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作者&投稿:籍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四条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第七条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第三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第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 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第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一章 总则一、行业发展规划
(一)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分级制定中长期规划,作为宏观调控的依据。
(二)行业发展规划内容应包括:客货运输运力的发展和运力结构的调整;客货站点的布局;维修网点和检测站点的设置;汽车驾校的布局以及各个子行业之间的协调等。
(三)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应与同级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吻合。
(四)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应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经济调查和市场调查,对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
(五)行业发展规划采用“滚动式”的方法。
(六)行业发展规划也可委托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咨询机构承办,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鉴定验收。二、宏观调控
(一)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方向、规模和速度进行宏观调控,保持运力与运量的总体平衡,优化车辆和设备结构,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实施宏观调控时,应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1.信息引导。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经常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市场需求,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和车辆、设备技术更新的方向。
2.政策引导。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对长线项目采取政策性的限制,对短线和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采取政策的鼓励和扶持。
3.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开业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在发展运力时要坚持实施“先申请、后购置”的原则。
4.招标审批。各地试行的对出租汽车、客运班线实行限额招标审批,牌证有偿使用的方法,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实施调控的方法进行试点。
(三)宏观调控包括鼓励发展与限制发展两个方面。宏观调控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三、道路运输行业统计
(一)省、地两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二)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通信设备。在统一规划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向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收集道路运输数据。
(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有关数据,以确保报表的规范化。
(五)县级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每月要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向上一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送道路运输统计报表。
(六)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每年9月和次年4月要通过电子邮件向部公路管理司报送半年报和年报。
(七)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填报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四、稽查工作程序
(一)稽查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政稽查证》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核发的稽查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正式在编职工。
(二)对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的流动巡查必须有2个以上稽查人员且经单位批准方可进行。
(三)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前应按规定整齐着装,佩带检查证件,携带有关执法文书、取证器材等做好稽查工作准备。
(四)路检路查:
1.路检路查必须严格按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查站进行。
2.指挥停车分为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夜间指挥一律使用停车示意灯进行,同时稽查人员要求加着反光背心。
3.进行检查工作时应在检查前方200米处设立“检查”警示牌,不得双向同时拦截检查车辆。
4.稽查人员指挥停车应面向来车站在道路中线的左端,在来车相距150米处连续发出停车检查讯号,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停靠位置。
5.被检车辆停稳后,稽查人员应先向驾驶员敬礼、出示检查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文明检查。在驾驶员的配合下尽快完成稽查工作。
6.经检查,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应交还有关证件,立即放行,并同时做好检查登记。
7.拦截检查车辆不得超过三辆。
8.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按下列程序处理。
8.1提取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8.2对违章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场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违法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8.3对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违法行为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8.4对非法运输违禁品、危险货物或无道路运输证又不接受处罚的车辆,可采取中止车辆运行的强制措施,并签发《中止车辆运行通知书》。
(五)户检户查: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维修厂家、客货运服务站、驾驶员培训学校、搬运装卸作业现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流动巡查。
在稽查前,应出示稽查证件,告知检查项目,并做好各种记录。有违法行为的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中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释义:这是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目的是为了...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载量标准是怎样的?
第五条 对违反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按照本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道路运政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在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场站(点)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规费稽查站内进行监督检查。 违法行为与处罚 第七条 对违反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行为,按本章各条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运政?
一、运政管理的现状 1、积极因素 道路运输作为覆盖领域最广,线路最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运输形式,以前在某种程度上是地域内的开放,地区间的封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的制定出台,为从根本上整治运输市场秩序建立了法治基础。这部法规在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破除地方...

道路运政管理知识读本内容简介
旨在帮助读者提升对道路运政管理的全面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是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无论是对于初入行业的新人,还是经验丰富的从业者,都能从中获益匪浅。通过《道路运政管理知识问答》,读者还能得到针对具体问题的解答,解决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规范性。

运政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
运政管理人员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港口、水运、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权内的航空、铁路)管理,协调邮政行业。(二)负责拟订交通运输...

运政有权利在路上挡车吗
即在一般公路上路政工作人员是可以对疑似超限的车辆拦停进行检查的,而且被检查车辆也应当予以配合。在交通部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文件中对于运政等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约束与要求,要求分别如下:一、严禁漠视、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二、严禁随意扣留车船、证件或财物。三、...

乳山市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职责
维护市场秩序是其重要职责之一,通过监督运输市场的规范运营,纠正违规行为,并检查运价执行情况,以确保公平交易,调解本区域内的运输相关纠纷。此外,该所承担着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的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类运营数据和重要信息,保持与上级部门的有效沟通。最后,乳山市乡镇道路运输管理所接受上级部门的...

太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稽查支队职能
首先,该机构坚决执行国家关于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相关法规,同时积极响应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决定,确保行业的合规运营。其次,运政稽查支队负责制定全市范围内的运政稽查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详尽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授权...

商品车拉货或商品车运送商品车需办理临时道路运输证吗
向新车配发临时道路运输证的做法是错误的。一是这些新车没有合法登记, 未办理机动车行驶证;二是这些车辆不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经营者的车辆;三是这些车辆还不一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四是这些车辆不一定具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未做相应的审核。另外,《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38条处罚违章停车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
第三章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 第四章 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 第五章 特殊专案下的汽车管理 第六章 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八章 汽车维修与检测管理 第七篇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章 道路运政管理 第二章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管理规范 第四章 道路运...

安宁市18683705918: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搜狗百科
务须硒宝: 运政稽查的目的是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利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

安宁市18683705918: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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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18683705918: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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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18683705918: 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是什么 -
务须硒宝: 不知道你问的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是道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内运输市场的调查研究和...

安宁市18683705918: 改装汽车如何处罚在我国交通安全法里有规定 -
务须硒宝: 您好,关于改灯法规这一块,您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只要您改灯有加双光透镜,光线不眩目不散光,不影响他人的安全驾驶,灯光角度没有问题. 二、近光不低于1050流明,远光不低于1450流明,行驶中的车辆光照强度不低于15000CD,不高于120000CD. 三、要求色温不高于6000K,不然年检设备无法检测到灯光. 目前来看,在阿帕这里进行正确改灯的车主,在全国各地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出现无法通过的情况.但各地的交警部门的年审要求有差异,我建议您改装之前最好询问一下当地的年检情况.

安宁市18683705918: 运政的职责是什么 -
务须硒宝: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运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二、制定本辖区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水路运政管理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辖区船舶运输经营人及其船舶、水运服务企业的审核、上报管理工作. ...

安宁市18683705918: 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 -
务须硒宝: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发[2008]562号)

安宁市18683705918: 商品车拉货或商品车运送商品车需办理临时道路运输证吗? -
务须硒宝: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的规定,道路运输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后给运输车辆配发的证件,也是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资格的证件.配发道路运输...

安宁市18683705918: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务须硒宝: 不行. 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而不是对“车辆”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对车辆的监督检查只限在前期的“经营许可”上,也就是对经营资格的审查和日常检查方面,也可以对超载行为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和处罚内容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的内容).对车辆是否改装就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检查及处罚.2、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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