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作者&投稿:澹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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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
1、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 法定继承人 又有 遗嘱继承人 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继承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遗赠就是被继承人将财产赠送给非法定继承人。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被告是谁
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是否继续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如前所述,债权人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至于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法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判决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
2、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根据继承法规定,死者的债务应由他的遗产来清偿,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起诉,目的就是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直接用遗产来清偿。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对债权人来讲,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诉讼。
3、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我国法律规定了遗产分割时,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被继承人债务并不因此消灭,依旧要清偿债务,放弃继承的依情况而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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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15917976814: 《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三款规定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是?
蓝耐二十: 你好,不仅没有矛盾而且是表述更完善.因为86条规定的是赔偿责任人,而不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在起诉时是以被告人为被告,但在被告人被执行死刑后,被告人的责任就转移到了他的继承人身上.所以没有矛盾.如果不规定这一条,反而使被执行死刑的被告人的继承人的赔偿责任没有了法律依据.

塘沽区15917976814: 《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三款规定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是赔偿责任人,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第一 -
蓝耐二十: 你好!由于罪犯已被执行死刑而造成主体的消灭,然而由犯罪行为导致的受害人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还没有得到有效赔偿,这时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塘沽区159179768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为什么可以是已经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
蓝耐二十: 答案:CD 解析:1、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通常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就是刑事诉讼被告人本人,但也可以是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2、《刑诉解释》第86条对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作了明确的规定:(1)行事被告人既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犯罪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综上,该题答案选CD

塘沽区15917976814: 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是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
蓝耐二十: 即使执行死刑也不会影响民事赔偿,可以在其遗产范围内强制执行民事赔偿.

塘沽区15917976814: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主体可能负有赔偿责任? -
蓝耐二十: 在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

塘沽区15917976814: 死刑犯的子女能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蓝耐二十: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只剥夺他的政治权利,一般指宪法第45条规定的各种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财产继承权并不会因为被判处死刑而丧失.而代位继承是以被代位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为前提,既然被执行死刑的人享有继承权,他先于其父母死亡,则他的子女就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我国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全权继承的遗产分额

塘沽区15917976814: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义务人有哪些??????求解! -
蓝耐二十: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六)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塘沽区15917976814: 死刑犯能否继承遗产 -
蓝耐二十: 死刑是一种刑事处罚,并不影响民事继承的权利.除极特殊情况外,都有继承权

塘沽区15917976814: 法律上有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 -
蓝耐二十: 谁继承了遗产,谁就要负担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有很多时候债务甚至大于遗产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遗产不足偿还债务,是否应该用子的财产来偿还不足部分.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如果债务大于遗产的全部价值,那么超过部分就不用再偿还了.比如: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是10000元,其遗产实际价值是8000元,其继承人即使再有钱,偿还债务也仅以8000元为限,超出的2000元不用再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法律并不禁止.

塘沽区15917976814: 未成年人侵权的被告如何确定 -
蓝耐二十: 有三种:1、以未年人为被告人2、以监护人为被告3、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人侵权的民事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确定,有三种观点:1、以未年人为被告人2、以监护人为被告3、以未年人与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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