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的于欢凭什么被判五年

作者&投稿:酆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四人,犯故意伤害罪,有无期徒刑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当时,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作出改判,认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属防卫过当,于欢最终获刑5年。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 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罪,依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法减轻处罚,则量刑幅度从十年以上降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最终作出这样一种认定,就是根据法庭上所查明的事实及其所依据的证据,所进行的法律上的适用,这就是我们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意义所在,这样的一种法庭的审理,他不但实现了程序的公正,也实现了实体上的公正。
社会的关注让于欢案的审判更为专注,但司法的天平不应因舆论风潮而左右摇摆。“民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对于因社会关注已经成为公共话题的案件,司法机关,也必须承担起回答与响应的社会责任。群众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实际上是群众高度关注法院工作,既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更是一种期待,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期待,法院必须要回应这种期待,满足这种需求。检察机关遵从了舆论的传播规律,从话语权、时效性和透明度三方面入手,第一时间回应关切,履行检察机关职能,用实际行动争取到话语权,并得到有效的传播,让舆论关注回归到案件本身,让案件在法律框架下得到裁判。
因此,于欢案的庭审公开,是对公众的知情权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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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判多少年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山东辱母案经过与结果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

辱母事件具体事件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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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母亲也被判了三年,估计是因为这一家的经历才被大家关注。对于于欢刺死辱母案我是有所了解的,我也很佩服于欢的这种维护母亲的精神,对于他的做法我是持中立意见的,为什么呢?不支持他的做法是因为他用了这种比较激烈的手段,这种手段是违法的,虽说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违法确实是事实,不反对是...

新乡市19363772533: 于欢二审判5年算不算舆论绑架了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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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榕复方: 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

新乡市19363772533: 于欢是正当防卫,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 -
其榕复方: 于欢案性质上是故意伤害,但是以单纯的故意伤害定罪,还是以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定罪,是不一样的.正当防卫是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0条同时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属于防卫过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从轻处罚.

新乡市19363772533: 辱母杀人案中的于欢算不算防卫过当?! -
其榕复方: 算正当防卫吧

新乡市19363772533: 辱母杀人中,于欢是属于复仇,不属正当防卫,判无期徒刑是应该的. -
其榕复方: 以当时的情形论,从你的描述看,第一个应该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但后两个就得看情况了,是追着捅的还是什么状况

新乡市19363772533: 辱母杀人案,判的不重啊,为什么那么多人有看法 -
其榕复方: 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省冠县的刑事案件.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

新乡市19363772533: 那个辱母的案件中,儿子属于激情杀人还是防卫过当?属于激情杀人吗
其榕复方: 楼主您好,我个人认为“辱母案”中的于欢不属于激情杀人也不是防卫过当,一审法院判定于欢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是准确的…?…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

新乡市19363772533: 急求几个关于法律和道德冲突的案例最好有结果的案例不要太短?
其榕复方: 急求几个关于法律和道德冲突的案例最好有结果的案例.不要太短.急求几个关于法... 三是当事人于欢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结果引起公众不满.“辱母案”从一开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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