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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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
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职权介绍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有适当名额的代表。[1]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5.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7]6.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7.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9.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0.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2.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3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4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要任务是: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的工作,以及机关日常的文书、档案、外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联系工作。职能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八)决定特赦;(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按照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什么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具体如下: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行使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衍生问题:全国人大职责是什么?(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1、立法权。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别?
一、性质不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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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策小儿:[答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 主要有立法权(法律的定立 废除 修改) 决定权(国家大事的决定权 比如说建三峡) 任免权(字面意思) 监督政府 审议国家预算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下设机构 在不召开全国人民代...

内乡县17792648598: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那些职权 -
彭策小儿: 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

内乡县17792648598: 试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
彭策小儿: 在别人那儿复制过来的,希望有帮助(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

内乡县17792648598: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利是什么
彭策小儿: 人大的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最高监督权 其他应由它行使的职权 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 解释法律 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 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决定.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内乡县17792648598: 人大常委是什么意思? -
彭策小儿: 人大常委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最高立法机关,也是中国政府的最高领导机构.它的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监督政府工作、选举和任命国家领导人、批准基本国家政策等.人大常委...

内乡县17792648598: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哪些工作?
彭策小儿: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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