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林案件

作者&投稿:时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辛普森案件大概内容是什么?(简短)~

辛普森案件

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美国著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幸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幸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幸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幸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
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15分,7时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杀,速回洛杉矶。9时41分,辛普森乘机飞往洛杉矶。辛普森离开旅馆后,警察搜了他住过的915房间,在毛巾、床单上发现了血迹和碎玻璃,洛山矶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别墅,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这只手套与凶杀案发现场被发现的另一只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达洛杉矶场后,被警察带回警署,被戴上手铐,在其律师魏茨曼的抗议下,手铐被除掉,在警署受审时,辛普森拒不承认谋杀一事。辛普森聘请著名律师罗伯特·夏皮罗为其辩护律师,6月17日8时30分,洛杉矶检察官通知夏皮罗,警方准备逮捕辛普森,要他上午11时带辛普森自首,夏皮罗向辛普森传达了检察官的决定,11时30分,夏皮罗发现辛普森和其友考林斯不见了,及时通知了警方,警方连续出动了几架飞机,十几辆警车追捕辛普森,新闻机构也出动直升机。此时,辛普森正坐在考林斯的汽车里,用抢顶着脑袋,企图自杀,考林斯用电话与警方取得了联系,在警方和朋友的劝说下,辛普森同意不再逃跑,下午7时57分,抵达辛普森住所,8时45分,被警方带到了洛杉矶看守所,辛普森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即杀害尼科尔和戈尔德曼,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控方与辨方
辛普森请了全美最著名的律师组成辩护团为其辩护,有夏皮罗、贝利、德肖维茨、科克伦-杰尔曼、李昌钰等,起诉方检察官为加斯蒂-克拉克、霍奇曼等八人。双方阵容强大,举世瞩目。1994年6月30日,开始预审,7月7日,经预审辩论,法官裁决:“现存证据已经表明下列罪行,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被告犯下了被控的罪行。”1994年7月22日,洛杉矶最高法院伊藤法官正式宣布受理辛普森案,由陪审团审判。11月3日,12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1995年1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
控方主要证据有:
(1)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发现一只带血的手套,该手套系辛普森常用的牌号,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是一对,检验分析,手套上有戈尔德曼身上衬衫的纤维物质;有布朗和戈尔德曼的头发;有野马车上的纤维物质及具有黑人特征的体毛,手套上的血迹经化验分析系布朗-戈尔德曼和辛普森的血液;
(2)在辛普森家中卧室床下发现袜子上有血迹。经DNA分析,符合辛普森和布朗的基因特征;
(3)在犯罪现场后门发现的血迹,因不在发案现场,系干净纯洁未受污染的血液,经DNA分析,这些血液是辛普森的;
(4)在辛普森的野马车里发现多处血迹,在车门上、车内地板上、仪表盘上有血迹。车门上的血迹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在仪表盘上的血迹系辛普森、布朗-戈尔德曼的;在车内地毯上有布朗的血迹;
(5)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经分析,符合辛普森的DNA特征,其中对辛普森的一滴血用常规血清分析,证明系辛普森的血迹;
(6)在犯罪现场发现头发和衣服纤维,犯罪现场的一只针织滑雪帽上有辛普森的头发和其野马车车厢地毯的纤维,在戈尔德曼的衬衫上发现的深蓝色纤维与在辛普森罗`金汉别墅里搜到的血手套及辛普森卧室发现的袜子相符;
(7)在犯罪现场发现带血的脚印,尺寸为12号,与辛普森鞋号相同,出售该鞋的百货公司正是辛普森常购物的商店;
(8)在罗金汉别墅的车道、门厅、浴室洗练池及浴盆内都发现少量血迹。

辩方认为:
(1)警察发现谋杀事件后,并未按规定办理搜查证就径直前往辛普森家中搜查,取证方式严重违法;
(2)警察在后来补办的搜查证上竟然写错了理由,说明警察的办案能力低下和严重的失职;
(3)警察调查人员未能把犯罪现场完整地保护下来,他们从布朗家中拿来一块毛毯将受害人尸体遮盖住,受害人身上发现的毛发及纤维物质究竟是谁的成了疑问;在从尸体上提取头发纤维物质样品之前,曾把尸体在院内拖动搬移,增加了尸体沾染他人头发和纤维物的可能;
(4)在现场调查的警官未能按洛杉矶警察局规定的工作章程及时通知验尸官和法医前往尸检,现场提取的证据的可信性有疑问;
(5)在现场搜查的洛杉矶警察法医当时并未在犯罪现场后门反吸大量血迹,也未在辛普森袜子上发现血迹,他们是在几个星期后,从辛普森身上取了血样后,才发现这些血迹的;
(6)洛杉矶警方法医在现场并未计算收集到的血液和血迹数量,进行干燥处理后也未计算数量,每次化验分析也不计数量;
(7)警察证人福尔曼对黑人有偏见,经常骂黑人为黑鬼,且曾向房客要过辛普森汽车的钥匙,有栽赃陷害的可能。
(8)控方证人丹尼斯-方出庭证明搜集证据的有效性,但辨方经过法庭质证,使其不得不承认:取毛毯盖尼科尔尸体使一个致命的错误;警察没有及时招集犯罪学家到现场;未用警带围住辛普森的野马车;将在辛普森家发现的手套带到了发作现场;提取证据未戴乳胶手套;辛普森汽车旁的四滴血未进行记录,且少了血滴。物证受到污染;
(9)控方证人塞尔马公司实验室主管洛宾-克顿出庭证明DNA的检验的科学性DNA血样与辛普森血样的相似性,指出现场发现的血样的提供者是辛普森。辨方首先指出DNA分析统计方法并非完全可信,血样在6月天很热的卡车里长达7小时可能变质。举出塞尔马公司曾检验DNA出现的例子,说明现有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陪审团审判

辛普森案件中选中的陪审团由8名非裔美国人、2名西班牙裔美国人,一名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个白种人。4男4女。陪审团中的两个人有高中以上文化背景。根据调查问卷,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成员都基本上认为DNA证据是不可靠的。
辛普森案件中,辩方在挑选陪审团成员上首先胜出一筹。陪审团陪审的时间越长,出现误判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当陪审团被隔离时。每次出现误判时,对于辩方来说都是一场胜利,即使控方能在下一轮中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当法官Ito决定采用12名替代陪审员而非通常的8名时,他很可能在考虑审判的时间以及陪审团被媒体误导的潜在可能性。法官Ito很可能意识到Kelly-Frye听证会会比预想的时间要长,审判本身也会比预计的时间要长的多。因为双方都相信本案中替代陪审员将会发生作用,因此他们在挑选替代陪审员时也比挑选最初的陪审团花费了更长的时间。
1995年10月1日,辛普森案在历时一年多的审理后,终于临近尾声。在最后的法庭总结陈述中,起诉方的克拉克检察官、道尔顿检察官和辩护方的科克伦律师、谢克律师各自施展辩才,把己方的意见作了归纳。他们的发言充满感情,充满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这是一场马拉松式审判的终点冲刺。
10月2日9时16分,12名陪审员进入评议室,开始了对案件的讨论。下午3时,随着三声蜂鸣器的轻响,意味着陪审员作出了一致的裁决。很快12名陪审员回到了法庭。首席陪审员告诉法官,他们的裁决已被签名、加注日期,封在一个信封内。法官告诉双方律师,裁决结果将在第二天西部时间上午10点宣布。
在西部时间上午10点到10点10分(东部时间下午1点到1点10分)之间。人们全停止了工作。没有人去教室上课。没有人去打电话。没有人去洗澡。也没有人去遛狗散步。民航班机在等待。金融活动停了下来。他们全在凝神听取对O·J·幸普森的最后裁决。克林顿总统在12点58分放下手中的工作,离开椭圆形办公室,和助手们一起到秘书办公室里收看宣布裁决的实况。
整个国家的期待下,司法官罗伯森女士宣读裁决,宣布辛普森无罪。“陪审员女士们先生们,这是你们的裁决吗?你们每个人的?你们所有人的?”罗伯森女士问。“是的。”他们纷纷说道。法庭立刻沸腾起来……。
辛普森自由了。他被当庭释放。
13年后的裁决
2008年10月3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克拉克县地区法院,克拉克县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做出裁决,辛普森所受的12项指控全部成立。法庭定于12月5日作出宣判。现年61岁的辛普森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不同的结局:民事审判
1994年7月27日和1995年6月12日,两名受害人戈尔德曼和尼科尔的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从而又将辛普森推到民事诉讼的被告席。在经过交换诉状、证据开示、选定陪审团等有关程序后,民事审判于1996年9月17日正式开始。该案件由加州的圣塔莫尼卡民事法院(Santa Monica,California Civil Court)受理,法官希诺诗·富基萨肯(Hiroshi Fujisaki)作为独任法官主审此案。在审判一开始,富基萨肯法官即禁止电视记者们在法庭拍摄并作出裁定限制双方代理律师就案件公开发表言论,从而将案件置于相对独立平静的审理氛围中。与该刑事案件不同,民事诉讼的气氛非常职业化,诉讼进程更快捷。虽然在此民事案件中,大部分证据只是刑事诉讼时的证据的再现和重复。然而,一方面富基萨肯法官不允许任何来自刑事诉讼的可能有利于辛普森的有关种族歧视的证言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确有一些重要的新证据的展示更有利于原告一方。例如,原告方传唤了数名早在马克·福尔曼之前就已经到达案发现场的洛杉矶警员证实,所有重要的证据在福尔曼到达现场之前就已经被收集,所以福尔曼不可能伪造现场和证据。他们同时还证实,只有一只带血的手套留在现场。在刑事诉讼时,辨方曾主张福尔曼在现场发现了两只带血手套并将其中一只移至辛普森家中从而诬陷辛普森。上述证人的证言推翻了刑事诉讼辨方的这一主张。再有,警方认定辛普森有一双与案发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而辛普森却矢口否认。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二十七张照片十分清楚地显示辛普森穿的正是与现场足迹相符的鞋子。原告律师指出,正是由于辛普森作了案,他才否认自己有同样的鞋子。在陪审团就民事案件作出最后裁决前,要求再次听辛普森有关不在现场的证据,殴打尼科尔的证词以及去他住宅接送他去机场的司机有关按门铃无人应答的情况及时间的证词,显示出陪审团对辛普森的怀疑。1997年2月4日,民事陪审团终于作出裁决。他们一致认定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之死负有责任,并裁决辛普森赔偿原告方850万美金,另外还裁决辛普森向两名受害人家庭各支付125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350万美金。

辛普森杀妻案 辛普森、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前妻的男友辛普森杀妻案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案发: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
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像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
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
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
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他们在近40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黑白分明的对立态度判决宣读后,很明显的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一位白人妇女泪水夺眶而出,叹了口气说:美国完了。更多的人轻声说:No!表现出惊讶、难以置信而又无可奈何的表情。
当然,在黑人集中居住区,则是另外一番景象。他们欢呼雀跃,弹冠相庆,甚至载歌载舞,毫无顾忌地庆贺自己人的胜利,足足激动了好几天。
本案所反映的最大问题是,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明显。判决前后,不同的美国人态度的对立更令人吃惊。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宣判后的调查依然与此类似。就全体人口的抽样调查,67% 的人认为判决不公,28% 的人则认为公正(这与美国人口中黑人的比例比较接近),5%的人不确定。
美国广播公司(ABC )的另一项调查表明,37% 的白人同意宣判结果,83% 的黑人表示赞同。不少美国人对陪审团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出怀疑。被害人的父亲在刑事判决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泣不成声地说:控方并未打输官司,而是我们的国家输了,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判决后ABC 的一项调查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陪审团换成一半白人,一半黑人,结果会怎样?48% 的白人和49% 的黑人都认为结果会不同。宣判后另一项调查也表明,70% 的白人和18% 的黑人仍认为被告有罪。24% 的白人和64% 的黑人则认为警方制造了假证据。
事实上,美国的多数白人仍然坚持认为被告有罪。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对有线新闻网CNN 记者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
与刑事判决大相径庭的民事判决就在刑事审判结束以后,被害人一方即表示要打民事官司,在民事审判庭上寻求公正。
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此案。这一回,陪审团中有9 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经过4 个月的审判,陪审团于2 月5 日作出裁决,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5 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这样,他要为民事责任支付总计3350万美元的赔偿。尽管辛普森的律师表示他可能无力支付这笔巨款,他将因此而欠下930 万美元的债务。但原告认为辛普森具有潜在的支付能力,他每年仅从出售他的名字、商标等获得的收入就可达300 万美元。
民事审判结果与刑事审判大相径庭,而两次审判陪审团的人种组成又成了关键之点。这一报道再度引起轰动,以致报道的程度和收视率大有压倒克林顿总统当天发表国情咨文之势。而戈德曼的父亲则表示:在两年半之后,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我们感谢上帝。
根深蒂固的种族对立当然,本案的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大的差距,其根本原因仍在美国黑白种族之间那种根深蒂固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估计还会存在相当长的时间。通过此案所反映出来的美国人心理颇发人深思。
林肯总统通过内战在全美国废除了黑人奴隶制已一百多年,黑人和白人在公立学校一起上课也有40多年,黑人同样获得了选举权、参政权等各种宪法权利。但历史和传统习惯实在是一个十分沉重的包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除,这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如此。此案宣判以后,洛杉矶街头和其他地方的白人与黑人甚至是各走各的路,连一个部门工作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也变得隔膜起来。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隔膜可能会渐渐淡化,但却永远无法根除。

  应该是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件”吧?!

  1994年,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和男友戈德曼被发现死于家中。有暴力前科的辛普森被锁定为杀妻嫌疑人接受审判,但由于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和证人存在缺陷未能说服陪审团,1995年辛普森最终被无罪释放。但许多美国人坚持认为,“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见了,但法律没看见,所以辛普森无罪”。这场全美瞩目的审判有“世纪大审判”之称,也是美国当代最具争议的案件之一。

  然而据报道,辛普森如今将在长达两小时的电视专访中以假设的口吻叙述自己的“杀妻”细节,而他的《如果我做了》一书,也被舆论称为“杀妻书”。据报道,由于美国司法制度有“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辛普森既已被判无罪,不管他在书中如何耸人听闻地渲染自己的杀人细节,都不会因同一案件再受起诉。

  有英国媒体评论说,尽管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但是在许多美国人的眼中,他就是杀人凶手。策划出版辛普森“杀妻书”的美国新闻集团受到了舆论的指责。一些批评者说,出版商出版辛普森“杀妻书”是不顾社会正义的唯利是图之举,辛普森在书中等于变相承认自己当年在法庭上矢口否认的事实,更是对美国司法公正的挑战。

  但是,这些评论者很可能只说对了一半。辛普森案在当时和以后,是是非非,都有不少争论。辛普森“杀妻书”的出版当然是出版商的唯利是图,但对弄清历史真相却也不失为一种补充,而“挑战司法”的结果,若能促进司法的进步,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11月20日,新闻集团“老大”默多克终于站出来公开道歉,并宣布取消有关辛普森的电视专访和出书计划,并就这些计划可能给辛普森案件受害人带来伤害表示道歉。

  随着默多克的道歉,这场“杀妻书”闹剧也“休克”了。但这段10多年前的“旧事重提”,仍然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回味之处……

  辛普森其人

  詹姆斯·辛普森是美国橄榄球超级明星,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一个黑人贫困家庭。他投身橄榄球运动后,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后来辛普森进入职业联赛,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和旧金山淘金者队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

  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中扮演主角,曾在我国上映的《卡桑德拉大桥》中黑人国际刑警的扮演者正是辛普森。他还在美国广播公司和国家广播公司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担任形象大使。

  辛普森的奋斗史是一个典型的美国之梦。他生在黑人贫民区,父母是小人物,他又患佝偻症,然而,凭借着体育天赋,辛普森成为美国人心中的英雄、体育明星和好莱坞影视明星,在美国几乎家喻户晓。

  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18岁白人女侍者妮可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辛普森又怀疑妮可和男模闹绯闻。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1992年3月,辛普森和妮可离婚,此后仍常一起抛头露面,甚至继续同居。1994年6月12日,妮可及其男友戈德曼在洛杉矶寓所双双被杀。案发之后,警方所锁定的杀人嫌疑犯首先便是辛普森,将他逮捕并送上了法庭。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最后辛普森被戏剧性地宣判无罪。

  “世纪审判”仍旧扑朔迷离

  “世纪审判” “黑”“白”颠倒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据说,这时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4亿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

  陪审团裁决: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案件开审后,公诉方出具证据723件,血证如山;辩护方以392件证据反证“证据不足”。阵容强大的辩方指控主要负责此案的警官曾使用过侮辱黑人的字眼;另外,警察局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在审理中,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杀人手套”,而作为警方重要证据的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被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令陪审团哗然。

  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历时460天,最终经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释放,美国历史上最著名谋杀案的审判划上了句号。采访此案的记者超过1000人,美国新闻媒介把辛普森案的审判称为“世纪审判”,被美联社评为“1995年世界十大新闻”之一。

  判决宣读后,一位白人妇女泪水夺眶而出,叹了口气说:“美国完了。”在黑人居住区,黑人们欢呼雀跃、载歌载舞地庆贺胜利。当时的总统克林顿要求美国人民尊重陪审团的裁决。

  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此案。4个月后,陪审团作出裁决,辛普森对其前妻妮可及其男友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万美元。5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这样,他要为民事责任支付总计3350万美元的赔偿。辛普森随即搬到佛罗里达州,该州的法律可以保护他的财产不用于赔偿。据报道,辛普森至今一个子儿都没有赔,但巨额律师费用加上人格破裂令辛普森一蹶不振。

  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得出的截然相反的结果,被一些评论家归于陪审团的组成上:民事审判的陪审团9名成员全是白人,而刑事陪审团中有9名黑人、2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

  刑事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曾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媒体对此报道的程度和收视率大有压倒克林顿总统当天发表国情咨文之势。

  据说,此案宣判以后,洛杉矶街头和其他地方的白人与黑人甚至是各走各的路,连在同一个部门工作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也变得隔膜起来。

  “杀妻出书”

  真假莫辨

  辛普森的“案后案”之谜大概要算美国新闻集团旗下的出版商准备出版的这本辛普森自传:《如果我做了》。

  出版商里根最近就因为同意出版这本书饱受各方批评。里根辨解说,她之所以愿意出版辛普森的书是因为她本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她觉得这本书的收益将会给辛普森的孩子。里根说,辛普森来找她提出了想出书的念头,在这本书中,辛普森将以假想的方式提出,如果是他参与了这一杀人事件,他将如何进行。

  尽管里根承认辛普森并没有直接说他杀害了前妻及前妻的男友,但她认为这本书将是辛普森的自白。

  而美国一家报纸已经提前向公众披露了该书的部分内容,并将这本自传形容为“一颗重磅炸弹”。据看过这本书的人说,辛普森在书中描述的杀人场面“真实得让人不寒而栗,没有人会质疑他所说的就是真相”。因此,美国舆论对辛普森的新书发行和美国媒体大肆炒作的行为普遍表示不满。被害的妮可的妹妹表示,里根书店出版这样一本书,是在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里根书店的做法在美国出版界引起了不少批评。权威人士认为:“这不是想让公众倾听一个故事,其真实目的就是赚钱”,这种做法“令人作呕”。很多大型书店则宣称很可能拒不接纳这本“臭名昭著的新书”。包括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在内的一些美国电视媒体则拒绝对辛普森的受访实录进行电视转播。受害者家属及新闻出版界称,这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挑战。

  面对公众汹涌而来的批评,美国新闻集团不得不取消“辛普森计划”。总裁默多克发表声明说,“我和资深管理人员同意美国民众对于这个计划不妥当的批评”,“我们对于由此引起被害人家属的痛苦感到十分抱歉。”

  但是,据报道,尽管《如果我做了》上市被取消,但一部分书已先行运到了各地的书店。有媒体猜测,访谈就算不公开在电视中播放,已经制作完毕的专访随时可能出现在网络上。

  “辛案”关键词

  “黑鬼”

  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是最让人生疑也最倒霉的人。案件审理期间,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结果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辨方律师还收到了一位女剧作家10年多次采访福尔曼的录音。在录音谈话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警官一律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用语,共达41次之多。福尔曼还自吹自擂:“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辩方律师把福尔曼称为“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

  辛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起诉福尔曼警官。结果,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

  “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

  辛普森案戏剧性颇强。有媒体认为,警方本来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血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被害的前妻妮可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有评论家认为,即便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个证据如这只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超越合理怀疑”

  有专家认为,辛普森能够洗脱罪名,关键在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标准是“超越合理怀疑”。这个术语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呈庭证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

  对于“超越合理怀疑”,美国证据法权威卫格莫教授认为,这个法律术语的含义“难以捉摸,不可定义”。但是,这个术语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的呈庭证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有人说,美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媒体称此话“极为传神”。

  “手套不合手就判他无罪”

  辛普森杀妻案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物证:一副沾有鲜血的手套。但是当辛普森戴着这副手套向陪审团展示时,发现该手套并不合他的手。随后,美国著名黑人律师、辛普林的辨护人强尼·柯克伦说出了一句名言:“如果手套不合手,那你们就必须判他无罪。”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正是这句话让辛普森的案件来了个惊天大逆转。很快,法庭就宣判辛普森无罪。而他的那句话从此成为了美国人经常引用的经典对白。

  柯克伦出生于1937年,他的曾祖父是一位黑人奴隶,他父亲是一位保险销售员。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就非常喜欢辩论,在高中时,他的辩论课成绩非常优异。高中毕业之后,他进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后来取得了法律方面的学位。柯克伦于2005年3月29日因脑部肿瘤在美国洛杉矶去世,享年67岁。

http://law.anhuinews.com/system/2002/05/27/0000240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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