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于孝期失贞的女子是怎样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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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忤逆怎么判刑~

清律承袭了隋唐以来的“十恶”制度,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大不敬,不孝,不道,不睦,不义,内乱。并加重对十恶重罪的惩罚:

将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等危害皇帝安全和尊严的行为,列为最严重的犯罪,用最严厉的刑罚加以惩处凡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之男子年16以上者,不分同姓异性,也不限户籍的异同,不分是否残疾,一律处斩。15以下男性及女性家属罚没功臣之家为奴。即使子孙确不知情,年11以上,也要阉割发往新疆为奴。甚至10岁以下幼童也要监禁到满11岁后阉割。

  旗族人因大小有个一官半职,虽只是一名"马甲",只有二两银子钱粮,也不免有些官派,丧服便也官样起来。满蒙旗族男子丧服,穿"四开启孝袍子"(启念作"器儿",即会典所谓袍几裾),小领钮扣和大褂一样,除左右开启外,前后还有两开启和袍褂的袍子一样。父母以至祖、曾等直系尊亲穿"大庄粗布"孝袍,衣边外吐,谓之"吐边孝"。不钉钮扣,只钉布条,系粗布孝带。头戴青布小帽,只安青线帽顶,不用白帽结,足穿青布靴(后改青布鞋),鞋上也不蒙白布。孝服至轻,除孝袍吐边外,几乎看不出是亲丧来。本族人丁,孝袍用"绒花粗布"缝制,唯胞侄为胞叔服孝也应穿大庄粗布孝袍,一切全和儿子为父母穿孝一样,分别只在领子。子用白领,侄用青布领。凡穿绒花粗布孝袍的,可以不系布条而钉纽袢。外甥为舅父母、姨父母,亲家儿对亲翁母,婿对岳父母皆应穿漂白洋布孝袍,是为孝服中最轻的。但如甥舅和翁婿本人家中已无尊长老亲,也可穿绒花粗布孝袍。以前穿漂白洋布孝袍的,纽袢全用广扣铜钮扣。婿为岳父母服丧并穿石青马褂(绸布均可),腰系凉带,带活计(即"跟头褡裢"、"表绢"、"扇套"等物)。
  甥婿所穿洋布孝袍,皆用蓝绸卷头、挽袖,甥婿的区分,只在马褂的有无。以前办丧事并没有递送纸花的办法,一律全送孝带。至亲送绒花粗布孝带,远亲或朋情友好送漂白洋布孝带,所以早年到人家吊祭,该穿孝袍的全散腰不系带,只等在灵前行过礼后丧家必用铜茶盘,双手送过孝带来,并说"您给免免罪",谓之"递孝"。朋情不穿孝袍的也递孝带,至亲过"探丧"的,在人死未大殓以前来探丧时,即送过孝带。丧家富足还有对至近戚友送孝布的办法。朋友穿孝没有一定规矩,只看感情。其中义子为义父母穿绒花粗布孝袍的占多数。
  满蒙旗族妇女的孝服,近年尤其不可多见,孝袍和男子没有大的分别,只孝袍不留开启,孝带系在腰中,并由肩上背过背后(以死者的性别分男左女右)。旗族妇女因都梳"两把头",所以有"拆头撂辫"和"不拆头撂辫"的分别,又有"拆头撂单辫"和"拆头撂双辫"的不同。妇女最重的孝服是为自己的丈夫穿孝。夫死,妻应摘去两把头,拆开头□和燕尾,另扎一个大把,用青线扎把,将大把分为两绺,编成两个小辫,辫梢散开不系辫绳。头把上安白骨扁方(内务府人用铜扁方),长只三四寸,用发绕住将辫撂在脑后,然后用大庄粗布包头带子将头上缠好,结于头后用针卡住,所余带子头即垂在身后,太长的可以拴在腰带上,这叫作"拆头撂双辫"。
  儿媳为翁姑服丧也同样拆头撂辫,只撂一个辫,可以用青头绳系辫梢,翁死撂左辫,姑死撂右辫,这叫作"拆头撂单辫"。扁方可用银或白铜质而较长一点的(扁方以骨质为孝重,银、铜以短为孝重)。侄媳及近族女性用长两把头扁方,并可戴耳挖首饰。耳环也有区别:妻光耳,媳系青线,侄媳可以戴白银圈。
  所有拆头撂辫的,在接三之日,娘家人必要在此伺候,等送三走后,即由娘家人代将撂辫梳上,至接三次日,再将辫子撂下,只妻子不再撂下双辫,只撂左边单辫。其余诸人也照旧撂下,只等出殡下葬之日在茔地梳上,便永远不再撂下,专候百日脱孝(侄媳六十日或五七、三七不等)。极远族媳辈孝妆不拆头撂辫,仍梳两把头,将左或右一把拆开(系指头发两把头)以死者男左女右为分,梳一小辫。头上用绒花粗布作包头,白头首饰。亲家媳妇和甥妇用漂白洋布盘俩双十字,交叉在两把头上,脑门不围箍,戴点翠首饰,也可以用青布将黄首饰包扎代用。内侄媳妇不拆头也不撂辫,但用绒花粗布包头,作交叉十字,并将脑门箍着,以示和撂辫及洋布的区别。凡拆头撂辫的,都应有跪灵陪孝的义务,甚至出殡后各回自宅也按着定制穿孝。
  旗籍的丧礼由清中叶以后事事讲排场,礼节仪式虽极其隆重,哀痛的表示较比汉人却薄得多了。孝子除孝服外,内衣是不注意更换的。孝期是为母亲服三年丧,为父亲服二十七个月丧。只在百日之内穿孝袍,过百日即换青衣,以至除服,并没有穿白一年、穿灰青各一年的丧制。尤其出阁的闺女,孝服更轻,和甥妇差不多,外孙也不跪灵,这个原因是根据清代帝室对于外戚"尊而不亲"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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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贝勒和卑微的民女斯通也是犯法律的
清朝政府严格禁止良贱通婚,法令专设“良贱为婚姻”的条文:“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奴自娶者,罪亦如之”;“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因婚而入籍为婢的女子,改正为良 。法律中还有“娶乐人为妻妾”的专条,禁止官吏及其子孙与贱民中乐籍人户通婚:“凡官并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注册,侯廕袭之日降一等叙用” 。凡是良贱为婚,不仅体罚打板子,更重要的是判处离婚,决不许良人以上的家庭掺有贱民的血统,以维持良贱制度。

如果只是孝期的话不算。在封建社会只有杀人放火等大罪才会审判女人,其他时候连审判的资格都没有。直接是让丈夫或者父亲管教。可能会对后两者处罚金。

大清律的内容很少…不涉及你说的方面!女子失贞一般根据当地乡风民俗以及地方官的个人判断来处罚!(处罚内容各地不一)至于贝勒的处罚由宗人府或者本旗旗主来定夺!一般处罚不重!

貌似这些问题很难回答。正史是没有的应该,野史是各说各话,不信也罢

浸猪笼,骑木驴是民间的做法。一般情形是休妻,根据七出之条,休了他。在中国法制史上,有一种刑罚叫做宫刑,是专门针对男子的。针对女子的叫幽闭。方式考证下来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认为,把长粗木棍,让女子坐上去。另一种是用大棒击打子宫部位,导致子宫脱落,不能生育。至于具体用那招,我也说不好。反正第二种比较好一点。
事实上,中国古代也强调忠恕之道,家庭内部关系的话,可能会隐瞒的。你看红楼梦里就知道了。不是人人适用的,国家也给家长有自行处理家务事的权利。就看家长怎么办了。当然不要以为古代家长和现代家长一样,古代家长权力很大的,加上儿子女儿又多。不要指望他个个照顾。看你个人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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