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如何定义战争?

作者&投稿:胡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际法中关于战争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法上的战争主要是国家间武装争斗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状态。战争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战争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武装争斗;
(2)主要是敌对国家之间武装部队的武力争斗;
(3)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
区别战争和和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一般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1冲突的规模;
2冲突的意图;
3非冲突方的态度和反映。

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作用的武器。
包括极度残酷的武器,以及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
核生化武器(包括各种原子弹氢弹等核能武器、细菌武器、化学毒气),地雷,集束炸弹等。
这是一系列议定书和公约规定的范围,大致如下: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关于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的日内瓦议定书》,《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关于不可探测的碎片——X光检查伤情的,第二附加议定书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饵雷及其他装置,第三议定书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关于盲目激光武器的议定书(一九八0年公约的第四议定书)》
比较老的,大约还有《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就是对付达姆弹的)《关于敷设自动触发水雷公约》(水雷必须固定,不可以乱漂)
主题就是为了限制武力的乱用(危及平民)和过分的残酷,给伤员们留一条活路。

  战争是一种集体和组织互相使用暴力、虐袭的行为,是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领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由于触发战争的往往是政治家而非军人,因此战争亦被视为政治和外交的极端手段。
  广义来说,并不是只有人类才有战争。蚂蚁和黑猩猩等等少数生物都有战争行为。战争是政治集团之间、民族(部落)之间、国家(联盟)之间的矛盾最高的斗争表现形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最高、最暴力的手段,通常也是最快捷最有效果的解决办法,也可以解释为使用暴力手段对秩序的破坏与维护、崩溃与重建。
  一般来说,战争的发起往往带着掠夺的成分,即战争的基层就是来源于掠夺。在一方的资源不足时必须以“生存”或种种原因为理由对一方进行的掠夺行为,而被掠夺方认为自己是自卫反击,因而两种“正义”碰撞在了一起就形成战争这种极端社会现象。

一般而言,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它又被称为“国际公法”。它源于拉丁文,汉译“万民法”。16、17世纪开始使用“万民法”称呼国家间的法律,随后转为英文的LAW OF NATIONS,汉译“万国公法”。

1780年,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改称为INTERNATIONAL LAW,逐渐成为现在一般使用的名称。

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了国际法的7项原则。国际法传统内容分为和平法、争议法、战争法和中立法4部分。

你说了这么多还没回答人家的问题呢


战争状态的法律概念
法律上的战争状态指战争正式开始至正式结束期间交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状态。单纯发生武装敌对行为的事实并不自动产生法律上的战争状态。法律上战争状态的开始和结束通常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通常当交战一方或双方宣战(或宣布战争状态),或一方使用武力而他方确认为战争行为时,战...

战争的分类
战争可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基于自卫、保卫和平、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了自由和尊严进行的战争,是正义战争。侵略战争、征服战争、出自压迫掠夺目的的战争,是非正义战争。还可分为传统战争和现代战争;局部战争和世界战争等多种类型。1、正义战争 战争,是人类社会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

国际法律意义
为了应对现代化战争,国际上制定了很多关于战争的条约或法律,如1856年的《巴黎海战宣言》、1928年签订的巴黎《非战公约》、《日内瓦议定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等,这些公约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战争的规模、在判定战争性质、对待战俘、战争中的行为等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根据1907年海牙第3公约,即《...

战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读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总的来说,格劳秀斯的战争法理论为我们揭示了一个关键真理:战争并非随意挥剑,而是在法律框架下的权衡与抉择。无论是私人还是国家,任何试图发动战争的行为都必须符合自然法的原则,以实际需要和正义为前提。这不仅对当时的世界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我们今天的国际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战争法的始末
按照战争法,合法交战人员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以交战国武装部队成员的身份参加战斗。交战国拘捕和扣留被俘人员,不是因为他们个人作了违法行为(如果有破坏战争法的罪行,则失去战俘地位),而是为了防止他们再次参加作战。因此,对他们不应加以惩罚、虐待、更不应加以杀害。相反,应给予适当的待遇和保护。

“侵略”在国际法中的具体定义是什么?为什么美国没有受到国际法庭起诉...
如何投降,如何对待占领区的国际性的法律。二战之后联合国宣布,一切战争行为都是禁止的,所以也无所谓“合法”或“不合法”的战争了。但实际上战争又是禁止不住的,被压迫民族要进行解放战争,美国为“保卫民主”也发动战争,你去禁止谁呢? ——所以现在本身就是个“无法可依”的状态!

法印战争\/七年战争
综上所述,法印战争\/七年战争是一场跨越全球的冲突,它不仅决定了18世纪的国际格局,还对随后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场战争见证了同盟关系的转变、全球力量的重组,以及人类历史上的重大变革。它不仅是一场军事冲突,更是人类历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对现代世界的形成具有深远意义。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是哪个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

什麽战争,战争的概念。
任何战争都经过了策划和准备。 战争的定义,战争是有超过一个的团体或组织,由于共同关心的权利或利益,在正常的非暴力手段不能够达成和解或平衡的状况下,而展开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以初期暴力活动为开端,以一方或几方的主动或被动丧失暴力能力为结束标志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精神活动以及物质的消耗或生产...

英法虽然对德宣战,实际上未采取行动,历史上怎样称谓这场战争的?
英国一向主张平衡,对德宣战只是因为国际舆论,其实是想让德国牵制苏联

宁远县15384304452: 国际法中关于战争的概念和特征? -
祖良妇炎: 国际法上的战争主要是国家间武装争斗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状态.战争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战争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武装争斗; (2)主要是敌对国家之间武装部队的武力争斗; (3)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 区别战争和和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一般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1冲突的规模; 2冲突的意图; 3非冲突方的态度和反映.

宁远县15384304452: 何谓战争定义? -
祖良妇炎: 当事者之间事情矛盾争端到达白热化之后,对对方采取的粗暴的毁灭行动.也可以译成:一种不能通过其它手段解决问题的解决方式. 战争是政治集团之间、民族(部落)之间、国家(联盟)之间的矛盾最高的斗争表现形式,是解决纠纷的一种...

宁远县15384304452: 国际上如何定义侵略战争与内战?wwww.mm40.com -
祖良妇炎: 侵略战争是一场缺乏自卫理由的军事冲突.某一国家为了自身发展的利益对其它国家占领,武装挑衅,政治奴役和经济掠夺的战争,是非正义战争. 根据习惯国际法,发动侵略战争是一项犯罪. 内战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内部爆发的战争.它有三个不可或缺的标准,第一,暴力活动必须是“内部的”,即战斗必须是在一个国家领土内部进行的,冲突基本上是领土内的人们在互相作战,而且必须涉及相当规模人口的参与;第二,冲突必须达到“战争”的程度,内战必须星

宁远县15384304452: 打仗和战争的区别 -
祖良妇炎: 如仅仅从字面上看,打仗相对于战争意思显得比较窄. 从我理解上来讲看,战争是要进行宣战,一国向另一国通知或宣告终止两国之间的和平状态,转入战争状态,才能叫做战争,它在进行的过程中适用于《战争法》《中立法》等国际法 但是打仗涉及范围就比较窄,有可能是社会没有进入战争状态的局势紧张等,只是烈度较低的局部的冲突.

宁远县15384304452: 简述战争法的概念和原则 -
祖良妇炎:[答案] 战争法(也称武装冲突法)是关于战争中可接受行为的法律.在除内战以外的情况下,战争法也被视为国际公法(万国法)的一部分.战争法可分为两大类:战时法,关于战争中可接受行为的法律.诉诸战争权,关于使用武力的可接受理由的法律.(一)...

宁远县15384304452: 冲突和战争的区别是什么?
祖良妇炎: 冲突是战争的前奏.冲突是指小规模的对抗,包扩政治冲突,种族冲突,而且可以因为十分微小的原因.他没有事先的预告,没有谁来宣布.象同学们之间闹矛盾,我们可以说是他们之间有冲突,而不能说他们之间有战争. 战争则是大规模的械斗,武斗.在战争国是合法化的,利用军队来达到自己各种利益需求的一种行为.他一般是有宣战的一方的.而且规模巨大,动用了一切高科技手段,各种常规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来摧毁敌方的有生力量.

宁远县15384304452: 如何判断一场战争的残酷性 -
祖良妇炎: 无论是什么样的战争都是残酷的,都是已牺牲自身和他人生命换取胜利的非道德行为.如果给古今中外的战争的残酷性下定义很难,不过从近代来说大概有一下几方面能作为战争残酷性的评判标准: 伤亡人数、对待敌方战俘、使用武器是否受限、是否遵守国际法.1、伤亡人数 战争规模越大伤亡人数越多(指敌我之间的伤亡) 2、对待战俘的方式 拿二战中日军对待所有国家战俘的方式(不人道没人性的)德国对待犹太人、斯拉夫人、吉普赛人(不人道的) 3、使用武器是否受到限制(一战中各国均使用毒气,二战中对日本使用核武器) 4、是否符合国际法(如是否履行暂休战、是否步袭击敌方医务人员、不对平民进行屠杀) 应该有这样一些方面,不足望其他朋友补充

宁远县15384304452: 国际法读后感 -
祖良妇炎:[答案] [国际法读后感] 读《战争与和平法》有感 刘连瑞 学号:2009133821 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是近代西方著名的启蒙思想之一,是与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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