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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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代理机构,是指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委托,负责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筑设备供应等招投标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大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申请成立招投标代理机构,须向市建委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审批表》,提交符合申报级别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接受资质审查。第五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其设立标准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申请甲、乙级代理机构的,经市建委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丙级代理机构的,由市建委审批,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由审批机关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公告,发给资质等级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条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和外省市来大连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的,须到市建委办理资质认证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第八条 市建委每年初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对年审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招投标代理机构,收回资质证书或降低资质等级。
  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向市建委招投标管理机构报送统计和财务报表。第九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主要代理如下业务:
  (一)甲级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总投资额不限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业务;乙级代理机构可以代理1000万(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业务;丙级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总投资额在300万(不含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业务。
  (二)代为解答工程招标或投标有关事宜,提供招标或投标方案。
  (三)代编标底、工程预(概)算、标书等招投标文件;
  (四)其他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的咨询服务。第十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可受理招标或者投标全过程代理业务,也可受理部分代理业务。但不得同时代理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业务工作。以投标方式取得建设工程设计的单位,不得代理由本单位设计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代理业务。第十一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按国家规定,在自愿、公平的原则基础上签订代理合同,并到市建委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和行政隶属关系强行代理或指定代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取得代理业务后,不得转包或分包。第十二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收取代理费。第十三条 招投标代理机构对代理业务中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13第三者。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一律上交财政。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七条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主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设备安装、管道和线路敷设的施工许可,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及甘井子区城市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甘井子区农村区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由甘井子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建筑工程,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符合详细规划的条件和持有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招投标的,已办理完相应手续;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已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个人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和个人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齐备有效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第七条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施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施工现场备查。
  禁止伪造和涂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设单位查询有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为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施工。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一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中止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发证机关报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期,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进行平等竞争。第四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施工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监督。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简称市内四区)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县(市)区(不含市内四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并接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第五条 设立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通过招投标市场发布招标项目信息,公布施工企业资质状况和施工企业施工能力,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中介机构提供招投标服务。
  招投标市场,由市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招标第六条 政府投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国有企业投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以及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市政、装饰、港口、管线敷设、土石方及构筑物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组织施工招标投标。
  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是否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施工招标实行业主负责制。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单位)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函进行招标,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进行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第八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二)至(五)项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经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第九条 招标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力: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评标原则制定评标定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第十条 招标单位组织施工招标,应成立招标机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招标机构,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标价审查单位参加。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还应有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参加。
  招标机构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定标底,提出评标,定标办法和定标意见。第十一条 招标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二)有经过批准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材料;
  (三)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四)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招标范围。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但不得将应列入施工招标范围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另行招标或指定施工单位。第十三条 招标程序:
  (一)招标单位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招标项目报建登记;
  (二)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资格审查;
  (三)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批;
  (四)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五)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申请投标,交纳投标保证金,接受资质审查,并由招标单位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核准;
  (六)招标单位召开招标会,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七)招标单位组织踏勘现场,进行招标文件答疑;
  (八)招标单位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九)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报送标书;
  (十)招标单位编制和审定标底;
  (十一)招标单位召开开标会,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 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都有哪些,如何进行?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在具体的招标过程中,包含的程序有: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2.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4.招标公司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俗称挂网);5.发售资格预审...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

建筑工程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
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国内外招投标现行做法中经常采用将工程建设程序中各个阶段合为一体进行全过程招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阶段性招标、设计...

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什么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亦即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招标投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材料设备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实行全面的招标投标。投标者必须是具有总承包能力的工程承包企业。 2.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是为了优化勘察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
法律主观: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二、 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时间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 建筑工程项目 报建表”填报备案。 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

什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由建设方发包,施工单位承包,双方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方后,双方即进入合同洽商、签订阶段。建设工程必须招投标项目、招投标过程合法性、双方是否按中标内容签订合同等内容,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诸多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效力的问题。一、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1、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必须进行招...

工程招标是什么意思?
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向投标人发出要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竞争情况选择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招标人需要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明确招标的范围、要求、时间、地点等细节,投标人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章 建筑许可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问题及解决措施?
1.7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工程中,有的项目已经进场施工了或者已经完工了,招标人后面才发现违法选择了施工单位,又怕后面查出问题,于是补做招标投标资料掩盖违法选择施工单位的事实。有的招标人通过发布虚假招标公告,开标、评标走形式走过场,评来评去最终结果还是已进场施工的施工单位中标。在招投标...

包河区18842673432: 关于施工合同? -
泰任复方: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

包河区18842673432: 工程合同应符合哪些法律规定 -
泰任复方: 必须符合《合同法》.尤其是合同法中的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里面有一些禁止性规定,千万不要触犯.其他的复合《合同法》总则的一般性规定就差不多了.

包河区18842673432: 名词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
泰任复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发包人或称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人或称承包方).

包河区18842673432: 施工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
泰任复方: 您好,施工合同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

包河区18842673432: 合同赔偿有什么法律特征呢?
泰任复方: 合同赔偿法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

包河区18842673432: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泰任复方: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

包河区18842673432: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
泰任复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

包河区18842673432: 施工合同签的是总价包干,施工中甲方没有按投标时的施工图做,工程量减少很多,能否按原工程量结算?急!急 -
泰任复方: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

包河区18842673432: 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泰任复方: 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同样对建设项目的招 标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促使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 序办事,防止“三变”工程的现象发生,并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 进行.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 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 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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