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保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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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障制度一般包括宪法的什么制度~

宪法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而兼容的宪法解释、宪法监督、违宪审查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宪法保障制度指维护宪法权威和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明文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赋予特定国家机关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和裁决违宪案的权限,以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
中文名宪法保障制度外文名The constitution protection system制定主体国家目 的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地 位国家根本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目录
1 基本概念
2 主要内容
3 西方制度
4 我国现行宪法
基本概念编辑
宪法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而兼容的宪法解释、宪法监督、违宪审查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主要内容编辑
建国以来,我国的宪法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而来,主要内容有:
(1)宣告本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2)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3)现行宪法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4)规定了严密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常委会的不当决定
(5)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6)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西方制度编辑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保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自身的保障。规定宪法的最高性和权威性。(如宪法除了不成文法,都有严格的修改和制定的特殊程序)
二,三权分立制度对宪法的保障
三,司法审查制度。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来审核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和行政机关颁布的法令、法规是否违宪。
四,特殊的宪法保障手段:两种
A:自上而下的是国家紧急权力:即是国家在遇到紧急状态时,为了维护国家和宪法的存在,集中国家权力,停止宪法秩序或者宪法中某些条文的执行
B:自下而上的国民抵抗权:国家权力被非法行使,严重损害宪法和公民的自由、利益时,国民有权推翻现行政府。条件有三:①对宪政的破坏,对宪法的根本否定
②掌权者对宪法、法律的破坏时国民普遍认同的,是客观、显然的。
③宪法本身和法律手段不能够有效地解决危机。
我国现行宪法编辑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其后我国宪法一共通过了四个修正案,分别是1988 1993 1999 2004宪法修正案
  1988年修正案有两条,1993年修正案有五条,1999年修正案有六条,2004修正案修改幅度最大,有十一条。。。全部打出来太多了。。我从网上摘录了下来,你自己比较一下吧,呵呵:
  1988年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公告第8号发布)
  第三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五条 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六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富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七条 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宪法第十六条:“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九条 宪法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修改为:“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第十一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
  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十四条 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十六条 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2004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十八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自然段相应地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九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二十六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项“(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七条 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二十八条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二十九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三十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一条 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如果这样的知识说把权力关键宪法依据是什么?

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保障是加强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为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扩展资料:

在监督机关审查处理违宪案件的方式上,各国也各不相同。就处理法律、法令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抵触的案件来说,有以下两种不同方式:

①事后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审查。大多数国家采取事后审查的方式;

②事前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前,先由宪法监督机关审查。采取事前审查制度的国家很少。

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这属于事后审查的方式;

宪法同时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带有事前审查的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宪法监督



宪法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而兼容的宪法解释、宪法监督、违宪审查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宪法保障制度指维护宪法权威和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明文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赋予特定国家机关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和裁决违宪案的权限,以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

扩展资料

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而来,主要内容有:

(1)宣告本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2)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3)现行宪法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4)规定了严密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常委会的不当决定

(5)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6)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宪法权威




论宪法实施的监督
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制度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宪法监督制度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吗
是。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关键,也直接关乎法治国家的建立,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

宪法监督制度为什么具有基础性意义
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原因如下: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对全国所有人民都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必须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来确保宪法的权威地位不受侵犯。2、宪法监督制度有助于维护宪法规范的完整性和统一性,防止宪法被解释和执行的失误或偏差,确保宪法在实践中得到准确有效的贯彻执行。3、宪法监督制度...

什么是宪法监督?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有:(1)审查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及其他...

我国为什么要设立违宪审查制度呢?
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宪法监督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之后,要作出是否违宪的结论。这种结论一般都具有强制性,被宣布为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将全部或部分失去法律效力。在中国,因违宪而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以及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现行宪法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的内容有哪些规定?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

我国宪法保障制度有哪些特点?
我国宪法保障制度特点:1、 中国人自己所创建 我国的宪法保障制度不是美国设计的,不是日本设计的,不是西欧设计的,也不是俄罗斯设计的,而是中国自己所创建。它在近百年的宪法史上,也不是一开始就建立起来,而是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几十年,经历了长期的实践,是经验的总结和人民智慧的积累的结果。2、...

如何维护宪法权威 十八届三中全会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

国家做了哪些举措来保障宪法的实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浓墨重彩之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知识点整理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规定其任务是巩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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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红糖尿: (一)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是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只有执政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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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红糖尿: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1、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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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红糖尿: 宪法规定制度保障吗?不懂,制度保障就是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把

阳高县13644629633: 如何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
龚红糖尿: 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重要制度形式.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1954年宪法特 别是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并逐步建立 了具...

阳高县13644629633: 怎样维护宪法的权威 -
龚红糖尿: 1、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2、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

阳高县13644629633: 如何维护宪法权威 十八届三中全会 -
龚红糖尿: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阳高县13644629633: 宪法监督制度是指什么? -
龚红糖尿: 答: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阳高县13644629633: 我国法律实施的保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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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13644629633: 为什么要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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