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世纪庄园的一天,急啊,我就50分了,全悬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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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庄园,农民,佃农和自由民的区别~

自由农:是较富裕的佃农,只需向领主缴纳固定租金,便可以自由使用某部分土地。他们可以留在庄园,觉得合适的话也可以离开。他们参与领主的法庭,也可以到国王的法庭去申诉。
佃奴:则既非奴隶,也不是自由民。领主并不占有他们的人身,不能出卖他们。虽然他们对领主负有特定义务,但与其说他们附属于领主,不如说是附属于土地。他们在庄园中生活的权利不能被剥夺,但没有得到领主的同意,他们也不能离去。他们参与庄园的法庭,即领主的法庭,但不能上诉到国王的法庭。
农民:农民的生活一般是艰苦而单调的。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他们的农舍不仅在冬天无法取暖,而且一年到头都是十分凄清简陋的。伙食粗劣,烹调不好。天花、伤寒、霍乱以及其他疾病时常发生。出生率很高,但死亡率,特别在幼儿中间,也同样地高,以致在整个中世纪欧洲的农业人口简直没有增长。

扩展资料
中世纪农民的概念
“农民”在中世纪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但西欧中世纪早期,农民不是一个阶级或一个阶层的概念,而是一个经济概念,是一个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社会群体。作为一个等级意义的农民是在11世纪以后才出现的。租税和徭役把农耕者划分为自由的和非自由的。摆脱兵役才是“农民”作为一个等级出现的真正标志。物质上和法律上限制的减少,使得农民产生认同感,具有了共同的身份,即“乡村身份”。
参考资料:西欧中世纪-百度百科
“农民”的变迁-人民网

在经济上,庄园完全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体。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也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
中世纪庄园的生产关系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庄园则是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的基础,封建庄园是各大小封建主的领地,领地内的人民在政治上只效忠其领主,在经济上依附于领主,直接向领主缴租(另外教会好象也有一点征税权);然后小领主只效忠其上一级封建主,形成层层分封与效忠的封建制度
一、西欧封建庄园与农业的发展

⒈西欧封建庄园

庄园是西欧封建制度在经济上的表现形式.贵族的采邑领地可能是一个庄园,也可能是十几个、几十个.一个庄园包括一个或几个村庄.庄园的耕地分两类,一类是贵族直领地(自营地),一类是农奴份地.在 11 世纪,采邑的多数居民是农奴.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未经领主许可不得离开采邑.其实当村外的世界还非常陌生、充满危险并且到处都是同样的采邑时,打算离开的人是很少的.因为采邑的村庄提供更多的安全、更多的家族联系,并且使人们能更方便地找到铁匠和神甫.村民们轮流到领主的地里去劳动,向领主交上一部分他们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此外,还有人头税、年贡、磨坊使用费等.

按耕作制度,耕地分三部分:春耕地,秋耕地,休耕地,年年轮换,此为三圃制.每个农奴在每种地上都有一块,一般是长长的一条.耕作时需 4 ~ 8 头牛牵引沉重的耕犁,故需相互合作;由于每家都是狭窄的长条地,种什么和什么时候种,也需要相互协调,因此农村公社在庄园内也往往存在.庄园内还有森林、牧场、水源,由农民共同使用.

至于领主这方面,他不能剥夺农民的财产,也不准把农民赶出他的份地,这是一条公认的封建法律.

与西欧封建庄园不同,中国封建庄园是地主式经济,而不是领主式经济;中国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分离,没有西欧领主在庄园内的行政、司法等特权;中国庄园多搞代役租;佃户、客户也没有西欧那样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⒉农业的发展

西欧农业的发展得利于农业技术的进步.其一是三圃制广泛推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百分之十五以上;其二是重型轮式犁取代了过去的扒犁,扒犁只能翻耕贫瘠的砂土,而轮式重犁则可翻耕草地和肥沃的洼地,扩大了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其三是把马力用于农业生产,罗马人向来只是把挽具套在马颈上,拖拉重物时用牛可以,用马则极易窒息而死,十世纪发明了胸带挽具,套在马肩上,不但拖力提高 4 ~ 5 倍,而且速度更快;最后是水车和风车的广泛使用,尤其在北欧作用甚大,它可排干低地、沼泽的水,还能带动水磨,英国 1086 年搞土地调查册时,有 5000 盘水磨,平均每 50 户一盘.

不但耕地扩大,农作物单位产量也增加了. 8 ~ 9 世纪英国主要农作物大麦、小麦、燕麦等,种子与收获量比例是 1 : 2 , 1200 ~ 1249 年为 1 : 3 · 7 , 1250 ~ 1499 年为 1 : 4 · 7 ,一般认为,有高出播种量三倍的收成,农夫就有余粮可卖.

这些技术上的进步,使西欧的农业生产率大大提高,人口迅速增长.公元 600 年左右,欧洲人口降至二千万,到 1200 年突破六千万, 1250 年接近七千万, 1300 年约七千三百万,达到欧洲中世纪人口最高峰.

农业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为城市和商业的兴起,提供了前提.

二、城市的兴起

⒈城市的兴起

城市是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中世纪西欧城市的起源,西方有多种理论:罗马城市论,马尔克起源论,市场起源论,庄园起源论,堡垒起源论,各有可取之处.最古老的城市当然是罗马时代留下来的,但多为政治、宗教中心,史家往往称其为主教城市,经济意义不大.

西欧新兴的城市首先在意大利发展起来,如威尼斯,热那亚,米兰,佛罗伦萨.威尼斯原是拜占廷的属国 ,九世纪独立,在以农业为主的欧洲,它是第一个依赖商业贸易生存的国家.威尼斯与君士但丁堡和穆斯林北非之间开展了兴旺的三角贸易,贩运来自东方的货物.接着热那亚、比萨、那不勒斯等口岸也相继仿效,并进而促进意大利内陆城市米兰、佛罗伦萨的发展.

但是西欧城市的大量涌现,还是从 11 世纪到 13 世纪这二、三百年间.佛兰德尔地区的城镇布鲁日、根特从英国进口羊毛,形成北欧的工业中心.在莱茵河、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也出现了汉堡、不来梅、卢卑克等城市.在内地的商路上则出现定期大集市,其中以香槟伯爵领地的集市最为有名.

中世纪西欧城不大,人不多.最大的城市多在南欧,西西里岛的城市巴勒莫盛期据说有三十万人,但这主要是穆斯林奠定的基础.意大利其它有名的城市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人口一般都是十万或更多一些.巴黎 13 世纪人口二十四万,伦敦 12 世纪人口三万, 13 世纪有四万五千人.用今天的标准衡量,那时的伦敦城狭小肮脏,是一个臭气熏天、极易发生火灾的废物堆:木结构的房屋,没有铺垫的街道,有英国唯一的下水道系统,公厕仅有一处.但 12 世纪的伦敦市民却以伦敦为骄傲,认为它光芒四射.

⒉西欧城市的地位和特点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一般都兴起于国王或教俗封建主的领地上,他们象对待自己的庄园那样对待城市,行使其领主权.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本意良好的封建领主也不会管理商人的事务,因为封建法律和习惯法并不了解商业问题.何况封建领主极可能借口提供保护而进行勒索.商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形成了他们自己的商业习惯法,以处理货币与货币交换、债务与破产、契约等事务,所以他们希望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即希望自己管理他们的城市.由此产生城市与封建主的矛盾和斗争.

这种斗争有时非常尖锐,甚至发展到武装冲突,如法国的琅城.但一般多是通过经济赎买的办法,从国王或封建主那里取得特许状,从而拥有自治权.每个城市都是一个集体,市民并不拥有个人的权利.这些特许权大致包括人身自由,市民不能成为农奴,农奴到城市一年零一天即为自由人,司法、财政独立等.一些城市市长由国王委任,有不完全的自治权.还有一些城市有市议会,可选举市长或市政官,拥有完全的自治权.更有一些城市,如威尼斯、佛罗伦萨,则成为城市共和国.当然,也有一些小城市依旧服从封建主管辖.一般来说,到中世纪末期,几乎所有的西欧城市都不同程度摆脱了封建束缚.

与东方城市相比,西欧城市的特点就是其从产生起,即展开了与封建主的斗争,并取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等职能.中国城市一般首先是政治统治中心,城市与专制统治同心,而西欧城市对封建制度起离心作用.

西欧城市特点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①西欧政治分裂,法律不统一,大小封建主割据独立,各封建主都是拥有行政司法职能的独立实体,城市援引此例,就象某一领地取得特恩权一样.这种状况不会在大一统的帝国结构中出现,所以,它既不会出现在东方,也不会出现在罗马帝国时期。②城市往往与王权结盟,取得特许状,以对付当地封建主.③农村公社的传统,市民也组成公社,成为团结斗争的现成组织形式。 ? 古希腊、罗马城市文明的遗产:城市公民群体和公民权的观念,公民大会制度和市议会制度。

⒊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

在中世纪西欧,没有一个市民需要现代意义上的个人自由,世界仍然太不安定,个人难以单独活动,市民需要共同参加一个严密组织,用各种规则和制约来保护自己.行会是中世纪城市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和社会互助组织.从 11 世纪起开始有商人行会,既包括商人,也包括手工业者,后由于分工而专门化,从商人行会中分出手工业行会.

商人行会的主要职能,对外是为其成员造成对当地市场的垄断,故严格限制外地商人在当地的贸易,对内则保持一稳定的、没有竞争的经济制度,故对内统一价格,严惩个人垄断.

加入手工业行会的人必须是行东,帮工和学徒无权参加行会.一般手工业者都经学徒一帮工一行东(师傅).手工业行会的职能与商人行会的职能相似,其行规主要反映经济方面的内容,对生产规模、学徒帮工数量、工资、生产过程、价格、原料、市场都有规定.行规有两个倾向:一是平均主义倾向,使每个市场者机会均等;二是对内反对自由竞争,对外造成垄断.

另外,行会还具有社会互助和救济职能,看来,农村公社对行会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评价:从经济上来看,行会是城市兴起的产物,是中世纪自然经济为主的条件下,商品生产已有发展但还不太发展的产物.中世纪市场狭小,对产品数量、价格等不能不进行限制,否则无法进行正常再生产,所以行会在保障小商品生产方面有进步意义.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其保守性愈来愈显,最后被手工工场制度代替。从政治上来看,中世纪的城市主要是由行会组成的,在行会的基础上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市议会,从而体现了一种市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精神。

三、西欧商品市场关系的发展

在西欧早期商业活动中,犹太人往往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的足迹遍及拜占廷、阿拉伯世界及西方各地,使长途贸易首先得到发展.

在中世纪,意大利,德意志和尼德兰在商业上比大西洋各国更为发达,城市也更为集中,从而形成两大国际贸易区.一是传统的地中海贸易区,由意大利商人控制,主要搞东西方中介贸易.一是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由佛兰德尔和德国的商人控制,主要经营各国的土特产:罗斯的皮毛、蜂蜜,英国的羊毛,佛兰德尔的呢绒,德意志的粮食.

联系这两大国际贸易区先后有两条通路. 12 ~ 13 世纪主要走陆路,即翻过阿尔陴斯山,经法国香槟伯爵的领地,到达佛兰德尔. 13 世纪以后主要走海路,从地中海出直布罗陀海峡,到英国和北海各港口.

意大利商人对西欧商业组织的发展有重大贡献.起初,他们搞合伙制,一般由两方组成,一方是座商,提供资本,一方是行商,押运货物,回来分配利润后即散伙. 13 世纪以后,意大利出现运输业,行商也逐渐变成座商(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商人组织也由合伙制转变为商行、公司,其主体是一个家族的成员,并以该家族命名. 14 ~ 15 世纪意大利有 200 余家公司或商行,在各主要城市都设分号,远至巴黎、伦敦、布鲁日,这是近代资本主义公司的前身.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币汇兑和信贷业务也发展起来,从而促进了银行业的出现.这也是意大利商人的贡献,他们发明了借贷记帐法、结算办法等.全欧第一家银行是 1346 年在热那亚成立的,最初贷款利息很高,从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百不等.佛罗伦萨的银行家曾一度代教廷征收西欧一些国家的什一税,可见其势力之大.

四、城市对西欧社会的影响

城市的兴起是中世纪西欧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对欧洲文明有重大影响.

⒈城市的兴起使欧洲出现了一个新的等级一一市民阶级.而在此之前,西欧社会只有农奴和在农奴之上的贵族、教士.而且,这些市民的经济力量、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还在稳步提高,这就意味着国家日后要更加重视和支持这些人的利益及其他们的对外冒险事业.此为社会变化.

⒉城市商品经济的作用,促使旧的自然经济的领地庄园制度瓦解和农奴依附地位的消失.门类齐全的庄园生产转而成为满足市场需要的专业化生产,新型的自由农民出现.以前人们的财富观念只有土地,现在则包括货币和可用货币估价的商品.新的商品为土地贵族提供了新的消费,从而也就瓦解了土地贵族,他们不再搞劳役地租,而改用货币地租,使农奴变成了人身自由的佃农.此为经济变化.

⒊城市与王权结盟,促使王权加强,国家出现了不与封土相联系的官吏;同时市民阶级参与政治,城市自治和城市议会,也促进了议会制度的出现.此为政治变化.

⒋随着城市的出现,产生了市民日常需要的世俗文化和世俗教育,文化教育不再为教士所垄断,这就为日后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作了准备.这是文化变化.

先了解一下中世纪吧
中世纪(Middle Ages ;公元476~公元1453)
中世纪(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主要是西欧),由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开始计算,直到文艺复兴时期(公元1453年)之后,资本主义抬头的时期为止。“中世纪”一词是从15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使用的。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的早期在欧美普遍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
中世纪史也叫中古史,指的是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这一时期的历史。封建制度的形成、发展和解体是这一时期欧洲历史的主线。但是世界各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当西欧在5世纪刚刚进入封建社会的时候,中国已经走完了约1000年封建社会的历程。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一直到公元9世纪,绝大多数的近古(Late Antiquity)学者都按照圣奥古斯丁的观点,认为人类是处于历史的第六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即《圣经》在“启示录”里预言的“末日”,故而有黑暗之意;一个被历史学家普遍接受的说法是,“中世纪黑暗时代”这个词,是由十四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学者彼特拉克所发明的。他周游欧洲重新发掘和出版经典的拉丁和希腊著作,志在重新恢复罗马古典的拉丁语言、艺术和文化,对自公元四一零年罗马沦陷以来的变化与所发生的,认为不值得研究。人文主义者看历史并不按奥古斯丁的宗教术语,而是按社会(学)的术语,即通过古典文化、文学和艺术来看待历史;所以人文主义者把这900年古典文化上发展的停滞时期称为“黑暗的时期”。
彼特拉克把欧洲历史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古罗马与古希腊时期;二是“黑暗时期”。人文主义者也相信,总有一天罗马帝国会再次兴起,重新恢复古典文化的纯洁性。14世纪末与15世纪初,人文主义者们认为一个现代时期(Modern Age)已经开始了,所以从逻辑上来讲,一个“中世纪”已经形成了。
因此,自人文主义者起,历史学家们对“黑暗的时期”和“中世纪”也多持负面观点。在16世纪与17世纪时基督教新教徒的宗教改革中,新教徒也把天主教的腐败写进这段历史中。针对新教徒的指责,天主教的改革者们也给出了一幅与“黑暗的时期”相反的图画:一个社会与宗教和谐的时期,一点也不黑暗。而对“黑暗时期”,许多现代的负面观念是来自于17、18世纪启蒙运动中的康德和伏尔泰的作品中。
19世纪初, 浪漫主义运动转变了这种对“黑暗的时期”负面观念一边倒的趋势。它给出了一幅祥和的图画:社会和环境的和谐,扎根于大自然的生活;同时也回应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以理性完全超越感性的作法,以及由正在兴起的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环境破坏与污染。浪漫主义者对待“黑暗时期”的观点,仍可以在今天的一些庆祝那个时期文化活动与节日中,通过所展示出来的风俗与发生的历史事件中看到。
浪漫主义运动后的19世纪下半叶,考古学取的了很大的进展,许多不为以前的学者所知的历史文献与文物被挖掘和整理出来。而1939年发现的公元625年左右的萨顿骺(Sutton Hoo)宝窟,以及中世纪研究的著名学者查理哈斯金(Charles H. Haskins)的研究发现,使得“黑暗时期”看上去不再是一个合适的词汇。20世纪中叶以后,在英语国家中的专业学者文献里,“黑暗时期”这个词渐渐地消失。
查理哈斯金写道:“历史的连续性排除了中世纪与文艺复兴这两个紧接着的历史时期之间有巨大差别的可能性,现代研究表明,中世纪不是曾经被认为的那么黑,也不是那么停滞;文艺复兴不是那么亮丽,也不是那么突然。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之前,有一个类似的运动,即便它不是那么广传。
所以,原来的“中世纪黑暗时期”现被改为专指公元410年(或455年)到公元754年(或800年)这段欧洲历史。

历史

随着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所灭,相继出现了一批蛮族国家。先后有法兰克、伦巴德、奥多亚克、勃艮第、汪达尔·阿兰、东哥特、西哥特、盎格鲁·萨可逊等王国建立。王国之间战争不断,其中盎格鲁·萨可逊、法兰克王国存在的时间比较长。
作为日耳曼人一支的法兰克人,在486年打败高卢军队,由克洛维建立起墨洛温王朝的统治。克洛维通过和罗马教廷的联合,占领了罗马帝国在高卢的全部领土。随着法兰克王国不断的扩张,到了6世纪中叶,征服了勃艮第、图林根、巴伐利亚和萨可逊的一些部落,成为当时西欧最强大的国家,并建立了封建采邑制。751年,宫相矮子丕平成为法兰克国王,建立了加洛林王朝。在查理大帝统治期间国力达到最盛,吞并了伦巴德王国,夺取西班牙边区,占领东巴伐利亚,征服阿瓦尔汗国,西欧的大部分土地都成为了法兰克王国的领土。查理大帝死后,法兰克王国发生兄弟战争而分裂,在843年8月签订《凡尔登条约》经国家分为西法兰克王国、东法兰克王国和意大利王国,现代的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疆域就是以这个条约为基础的。
日耳曼人的另外一支盎格鲁人、萨克逊人、朱特人在5世纪中叶进入大不列颠群岛,在6世纪末,7世纪初,形成了7个王国,英国历史上称为七国时代。829年,威塞克斯王国吞并了其他6个王国,从此诞生了英格兰(England)。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以亲属关系要求继承王位,遭到拒绝后,以武力夺取了英王之位,称为“征服者威廉”(即威廉一世),建立了诺曼底王朝,但是这也造成了日后百年战争的根源。在亨利一世(1100年 ~1135年)统治时期,随着王权的加强,社会矛盾激化。1215年约翰(无地王)被迫签署《自由大宪章》。1264年的内战期间,亨利三世被西门.德.孟福尔俘虏。1265年孟福尔召集国会,成为英国议会的开端。从1343年起,国会分成了由贵族组成的上院和代表骑士、市民的下院,确立了议会君主制。与此同时,西法兰克王国演变成了法兰西王国,并加强了王权,罗马教廷被迫迁往法国南部的阿维农,并自上而下召开三级会议(一级为高级教士,二级为贵族,三级为富裕的市民),也形成了议会君主制。
德国的前身东法兰克王国地方政权很强大。911年加洛林王朝结束后,国王由地方权贵选出,但更多是名誉,国王的权利和地方诸侯平等。这个特点被历史学家认为是其热衷于对外扩张的原因。951年,奥托一世率军占领了伦巴德地区,其后的奥托二世进军罗马。1155年腓特烈一世攻占米兰,教皇为其加冕,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全盛时领土包括了德意志全境,意大利中、北部,西西里岛,捷克、瑞士、爱沙尼亚、普鲁士。在腓特烈一世遭到15个城市联合抵抗(即伦巴第联盟),并被打败。腓特烈一世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溺水而死,占领区也纷纷独立。

文化

意大利一直不能统一,罗马教皇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建立了教皇国,并且伪造了《君士坦丁赠礼》文件,声称当年君士坦丁大帝把罗马城,拉特兰宫等地交给了教皇。教会统治非常严厉,并且控制了西欧的文化教育。教士不能结婚,主张禁欲,要求人们将一切献给上帝才能死后上天堂,另一方面圣职买卖现象又很严重。宣扬三位一体、原罪说等经院哲学,严格控制科学思想的传播,并设立宗教裁判所惩罚异端,学校教育也都是为了服务于神学。在教皇格高列里一世(590年 ~604年)时期,古罗马图书馆也被付之一炬。
在德国宗教改革后,意大利产生了文艺复兴运动,并扩展到欧洲很多国家。这是涌现出了许多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和科学家,像但丁、薄伽丘、列奥纳多·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马基雅维利、莎士比亚、塞万提斯、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开普勒、哈维、弗兰西斯·培根等等。

经济

中世纪时的经济主要是封建制的庄园式自然经济。出现了一批商业城市:巴黎、里昂、都尔奈、马赛、科隆、特里尔、斯特拉斯堡、汉堡、威尼斯、热那亚等等,形成了一个以地中海为中心的贸易区。16世纪以后,兴起了工场手工业,最初是佛罗伦萨,随后是佛兰德尔,而圈地运动使英国迅速发展。这种经济模式加速了贸易,从而发生了地理大发现,发现了美洲新大陆。工场手工业也使进行战争的武器产生了飞跃,火炮和毛瑟枪逐渐代替了骑士的刀剑,也使旧式的城堡丧失了防御能力。而工场手工业业催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到中世纪中后期,各种手工行业由个别经营,渐渐演变为成立工会,“专业”这个概念在这时期萌生。

欧洲中世纪历史背景

封建与附庸采邑篇

中世纪的典型社会制度,可以用以下一句话来概括:封君封臣以及农奴制度等形成的复杂系统。

在18世纪,孟德斯鸠的《论法的制度》中便已经对中世纪的封君封臣制度、采邑制和农奴制有了深刻剖析;到了19世纪,人们继承之前的启蒙思想,兴起历史法学派、历史经济派,用以分析那个时代的各种封建制度;进入20世纪初以后,学者们认为不该从经济角度,而是应该从政治、法律方面去认识封建制:其中以刚绍夫(Ganshof)的《封建主义》一书为代表,着重讨论了中世纪的人身依附关系、等级制和封君封臣制。

总的而言,中世纪制度关系的主要特征为:分级分封——按照这一规律,封建就是对上级的经济臣服和军事效忠,与当时社会保护和被保护关系联系:在蛮族初入时期,辉煌的罗马帝国所建立起的公共系统也随之而亡,新制度也还没有构成,人们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权利:比如农民,他们会自主寻求保护,就此形成了依附委托制,以牺牲自由为代价,形成一种自愿的依附关系。

而封君封臣的基础,其实就是保护与被保护关系加上亲兵制。

亲兵制,这其中实际也包含了效忠的关系,既是保护关系也是安定手段。这种封君封臣,不以牺牲自由为代价,依附关系从下层走到了上层,也不再以满足生存为目的,而是形成了一种固定等级的手段,封臣的大小与贵族的荣誉息息相关。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并非一一对应。封君有保护封臣生存的义务,一开始是通过请封臣回家中宴请,或者赏赐封臣实物来表现;但是随着战争的扩大,这种报酬开始无法维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数上升,报酬方法也开始改变,以赐予人们相应的土地使其获得生存这一手段来维系双方之间关系,这一做法很快流行。最初分封的土地称为“采邑”,在墨洛温时期已经存在;到了查理·马特时期,由于开始和阿拉伯作战,于是大规模的封臣。同时“采邑”也开始变为封土,获得封土的条件逐渐以军事义务为主旨而固定下来。

从理论上来看,封君对土地拥有所有权,而封臣只有使用权,而且在死后必须归还。但现实与之大相径庭,封君很少能够真正收回土地,因为多层分封的关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间彼此关系错综关联,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则容易形成战争关系。所以,封土实际上变为可以继承、可转让、可买卖的私人财产。
而在中世纪,封君封臣的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就形成了义务关系。
首先是封臣对封君的义务。

一、为消极义务,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证的义务。主要有:无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体;安全,保证封君安全,不能疏忽于防卫,不能背弃责任;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审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誉的事情;有用,不应该在财产关系上伤害封君;轻松,不能设置障碍,要让封君能轻松完成任务;可行,让封君完成能够完成的任务

二、积极的义务。包括:服军役,身为封臣应该随时应召军事任务,其核心任务主要是防卫性的工作,一直应该维持到敌人退却;而进攻性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军役装备均由封臣自备。金钱上的资助,这一内容广泛,比如封君情况紧急时给予金钱支持(也就是赎金),封君儿女授骑士礼、出嫁的排场费用,以及封君出行时的费用。劝告,提出种种意见,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断,而且事无巨细得一一过问。

封君对封臣,则有保护和维持的义务。

一、保护,即封臣如果处于危险中,封君必须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纠葛中,封君应该为封臣在法庭上讨回公道。
二、维持,就是维持封臣的生计,所以封土成为这一义务的主流。
这一制度的不平等性是十分明显的。但当时,从下至上,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为出于个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当时法律系统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纪注定只能以此种方式来维持社会的安定性。而且,中世纪的经济关系,也注定只有进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们都愿意加入这一制度,成为社会"链条"中的一环。形成这种观念的不平等、不自由与命运无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无关,因为大多数人都认同这种关系;相反的,自由、平等反而使人们在中世纪无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间要结成这种关系,还要通过种种仪式,其中有三个最为常用和明显:
一、合掌礼,就是将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愿意依附封君,成为其封臣。
二、亲吻礼。
三、宣誓,即模仿教会的仪式进行宣誓,表示结成关系的神圣性。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替代品,这一制度使得社会连成一个整体,有了某种秩序,从上到下形成了所谓责任的“链条”。由于有效忠关系、经济联系,使这种关系十分紧密,虽然会造成权利的分散,但确实给地方上带来了安定,并通过配合庄园的生产制度,形成了一个很有序的社会。

20世纪中期开始,人们开始更广泛的研究封建制度,著名人物马克·布洛赫认为,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应该分为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封君封臣制
二、王权恢复后的经济形态运转
而中国、苏联的学者,则将这一封建制度作为经济制度来研究,把它与奴隶制、剥削关系相联系,虽然这些观点就现在来看是存在硬搬的错误,但也可以一窥:

一、封建主义的生产目的:只与资本主义做对比,把"封建"意义现代化(事实上这一说法并不可取),认为其目的在于封建地租,与资本主义利润形成比例关系;并认为这一目的在于榨取剩余的劳动力和剩余产品,仅仅将地租作为一种手段;如果将上述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封建地租式的剩余劳动。

二、封建生产的推动力:资本工人的劳动与身产规模无关,但封建制度中的情况恰恰相关:庄园中的收入是定额,农民的收入是变量,地租长期不变,也就是说为了获取更多的地租外收入,是封建生产的动力。在奴隶制、资本主义制中,生产资料都归主人所有,但在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中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私有财产。

三、地租率:事实上,如果地租率增加,说明其中存在剥削;但研究表明中世纪的地租率基本恒定,很难找到支持“剥削”的证据。

庄园篇

在中世纪,庄园并非理想的经济方式,其经济形态十分封闭,人们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维持生存,且是进步缓慢的生产单位。这些都和当时的无序状态有关: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后,却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取代;而且蛮族各部落之间战乱不断,没有一个完整、成熟的统治体制,所以当时国王为维持自我势力,而采取了给予的奖赏之法:

第一, 抢到的财产严格按平分制给予个人。
第二, 实行的赏赐土地之法,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而且赏赐并非在一级上就完成,可级级相赐,在罗马人为地产上又形成了日尔曼人的地产;这些无偿的赏赐,加上罗马乡村地产,形成了西欧土地基本纳入的大地产。罗马时期地产为私有,而此时的地产人为进行划分,又包含着不同成分:其一是地产主的私有地,其二为让人们耕种的土地。

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其与大地产的区别在于土地耕种权不被剥夺。

同时土地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庄园成为一个不仅仅是经济行为的单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经济在内)于一体的行政管理单位,彼此之间互部干涉,这也形成了中世纪日后分化的基础:庄园主即等于庄园国王,其主权、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对上一级分封者负责,导致了中世纪国王主权的分散状况。

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 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 农民的份地。
第三, 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 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 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 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 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中世纪农民的负担之重,也是极为罕见: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使用公共设施费用,结婚时必须付的婚姻税(尤其是庄园之外的人,更要交罚金),继承税以及庄园主的生活费。

通过以上情况不难知道,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农民生活范围狭窄,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问题,那个时期的灾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数人也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和地位。这种庄园制生活在中世纪维持了很长时间,直至中世纪后期才被打破。

骑士篇

中世纪的骑士,尤其是日尔曼骑士是一个非常发达的阶层。

起初,骑士是由骑兵发展而来,而其先决条件就是只有骑兵取代步兵,骑士阶层才能兴起。第一次使骑兵们大显身手的无疑是日尔曼击败东罗马之战,这一役,令骑兵确立了优势。但是骑士并不等于绝对意义上的骑兵,骑士其实是西欧把军事力量纳入封建体制的产物。一开始,因为有大量的自由民存在,因而实行了自由人服义务兵役的制度。但是随着土地的兼并,大地产制导致了自由民数量大减,使得义务兵役难以实行,能被征入伍的人范围日益狭窄,而且自由民也无力负担军事装备,于是骑士开始成为领主的特权。

为了保证相当数量的兵源,当时的上层采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与经济来源结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后中世纪普遍的采邑制,这个制度始于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时期。兵役从义务制转变为采邑制,于是封建领主的军队成了国家军队的基础。这种制度具有稳定性和牢固性,使骑兵从分散的状态转化为一个骑士阶层,即形成了骑士等于骑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组成。

12~13世纪之后的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开始削弱,在经济、政治领域提高地位,逐渐与贵族融合。那个时候骑士的培养已经必须从出生开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程:出生时便由父亲监督实行洗礼,从小由乳母养到7岁,不可和家人同住。7岁后,真正走上骑士的道路。离开住处到一个高于自己家庭地位的贵族家族,开始学习成为骑士的必备知识,如养猎鹰、各种宗教知识和礼仪。14岁起担任贵族的贴身随从,为礼仪性质,可从中学到很多经验知识,直到21岁长大成人。

21岁时,必须经过一种特殊的仪式,才能脱离领主家庭成为自主独立的骑士。仪式很隆重,这种授封礼被认为是过去成年礼的延续或变形:在第一天中要进行沐浴和祈祷两个仪式,为的是净化肉体和灵魂。第二天正式授封:接受战马,并举行象征性的比赛,成为骑士的外在标志。

所以,当时的骑士具有固定的特点,并有专门的称呼为“兵”。

中世纪骑士和教会的关系是中世纪骑士的一大特征,也是野蛮和理论的相结合。

最初这双方是对立的,因为骑士代表摧毁的一方,而***代表被摧毁的罗马帝国;骑士十分尚武,以掠夺为特征,且掠夺目标常常直指教堂。双方在理论、实际上都冲突,***崇尚和平,骑士则以战争为乐。

导致两者的结合主要是有以下两个因素:第一,源于教会的世俗化。因为得到了大量土地,使得教会成为西欧最大的封建主,当时的一个小教会都可以拥有为数1000多个的庄园。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教会开始涉足世俗事物,从对国王的依附到对国王的支配,也使骑士保护的对象发生了转移,骑士作为基督徒,不能侵犯教会,教会从与骑士对立的机构变为被骑士保护的机构。第二点,则是骑士本身也发生了变化。因为进入教会是当时贵族后代获得社会地位的方法,所以骑士们从小就接受宗教教育,遵从上帝的教导来选择合适的行为,从小培养对上帝的信仰;另外,骑士在战争时战途凶险,遇到困难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还有一部分骑士因为战争太过残酷而转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难不死的骑士则因为需要精神上的安慰,而绝对的信仰***。

因此,很多教会的行为准则成为了骑士的准则,骑士成为了上帝的战士。当时骑士的准则主要为以下几点:做一个虔诚的基督徒。12~13世纪后,虔诚成为首要准则,信仰***既是品质,也是资格,对骑士有了规定和约束。骑士的装备也代表着教义,剑是十字教的象征,盾代表着保护教会的职责,双刃剑则代表了正义的一面和杀敌。而且信仰上帝,骑士也必须有实际行动,为祈祷和忏悔罪行。必须成为保护教会的卫士,世俗国家是上帝在人间的房间,国王是房间的代表,骑士保护国王既为保护上帝,从而转化为保护教会的职责。

中世纪骑士的爱情观也有其独特之处,与现代人的观念并不相容,可说是独树一帜。

当时的婚姻以财产为基础,骑士们追求爱情,但对象都是贵妇人,且不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观念成为中世纪后期宣扬的主题,吟游诗人用诗歌在各地歌唱,对以后的欧洲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这种爱情观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减弱,开始依附贵族宫廷而生活,讲究礼仪、风度而非武力。特别是十字军东征后,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妇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宫廷中经常担任重要的角色,其地位崇高,成为前来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对象。而且骑士从小在贵族家庭中长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两者无形中构成一种母亲式的崇拜。这也是对当时无爱情婚姻的补充,骑士为利益而结婚,为了满足精神的需要,在正常婚姻之外寻找精神的依托,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为他们追逐的对象。这种爱情有很多不同于其他时代的观念:其中包含着效忠观念,但并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为目的,历经艰难也无所谓;这也是道德提升的机会,封建附庸关系在爱情方面的体现为服从。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贵妇人是那个时期女性的典型,原本粗鲁的骑士如得其垂青,可变得有修养,符合作为上层人的规范,也是和平时期的要求。

贵族篇

中世纪为一个典型的贵族统治时期,贵族是维持统治的阶级结构,无论是否长官都有统治权,且成分复杂,并随早、中、晚期不断变化。

早期人们不注重谱系,因为是个民族与罗马的混容时期,是重视现有势力和土地;中期,社会基本定型,人们开始注重谱系,强调封号,看重出身,贵族集团也于此时形成,成为一个封闭的团体;到晚期,因为商品经济发达和社会上成分的流动增加,也开始有下层人加入贵族行列,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有封号而无土地的破落贵族。

十二、十三世纪后,随着贵族和骑士融合,开始形成明确的贵族之间等级,要成为贵族必须成为骑士,等级性和集团性明显。骑士必须是骑士的后裔,这种差距和其他阶层的集团拉大,使得贵族具有了明显的封闭性,且贵族内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记,表现出不同的权势:

公爵,此称号授予部落首领,为一地的统治者,仍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权利,这些人行为往往决定很多人的命运,他们仅为名义上的归附。

侯爵,大都为边防长官,是由国家派为边境地区的长官负责数郡的统治,这些人大都出身于当地的大家族,为半独立力量,可任命当地官员。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如郡首,由国王任命,时间长久后也成为半独立状态。公爵的委任者也称伯爵,其权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时,常常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成为统治者,如在英国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国的香槟伯爵等。

以上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统治。

子爵,起初为高级贵族的侍从或是助手,带其处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级贵族不在场是可独立行使其权利,到后来开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统治中心。

男爵,大都与军队相连,以服军役为条件从国王那里领取土地奉养土地的骑士首领,一位男爵最少拥有40~50个骑士领(一个骑士领是指供养一个骑士所需的土地面积)。

贵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个社会生活方面。

婚姻家庭状况:中世纪贵族的婚姻为政治婚姻,贵族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和加强贵族家族之间的联系。一桩婚姻可结成联盟,化解矛盾。所以贵族长子更多考虑政治方面的因素,而无继承权的次子则考虑经济利益,所以当时追求寡妇就成为了一种习俗。因为中世纪无自由恋爱,婚姻都由父母、家族安排,所以虽然那个时候的妇女地位较低,但是贵妇人却是例外。她们都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而言是贤妻良母,担负相夫教子,料理家族事物的责任;另一方面又是罗曼蒂克的典型,成为骑士所追逐的对象和崇拜理想;她们所带表的是纯洁、高贵和爱情的理想。当时的贵族家庭是一个意义上扩大的家庭,包括仆人、佣人和依附者,即穷亲戚、寄养者和骑士等,如果一个人可以住入贵族家中满一年零一天,就可成为此家庭中正式成员,因而贵族城堡中事物繁多。当时的家庭是以父权制为中心,但当时的寄养制,使得子女和亲生父母的感情很淡薄。

贵族在中世纪社会中属于上层,所以各个方面都有特征,比如贵族只与贵族联系,生活习俗固定、联系固定,在封闭集团内大家共有贵族意识,并通过外部法令使其确立,使阶层固定,与其他阶层形成明显的界限。

从不同角度列了一下欧洲中世纪历史背景,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先搜中世纪庄园,再合理想象就行了!给你资料
欧洲中世纪资料(庄园)

庄园

在中世纪,庄园并非理想的经济方式,其经济形态十分封闭,人们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维持生存,且是进步缓慢的生产单位。这些都和当时的无序状态有关: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后,却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取代;而且蛮族各部落之间战乱不断,没有一个完整、成熟的统治体制,所以当时国王为维持自我势力,而采取了给予的奖赏之法:

第一, 抢到的财产严格按平分制给予个人。
第二, 实行的赏赐土地之法,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而且赏赐并非在一级上就完成,可级级相赐,在罗马人为地产上又形成了日尔曼人的地产;这些无偿的赏赐,加上罗马乡村地产,形成了西欧土地基本纳入的大地产。罗马时期地产为私有,而此时的地产人为进行划分,又包含着不同成分:其一是地产主的私有地,其二为让人们耕种的土地。

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其与大地产的区别在于土地耕种权不被剥夺。

同时土地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庄园成为一个不仅仅是经济行为的单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经济在内)于一体的行政管理单位,彼此之间互部干涉,这也形成了中世纪日后分化的基础:庄园主即等于庄园国王,其主权、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对上一级分封者负责,导致了中世纪国王主权的分散状况。

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 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 农民的份地。
第三, 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 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 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 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 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从根本上而言,庄园作为集体耕作,无人可以单独拥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庄园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给自足,表现在庄园可以容纳人的数量为一定,可通过庄园规模的大小来判定人口数量。当然这还因为中世纪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数量始终保持恒定。而且能够保持自然平衡。

庄园也需要进行管理,但是庄园主并不理庄园事务,常常委派手下人进行管理。庄园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为知道隶农能够获得实际的收成因而与当地人关系紧张,具体工作则由村庄里的人完成。

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特点为:

第一, 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
第二, 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

第三, 庄园法庭诉讼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够打动庄园主而非就事论事:法庭的判决,其结果不一定能够被执行。

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处理“家务事”,但是确实对当时庄园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庄园内各种事务都可以进行诉讼,由小事到大事务都有。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解决其内部问题和起调整作用。

当时庄园内种植的物种和土地本身的划分有和大关系。

第一, 食物包括:小麦,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长期缓慢,产量偏低且对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麦,生长期短,而且产量高,但是很难让人食用,除非是在饥荒期间,平日主要用于喂马。
第二, 经济作物有葡萄和橄榄,前者可以说是罗马时期的遗留传统,通常用于酿制葡萄酒;后者则是用于制造油类。

第三, 畜牧业的作物。在当时,牛和马是必需品,牛的数量必须保证,而马作为服军役的必备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类则有家禽提供,主要是猪、羊、鸡等,在天气适宜的时候,也必须保证一定数量;但因为当时饲养条件落后,所以这些家禽都无法过冬,所以当时在秋日大量屠宰之时就成为了一个节日,因为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够保存很长时间,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类。

当时,农民生活贫苦且负担很中,其阶层几乎包括了各类劳动力。这一阶层工作时间很长,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农民们不光种地,还有法定义务必须从事劳役:建桥,修路,即使交钱也不能免除。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很差,家中没有床,更无任何娱乐活动,生活是单调且一尘不变的。中世纪前期没有世俗文化教育,农民不认识字也没有书可看;在那个时期只有教士手内有羊皮书手抄卷。

中世纪农民的负担之重,也是极为罕见: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使用公共设施费用,结婚时必须付的婚姻税(尤其是庄园之外的人,更要交罚金),继承税以及庄园主的生活费。

通过以上情况不难知道,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农民生活范围狭窄,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问题,那个时期的灾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数人也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和地位。这种庄园制生活在中世纪维持了很长时间,直至中世纪后期才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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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作文吗


宋代农民和中世纪西欧庄园的农民的生活中分别有哪些悲惨遭遇?
宋代农民和中世纪西欧庄园的农民在生活上有一些相同点和不同点。相同点是: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不同点是:西欧庄园的农民主要以劳役的方式受领主剥削;而中国古代的农民则主要以实物地租的形式向地主交租。那么,宋代农民和中世纪西欧...

请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世纪(欧洲)庄园生活与城市生活的不同?
庄园生活是以庄园主为首的中世纪的封建奴隶主社会。庄园中的地都分包给农民,而农民每年都需要交纳租金。庄园生活中的经济模式是自给自足的封闭式小农经济。庄园主如果不是侯爵的话,不拥有国会权力。而城市生活不同,是自由的。城市市民通过金钱赎买和武装斗争而争夺到城市自治权。城市生活中的经济模式是...

中世纪一个庄园有多少人
中世纪一个庄园有一百多人。中世纪庄园属于欧洲贵族所居住的豪宅,居住人数一百多人。因为一个家族的人都要住在一起,有的亲戚也会在一起住的,庄园里面还会有打杂的人,所有人加起来就是一百多人了

中世纪封建庄园之中,农奴没有人身自由吗
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非常低下,他们被视为半个人,不享有基本的人权和自由。他们不能随意离开庄园,不能选择自己的工作,甚至不能选择自己的伴侣。农奴的子女也会像父母一样成为农奴,这种身份几乎是一种终身的束缚。直到中世纪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权思想的兴起,地位才逐渐得到改善。

西欧庄园领主是居民吗
不是。庄园主一般不住在庄园里,他可能住在远方的城市里,如果庄园主是主教或教士他就住在修道里,庄园主只是偶尔来一下庄园,庄园里的具体事务由庄园主委托的管理人员处理。这些庄园管理人员包括管家、采邑官、书记官等。庄园里的基本劳动者是农奴,此外还有奴隶和自由民。农奴虽然是土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欧洲中世纪的庄园是世外桃源吗?为什么?
也是,也不是。1· 对于庄园主来说:衣食无忧,想干嘛就干嘛,当然是世外桃源;2· 对于里面的农奴来说:艰苦的劳作,冬天冷风吹,夏天暴雨打。老婆孩子被庄园主看上了,还会招到凌辱。这是世外桃源?分明是恶魔地狱。

西欧中世纪的庄园,有没有私人武装?
应该是有的,不然农奴谁来看守!中世纪时,在西欧各地盛行庄园经济。庄园是这个时期西欧农业生产中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中世纪初期,西欧国家的生产力都很低下,封建主主要依靠自己的地产生活,所以国王、教会和大封建主都建立庄园。典型的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

西欧中世纪的庄园的性质是怎样的?
中世纪前期没有世俗文化教育,农民不认识字也没有书可看;在那个时期只有教士手内有羊皮书手抄卷。中世纪农民的负担之重,也是极为罕见: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使用公共设施费用,结婚时必须付的婚姻税(尤其是庄园之外的人,更要交罚金),继承税以及庄园主的生活费。通过以上情况不难知道,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

中世纪西欧庄园有什么特点
中世纪西欧庄园一般由主屋、田地、森林、河流等多个部分组成,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贵族富豪的生活。庄园通常由领主管理,领主除了本身拥有的土地外,还掌握着农民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农民在庄园中进行体力劳动,领主则负责保持农民的生产能力,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庄园社会的特点是世袭和阶层紧密结合,世袭的领主...

5.下列关于中世纪西欧庄园生活的描述,正确的有 () ①庄园经济是自给自足...
下列关于中世纪西欧庄园生活的描述,正确的有每个庄园通常由一个或几个村子组成、在庄园内耕种的农奴,需向领主缴纳租税。封建主结合其领地形成的剥削农民的实体。封建主对其领地并非都具有所有权,对有些地方往往只有管辖权。但他可以根据这些权力(如残余的国家行政权力,或对某些农民的人身奴役权力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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