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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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什么证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2、第一种观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属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范围。这是目前较有影响的观点。第二种观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文书。第三种观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应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而定:如果是一般轻微的交通事故,则是行政责任认定;如果是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则具有刑事责任认定的性质。第四种观点,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是因果关系和因果关系中“原因力”的大小,不是法律责任,而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本身并不等同于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证明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第五种观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会如何划分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因为这个责任划分跟后期的赔偿是息息相关的,那么交管部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哪几类呢?今天我就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双方交通事故,给大家分享一下:第一,一方无责一方全责。该种情形一般是一方无明显过错,而另一方面过错比较重大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由全责方承担全部赔偿。第二,一方主责一方次责。这种情形,双方都有过错,但明显一方过错比较轻微,另一方过错比较严重,这种情况下,双方按比例承担赔偿。第三,双方同等责任。这种情形,一般是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差无几,那么后期赔偿双方各承担一半。第四,责任无法划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是交管部门经过勘查、检验仍然无法还原事故情况,无法判断双方行为过错,所以对于责任没有办法划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笔者概括为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于刑事证据种类,其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冬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塔河交警大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立足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冬季低温冰雪雾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通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统一队伍思想,提高认识水平。这个大队召开全体民警、辅警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公安机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会议精神,要求全体民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雪、雾天气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杜绝松懈情绪和麻痹侥幸心理,把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全面分析、制定完善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工作预案,确保遇有特殊情况,能科学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从容应对、秩序井然。严防辖区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加强路面巡查,加大管控力度。这个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的特点,结合辖区路况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实行“四定四包”勤务工作制,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三临”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加大对加漠公路、省道线的巡逻管控。强化大中型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重点车辆的重点检查,对查获的交通违法人员采取从严处罚的原则,用足现有法律手段依法处理,做到不消除隐患不放行、违法人得不到教育不放行,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全面排查隐患,全力做好预防。结合辖区道路和天气变化的实际情况,这个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护栏破损、标志缺失、标线不清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第一时间和辖区交通、城建等单位取得联系,对标识进行维修,确保交通标志、标线完好。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交通隐患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治理,确保道路安全通行。截至目前已累计增设各类交通标识3处,整治加漠公路绣峰路段冰湖1处。

丰富宣传形式,做好宣传教育。这个大队还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阵地宣传,加大交通安全阵地宣传力度。在常态化深入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电视台的作用,通过电视滚动字幕、手机短信、警车电子宣传屏等形式,发布典型事故案例和出行安全提示,开展点对点的宣传,提醒辖区广大群众和驾驶人摒弃不文明驾驶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证据之一,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具有重要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八种 证据类型,在不同的刑事案件中,不同种类的证据对事实的证明力存在差异,不同种类的证据审查方式亦不相同,采用法律规定的审查书证的方法去审查鉴定意见, 可能出现产生因为证据审查不合法进而对影响定罪量刑。故区分交通事故认定书刑事证据种类具有重要意义。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刑事证据存在分歧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刑事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鉴定意见。持 此种观点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交通警察结合其专业知识,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其他证据得出来的结论,具有专业性。这一观点主要被交通行政 管理部门所接受,交通警察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认定书中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栏中直接写明“鉴定意见”,且在对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放在鉴定意见中。

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于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 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属于公文书证,与其他书证相比证明力更强。大部分公诉人持此观点,在审查案件事实时会以审查书证的方式来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为了 避免引起争议,在移送起诉时起诉书中没有将其放入书证中,而是在鉴定意见后作为证据单列出来。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刑事证据种类分析

1.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主体分析

交 通事故认定书制作主体不具有鉴定人资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 出。特定人员必须是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虽然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并不能以此认定其为鉴定人。鉴定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并依法登记、在一定的鉴定组机构中从事鉴定业务的 人员。鉴定人分为以下三种:(1)在公安司法机关内专业设置的从事专职鉴定的人员;(2)在公安司法机关外专门鉴定机构工作的人员;(3)临时受公安司法 机关聘请就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后,仍然从事自己本职工作的人。例如精神病医生。而具有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不 属于上述三种人中的任何一种。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之所以对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警察提出特殊要求,是希望其作出的认定书更加符合真实情况。正 如要求法官、检察官具有一定的资质资格一样。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大多又是案件的侦查人员,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 下,侦查人员可以成为证人,但这并代表着侦查人员亦可以成为该案件的鉴定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

2.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同于鉴定意见的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经过;(3)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1)事故形成原因

在 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中,交通警察先列举事故证据,再写根据事故证据得出“鉴定意见”。作出此“鉴定意见”的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 查、其他关于伤情、尸检报告等鉴定意见,对这些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整个证明过程与真正的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存在差异。鉴定意见要求有专 门知识的人对专业性问题作出的意见,不具有该专业知识的人无法作出。而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正常人亦能够分析,只是分析结果可能没有具有经验的交通警察 那样更符合事实情况。

(2)事故认定责任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关于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的认定结果决定了其不具有 鉴定意见的特点。交通警察认定当事人负何种责任依据的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规范交通行为而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意 志的体现,其中必然存在主观意识。而鉴定意见必须以一定的科学成果、客观规律或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不以人的主观意识而转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这一条体现了这一点,立法者主观对“逃逸行为”的负面评判,为了遏制逃逸 行为,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不论事故原因,只要有逃逸行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与鉴定意见依据的客观性是不相符的。

3.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性质分析

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一直没有达成共识。有人认为其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也有人认 为其只是行政机关就某一问题发表的看法,对当事人不具有拘束力。立法者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行为性质的认定也发生变化,199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废止)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 认定。”而2009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 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从30日到3日的异议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在弱化,且上一级机关也对认定书也具有法定职权,同 时过了该期限,当事人无法再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而在鉴定意见中,对于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单位与原鉴定单位之间必然不是 行政上的从属关系,且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只要在生效判决前即可。无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都不是鉴定意见.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刑事案件的证明力

根据前文的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刑事诉讼中应属于书证的一种,因其制作机关的特殊性属于公文书证,相较其他书证证明力更高,但在认定事实时也必须依据审查书证的方式进行进行审查。在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是否直接是定罪量刑的责任

交 通肇事罪包含两个情节要件:重大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和负事故责任。这一点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中有明确规定,但是该解释的表述中“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没有直接指向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在实践中,部分案件审查人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 责任结果直接认定为该司法解释中的责任,并据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证据审查的相关规定。且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 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在民事诉讼中尚且要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何况在对证据审查更为严格的刑事诉讼中。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能直接作为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中的定罪责任和量刑责任。

2.审查起诉时如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

全 面审查所有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交通警察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过程与公诉人审查起诉过程具有相似性,都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分析各种证据作出相应的结果,交 通警察是认定事故责任,公诉人是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只是要求和依据不同,公诉人审查起诉应更加谨慎严格,且依据的是刑事法律法规。但在认定责任这一事实 时所依据的证据上基本一致,只是由于程序不同称呼不同而已,例如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是当事人,而在审查起诉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将公诉人认定的责任结果 用C代替,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用B代替,其所依据的证据用A代替,交通警察得出结果的过程是是A得出B,公诉人得出责任结果的过程是A+B 得出C,在得出责任结果后,公诉人在结合其他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等,得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因此要求在办理涉 嫌交通肇事罪案件时应进行全面审查。

首先,先审查除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外的全部证据。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中提到的事 故经过与现场勘验、检查中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图进行对比,还原事故的发生过程,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其次,将分析结果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原因进行对 比。如原因不一致,则应当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侦查实验。最后,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作出责任认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如其依据的是一般性的符 合交通安全运输常理的法规则应当认定该责任认定结果准确;如其依据的是对特殊行为负面评判的法律条文,如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条文,则必须根据实际情形进 行综合分析,得出合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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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证据分类属于书证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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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15619305722: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商骂三七: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宝山区15619305722: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什么证据?
商骂三七: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2、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3、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征,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宝山区1561930572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具体性质是什么
商骂三七: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 .(3)交通法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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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骂三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2、第一种观点...

宝山区1561930572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概念及作用是什么
商骂三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直接设立、变更和消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属于证据类型中的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宝山区15619305722: 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属于什么证据 -
商骂三七: 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证据资料使用的,但人民法院必须根据某一具体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件的全部证据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做出认定

宝山区1561930572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哪些性质和效力 -
商骂三七: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就是一个证据的效力.因为通事故认定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故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而交通事故各方对事故损失的赔偿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相应的处罚的确定,都要依据事故责任来确定,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一个相当关键的证据. 希望采纳.

宝山区1561930572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什么证据 -
商骂三七: 是事故责任划分的证据.保险公司根据认定书赔偿.

宝山区15619305722: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刑事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刑事证据
商骂三七: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刑事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鉴定意见.持此种观点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交通警察结合其...

宝山区15619305722: 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 -
商骂三七: 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司法解释对这一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类型作出明确的性质定位,导致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类案件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人出庭身份是以证人身份还是以鉴定人身份难以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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