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在校大学生当兵的条件

作者&投稿:豆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校大学生怎么才能当兵?~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入伍流程如下: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5、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大学生当兵补偿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大学生当兵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 全国征兵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大学生征兵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每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毕业生也可以在10月份回生源地人武部报名参加应征。

  一,征集对象范围和相关身体条件

  征集对象:

年满18至24周岁,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各级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男性大学生,本人自愿,均可应征入伍.在校大学生入伍征集主体对象为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本年度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

.基本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160以上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

  二,征集程序和办法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根据本人自愿,均可在所在学校武装部和学校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应征.

  2,体检:在校大学生参加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验两证一表一照,即:身份证,学生证,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本人照片.

  3,政审: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三,征集的相关政策和奖惩规定

  1,入伍前的“优先征集”政策.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天,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3,退役后的复学.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300元左右的津贴费,.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据统计,大学生义务兵服役两年,享受的津贴费,伙食费,服装费,退伍补助和优待金累计15200多元,平均每月所得超过660元;大学生义务兵如果退伍后选择货币化安置,则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480元.入伍大学生一期士官服期期间,工资加住房补贴等项收入,5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850元;如果退伍后选择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每月所得超过224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间,8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过262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满,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每月所得超过3000元。

如果是大学应届生入伍后专科3年、本科4年最高限额24000元的学费补助,退役后报考公务员、考研加10分。

征兵工作条例

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根 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 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条件兵的征集。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第十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兵 役 登 记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达到服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办法,并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督促其按时应征,找提供方便。
第三章 体 格 检 查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从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第四章 政 治 审 查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二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五章 审 定 新 兵
第二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四条 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二十五条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第二十六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二十七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六章 交 接 新 兵
第二十八条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者部队派人接兵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 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军(武警部队以总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县、市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应当相对集中,1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师或者旅;
(三)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选派得力人员,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的师或者旅;送兵人员与新兵的比例为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征兵办公室在新兵集中后,应当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并对新兵进行必要的军事常识、安全知识和思想教育;
(五)送兵人员将新兵送到部队后,应当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六)部队在新兵到达时,应当热情欢迎,并妥善安排新兵和送兵人员的食宿。
第三十条 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军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新兵自行报到的有关事宜
(二)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与部队派出的联络组具体商定新兵报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根据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兵担任班、排、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队应当在新兵报到地点的四站、码关和机场设立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由部队派人接兵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队应当选派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兵机警,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级兵役机关应当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食宿,并向他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以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其他交通方便的地点进行。交接手续,应当在新兵起运前1天办理完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征兵办公室保存;
(二)县、市征兵办公室派人送兵或者部队派人接兵
的,交接双方应当按照《新兵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花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当密封,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当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千征集地的县、市征兵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应当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合新兵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换,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三十四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戌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联勤(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县、市。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六章 运 输 新 兵
第三十五条 在征兵开始日的15天前,部队应当以军为单位,派出联络组到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规定提出本单位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飞机起止地点,按照运输的有关规定,向军区联勤部门提出本地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七条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船只、飞机,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八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应当按照运输计划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当对新兵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第三十九条 驻交通沿线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及沿途军用饮食供应站应当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有关问题。军用饮食供应站、送兵接兵人员和新兵应当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第七章 检 疫、 复 查 和 退 兵
第四十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四十二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武警总队)以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当事先与原征集的总队)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 部队能退回的新兵,应当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送回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当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第九章 经 费 开 支
第四十五条 国防部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联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县、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八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者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这日起,所需费用由部队负责。
第四十九条 送兵人员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差旅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人员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五十条 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费用,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之前,由部队负责;办理退兵手续之后,由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部队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防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你如果是去当兵,看年龄还在允许范围。但是在部队没有什么特殊待遇,都是从列兵干起。
前面朋友反复提到的保留学籍、减免学费等的优惠政策其实要具体看你所在的高校,有的民办学校就不执行这一政策。
所以应征前一定要搞清楚学校的态度,否则落个肄业就惨了
2,前面朋友反复提到的“大学生当兵还可以直接提升军官”属于误解,这种情况仅限于——
统招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而且一般要求理工类专业,才有可能在毕业分配的时候进入部队直接成为军官。
其它情况都只能是“1”提到的那样去当兵
3,征兵都是从本人户口所在地走,所以能入伍的大学生一般也都是户口已经迁到学校的统招学生。那些户口还在原籍的大学生、自考生等,往往恰是“1”提到的那样不执行国家政策的学校,这样去当兵往往意味着放弃学业

补充:既然楼主是统招本科,那么户口一般是迁到学校,这样当兵走就会很顺利。当然还是要具体看你们学校的态度,建议你去学校的人武部问问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1、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2、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3、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4、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5、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6、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目前国家对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十分优惠,大学生当兵可保留学籍至退伍后一年,如复学可回到原校原专业;对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安置工作。对当过兵后复学的大学生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如果在部队上立功受奖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全免学费;大学生当兵还可以直接提升军官。
参考资料:http://news.edcn.cn/html/2005/jyzd/35/20051105093441_1131154481466751271.htm

国家对在校大学生入伍政策十分优惠,大学生当兵可保留学籍至退伍后一年,如复学可回到原校原专业;对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安置工作。对当过兵后复学的大学生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如果在部队上立功受奖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全免学费;大学生当兵还可以直接提升军官。


衡东县18021934525: 在校大学生兼职有什么工作可以做?
帅果八珍: 大学生可做得兼职项目很多,可以做家教、发传单、当服务员等,钟点工.如去肯德基做小时工、校门口餐馆服务员、送外卖、送快递等等,这些工作也是不错的,可以锻炼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勤俭节约的习惯. 对于很多大学生而言,每天都会有很多闲置的时间,寒暑假的假期会有更多闲暇时间.所以兼职也成为了很多学生生活中实践的必修课, 如果你有兴趣我推介你去七天校外网看看,里面兼职种类很多.

衡东县18021934525: 在校大学生做什么兼职好 -
帅果八珍: 1. 肯德基.一般都是要小时工的,而且还不占用你上课时间, 2. 做家教,,学习好的话,而且很赚钱. 3. 很多补课班需要助教.周六周日有时间就去呗,工资不太低的.我去时候7天800块. 4. 学校或者城市有没有模特礼仪队.没记得我们是一场能200百左右吧. 5. 淘宝刷单子,有耐心就行,我室友做呢. 6. 大超市,一般都招人,一天几个小时,或者有单招周六周日的. 7. 酒吧驻场啥的,,你要是不怕有啥危险的.也行. 我这么认真回答~给个分吧~

衡东县18021934525: 大学生当兵是在校时候当兵好呢还是应届毕业生当兵好呢??????????急求!!!!!!!!!1 -
帅果八珍: 部队只认统招全日制大学学历 部队不认地方上的驾照如果你是男生,在校去当兵不能超过22周岁,大专毕业去当兵不能超过23周岁 前者要保留学籍,退役后回学校继续读书 后者退役后可直接安排工作

衡东县18021934525: 在校大学生当兵怎么办 -
帅果八珍: 两个途径: 1.大学读书期间,保留学籍,参军入伍,当义务兵,没有工资,只有津贴. 2.

衡东县18021934525: 最适合在校大学生的工作有哪些?具体哪些行业? -
帅果八珍: 能找到和自己专业 对口的 最好 不能的话就找些能锻炼自己 能力的工作如家教 到一些公司当促销员 和一些可以锻炼自己口才的工作也不错 不要找那些 发传单啊 之类的工作 赚点生活费 减轻家里负担

衡东县18021934525: 在校大学生做什么工作比较好
帅果八珍: 家教,学校勤工俭学,发传单,或到某个公司做销售都不错

衡东县18021934525: 关于在校大学生当兵 -
帅果八珍: 首先,在校的与应届毕业的是有本质区别的!拿证的比不拿证得要好,要硬!虽然在校的也受鼓励,但从这几年征兵的变化来看,一般不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了!还有,即使你毕业了,也是不退还学费的!应届的好处在于,可以直招(士官),或特招(军官)!不过,颇具难度!至于立功的,一般的学校是,优秀士兵的免学费15%,三等功减半加专升本,二等功免费加免试考验,可是,你知道立功的难度吗?

衡东县18021934525: 急!!!!在校大学生当兵的两个问题
帅果八珍: 1、最好在学校报名,否则在优惠政策的享受方面会出现扯皮现象 2、当时不会退学费,要按照程序申请和审批,到次年2月才能办理完,按照实际在大学的年限,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补偿,超过的以每年6000元计算;不到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计算

衡东县18021934525: 大学生在大几时当兵最好? -
帅果八珍: 大学生最好还是大三的时候来当兵,因为现在国家有政策的,大学生入伍待遇还是挺好的,而且大学三年的学费都可以退还的,退伍费也可以拿到将近十万元. 在部队里边还可以报考军校,所以说大三的时候来当兵还是比较好的. 部队每年从...

衡东县18021934525: 在校大学生可以做什么工作啊?
帅果八珍: 一般都是发传单、做家教、临时工、促销员(可以到1010兼职网看看你所在地区的附近有没招工的) 如果你有电脑的话,有一种现在比较流行的,就是开网店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