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抑郁症患者使其自杀能否定义为故意杀人

作者&投稿:枝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对于抑郁症患者犯罪的处理~

抑郁症和焦虑症是精神病的一种,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要经法定程序鉴定。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临床表现
抑郁症可以表现为单次或反复多次的抑郁发作,以下是抑郁发作的主要表现。
1、心境低落
主要表现为显著而持久的情感低落,抑郁悲观。轻者闷闷不乐、无愉快感、兴趣减退,重者痛不欲生、悲观绝望、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典型患者的抑郁心境有晨重夜轻的节律变化。在心境低落的基础上,患者会出现自我评价降低,产生无用感、无望感、无助感和无价值感,常伴有自责自罪,严重者出现罪恶妄想和疑病妄想,部分患者可出现幻觉。
2、思维迟缓
患者思维联想速度缓慢,反应迟钝,思路闭塞,自觉“脑子好像是生了锈的机器”,“脑子像涂了一层糨糊一样”。临床上可见主动言语减少,语速明显减慢,声音低沉,对答困难,严重者交流无法顺利进行。
3、认知功能损害
研究认为抑郁症患者存在认知功能损害。主要表现为近事记忆力下降、注意力障碍、反应时间延长、警觉性增高、抽象思维能力差、学习困难、语言流畅性差、空间知觉、眼手协调及思维灵活性等能力减退。认知功能损害导致患者社会功能障碍,而且影响患者远期预后。
4、躯体症状
主要有睡眠障碍、乏力、食欲减退、体重下降、便秘、身体任何部位的疼痛、性欲减退、阳痿、闭经等。躯体不适的体诉可涉及各脏器,如恶心、呕吐、心慌、胸闷、出汗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的症状也较常见。病前躯体疾病的主诉通常加重。睡眠障碍主要表现为早醒,一般比平时早醒2~3小时,醒后不能再入睡,这对抑郁发作具有特征性意义。
有的表现为入睡困难,睡眠不深;少数患者表现为睡眠过多。体重减轻与食欲减退不一定成比例,少数患者可出现食欲增强、体重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杀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而且处罚力度会更大。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
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杀人罪

当然可以定义为故意杀人罪。
请看百度百科《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解释:
逼迫、诱骗他人自杀
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个得问警察和司法鉴定了,你可以对他们判断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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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17310113834: 确诊患有抑郁症的病人自杀在法律上可以被看做因病死亡吗? -
标复科苏: 理论上应该是可以. 实际操作中,因医生自己的见解而定. 国家现在并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峨眉山市17310113834: 抑郁症患者自杀算不算无民事行为能力 -
标复科苏: 抑郁症患者不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只有精神病人,并且是处在发病期的时候,才可以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抑郁症属于神经症,不属于精神病,最大大区别在于,后者对现实的没有判断能力.

峨眉山市17310113834: 抑郁症病人产生自杀的念头,是突然之间产生的,还是早就想好的呢?
标复科苏: 抑郁症病人长期压抑了许多情感...如果受到某种刺激,就可能自杀,,,,及早医治吧

峨眉山市17310113834: 什么是抑郁症 -
标复科苏: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心境障碍,可由各种原因引起,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且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严重者可出现自杀念头和行为.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抑郁症至少有 10 %的患者可出现躁狂发作,此时应诊断为双相障碍.另外我们常说的抑郁症,其实是指临床上的重症抑郁症(major depression),人群中有16%的人在一生的某个时期会受其影响.患抑郁症除了付出严重的感情和社会代价之外,经济代价也是巨大的.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抑郁症已成为世界第4大疾患,预计到2020年,可能成为仅次于冠心病的第二大疾病.[

峨眉山市17310113834: 抑郁症患者工作期间发生自杀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呢
标复科苏: 抑郁症患者工作期间发生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明确规定了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或者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情形,但是属于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峨眉山市17310113834: 抑郁症的症状与表现?由什么原因引起的? -
标复科苏: 一.抑郁症的定义.抑郁症是由各种原因引起的以抑郁为主要症状的一组心境障碍或情感性障碍,是一组以抑郁心境自我体验为中心的临床症状群或状态.抑郁是一种不愉快的心境体验.所谓抑郁心境是指在一段较长时间内所体验到的占优势地位...

峨眉山市17310113834: 抑郁症患者会自杀么 -
标复科苏: 一般不会,极其严重的可能,但不一定会, 我们可以关爱他哦, 为什么堵得慌?为什么压抑? 你的生活本来应该快乐才对,那你又为什么不快乐呢? 就是因为你没有遇见我下面说的话, 你要早遇见我下面说的话,你早就快乐了,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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