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作者&投稿:宁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
      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第六条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第三章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第四章登记注册事项
      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开 业 登 记
      第十四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第六章变 更 登 记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七章注 销 登 记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八章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三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章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企业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的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登记条件的,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第三十三条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登记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各级计划部门批准的新建企业,其筹建期满1年的,应当按照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已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不再另行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施行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82年8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5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8月2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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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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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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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发时间
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会有什么处罚
如果企业在异地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性经营活动,没有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第(二)项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限期办理登记、...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5595923074: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的怎么处罚
仉初瑞健: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轻则警告,重则吊销执照并罚款.【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0条第(四)款之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5595923074: 公司经营地发生变化,要变更注册地址吗 -
仉初瑞健: 公司成立时都要求在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手续,确定公司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作为公司的法定住所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避免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呢,下面就由企盈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5595923074: 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仉初瑞健: 按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应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于1988年11月3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该《细则》共71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5595923074: 营业执照的登记日期~~~
仉初瑞健: 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当于是一份出生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即为这个企业的诞生,因此在第一次注册登记时颁发的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和登记日期是一致的...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5595923074: 公司的注册地点和经营地点有什么关系? -
仉初瑞健: 理论上注册地点和经营地点要一致.但是由于企业的实际经营所需要不同.一些电子商务类,他们对办公场所要求不高,一般自己在家经营.而住 宅又不能注册公司的地址.因此产生了这两种地址的不一致.在公司法的修订下,后面可能会慢慢放宽注册地址的要求,具体咨询一下当地工商局.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5595923074: 1000元求:杭州市可取的装修公司名字 能同时可以注册商标的名字.请参考37条商标条例.
仉初瑞健:杭州装饰公司很多了啊. 想取名字,最好是去工商局看下,有什么名字的注册掉了..或者你可以开一家知名公司的下属公司,就是挂他们的名字.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5595923074: 要在杭州市滨江区注册一个餐饮管理公司,实际办公不在滨江,需要一个挂靠地址,谁有办法?能提供的留QQ -
仉初瑞健: 我这只有余杭区的.还有什么别的问题可以发信息或来电话,我是做杭州代理注册公司的. 把光标移到帐号名上就能看到联系方式.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5595923074: 2020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仉初瑞健: 关于如何确定公司注册经营范围,2020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5595923074: 营业执照未年检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仉初瑞健: 一、公司营业执照年检的法规如下: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年3月1日实施): 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5595923074: 营业执照没年审怎么办?罚款标准怎样? -
仉初瑞健: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 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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