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的定义是什么?

作者&投稿:嵇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高处作业的概念是什么?~



  
  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1、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一、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1.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二、高处作业平台的防护

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高1-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高挡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作业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三、临边作业的防护

在高处作业时,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0.8m时,此高处作业为临边作业。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使用里脚手架砌墙时,墙外围用密目网封闭。使用外脚手架砌墙时,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内侧与墙体之间也应将空隙封闭,防止落人、落物。

四、洞口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孔、洞、,有从孔、洞坠落的危险。根据孔、洞口大小、位置的不同,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果拆除,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

五、交叉作业注意事项

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叫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注意: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六、攀登作业注意事项

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攀登作业,应注意:

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

2.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件攀登。

3.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4.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安全规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86号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省部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月十六日

附:

《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

(三)施工工艺方案;

(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

(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

(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 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 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第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第八条 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第九条 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在距离高压线10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

第十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悬挂作业。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必须对悬挂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班组在上班前进行,定期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记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案。其中钢丝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一个月至少应润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

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吊篮装置,启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第十二条 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悬挂装置作业。

第十三条 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设备安全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对所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章 企业安全资格

第十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悬挂作业设备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必须取得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及悬挂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检修。

第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三级施工企业可承接7层以下楼房或25米以下建筑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二级施工企业可承接14层以下楼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一级施工企业可承接所有高处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

《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第四章 企业安全资格认可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资格认可申请,填写《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悬挂作业设备、安全设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设备清单;

(四)作业人员名册;

(五)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完成主要高处悬挂作业工程的评价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三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申请一、二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省、部属施工企业可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成审查组,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附件三)的要求对高处悬挂作业企业进行审查评定,经审查合格报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条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增或申请升级的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申请办理认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外省单位,应持单位所在省(市)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后,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等工作。若单位所在省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证》进行验证确认后,方可将高处悬挂作业项目发包给其施工;否则,发生事故,业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使用直至吊销《安全资格证》;并提请工商部门核销其高处悬挂作业经营项目资格。

1、严重违反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2、申报安全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

3、擅自越级施工的;

4、伪造、出借、转让《安全资格证》的;

5、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7、隐瞒事故不报的;

8、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的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安装检修人员故意出具虚假检修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安装检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表》

附件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

附件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且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高处作业有一定风险。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为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意外事故发生的主要地点。

高处作业的定义是在地面以上1.5m以上的范围内作业,是指脚离地的高度为1.5m以上,高处作业是一定要带安全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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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殃乐沙: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枝江市13978865370: “高空作业”的含义是什么? -
应殃乐沙: 含义:指人在离地面较高的建筑物上工作(如在架子上或爬上高杆工作等).读音:[ gāo kōng zuò yè ] 例句: 1、在高空作业必须要系安全带,否则太危险了. 2、在雷雨季节施工,高空作业还需要预防雷击. 3、渐渐地,在适应了高空作业以后,他的安装速度越来越快了,在空中吊来吊去也成了家常便饭. 4、恐高者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者顺着绳子吊在半山腰,他们用手提钻在岩壁上打孔,使混凝土贴附得更牢固.

枝江市13978865370: 高处作业的具体定义?所谓高空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 -
应殃乐沙:[答案]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可能坠落的高处,是指有坠落下来危险的高处啊.

枝江市13978865370: 国家规定多少米以上算高空作业? -
应殃乐沙:[答案] 一、空高作业概述 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

枝江市13978865370: 电焊高处作业的定义 -
应殃乐沙: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抄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2113处作业....

枝江市13978865370: 什么是“悬空作业”﹖ -
应殃乐沙:[答案] 施工现场,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时,高度在2m及2m以上,就是悬空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的法定定义为:"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枝江市13978865370: 几米以上为超高空作业?超高空作业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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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13978865370: 什么是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注意什么? -
应殃乐沙:[答案]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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