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明诲章的断盗心清净明诲

作者&投稿:禽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清净明诲章是什么~

应该是四种清净明诲,《楞严经》第六卷里面讲的。本来想摘录,可是系统不让。
阿弥陀佛,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家居士很难做到,除非夫妻双方都信佛,决心修三摩地,入楞严大定。
如果有夫妻一方不信佛,那就不能一下就给断了,不然导致一方出轨,家庭破裂,又结下恶缘了。
夫妻生活要节制,慢慢引导对方进入佛门,不能操之过急,只有证到阿罗汉才能彻底断欲。
当然,淫欲心重的人最好要背下来,否则修行一段时间,又掉入爱坑,退转了,入魔了都不知道。

因受字数限制四种清净明诲前2个,请搜索:百度百科中“四种清净明诲”词条,本词条为续其内容。
以下内容,全部采用台北大毘卢寺成观法师撰注之《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本内容,采用成观法师原文,先是佛经原文——再来一句句注释——最后合起来解释(义贯)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注释】
“其心不偷”:心无偷念。偷心系以贪为本,故心若不贪得他人财物,方能断偷心。
“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不断偷”,即带偷行禅,则必堕落于邪道之中。又,此处所谓“偷”,是指凡是得之不以道,或诈骗而得,或现邪通、邪智令人心生恐惧、忧虑而献出财物等,都属于偷盗所摄。若人有偷心(欺世盗名、诈财之心),又以邪定为助,而发邪通,因而遂行其詃(juǎn:诱骗)世偷盗之意,则必堕邪道之中。
“上品精灵”: 《楞严文句》云:“盗日月之精气而为神灵。”此谓,若带偷修禅,则证上品禅定者,来世即堕为精灵,也就是俗语所谓的妖精。
“中品妖魅”:《楞严文句》云:“盗人精气为妖魅鬼。”亦即《地藏经》中所说之噉精气鬼。世人有贪淫、多淫者,因脱阳而死,即是由于自行不端,而为此等妖魅所趁,夺其精气。
“下品邪人,诸魅所著”:“著”,附。带偷禅之人,得下品定,即成为邪人,而为诸鬼魅所附着,变得疯疯癫癫,行事妖异。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连这些妖精鬼怪,都自说自己成无上道,虽则可笑,亦复可怜。
【义贯】
“阿难,又复” 诸“世界”中之“六道众生,其心” 若“不”起“偷”念,“则不随其” 偷心而堕“生死相续”不断。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为了“出”六道“尘劳”烦恼,然而若“偷”盗之“心不除”,即使努力修定,则“尘”劳亦“不可出;纵” 使现“有多”世“智”,乃至相似“禅定现前”,但“如不断偷”心,而带偷修禅,“必落”于妖“邪”之“道”;若得“上品”相似定,即堕为“精灵”;若得“中品”相似定,即堕为“妖魅”;若得“下品”相似定,即堕为“邪人”,恒为“诸”妖“魅所”附“著。彼等群邪亦有” 甚多“徒众,各各” 皆“自谓”已 “成无上道”。
【诠论】
至此,于三种清净明诲中,若不断淫心,则堕于魔道,为魔眷属。若不断杀心,则堕于鬼神道,为鬼眷属。若不断偷心,则堕于妖邪之道,为妖精灵怪之眷属,果报甚重,可不惧乎?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詃(诱)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注释】
“潜匿奸欺,称善知识”:“潜”,潜踪。“匿”匿诈。“奸”奸邪。“欺”,欺世盗名。“称”妄称。此言:私底下,暗行奸邪欺诈,而在表面上,堂而皇之地自称是众生的善知识。
“得上人法”:“上人”上德之人,内有德智,外有胜行,在凡夫人之上。故称上人。换言之,即是证圣道之人。《大般若经》云:“一心行阿耨菩提,心不散乱,是名上人。”又,《十诵律》云:“人有四种:一粗人,二浊人,三中间人,四上人。”故“得上人法”,即是证得圣人之法,得道之谓。
“詃(诱)惑无识”:“詃”:《玉篇》:“詃,诱也,诈也。”“惑”,迷惑。“无识”,无智识之人,亦即愚人。谓以种种手法、谎言,诱骗没有知识的人。
“恐令失心”:“恐”,恐吓,吓唬。“失心”,丧失本心。例如恐吓人说:“全世界末日快到了!”或说快天灾地变了,或说快世界大战了——而其如是等恐吓之目的,是要信徒求他设法拯救;而想得救的人,就须供献其家财,或一大笔,或全部家产皆须奉献,如在美国发起之“人民庙堂”,全体移民南美圭亚那,建立一与外界隔绝之社区;后其教主令全体服毒自杀。前两年之“飞碟学会”,妄言某日为世界末日,上帝将来地球接其信徒上天堂,且审判其他不信的人;结果,上帝没来,世界末日也没到!这些真是所谓“妖言惑众”,末法时期非常多——为何会有这么多众生如是愚痴,会去信受它呢?实是可悲,亦复可怜。
“所过之处,其家耗散”:“家”,家财,家产。《楞严正脉》云:这些妖邪之人,“主于取财,而妖言妖行,或现妖通,自言自在,诈称得道知识,愚者不测,倾家奉之。”
“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循”顺。“方”,方所。顺着所在之方所,而行乞食。以此方便而得舍离贪爱之心。贪爱之心指内贪及外贪:外贪饮食、六尘、世界,内贪根身。以三界轮转皆缘于贪,而贪爱依于无明;若能舍对三界之无明贪爱,方能成就菩提。故《圆觉经》云:“永断无明,方成佛道。”
“不自熟食”:“熟”炊爨。不自己炊煮食物。
“寄于残生,旅泊三界”:“寄”,寄居。“残生”,残余未了之报身。“旅”,旅行。“泊”,停泊。
“示一往还”:最后示现于天上人间一往还,亦即是“最后身”,从此不再轮回。
“去已无返”:“去”,涅盘。示现涅盘之后,再不返于六道受生死。此指相上而言,即是入小乘之涅盘“化城”,然终将回小向大。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贼人”,盗贼之人。“假”,藉。“衣服”法衣,袈裟。“裨”,与“稗”同,小贩。“裨贩”即贩卖。此云:为何贼心之人,实在并非如来弟子,却假藉如来之法衣,披着如来所传之袈裟,而出卖如来。出卖如来,指作出违佛所说之不如法行,破坏佛法,称为贩卖如来。经中记魔王波旬之言:我将于末法时期,于佛法中出家,着佛袈裟,持如来经典,而破坏佛法。可悲的是:末法之季共有万年,现在才到最初之五百年而已,而这种乱相(种种“相似佛法”——举凡种种佛法之“改革”以及俗化、外道化等皆是),已经到处都是。
“造种种业,皆言佛法”:造种种恶业、不如法业,都说他所作的是佛法,就是“非法说法”:不是佛法之言行,而说是佛法。
“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却”,反而。“非”,非斥,诽谤。反而诽谤出家具戒如法正行之比丘,说是行小乘,而妄自称他自己的非法行是“大乘”。这就是末法时期非常普遍的现象:凡看到人持戒正行,就说人是“执着”,是行“小乘”;而对于他自己的破戒、犯戒却说是“不执着”、“大乘的方便”。说持戒正行为小乘,与上一句相对,是“法说非法”:是正法的,他反而妄说是非法。
“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由”,因此。“是”,此,指非法说法,法说非法,颠倒是非。“疑误”,令人于正法起疑惑,而致误导。此谓,由于这样的非法说法,法说非法,而令众生于法起疑惑,因而误导众生入邪途,来世堕于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义贯】
“我灭度后,” 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 之人,“炽盛”于“世间,潜匿”其“奸”邪“欺”诈之行(偷偷地遂行其奸欺),诈“称”自己已为得道之大“善知识,各自” 皆“谓已”已证“得上人”之圣“法”,欺世盗名,受人供养,进而“詃(诱)惑无” 智无“识”之人,故作“恐”怖之言论,佯为预言,以“令”其恐慌“失”其本“心”,其“所”经“过之处”,皆令“其”信徒之“家”财损“耗散”尽。
“我”于律中“教”诸“比丘”,于维生方面,须“循”顺“方”所而“乞食”,养此身命以修道,勿蓄金钱财物,以此法而“令其舍”内外“贪”,舍无明贪爱已,得“成菩提道”。又,“诸比丘等,不自” 行炊爨“熟食,寄”居“于”此世间,以了“残”余之“生”涯,于菩提道上暂时“旅”行停“泊”于“三界”之中,最后“示”现“一”度“往还”于天上人间,既“去已”后再“无返”回六道受生死。(如此皆是如来弟子如法、离贪之行)。“云何贼”心之“人,假”藉“我”正教之法“衣”及法“服”,披着袈裟而“裨贩如来”,妄“造种种”恶“业”,而“皆”自“言”是“佛法”(此即非法说法),“却非”斥诽谤“出家具戒”正行之“比丘”谤彼“为”行“小乘道”,而妄称他自己的非法为大乘道(此为法说非法),“由是”颠倒是非故,而令众生“疑”惑正法,“误”导“无量众生”造恶,来世皆“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诠论】
关于“裨贩如来”,这里所指的是种种不如法行、败坏佛法、破坏正法、混淆邪正之行。这是最严重的“贩卖如来“。另外,于物质上的贩卖如来,例如贩卖佛经、佛像(不论是画的、雕刻的、铸造的,都是),也是属于贩卖如来之类。佛弟子最好不要作这种事,更不要以贩卖佛经、佛像为生,果报都很重。至于香、烛、炉、供具、法器等,则无损。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注释】
“其有比丘”:“其”若。
“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这些是表示能损弃诸有为相,于此有为幻化正报之躯,不再贪恋;正报既然能舍,依报则更加能舍。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宿债”,宿世之盗债。以此舍身之行,则令无始以来所造业无量的盗业之债,都能一次还清。“酬”,偿,还。因为众生无始以来不知造作了多少盗业之罪,积欠无量,故欲疾速偿清,实在不易,因此只有在如来像前,承佛威神之力,舍少分身分,而能一时无量宿债俱偿。
“长揖世间”:“揖”,拱手作礼,告辞及问讯之礼仪。“长揖”,永辞。由于没有世债,故能离系,永辞世间生死轮回。
“永脱诸漏”:即是得解脱身。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明无上觉路”,即是得证圆通,亦即得法身。盖二乘为只得解脱身,不得法身,唯如来及大菩萨方得法身。
“是人于法已决定心”:“法”:指法身。此人虽得解脱身,未得法身,但于法身亦已决定、当得无疑。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如果不是用这样的方法,舍少部分之身以偿宿债之微因,求取忏悔灭罪。
“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即使成就了无为道(证圣道),因为还有债务未清,必定还要再来人间受生,以偿还宿世之盗债。
“如我马麦”:《兴起经》云:“昔舍卫国,毗兰邑,阿耆达王请释迦佛及五百比丘至王宫,三月供斋,时有魔惑王心,入宫耽荒五欲,供六日而止。又值邑内饥馑,乞食不得。时有马师,将每日喂马麦分量减少一半,其余一半用来供佛及僧,至第九十日,王方醒悟,求佛忏悔。舍利弗即问此因缘。佛说:“过去毗婆尸佛时,有王请佛及僧,佛僧食已,为病比丘请一分食。比丘持此食归欲奉病比丘,过梵志山,梵志闻食香,即诟骂曰:‘此髡(kūn一种剃去头发的刑罚)头沙门,应食马麦,何与甘馔?’梵志所教之五百童子亦应合作如是说。尔时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罗汉是。”这中是诟骂,就不免要受报,更何况盗人财物,则更须酬偿宿债。然而同时须知:化佛非由业生,法佛更超诸根量,只是如来起于大悲,欲令众生离于妄造诸业,枉受果报,故大权示现,令速离妄。
【义贯】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 首楞严“三摩提”,为诚示捐弃诸有为相,而“能于如来形像之前,深然一灯”以供佛,或“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以此舍身贪爱之行,“我说是人无始” 以来所造“宿”世盗“债”,皆能“一时酬”偿完“毕,长揖” 辞离“世间,永脱诸漏”,得解脱身,“虽”然尚“未即明无上觉路”,得圆通门,证得法身,然“是人于法” 身“已”得“决定心”,必得无疑。“若不”是“为此舍”少分“身”酬债之“微因”,以求忏悔灭罪,“纵”然“成”就“无为”道,“必”定“还”来“生人”间,以“酬”还“其宿债”(以宿债未尽故。)“如我”及五百罗汉食“马麦”之事,“正等无异”。
【诠论】
于佛像前烧指、身燃一灯等事,虽然发心很殊胜,但要行此行,最好得有经验之善知识,在场指导,否则很容易有后遗症,如溃烂、发炎不止,及神经抽痛不愈等。好有一比,譬如受大戒时燃“戒记”(俗称“戒疤”,不妥,且不庄严),最好也是依传统的正确方法,才不会出纰漏。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注释】
“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若不断偷心,带偷心而修禅。
“譬如有人水灌漏卮”:“卮”,卮之俗字,圆器也。“漏卮”,破漏之圆器,比喻带偷之心。“水”比喻定慧。将定慧之水注入带偷之心,望其成就圆通(平满),一边灌、一边漏,纵使经尘沙劫数,也灌不满。
【义贯】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严“三摩地”,须于断淫、杀之“后”又“断偷盗”之心,“是名”十方现在“如来”及过去“先佛世尊” 敕修三摩地之“第三”项“决定”不可改易、“清净”无染、光“明”之教“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 心而带偷“修禅定者”,即“譬如有人”以“水”去“灌”注破“漏”的“卮”(圆器),而“欲求其”水能灌“满”,然而由于是漏器,随灌随漏,因此“纵”使“经”历“尘”沙“劫”数,亦“终无”令水“平复”于器口(灌满)之时。
【“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蓄,乞食余分,施饿众生。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佛印是人得真三昧。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注释】
“衣钵之余,分寸不蓄”:“衣钵”,指三衣一钵。“之余”,以外。“分寸”,一点点。“不蓄”,不储藏、积蓄。此言,除三衣一钵外,不储蓄余物,以修不贪,这是律中所说的“止持”。
“乞食余分,施饿众生”:乞食所得的余分,须布施给饥饿之众生,特指饿鬼神、金翅鸟、罗刹、鬼子母等,亦即是“出食”。这是修不悭,是律中所说的“作持”。
“于大集会,合掌礼众”:“大集会”,讲经说法之大会。“合掌礼众”,以断慢心;以观真如平等,众生即佛,无能说所说,非度所度,故慢心断,平等一真,故礼此一真。
“有人捶詈,同于称赞”:这是修断嗔心,以观怨亲一相,荣辱一性,自心所现。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承上句,“身”,是指身所受之捶打。“心”,是指心所受之詈骂。必须使身心二种受都能弃舍,如是方得断我法二执,这是修断痴心。
“身肉骨血与众生共”:这是总合以上之修断,而达此结果:转贪、嗔、痴、慢为不贪,不嗔、不痴、不慢,因而成就同体大悲之慈、悲、喜、舍。是故视此身肉骨血本与法界众生共一体,故皆可舍;虽舍,亦无所舍,因而究竟断除偷盗之心(偷盗者,贪取他人之物,为我所用),成就离贪、嗔、痴、慢,复得清净本心。
“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不了义说”,即是佛于权乘中,一时方便引摄之说,如佛一时于《阿含经》中说:“蓄物可以资身进道。”又《萨婆多论》云:“许百物各可蓄一,但禁余二者。”亦即,这一百物中,每种可存一个,但不能存两个(可一不可二)。“回”,回护。“解”,辩解。此谓,不可拿佛一时,权便的不了义之说,来为自己的贪爱、多蓄物质之过辩解,护已之短,因而误导了初学之人。
【义贯】
“若诸比丘”,除三“衣”一“钵之余”外物,一“分”一“寸”都“不”积“蓄”(如是而修不贪),并于“乞食”所得的“余分”,布“施”给饥“饿”之“众生”(如是而修不悭)。且“于”讲经说法之“大集会”中,能下心“合掌礼众”(如是而修不慢)。若遇“有人捶”打“詈”骂,观“同于称赞”(如是而修不嗔),“必使”于“身、心二” 种受“俱”能“捐”弃“舍”离(如是而修不痴,离我法二执),此幻化之“身肉骨血”皆可“与”法界“众生共”(如是而成就同体大悲,慈、悲、喜、舍——究竟断贪,断偷)。绝“不将如来”一时权乘中之“不了义说,回” 护“为己”之贪取过犯辩“解,以”此而“误”导“初学”。若能如是究竟离内外一切贪取,而修圆通,“佛印是人” 可“得真”实“三昧”。
“如我”此“所说”者,“名为佛说”;若“不如此说”,而违于此说,“即”是魔“波旬说”。
【诠论】
综上所说,若不断淫心而习禅(带淫修禅),便会落入魔道。若不断杀心而习禅(带杀修禅),即落入鬼神道。若不断偷心而习禅(带偷修禅),则堕入邪道(妖魅)。兹表列于后:
带淫修禅→落入魔道
带杀修禅→落入鬼道
带偷修禅→落入妖精(邪道)
又,淫、杀、盗、妄四者,在戒经中称为四重禁,或简称“四重”,又称四波罗夷。四重禁者,“重”之为言,重大罪过之义。“禁”者,诸佛所禁制。凡佛弟子皆不可破毁此四戒,故称四重禁。波罗夷为梵语之译音,义为堕、弃、杀头。若犯此四戒,则必堕地狱,故称“堕罪”。若犯此四戒,则是人永弃于佛法边外,故称“弃罪”。若犯此四戒,则法身慧命永断,不可复续,如人被杀头,头断之后,不可能再接上去(不可续),其生命亦断,不可续,故犯此四戒称为“杀头罪”,不可救。故从律中梵文之义,须知此四根本戒是绝对犯不得的。
然而于律中,不论是小乘律、大乘律、或菩萨戒,此四重禁的持犯之相都说须同时具“因、缘、方便、是法成就”四者,方才结犯,或结重。(“结犯”,即判有犯。“结重”,判犯了重罪。)那是依毗奈耶(戒经)而言。至于本经,则是依更高的标准,因为本经最终的目的,并非只在持戒,而是要依于持戒清净、进而修定,最终则志在圆通三昧,故其持犯之标准不只看在表相的“戒相”上无犯即可,而是连违犯之“心”亦不得有,亦即,不能有杀心、盗心、淫心、妄语心,因为修静虑是“增上心学”,若心中有淫、杀、盗、妄之心念,即扰乱、混秽定心,无法成就佛定。又,若有淫、杀、盗、妄之心,则连梵天都不得生,更何况成就出世间上上之首楞严大定。是故欲修大定,须先除此四障;此四障既除,乃得心地清净光明,故称此为“四种清净明诲”。换言之,这四种清净明诲也就是修大定的“先决条件”——如果连这四个条件都不具备,则连修大定的资格都没有。因此,有志于修楞严大定者,对此须善了知。
又,淫、杀、盗、妄四者,其犯行表面上看来,虽各有其因,如杀是由于嗔心,淫是由于贪心,盗主要也是由于贪心,妄语由于愚痴或慢心。然而于最终的分析下,这四者究竟都是由贪而来:淫由贪正报,盗由贪依报,杀由贪得所杀众生之皮、肉、骨、血,乃至他人之土地、人民、眷属、财宝。妄语,由于贪名、贪利、贪虚荣、恭敬、供养。又,杀表面上虽出自嗔或嫉,但嗔是由于贪而不得,因而生嗔;嫉妒亦然,由于贪受不得而起嫉恨。是故,淫、杀、盗、妄四者的动机之根源,皆是由于贪。而贪之根源,即是无明,众生以依于无明而起贪爱,复依于贪爱而造业淫、杀、盗、妄等种种恶业。故若欲断此四心(淫心、杀心、盗心、妄语心),须断其根本:贪心。欲断贪心,则须了无明。欲了无明,即须觉悟真如清净本心。若觉本心,即知这一切身心世界、若内若外,皆是无常幻化,皆自心所现,不可取着,如梦中物,如空中华,无能取,所取。如是觉悟,即内外一切放下,于世间愚夫之四行——淫、杀、盗、妄——不以为荣、不复取着,如是愚痴无明、自害害人之心究竟不生,即合诸佛如来之清净明诲,故是人乃堪修首楞严三摩地,终成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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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二白 大义灭亲 大公无私 义无反顾 正气凛然 正直无私 执法如山 刚正不阿 冰清玉洁 克己奉公 严于律己 两袖清风 忍辱负重 奉公守法 表里如一 斩钉截铁 忠心耿耿 忠贞不渝 贫贱不移 高风亮节 涓滴归公 虚怀若谷 堂堂正正 深明大义 童叟无欺 谦虚谨慎 廉洁奉公 毅然决然 豁达大度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

人间真的有佛菩萨化身吗?
做为有一定见地的正信佛弟子,遇到陌生“师”,不管别人对之如何赞誉或诋毁,都会谨守“不赞不毁”的原则。有一个可以判断真假的铁律,那就是,若对人自称是佛菩萨转世或化身者,那百分之百是假的。因为,若真是佛菩萨化身,他只会默默做着度化众生的工作,绝对不会刻意暴露身份,一旦暴露身份,他(...

马上要中考了,大家给点课外文言文的翻译复习
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今民生长于齐不盗,入楚则盗,得无楚之水土使民善盗耶...②我觉得文中的猎人富有同情心,我们应该向他学习,主动关心与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③文中的乡人不但...如“江山代有才人出”、“问渠哪得清如许”等,考试要求背诵涉及的诗词、名篇都在背诵的范围内,都...

运河区13458242238: 忏悔自己犯下的邪淫 念什么佛经好? -
闵虎芩胆: 推荐诵持《楞严经.四种决定清净明诲》.此外,佛教中有多种忏悔仪轨,如《礼佛大忏悔文》、《梁皇宝忏》、《百字明如意宝珠净障修法》等,消邪淫业都很好的. 四种决定清净明诲的第一部分,佛陀针对淫心做了开示,全文如下: 阿难,...

运河区13458242238: 《楞严经》里“四种决定清净明诲” -
闵虎芩胆: 断淫利器

运河区13458242238: 佛祖是怎么修行的 -
闵虎芩胆: 总结来讲,就是不断地断烦恼,不断地利益众生.《金刚经》里面有提到忍辱仙人.忍辱的修行.《大佛顶首楞严经》有提到四种清净明诲章,讲到必须要断杀盗淫妄. 当然,这部经还有很多精彩内容……《佛遗教经》《僧伽吒经》《决定毗尼经》等等,大乘经典都可以看看.

运河区13458242238: 有哪些佛经是劝人戒色的? -
闵虎芩胆: 《楞严经》里有一章叫《四种清净明诲》有一大段专门是说淫欲的危害,劝修行人要断除.引部分经文:“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淫心不除,尘不可出.”、“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 另外,劝人...

运河区13458242238: 楞严经为何没说戒酒 -
闵虎芩胆: 楞严经为了修行的绝对清净,尚且不允许喝牛奶,吃乳酪.要知道,此是佛平时所允许的,乃至在《大般涅槃经》中佛亦允许食用牛奶等,但此处一概遮止,而不允许.更何况酒呢?不饮酒戒,虽是遮戒,但却是五戒之一,而五戒是在家戒的...

运河区13458242238: 四种清静明诲与楞严咒的关系 -
闵虎芩胆: 没错. 都出自《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简称《大佛顶首楞严经》、《首楞严经》、《楞严经》或《首楞严》.四种清净明诲是不淫、不杀、不盗、不大妄语. 尤其是戒邪淫的人,多念这“四清明”,很有帮助. 楞严咒也是无比殊胜的,尤其是卷八佛开示全咒之后宣说了许多功德利益,许多菩萨、鬼神等也发誓护法.怎么了?您是不是为了对治什么习气,犹豫不决该修哪个? 这样的话两个都念不就好了吗? 没时间的话,就专念楞严咒就好啦. “设有众生.于散乱心.非三摩地.心忆口持.是金刚王.常随从彼诸善男子.何况决定菩提心者.” ——《楞严经》希望对您有帮助,南无地藏菩萨!

运河区13458242238: 佛教中关于食物的经语 -
闵虎芩胆: 涉及饮、食的很多,不知需要哪种.可看一下《大佛顶首楞严经》中“四种决定清净明诲”,其中有关于断肉食,乞食舍贪等多处

运河区13458242238: 《楞严经》《四种清净明诲》的生字读音 -
闵虎芩胆: 旬 读作 xun寻 毳 读 cui脆 裨 读pi 皮 爇和热不完全一样, 本义是烧的意思. 纾 读 yu淤 意思是弯曲,代表弯路的意思 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示一往还:表示这一回生命结束了之后,再也不到这个地方来了!所以去已无返:再也不到这个地方来了. 以我理解,四种恶业中,果报最大的是妄语,永殒善根,其他三种是三途苦,对么?——不是妄语罪最大,而是在修行里犯妄语,罪才很大,其他妄语则没有这样大的果报.

运河区13458242238: 昨天晚上梦到佛祖让我守3个戒律,不然会有惩罚谁能告诉我这3个戒?
闵虎芩胆: 根据楞严经四清净明诲,要想出离火宅,跳出生死,必须断除淫、杀、盗、妄. 未皈依三宝者,应当遵循前三条根本戒,方可不堕恶趣,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这也是世间法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要求.刘邦入咸阳的约法三章就是这三条.而不妄语的戒条,对于世间人来说,也非常重要,诚信是立身之本,现世现报,立竿见影.

运河区13458242238: 戒手滛咋样快
闵虎芩胆: 个人感觉最快的方法,就是听大悲拔苦公益讲堂的课程,然后按照妙光老师讲的"戒色三宝"来执行,一是早起运动,二是吃素放生,三是念四种清净明诲,特别是断淫的那一章.保重. 另外,建议你去百度最有名的贴吧:百度"戒色吧"学习飞翔老师的"戒为良药"这本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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