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何意义

作者&投稿:戎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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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虚开增值税对当事人在经济上有什么好处?对社会有什么害处?根据法律的条款,虚开增值税发票价值达到多少够叛刑?具体的刑律的如何判?

解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上,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罪名。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法定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所谓法定增值额,是针对理论增殖额而言的。理论增值额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相当于商品价值(C + V + M)扣除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V + M),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而法定增值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商品价值扣除税法指定物质消耗项目后的余额。

由于各国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各国增值税法中规定的增值额不尽相同,并且理论增值额也不尽一致。如有的国家为了鼓励扩大投资,允许对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部分所含的税款在当期一次扣除,而不问其在多长时间内消耗掉,使增值额相应地缩小了;有的国家有大量的人力,不鼓励过快更新设备,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这样增值额就相应地扩大了。

世界各国的增值税制度,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和财政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按增值税的课税基数进行分类,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依据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消费资料,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和各种消费品的生产总值,即课税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所以称生产型增值税。由于扣除范围中不包括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阶梯式流转税的各种弊端,但是生产型增值税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或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生产有利。因此,在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尽管为数较少(只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但也选择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收入型增值税。同消费型增值税相似,也允许对生产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扣除,只是扣除的时间和方法不同,前者只允许在应纳税的所属期内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后者是将外购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消费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部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因此消费型增值税不仅计算简便,而且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

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推行消费型或收入型增值税。我国属于生产型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收抵扣原则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增值税有以下优点: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自1954年法国推行以来,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兼记价款及货物或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设定的一种专用发票。它不仅具有其他发票所具有的记载商品或者劳务的销售额以作为财产收支记账凭证的功能,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依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分为四联,第一联是存根联,由售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是发票联,归购货方记账时使用;第三联为抵扣联,由购货方交税务机关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由售货方记账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购货人单位、地址、税务登记号,税款金额、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国家税款损失的计算问题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因此,是否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是能否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标准。如何计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税款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当行为人既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又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时,如何计算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论和实践中就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既包括为自己虚开,也包括为他人虚开,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应是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和为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之和。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被告人开办的是皮包公司,不做任何生意,则造成的损失只计算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而不计算给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因为他没有向国家交税的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没有经营活动。如果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是为了抵扣自己实际经营的税款额,则进项税款亦应记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额;否则只计算为他人虚开的销项税额。

上述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明显错误。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交纳增值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销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购货方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该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发生实际的经营活动,才产生向国家交纳增值税的问题,也即只有当行为人一方有实际的经营活动,而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的时候,才会出现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况。第一种观点没有考虑到行为人是否有实际的经营活动,因此是不正确的。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比较接近,不过,第三种观点更为全面。如果行为人既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而自己又有实际经营,对于自己实际经营销售部分的货物,用他人或自己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了抵扣,则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其虚开的销项发票受票方抵扣的税额加上其自己或他人为其虚开的进项税额且已向国家申报抵扣了的税额之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如何计算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的方法不同,从而对被告人作出的判决也轻重不一。下面结合三个典型案例加以详细说明。

案例一 1994年7月至1995年6月间,被告人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他人介绍,使用浙江绍兴雅德辉时装有限公司和非法购入的盖有绍兴中兴纺织有限公司印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后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湖南省丝绸进出口公司等16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价税合计5483万元,其中可抵扣税款796万,案发时受票单位已向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额或骗取出口退税10份,计税额200万元。期间,徐某为抵扣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应纳税额,用非法购买的盖有绍兴中兴纺织有限公司印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其中除一份因填制不符要求被退回外,已抵扣税额5份,价税合计3100万元,其中税额450万余元。徐某非法获取开票手续费等计人民币100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从徐某处追回赃款人民币41万元及空调等物。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为650万余元,即受票单位已向税务机关抵扣或骗取的200万元加上为自己虚开并抵扣的450万元。

案例二 被告人姚某系个体经营户。1997年4月,姚某与其妻朱某(在逃)得知杭州华东电线电缆市场招商,并得知该市场管理较松,即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邪念。同月,姚某从他人处购得新昌县三环物资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朱某开得三环公司委托书一份,由朱某持上述文件到电线电缆市场开设了三环公司杭州经营部。该经营部成立后,姚某伙同朱某于1997年5月至9月间,从他人处购买几十份空白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姚某将其中32份发票用于为自己虚开,价税合计22 393 536元,税额3 253 761元。上述发票由朱某拿到电线电缆市场,用以抵扣给他人虚开的销项增值税而导致的应交税额。据姚某供,其伙同朱某在电线电缆市场虚开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有932份,价税合计约2500余万元,其与朱某共非法获利20万余元。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部分增值税已由朱某交纳。一审法院对姚某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及他人的抵扣情况没有查明,而认定姚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3 253 761元,即其为自己虚开并向税务机关抵扣了的税额。据此,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死刑,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三 1996年12月,被告人余某利用从杨某(在逃)处得到的伪造的乐兴机电设备物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杭州华东电线电缆市场开办了乐兴电机设备物资公司杭州分公司,并由其担任该公司负责人,对外进行营业。在经营活动中,余某于1996年12月至1997年9月间,在明知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仍先后多次从杨某处以嘉兴市机电设备总公司电工设备分公司和虚构的嘉兴市森达工贸实业公司的名义,为自己虚开了18份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6 433 065元,税款合计人民币2 388 419元。余某到税务机关将上述税款作了申报抵扣。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余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为2 388 419元,据此,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上述三个案件中,一审法院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数额的认定是错误的。在案例一中,被告人徐某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如果说有经营活动的话,就是替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以收取开票“手续费”。从其没有实际经营活动而言,其没有向国家交纳增值税的义务。因此,我们在计算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损失时,只能计算其给他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中他人已向国家申报抵扣的那部分税额。徐某在向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同时,还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但因其无实际的经营活动,其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只是作为犯罪的一种手段,因为,其为他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就增值税发票本身而言是真实的,是从税务机关领取的,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后,其就有向税务机关交税的义务。为了避免向税务机关交税,被告人徐某就让他人或自己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以冲抵因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形成的应交税额。如果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存在差额的话,被告人徐某还需补交差额部分。从实质上讲,其作为犯罪手段而向国家交纳的那部分税额是其从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所得的“手续费”中拿出来交纳的。因其没有实际的商品交易,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增殖额,即其本没有向国家交税的义务。这一部分的税款,不仅不能记入损失额中,而且,其已向国家交纳部分,应从损失额中扣除。但案例一中,我们不知被告人徐某有无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故我们在计算损失时,不考虑该部分。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我们不应将被告人徐某为自己虚开并进而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的税款记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中。因此徐某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额就是其为他人虚开的销项税额并已申报抵扣了的200万元。

案例二与案例三实质上相同,即一审法院在计算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时出现错误,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税款,就是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额。在审理案例二及案例三时,法官曾走访了杭州市国税局拱墅分局、浙江省国税局,征求意见,当时国税局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国税函发(1995)41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征税款问题的批复》规定,对虚开的销项发票一经开出即应全额征税补税。本案中,虽然没有查明被告人姚某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但姚某事实上用虚开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的行为,即使销项发票的受票方没有抵扣税款,只要姚某虚开的进项发票到拱墅区国税局进行了抵扣,即在拱墅区范围内造成了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法律对以虚开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如何计算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况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有待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法院研究决定。第一种意见因其所依据的文件对用虚开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的情况没有作出规定而随意得出一个结论,显然是不负责任的。第二种意见因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就得出不可知的结论,也是缺少分析的。

当然,上述税务机关的两种意见都是不正确的,具体理由前已论述。不过,这反映了一个普遍现象,很多专业人士不知道如何计算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导致侦查机关不能抓住侦查的重点,审判机关无法对被告人准确量刑。在案例二与案例三中,侦查机关没有对被告人姚某、余某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及受票人的抵扣情况进行调查,故一审判决对案例二与案例三认定的事实不清,量刑不准。从案例二来讲,被告人姚某亦供称其虚开了932份销项发票,应该说,侦查机关是有线索去查清的。在没有查清被告人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及受票人抵扣税款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余某死刑是十分错误的。针对案例二与案例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予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给小规模纳税人如实代开增值税发票,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及如何计算虚开数额的问题?

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经理李某,为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张某在交易时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为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他人有实际交易,他只是代为开具,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6%,而不是17%,李某为他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使他人能适用税率17%,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因为购货人以李某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无疑从国家那里赚取了11%的税款。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在不应给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使他人能从国家那里抵扣11%的税款,这种行为本质上符合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实质,与此相适应,李某虚开的税款数额就是1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主要有
l、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行为人不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规范,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一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哪些情形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

税法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什么意思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

如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如下:1、为他人虚开:(1)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公司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即所谓的“开票公司”。开票公司采用的方法,一是采用开具阴阳发票,即大头小尾式,二是为他人虚开后又从他人处购进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达到来少缴或不缴虚开发票...

什么情况属于虚开 增值税普通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合,没有发生任何经营业务,但只是开具书面增值税发票,以套取国家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等问题。具体包括3种行为:1、自己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等状况不相符合;2、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的经营状况不相符;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状况不对应的发票。法...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收票方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收票方有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

给别人虚开增值税发票 后,自己难道不吃亏吗
给别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对自己有什么好处 于己无益,如同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违法之事不可为,否则将自食其苦果,切记。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赚钱 难道不用缴税吗 虚开增值税发票,肯定会有非法的利益,比如销售给张三,张三不要发票;没有销售给李四,却把发票开给李四,收取手续费。税没有多缴,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数额在1万元或者是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5万元,将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渝水区18744087644: 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用意?
塔汪珍哌: 收到发票的一方可以抵扣进项税,相当于少交增值税.所以收到增值税发票的一方一般愿意以一定的代价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虚开增值税的一方按道理要多交纳增值税,一般企业不会这样去做.有能力虚开增值税的企业一般都与税务主管机关有特殊关系,不按增值税发票缴税.有时甚至税务机关直接参与作案.90年代初浙江兰溪曾经破获全国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案,当地税务局副局长就被拉下马.增值税引入防伪税控机制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已经基本绝迹,一般企业也不敢打增值税的主意了.

渝水区1874408764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得到什么好处 -
塔汪珍哌: 1、你所说的虚开,是指本来卖给C公司的货物,单C不要发票,转而开给没有买货的B公司.对销货单位A而言,总的营业收入没变,因此也没有多缴税,由于满足了B的需求,多收入了违法所得. 2、算.真票假开——没有实际业务而开具发票

渝水区1874408764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虚开方有什么好处 -
塔汪珍哌: 虚开的好处就是b公司会提供给你们比你们所交税额大一些的money,要不然你们给b公司开个屁的发票啊,自已白交税.如果因为b公司给你们提供好处了,你们开具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发票,一旦b公司的财务受到申查,你们就是从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渝水区18744087644: 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是一样要交税吗有什么意义?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是一样
塔汪珍哌: 这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里面含有17%的可抵扣的税额.虚开100万发票购买发票方就可以少交100/117%*17%=14.53万元的增值税,对税务机关和政府就是该企业每虚开10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偷逃14.53万元的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渝水区1874408764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利益关系?如何虚开? -
塔汪珍哌: 虚开方虚开发票可以有几种情况,例如他的实际客户并不需要发票,比如说个体户买货虽然不需要发票,虚开方得实现无票销售,所以他选择虚开发票增加利润,如上例开票后受票方给的12000元是额外收入.每个公司对缴纳的税金都有自己的衡量,虚开销项时肯定是有相关进项能满足公司需求了,如企业销售收入中出口占比重较大的. 提醒一句,合理避税是税法所允许的,虚假经营风险就大了.一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渝水区1874408764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怎么回事 -
塔汪珍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渝水区18744087644: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用 -
塔汪珍哌: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就是要抬高成本减少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 所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违法的,是不可取的,税务查实以后会补交税款和罚款的.

渝水区1874408764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有什么利益不是要多缴税吗 -
塔汪珍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可以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应交税费,或者为他人虚开增值税票来获得利益,其获得利益比多缴纳的税款要多.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渝水区18744087644: 给别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对自己有什么好处 -
塔汪珍哌: 于己无益,如同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违法之事不可为,否则将自食其苦果,切记.

渝水区18744087644: 为什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塔汪珍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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