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继子女和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作者&投稿:禾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相同。从时间上与各自的权利义务上来分析,根据我国收养法、婚姻法、民法等相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继子女未满18周岁的,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继子女对年老、生活不能自理、患病等的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父母子女一样,双方都有相互继承的权利等。部分相关法规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首先界定定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否有赡养义务重点在于继父母在有没有对继子女进行抚养履行抚养义务。以下情况继子女对于继父母都负有赡养责任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3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但没有对继子女有履行过抚养义务的继父母,继子女对其并没有赡养义务。
举个例子,小芳5岁生母去世母6岁的时候父亲再婚,继母一直同他们共同生活并且抚养小芳,小芳成年后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小明20岁母亲去世21岁时父亲再婚。父亲再婚后小明一直单独生活经济独立。继母和他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对他进行过抚养。小明对于继母没有赡养的责任。

1、没有抚养关系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
2、有抚养关系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但生父与继母或继父与生母离婚时。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抚养。但是生父母死亡的,继母或继父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

1、没有抚养关系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
2、有抚养关系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但生父与继母或继父与生母离婚时。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抚养。但是生父母死亡的,继母或继父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继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地位是法律拟制直系血缘关系。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继承关系、还有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父...

如何认定继子女关系
继子女按照我国司法解释,属于再婚双方其中一方与原配的子女。一般来说继子女和继父继母存在三种关系。首先来说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并且对继子女的成长尽了抚养义务的,有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存在长期赡养的,且再婚双方一致处于婚姻存续的状况,这种状况可以理解为双方存在事实抚养关系。其次继子...

继父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
法律主观: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其他家庭...

如何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抚养关系的形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

成年的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继子女没有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没有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这种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彼此之间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姻亲关系。该种关系也称“名分型”;2、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抚养费和教育费由生父母负担,并没有与继父...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是什么
1、继父母、继子女的含义 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 继父或...

继父和继子女是直系亲属吗
分别是:1、从血缘关系上来说,是不属于直系亲属的;2、从法律上来说,是属于的。父母双方离异并组成新家庭的,其子女在其继父或继母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这里的权利和义务指的是抚养和赡养,继承等。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有哪些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怎么认定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认定方式如下:(一)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三)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

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标准有哪些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称母或父的后婚配偶为继父或继母;夫称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称其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为继子女。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认定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此时,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的必要,因此继父母...

泰安市19761193833: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
易仁赛美: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

泰安市19761193833: 继子女是否负有赡养义务 -
易仁赛美: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负有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赡养义务.抚养关系表现为继子女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

泰安市19761193833: 继子女在继父母无法律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
易仁赛美: 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但法律之外还有情理,如果无婚姻关系的继父母养育了继子女,那么在道德层面上,继子女...

泰安市19761193833: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易仁赛美: 表现: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

泰安市19761193833: 抚养与赡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
易仁赛美: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指基于《婚姻法》、《民法通则》、《继承法》等法律所赋承的监护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扶养关系,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的人.这个法定义务...

泰安市19761193833: 继父或继母的亲生女儿和我赡养义务怎么分 -
易仁赛美: 平等分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泰安市19761193833: 继父母子女的抚养关系应该如何确认的?
易仁赛美: 继父母子女的抚养关系如何确认: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泰安市19761193833: 怎么认定继子女和继父母的扶养关系? -
易仁赛美: 有抚养关系就有相互继承的权利,,,满意按采纳

泰安市19761193833: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怎样才能认定为抚养教育的义务? -
易仁赛美: 您好,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二)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泰安市19761193833: 怎样确定继子与继父之间有抚养关系 -
易仁赛美: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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