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

作者&投稿:谯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区别~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有:
1、合伙人资格不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经营管理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风险承担情况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人数: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5、出资形式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6、出资义务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利润分配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竞业禁止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此义务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自相交易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财产出质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1、财产转让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2、合伙人债务的清偿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13、入伙责任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4、退伙承担责任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
1、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普通合伙企业
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
设立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仅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二、设立依据不同

1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


2
、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出资人数不同

1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
50
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
、有限合伙企业应由
2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
1
名普通合伙人,
即合伙人必须是
2
人或
2
人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

四、出资方式不同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此外,
货币出资
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
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
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而且货币出资
的比例没有要求。

2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五、注册资本不同

1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
履行出资义务。

六、组织机构不同

1
、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

2
、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
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七、债务承担不同

1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这是我们国家法律允许的企业形式:(1)国有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这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4)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5)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6)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7)港、澳、台投资企业。这是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举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
(8)股份合作企业。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

就是责任有限制吧有限合伙,是负责的问题哪怕是你破产了有限责任及无限责任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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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骂多它: 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而言的.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是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来看的.而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则是从组织形态的角度来看的. 另外,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也可以不组建为企业,而由合伙人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其他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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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骂多它: 相同点:1,均不具有法人资格.2,均有普通合伙人.3,均为合伙企业.不同点:1,有限合伙企业中有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2,普通合伙企业无合伙人人数的上限;有限合伙企业有人数上限,为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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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骂多它: 深圳高搜易解答: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公司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当然,其他区别还很多,如管理层、监督层等组成不尽相同,但对于小型企业而言,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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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骂多它: 根本区别:前者为“无限责任”;后者为“有限责任”. 所谓的无限责任,也即合伙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则是以投资金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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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骂多它: 你所提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前者属无限责任公司,后者属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以公司注册资金为破产清算底线,例如你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当公司破产清算时若有200万的负债,公司破产了没钱,而你私人有200万,你也只承担100万的有限责任;但无限责任公司就不一样,以上为例,公司破产了没钱,法律会判决你用你私人的钱补偿这个负债.只要注册时有注册资金,一般就定为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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