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异同

作者&投稿:龚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求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异同?~

一,内容不同:
其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
其二,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其三,诸侯国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二、作用不同:
分封制为西周的统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容易导致王侯割据势力的形成,
郡县制,是秦废除分封制.行郡县制度。初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由中央直接统治管理,不容易导致地方割据势力.从而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三、目的相同:两制度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都在当时起了重要的作用,并为以后的朝代典范。

实行条件:分封制依据和国王的亲疏关系而定;郡县制更多的是按功行赏的
传承制度:分封制的继承是自己选定继承人;郡县制的官员由中央派遣。
官吏权力:分封制里的领导人在自己的封地有无限的权力;郡县制的官吏在领地里没有这么大的权力的
与中央的关系:分封制的官吏和中央是朝贡的关系,但是很多时候桎梏中央;郡县制的官吏定期向朝廷汇报工作,接受中央的严格监督和管辖。
历史作用:分封制的实行,解决了中国早期的对于全国的统治的问题,但是有很多缺陷;郡县制的实行,使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权可以非常轻松的管辖与监督下辖机构。

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
秦始皇把全国划分为36郡,下设县,长官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史称郡县制度。
沿革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作用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郡县制度本质上是以中央任命地方官员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官僚政治是其重要特征。隋唐以后,郡改为州,后又增加了省这一行政级别,但是郡县制度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此,秦至清实行的都是郡县制度。这一点,当时的人也承认的。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曾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1]而同一时期的顾炎武明确指出,郡县制发展到清朝,已经百弊丛生,需要变革。他说:“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 又说:“方今郡县之敝已极,而无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2]暂且不管他们的是非,从上述议论可以看出,古代对封建与郡县存在的历史阶段是有共同认识的。
晚清思想家黄遵宪在《南学会第一、二次讲义》中说:“自周以前,国不一国,要之可名之为封建之世。……自秦以后,国不一国,要之可名之为郡县之世。”[2](P404-405)近代学者吕思勉也曾进行总结:“中国之历史,犹是分立之时长,统一之时短也。分立之世,谓之封建,统一之时,号称郡县,为治史者习用之名。”[3]
从以上议论可知,郡县制度从秦始皇到清末存在了两千年,这个时代也可称为郡县时代。群县时代是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时代的代名词。

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战国时,各国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权和军权,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袭。秦始皇统一全国,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汉初又兼采之。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汉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被称为“诸侯王”、“君王”或“国君”,也使用“国王”的称谓;
受封的诸侯必须为周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出兵勤王、缴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
汉语对中世纪的欧洲,被教廷所封之地称为“王国”,君主被称为“国王”。
中国历史上的分封制
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山不同程度实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周朝初期,由于灭商以及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为同姓子弟,不过也有异姓功臣。利用册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叫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叫他们作诸侯的卿大夫。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应该定期进行朝贡,还应该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调遣。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是周朝社会的基本结构。秦朝以后虽然主要实行的是郡县制,不过,分封制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分封制的结果与影响
(1)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3)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4)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通过这种“分封制”周天子与诸侯关系是一层接一层的。

一,内容 :

其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

其二,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其三,诸侯国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二作用,目的:
分封制为西周的统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容易导致王侯割据势力的形成,

郡县制,是秦废除分封制.行郡县制度。初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由中央直接统治管理,不容易导致地方割据势力.从而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两重制度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都在当时起了重要的作用并为做为以后的朝代做为典范

分封制
分封制度作为西周基本制度之一,其具体内容又是如何呢?据史料记载,周初封建的诸侯,主要是同姓(姬姓)子弟;《荀子·儒效篇》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也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其次封建的诸侯有功臣,有古帝王之后。那么,西周的统治者为什么要实行这种分封制度呢?
对于这个问题,历史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部落殖民”,这据《左传·定公四年》所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族,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使帅其宗室,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一些历史研究者就是从这段文章入手,认为周初的分封,即胜利的征服者周氏族贵族,带着被征服的殷民六族或七族,跑到原来殷人氏族部落或他族部落集居的地区去统治“商奄之民”或他族的人民。
第二种意见是对所征服的器具、土地和人民的 “分赃”。一些历史研究者从西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出发,认为在那种低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器物与土地是作为财富的象征,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而人民在奴隶制盛行的那个时代,更是一种十分珍贵的资产,从而导致将奴隶社会早期或者更晚一些时候的战争的目的武断地“嫁接”到实行分封制的目的上来。
无论从哪个方面,以上两种观点都是不切实际的。我比较赞成以杨善群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历史学者所持的观点:即第一,建立藩屏,卫护王室;第二,稳定政局,镇抚名族;第三,抵御外侮,巩固边防。
据史料记载,周武王病死后,子成王诵继立。成王年幼,武王弟周公旦辅政,而带兵驻守在殷都周围的管叔、蔡叔等贵族怀疑周公有夺取王位的意图,对周公极为不满,致使纣子武庚有机可乘,拉拢二叔,又联合东方的徐奄等部起兵反周,经过三年苦战,才被平定。战后,周公意识到分封势在必行,在“吊二叔之不咸”之余,“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由此我们看出,分封制目的一之所在。
分封制大封同姓子弟、功臣及古帝王之后,让他们在自己的诸侯国内享有一定的特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方面的建设,这就避免了类似于管叔及蔡叔的事情的发生,暂时地满足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欲望及要求,缓和了奴隶主贵族之间的矛盾,起到了“稳定政局”的作用。在分封过程中,周公要求那些受封诸侯在治理诸侯国过程中要“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或“启以夏政,疆以戎索”,要实行文王“德明慎罚”的方针,广求“殷先哲王”的“保民”办法。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缓和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矛盾,降低了殷民及其他族人的反抗情绪,起到了“镇抚各族”的作用。
从《西周形势图》,我们可以得知:在西周王朝的四周分布着肃慎、山戎、鬼方、羌、濮越等少数民族。一些少数民族经常性地侵扰西周的边界,掠夺财富,而西周在这些边界建立诸侯国,派王室贵族等直接管理,一方面直接加强了周王室的统治力量,对一些少数民族以及一些外族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该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边疆地区与王畿之间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交流,加速先进文化及先进生产技术的传播,从而为抵御外侮,巩固边防提供坚强的物质后盾,起到其应该起的作用。像太王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渡江南下,在太湖沿岸建立吴国。他们与当地人民结合,不但对开发吴越作出了贡献,而且还加强了对巴、濮、越、邓等部的控制。
由于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上,随着人类的不断繁衍,大宗与小宗之间,周王室与诸侯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特别是那些在比较边远的地区的诸侯国还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周王室的关系更加越来越疏远。长此以往,本来就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散性,独立性的诸侯国离心倾向越来越大,越来越不满足于做一个小小的诸侯国君。一些势力较强的诸侯国更不满足于自己的现状,互相侵占土地,掠夺财富,甚至是吞并小国,战乱由此而开始,500多年争霸战争由此而产生,从此人民将陷入战争的水深火热之中,给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分封制作为中国奴隶制政治制度的特征,在一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行使着与“郡县制”同样的作用;它有着有利的一面,也有着不利的一面,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汲取其有益的部分,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郡县制
秦朝在地方上彻底废除“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实行郡县制度。初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郡的主要长官是郡守,掌政事和军事;另有郡尉,辅佐郡守,并掌军事:还有监御史,为中央派遣之监察官吏。郡下设若干县,主要长官,万户以上的大县设“令”,不满万户的小县设“长”,令(长)掌政事和军事:另有丞,掌文书、刑法;尉,掌军事。
县以下有若干乡,乡以下有若干事,亭以下有若干里,里就是村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曰:“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
老、有秩、啬夫、游缴,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激激循禁贼盗。”里的头人为里正。乡、亭、里官吏要由当地富庶人家充当。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封建国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
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是一套完整的封建政治制度,这套制度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镇压广大劳动人民的。但它也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新的发展,在当时,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中,这一制度对巩固我们祖国的统一,对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在此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基本上沿用了这一制度。

郡县制是在封建度地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政治体制,郡和县的最高长官有皇帝或者中央行政机关任命,无爵位,不世袭。而分封制则是一种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在奴隶社会井田制土地国有的基础上产生。王侯贵胄受封后便拥有了官位的世袭特权,并且有爵位。前者服务于封建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而后者则是服务于奴隶社会。虽然在封建社会仍然存在着分封制,但就其经济基础而言,王国的剥削方式已经转化为了封建剥削,而不是完全占有奴隶本身。
中央集权程度不一样,郡县制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权利在中央,中央说了算,并牢牢控制地方,并适当放权,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并且只有一个王,其余的全是臣子;分封制有一个大王,还有一群小王,中央集权程度较低,比如西汉时期的八王之乱,就是因为各个王的实力大了,敢和中央抗衡,想争夺权力即一统天下的权利。分封制在发源周朝,秦代废除实行郡县制,但是汉朝因特殊原因又实行,汉武帝深知权利的不稳定性,地方王敢肆意妄为,就结束了分封。
第一,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则分封给各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的安全,保卫四疆之土。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地带,四周之地均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层次的“众星拱月”的统治网络,体现了“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的居中传统观念。
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第四,历史作用不同。
分封制体现了“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统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国具有保卫王畿、保护国君绝对安全的义务,这和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形相适应,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各诸侯国在封地上拥有绝对的统治权而变成了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王国演变成完全独立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君的安全,酿成了列国争霸,互相兼并,国君权力衰微,大权旁落,最后导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争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说是分封制的必然产物。
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见,郡县制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调控产生了深远影响。

逛了一圈 看这题还没人回答 我试着回答吧 首先从目的上 两者都是为了巩固国家的统治 不同的是 郡县制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 分封制是为了建立屏障 拱卫王城
内容以及和中央的关系上 郡县制是在全国设立郡县 皇帝有任免官员的权力 直接派官员管辖 中央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 分封制是分封宗室、功臣到各地为诸侯 王是象征意义上的全国最高统治者 诸侯有受征召、朝觐进贡的义务 但诸侯都是自立一国 管理不受王的干涉 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要弱
作用 分封制在早期确实能稳定国家的统治 加强了边防 保卫了国家安全 但国家对诸侯的控制也会相对减弱 久了反而会对中央造成威胁 郡县制替代分封制 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特别是中央有官员的任免权 在将地方的权力收归中央外 还消除了割据的基础 巩固了国家的统治 但正如顾炎武所说“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 不断加强皇权 成了封建社会政治进程的主流。

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2.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不同点
分封制可能导致地方割据,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而郡县制则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5. 地方管理:分封制下,诸侯王位可以世袭,拥有独立的封地。而郡县制的官吏则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任,官位不世袭,仅有俸禄,没有封地。6. 地方独立性:诸侯国在分封制下拥有较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演变成割据势...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异同点
1、不同点:分封制下地方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而郡县制下一般而言地方的自主权很小。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现的,是按照地域划分的。2、相同点:都是君主加强统治的手段。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

古代分封制和县制之间的不同点
首先 它们所处的社会性质就不同,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地方行政制度,而郡县制是封建社会的地方行政制度。这俩种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分封制,周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所谓“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当时由于交通不便等因素,周天子无法有效统治各个地方,需要诸侯来实现有效统治,诸侯负有交...

郡县制和分封制的异同(相同从性质,目的,作用;不同从时间,选官方式,官...
不同:1. 传承制度不同:分封制起源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是一种国君将土地赐给宗室和功臣的制度,土地和权力可以世袭。而郡县制的行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不能世袭。2. 职责范围不同:在分封制下,诸侯除了行政权,还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并需向周王尽义务。郡县制的行政长官只负责行政管理...

请问:谁知道西周的分封制与秦朝的郡县制有何异同点!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第三,“治地”方位不同。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

分封制与郡县制有什么区别吗?
回答:分封制与郡县制之间不同之处主要有: 1、实行条件:前者与宗法制联系;后者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 2、建立基础:前者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后者按地域划分。 3、官爵制度:前者,诸侯爵位世袭,并拥有封地,有很强的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后者,官吏由皇帝任免、调动,无封地,不世袭,唯有俸禄,只是中...

西周的分封制与秦朝的郡县制有什么相同点?什么不同点?
回答:1.相同点:都有皇帝管理地方 2.不同点:郡县官吏不世袭由皇帝任命 分封制官吏世袭,独立性强 郡县以区域划分 分封以血缘 补充: 西周分封制与秦朝郡县制的异同点拨:相同:都是中国古代地方重要的行政制度;都起到巩固统治的作用。不同:第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区别有哪些?
1. 分封制和郡县制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实施的制度,它们在各自的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后世的政治制度提供了范例。2. 两种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内容上:首先,分封制与宗法制度紧密相关,基于血缘关系分配封地,而郡县制则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地域进行划分。3. 在诸侯王位的继承上,...

请问分封制与郡县制有什么异同?
分封制与郡县制之间不同之处主要有: 1、实行条件:前者与宗法制联系;后者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 2、建立基础:前者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后者按地域划分。 3、官爵制度:前者,诸侯爵位世袭,并拥有封地,有很强的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后者,官吏由皇帝任免、调动,无封地,不世袭,唯有俸禄,...

达州市19840231716: 分封制与郡县制有什么区别吗? -
法飞萘夫:[答案] 分封制与郡县制之间不同之处主要有: 1、实行条件:前者与宗法制联系;后者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 2、建立基础:前者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后者按地域划分. 3、官爵制度:前者,诸侯爵位世袭,并拥有封地,有很强的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

达州市19840231716: 郡县制和分封制有什么不同 -
法飞萘夫:[答案] 第一,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 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

达州市19840231716: 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异同 -
法飞萘夫:[答案] 同:名义上都有一个最高统治者. 都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结构.异: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

达州市19840231716: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区别 -
法飞萘夫:[答案] 1.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现的,是按照地域划分的.2.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不得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3.诸侯王拥有...

达州市19840231716: 郡县制与分封制有何不同【简答】 -
法飞萘夫:[答案] 分封制与郡县制之间不同之处主要有:1、实行条件:前者与宗法制联系;后者在国家大一统条件下.2、建立基础:前者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后者按地域划分.3、官爵制度:前者,诸侯爵位世袭,并拥有封地,有很强的独立性,容...

达州市19840231716: 求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异同? -
法飞萘夫:[答案] 一,内容不同:其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其二,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官吏...

达州市19840231716: 比较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差别 -
法飞萘夫:[答案] 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周天子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郡县制是秦商鞅第二次变法之后实施的,它就是和现在我们的行政区划分是一样的.只是,在当时它的划分是按郡→县→乡→里...

达州市19840231716: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不同 -
法飞萘夫:[答案] 郡县制是由皇帝自己来管理,在地方设立县官.就跟现在的中国一样每个省有一个市长,市长又归上级管理,那么上级就等于秦始皇.而分封制是皇帝把土地分给各个诸侯让他们管理,但要定时进贡.虽说土地分给诸侯但是那土地还是周天子的.

达州市19840231716: 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区别
法飞萘夫: 1、一,内容 : 其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2、其二,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

达州市19840231716: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异同 -
法飞萘夫:[答案] 一,传承制度不同.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