西方国家按照职务划分,一般都分为什么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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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官制度的形成和特点~

形成过程:
1853年英国议会派遣麦克莱等3人组成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摒弃用人制度上的“恩赐”主义,实行考试任用制度。
1854年,英国财政部高级官员查里斯·屈威廉和斯坦福·洛斯克特对英国文官进行了全面调查,提出了著名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这份报告建议设立常任文官制度,包括考试、录用文官、重视文官的专业水平、提拨优秀文官等等。
英国政府以枢密院令的形式公布了这个报告,并决定成立了3人委员会负责文官的考试、录用事宜。
1870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第2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等级结构等重要原则做了进一步的确定和完善。至此,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个文官制度在英国正式确立,并被西方很多国家效仿。
特点: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第二,严格考核,晋升唯功;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第四,官纪严明,待遇优厚。
西方各国对文官称谓不同,范围各异,但基本上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录用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主要内容
①任用制度。文官的任用有两层含义 :一是将非文官录用为文官 ;二是录用的同时或录用后授予其一定的职务。主要有4种形式:选任制、考任制 、委任制、聘任制 。每个国家根据本国情况 ,往往采用1种或同时采用几种形式。
②文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方面,主要有身份保障权和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的领取权;义务方面,主要有执行职务、服从命令、严守秘密、对国家忠实、遵守法令、保持“政治中立”等项义务。
③职位分类。将各种职位制出职级规范,作为考试、任用、升迁、工资、考核及人事行政管理的依据,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美国的“ 职务分类”,二是英国的品位分类。前者以“事”为中心,后者以“人”为中心。
④考绩奖惩制度。定期对文官的考勤和工作成绩进行评定,成绩优秀者奖励,工作成绩不良者,给予教育、训诫或调动工作、降低职务,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和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
⑤报酬福利制度。各国都规定文官享有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的领取权。
⑥培训进修制度。目的在于提高文官的素质和能力。
⑦人事管理机构。各国都有专门人事机构,负责管理人事行政事宜。分为部外制、部内制和折衷制3种类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方文官制度

你好! 纵观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就其分类方法而言,主要是两种:一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即品位分类,其分类的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资历、学历)和身份(如官职地位的高低、所得薪俸的多少)。英国是实行品位分类的典型国家。1971年,英国的文官制度改革文件决定,以公务员的工作性质为基础,将其职务划分为10大类,每个职类又分为2至10个职级。公务员的职级是根据其所任职务及资历和学历确定的。 二是以职位为对象进行分类,即职位分类,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中就采用了“职位分类”,通过这种方法,将政府机构的工作职位按业务性质、繁简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和整理,纵向划分为职门、职组、职系,横向划分为职级、职等,并对各种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表明各职位的名称、编号、工作性质和内容、职责与权利范围、同相关职位的关系、任职者应具备的资格、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升迁途径、培训方式等。在职位分类的发展过程中,以美国为代表的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对职位分类进行过两次大的改进。1949年,美国国会通过新的职位分类法,这个法律一直沿用至今。1976年至1978年,美国又开始正式实施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一是向规范化、标准化、定量化方向发展,其重要标志就是因素评价制度的应用,从而为分类标准中职等水平的数量化提供了新的方法。二是向重视人的因素发展,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设立高级行政职务,将GS15至GS18职等实行品位分类,取消职等,只设工资级别,以促进人员相互流动,实行“级随人走”,增加了管理上的便利。(2)建立“职业通道”,即:一种是指将现有的400多个职系由若干个职业通道所取代,从而大大简化了分类;另一种是指人员快速升迁通道。(3)人员流动不受职系所限,而是靠竞争。三是向简化方向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中国湖”试验。“中国湖”试验的中心内容是将原来十八个职等简化为五类职业等级,在每类职业等级中再划分若干个大的工资级(一般为4-6级),每一级的起始工资额均高于原来的GS等级,这样在工资制度上变得更为灵活。(2)分类结构趋于简化。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中也采取了职位分类,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1)我国国家公务员分为两大类,一是领导职务类,二是非领导职务类;(2)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3)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这样的“职位分类”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严重缺陷:第一,领导职务类的职位系列中,既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级正职、省级正职等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职位,也包括部级副职、司级正职、司级副职、厅级副职等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位。这两类职位在性质、职权和产生程序及管理方式均有明显的区别:(1)政府组成人员是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的人员,他们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首长,担负本单位工作的领导责任;政府工作人员是政府中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他们在本单位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或参谋咨询,或执行操作,直接对行政首长负责。(2)政府组成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实行任期制,由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对他们实行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广泛、公开的社会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则通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择优选用,实行常任制和逐级晋升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退和处罚,由政府人事部门实行管理,其日常工作主要对行政首长负责。(3)对政府组成人员实行开放性的政绩考核制度,具体接受同级国家权利机关、上级政府和社会民意三方面的评价;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以工作效绩为内容的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和职务升降、奖惩、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将这两类很不相同的职位混为一个职务系列,有悖于实行分类管理的人事行政体制改革原则,不可避免地会对国家公务员的实际管理造成混乱和障碍。第二,在非领导职务系列中,仅列有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巡视员等八个职务设置。按职位分类的一般要求来衡量,这只相当于对不同职系的职级之间进行比较的职等,是在各职系内部业已划定职级之后对各个职系按工作难度、责任大小进行纵向排列的结果。我国政府系统中现在实际设置的非领导职位非常之多,各部门职位的工作性质差别非常之大。“暂行条例”没有首先确定对这些众多职位按其工作性质从宏观上划分职门、职组、职系的要求和框架,没有确定在各职系内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职级的要求和标准,而只是笼而统之地确定了几个职等,这有悖于职位分类的一般程序和规定,有“职位分类”之名而无职务分类之实。把“暂行条例”关于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这种划分在人事管理工作中付诸实施,只会形成将各政府机构中的众多职位往这八个职务上去套的结果,不可能改变旧的人事管理制度缺乏科学分类的缺陷和弊端,很难达到实现人事行政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之目的,很容易流于形式。第三,国家公务员的类别名称,应能科学地表明各类别国家公务员的质的规律性,有利于人们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各类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暂行条例”把我国国家公务员的类别命名为“领导职务类”和“非领导职务类”,这样的名称并没有科学、准确地反映出两类职务的特定性质。领导科学认为,所谓领导,是指运用一定权利和影响力对某些个人或组织的活动予以指挥和引导的过程。一般来说,领导行为的对象只是被领导者,而被领导者只能是活生生的人,并不是非活体的财和物。人们不可能对财和物实行“领导”,只能对其实行管理。领导和管理是两个既有共性又有区别的概念,管理行为的对象比领导行为的对象宽的多,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财和物。而且,管理较之领导更具有操作性,技术性,是一种注重于组织和执行的行为,但是,从“暂行条例”中列出的“领导职务类”的19个职务看,由于政府机构的活动主要是一种组织、执行的行政管理活动,所以,这19个职务的职责和功能主要是管理,名之为“领导职务类”并不科学。至于将这19个职务之外的所有众多职务都命名为“非领导职务类”,并明确规定了他们和“领导职务类”的级别对应关系,其弊端就更为明显了。将所有国家公务员职务都以“领导职务”作为参照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间界限鲜明、差别悬殊,非领导职务类的最高级别只相当于领导职务类的中等级别,这客观上只能强化和助长我国现实生活中早已根深蒂固、遗害广泛的“官本位”思想,只能加剧政府机构中“千军万马独木桥,争奔升官一条道”的弊端。

学者大都认为早期中世纪或封建主义的第一阶段西欧基本上没有较为完备的行政制度,由于权力的分割,国家对于地方的行政基本处于无力控制的状态。但自12世纪始,西欧开始国家重建,国家行政制度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12、13世纪国家行政制度在西欧的发展虽然因国情不同而有不少差异,但也有一些共同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央行政管理制度日渐走向专门化和正规化。早期的王室官员只是国王的侍从而非国家行政管理人员,但从12世纪始,这些官员的职责相对明朗,出现了一些常设性的机构和官员。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和明显。在英国一些机构逐渐脱离国王宫廷管理者的性质,而取得国家行政机关的名分与职能。中书省有中书令、副中书令等主要官员,他们负责王廷文书的颁发。文书分证书及令状两种。缮写文书是文书室主管及若干名文书之事。一般文书都盖有国王的玉玺,掌玉玺者为副中书令。后来因文书繁多,乃有锦衣库兴起,且有小玉玺出现,以便随王出巡时及时发出各种文书。财政署的出现则标志着独立的财政机关的逐渐建立。早期国王的国库被12世纪初年的财政署所取代。后者成为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中心,形成了一整套复杂而准确的收支计算方法,并裁决有关王室负担的各种案件,建立起自己的档案制度。从著名的《财政署对话集》中我们可以较为详尽地了解财政署的情况,它的成员分为上下两部,上部组成实际上是小会议的成员,主持者一般为宰相,参加者有中书令、司宫、司厩、国库长及其他贵族。下部称收支部,主要成员为国库长及司宫的代表。负责整个收支部的活动。上部是财政署的神经中枢,下部是其执行机构,做技术性的工作。其他机构还有锦衣库,它本是国王存放行李的地方,后来地位日重,发展到能够取代财政署而主管国家的财政税收。另有所谓的宰相一职也曾短暂地设置过,它在帮助国王主管司法财政等重大事务方面,代王行使职权,权力极大,后来废止。虽然这些机构及其官员往往相互重叠,但国家行政制度发展是明显而有效的。

法国的情形与英国类似,虽然它没有英国那样完备,但更具有代表性。法国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兴起是在12世纪初。1105年或1106年法国曾设置王家中书令一职,但1127年被废止。该机构负责国王的文书之类的事务,这类令状由文书们草拟,由国王的掌玺官加盖印玺,然后颁行。直到菲力普·奥古斯都和路易九世时的大量文书语言和格式统一的令状的颁布证明该机构是常设的,由一班专门官员组成。与西欧其他国家一样,法国直到13世纪仍然是国王的内府与国家政府没有明确地区分,国王的周围有一大帮亲戚朋友。但随着国事日增,尤其是像菲力普四世这样爱旅行、朝圣和战争的国王,使跟随国王行动的那些机构从其庞大的家庭成员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常设的行政机构。档案材料的保管有专门的官员,财政官员也出现了,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是外国人在国王的宫廷出现了。既能持刀舞剑又懂法律的骑士、大量的民法专家也出现在国王的宫廷,由他们丰富的罗马法知识为国王服务。法国中央政府制度发展最为明显的一个特征是王室代理人"贝利斯(Baillis)"的出现。代理人为国王的代表。当时因为国王常常要到东方参加十字军或者到各地打仗,故将王室事务委托给一些重要人物,他们或是国王的亲属或是亲信。他们有解释王国事务之权力,他们的职位不能任意罢免,除非证明他们犯下滔天大罪。他们代王在国内各地行使各种权力,尤其是司法审判权。他们将审判情形做下记录,并呈之于国王。这一机构虽是临时的,却也反映国家行政制度的发展。

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以英国为先。早在盎格鲁萨克森时期,英国就有郡、百户区、村之类的行政区划。诺曼征服之后,三级行政管理系统仍然得以保留。郡的长官为郡长;早期虽曾有郡长封建化的倾向,但在英国诸王的努力下,对其有很大的遏制。1170年亨利二世曾把几乎全部的郡长及其下属撤职,然后组织人员调查郡长是否有侵吞国王应得收入及榨取钱财等其他恶行。这就奠定了郡长一职成为国家公职的基础,避免了封建化的命运。郡长的职责包括行政、司法、军事等,相当广泛。郡下面是百户区,郡的百户区的大小及数目不一,有大至60多个百户区的郡,也有小至6个百户区的郡。虽然有不少百户区赐给个人,由私人掌握,但国王对它们的控制仍然很紧。一般百户区由郡长派管家管理,负责执行郡长所发布的各项行政财政指令,主持百户区法庭。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是村,它是一种组织共同体。它实际上是古代农村公社的变形,它履行着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如维持治安、抓捕盗贼及其他罪犯、出席郡长及百户区法庭和郡法庭,还要分担各种罚金及财政负担等。因此,英国地方行政管理相当发达,尽管人们对是否有村一级行政单位尚有疑问,但近来的研究证明它是存在的。

比较于英国,法国没有明确而清晰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早期法国地方管理的代表是相当于郡长的伯爵,但这一职务已经完全封建化,他们成为地方上的封建主,是私法意义上的统治者,而非公共权威的执行者。但法国也在发展地方行政管理系统。这种尝试首先出现于王室领地。11、12世纪一种被称为"普雷沃(Prevots)"的人物出现在王室领地上代王行使权力,从税收到司法都管。但是他们的职位及其作为报酬的采邑被世袭化了,所以难以称其为纯粹意义上的国家行政管理官员。"贝利斯"作为国王的代理人出现,他们起先有盎格鲁诺曼人的巡回法官的某些职能,与英国郡长相类似,能够在许多事务上代表国王,他接受国王的指导.监督国王的财务并向国王报告工作,可审理国王中央王室法庭的诉讼。并且他们的职位由巡回变为固定,每一位代理人都有固定的管区,在此管区他为王室施政且是一名法官。而普雷沃则渐渐变成了贝利斯的下属。他们继续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执行国王的命令。他们由当地那些谨慎守法和受人尊敬的人士担任,在地方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英法两国的情况可以看出西欧国家行政制度发展的大概轮廓和主要特点。

第一,王室官员逐渐分离发展为国家官员,国家行政机构增加,与之相适应的是大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入国家机构,成为国家行政官员。他们在从司法到财政的诸多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的职能越来越明显,国家处理一应事务也就相应增加,司法审判在增加,颁布发行的令状在增加,征收税款也在增加。这些官员大都出身于中下阶层,但在当时兴起的大学中接受过教育,尤其是法律方面的教育。这些人在政府中的存在及大量增加事实上已经改变了国家政府的形象与职能。受他们的影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相当多的王室及政府的支持者。他们不是政府官员,但在帮助政府履行其职能上起了重大的作用。如英国各种法庭上的陪审员,他们成了国家行政事务事实上的帮助处理者,是行政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法国在许多时候的征税工作若少了那些估税人的帮助是难以完成的。成千上万的人进入帮助政府征收税款的列,如1314年征收一项骑士协助金,仅在巴黎近郊就有322名征税人。这又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当时西欧各国行政制度发展的普及状况。

第二,行政制度的发展不仅是一个与封建世俗势力争夺权力及利益的过程,也是一个与教会势力争夺权力与利益的过程。前者可称为封建私法权力的"公法化",后者则可称为政治力量的世俗化。教会是西欧各国不容忽视的政治实体,它在各国从中央到地方的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王权不断削弱和限制教会的力量。这种斗争的直接后果是教会只能在其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中央政府与教会做斗争的重要武器是那些来自下层的地方世俗小官员,他们到地方上代理国王行使权力,干预教会事务,限制教会权力,使王权大伸。以至像图卢兹大主教那样的封建主必须寻求皇家枢密院的干预来保护其教会的基本权利。不仅如此,人们对世俗政府的观念已经有了改变,人们选择国王的政府而不是教会作为服役的对象,更有甚者,许多宗教人士也来到国王的世俗政府,而将其教会的义务抛诸脑后。

第三,虽然国家行政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显然不能对此夸大。此时的行政制度表现出相当模糊、不定型、临时以及重叠、职责不分等较为原始的特征。它表明中央政府机构仍然没有完全从王室家庭中分离出来。地方行政系统则即使在英国也没有上通下达的管理制度。英国的郡长之于其下的百户区或村,没有如中国那样明确而直接的统辖权力。管理在更多的时候仍然靠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个人能力的表现,王权的发展也因此受到限制。

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P17
1. S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即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问题。其中心内容是土地问题
2. S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是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其特征是军事民主制;主要内容有:1.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2.元老院即长老院(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3.王或勒克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3. S古罗马共和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它打破了由氏族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是以大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联诀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其内容有:1.人民大会(两种形式:森杜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以及特里布大会即平民大会);2.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3.行政官吏:执政官(两人组成,拥有军事权和民政权),独裁官(国家紧急状态下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有最高的军事权和民政权),行政长官(诉讼方面的最高长官),监察官,保民官,
4. S古罗马帝国时代政治制度的内容;实行的是军事独裁统治.先后采取了三种体制: ⑴元首体制(奥古斯都体制),他只用元首,保民官和军事长官的称号,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⑵四帝共治体制,戴克里先把帝国划分四个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两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⑶君士坦丁体制,他废除四帝共治体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5.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元首体制的含义;即奥古斯都体制,奥古斯都保留共和制的形式,人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监察官,保民官等机构仍然存在,他本人通过共和制的合法程序当选为元老院的首席元老,人民大会的首席公民,并被任命为终身执政官(兼监察官),终身保民官,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称号;实际上是凌驾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同时还建立了一套与共和制政权并存的元首制新机构:元首的督办员,元首的御前会议,元首的内务府.帝国的实质在于行省.
6.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四帝共治体制的含义;宫廷卫队首领戴克里先由军队拥立为帝从此君主取代元首成为帝国君王的称号,罗马进入正式的君主制统治时代.他把罗马分为4个部分由4个统治者治理,2名为奥古斯都,两名为凯撒,他掌握帝国的最高权力.在四帝共治体制下,元老院的权力被剥夺,所有与共和制相关的职位均成了荣誉称号,全部权力集中在君主和以君主为首的官僚机构中.
7. S古罗马帝国军事独裁统治君士坦丁体制的含义; 君士坦丁废除了四帝共治制,从而成为罗马世界唯一的统治者,所有高级军政官员完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为唯一的法律,皇帝本身也已神话. 君士坦丁体制是彻底的君主专制政体.
8. L古罗马氏族社会解体向城邦过渡的必然性;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某些氏族逐渐变成氏族贵族,并掌握权力,而平民无权分得公地且无权参加库里亚大会和担任公职,却要纳税和服兵役,这种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力的地位引起平民和贵族间的斗争.随着平民的人数超过贵族,且在经济和军事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于政治上受排挤受摆布和受歧视的地位越来越不能忍受,他们要求形成中的罗马城邦国家按照财产的多寡而不是按照氏族门第来确定管辖下的居民的权力和义务.此外,氏族制度也越来越表现出它不适应罗马统治和扩张的性格.导致了罗马第六王塞维.图里乌的改革,并且打乱了氏族血缘关系.
9. L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
10. Y古罗马政治制度对现代西方国家共和政体的影响和意义:⑴古罗马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国概念替代城邦概念,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⑵古罗马共和政体被认为是一种混合政体⑶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资本主义法权概念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最宝贵的遗产之一
11. B帝国时代军事独裁制的社会根源:⑴土地私有制运动造成的贫贫富极化趋势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贵族和富有者进一步垄断政权,另一方面削弱了平民参政的经济基础⑵罗马的对外扩张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军队,股役的军人本是各等级的产者和自耕农。马略改革把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形成了职业军队⑶共和国晚斯不断发生的奴隶起义沉重打击了贵族势力动摇了贵族寡头的统治。罗马在这种紧急状态下,不得不任命军事统帅为独裁者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君主制
1. S封建君主制的含义: 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它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2. B封建领主占有制: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居支配地位的土地占有形式.即土地由享有特权的大地主占有者占有.
3. S封建割据君主制的含义;它出现于9-13世纪,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不同等级的领主统治,大领主的势力日益扩大,他们与小领主在契约的基础尚结成封主与附庸的关系,割据一方以对抗国王.大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的行政,司法,经济与政治权力不受国王的干预,大领主只是按照封建契约规定的义务服从国王.国王与大领主之间的松弛的主从关系是封建割据君主制的核心.
4. S等级君子制的含义; 即议会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设立等级代表机构,由确定的等级选派代表组成. 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英国是国王,骑士和市民.
5. S专制君主制的含义;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个人之手,君主的权力伸展到全国各地,成为一国之君. 专制君主制的特点:一是等级会议对王权的牵制作用丧失;二是君主建立起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官僚机构;三是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6. S分封采邑制的含义;
7. B墨洛温王朝的土地分封采邑制及特点:法兰克王朝的宫相查理马特,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行改革,实行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象即分封采邑制。采邑是连同居住其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农民过去对国家履行的赋役,现在全部转移到采邑主手里。特点:国王是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者,他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和大主教及修道院长;大封建主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中等封建主->男爵和子爵;中等封建主也把土地留下一部分,其余的分封给小封建主->骑士.
8. 中世纪欧洲封建领主土地分封制的结果:在各个封建领地内,政治统治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实现高度合一,而整个国家层面上,王权或国家权力则极为分散。第一在这种政治结构中,没有一个人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第二这使封建领地不仅成为一个经济实体,而且成为一个政治实体
9. S领主和附庸臣属关系的含义: 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各个等级依照一定的契约关系享有较大的独立性.
10. L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关系及其作用; 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君主制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封建主始终面临着基督教会的强大的政治压力,基督教会凭借上帝的权威威慑和索取封建王权的合作,而王权在与教会合作的同时也依持从封建经济中积累起来的种种优势试图抵御教权对世俗领域的侵夺.这种教权和王权既合作又抗衡的政治互动是推动封建君主制形成的重要原因.
11. B欧洲封建君主制形成过程中教权与王权的冲突:教权与王权的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上,即世俗君主的权力是谁授予的。教权至上论认为教会把治理国家的权力委托君主,而把管理精神事务的权力留予自己;君权神授论认为无论是教皇还是国王的权力都来自上帝,在上帝面前,教权和王权都是平等的。主教授职权之争是教权与王权冲突的一个重要事件,它的中心内容是关于神圣罗马帝国境内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等职务是由皇帝任命还是由教皇任命
12. L封建君主制的历史演变过程:p37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子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形式. 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等级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子制与专制群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专制君主制是封建群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所谓大臣就是部长级官员!包括多少部门就有多少大臣!例如外交大臣,教育大臣,国防大臣等等!这些都是资本主义革命不彻底的国家才会出现这种叫法!例如英国和日本!

内阁总理大臣(首相)

内阁官房长官

外务大臣

防务大臣兼安全保障法制担当大臣
经济再生大臣
农林水产大臣
法务大臣
总务大臣
国土交通大臣
经济产业大臣
国家公安委员长兼绑架问题担当大臣
环境大臣兼核事故担当大臣
文部科学大臣
复兴大臣

只有采用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才会有你所说的财务大臣、税务大臣之类的,比如说挪威、瑞典、日本、英国等。他们宣誓效忠于国王或者女王。

掌玺大臣 国防大臣 外务大臣 总理大臣 海军大臣 陆军大臣 枢密院大臣。。。。。。。。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内容是什么?并给予评价。
中组部发布的《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第五条 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

国家公务员工作是怎么分配的?
报考哪个部门哪个岗位,考试通过后就就会在报考的那个工作岗位工作。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

中国公务员行政职务如何划分?
行政职务,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

国家公务员级别是如何划分的啊?
公务员分类,级别怎么划分呢

公务员的行政级别??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职位类别是指按照公务员职务所涉及的性质进行分类的三类公务员职位。公务员职位设有三类: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和基层一线职务。1、领导职务:政府机关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的...

公务人员级别排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

中国公务员行政级别有哪些,各级别一般的对应职务以及待遇是什么_百度知 ...
1.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的主体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2.本条是对...

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有哪些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莱城区15938131184: 关于欧洲贵族阶级的划分? -
林贷龙胜: 贵族阶级可以说是欧洲人姓名中第一重要的部分,阶级名的不同将影响你的权力、财力、公信力、威望等一系列在中古欧洲生活中的重要元素.传统的欧洲贵族阶级大致分为九层,他们从高到低分别是:“皇帝(Caesar, emperor, imperator, ...

莱城区15938131184: 鱼类领域的主要特征和类型类型 -
林贷龙胜: 概念; 品位分类是品(官阶,等级)和位(职位)作为分类评价的基本要素,只要具备一定官阶就可以担任与此级别相应的不同业务性质的职位,并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 . 所谓品位分类,是指以...

莱城区15938131184: 子爵、男爵、伯爵、公爵、侯爵,的定义及它们的区别和联系 -
林贷龙胜: 从高到低依次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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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贷龙胜:[答案] a、英国 文官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各级文官的考试、任用、管理、权利和义务以及退休等一整套的制度和体制.是以其特定的内容与形式构成的关于文官进、管、出的法律制度.目的在于选贤任能,提高行政效率.文官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中国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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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贷龙胜: 欧洲每个国家皇室等级,爵位,称号都不相同.所以在这里我仅列出英格兰的皇室爵位.以下顺序由低到高,爵位根据性别不同也有所不同(先写男士,再写女士),英文称呼分为口语与书面语两种:爵士 Knight 口语名首加 Sir 书面语名首加 Si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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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贷龙胜: 社会分工是职业分类的依据.在分工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上,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的支出形式都各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各种职业之间的区别. 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其划分职业的标准有所区别. 1、根据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者提出...

莱城区15938131184: 军队里的军衔与职位是怎样分配的再介绍一下共和国军衔的历史及当代的
林贷龙胜: 当今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设置不同:多数国家军官分将、校、尉三个等级; 部分国家在将官之上还没有元帅,军衔分帅、将、校、尉四个等级.还有一些国 家把准将作为...

莱城区15938131184: 西方国家具体都包括哪些国家? -
林贷龙胜: 人们常说的东西方国家划分有四个标准:种族肤色、地理位置、文化背景和政治体制阵营.西方国家包括:欧洲列强:英国、德国、法国、俄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希腊、丹麦等所有欧洲...

莱城区15938131184: 求古代或中世纪欧洲,如英国,法国等国的官职体制,和个官职的详细职责,覆盖范围,不胜感激! -
林贷龙胜: 学者大都认为早期中世纪或封建主义的第一阶段西欧基本上没有较为完备的行政制度,由于权力的分割,国家对于地方的行政基本处于无力控制的状态.但自12世纪始,西欧开始国家重建,国家行政制度也有了较大的发展.12、13世纪国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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