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选举制度

作者&投稿:黎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日本首相选举制度~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党 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 4年选举一次

一、议员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元的保证金。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 日元。 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1946年4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 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 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以后,根据人口变动等情况,又对选区作了适当调整,改为全国划分为1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3 —5名议员。

1946年日本颁布的新宪法,将参议院议员由天皇直接任命改为普选产生。按照其后制定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共设252个参议员席位,其中100 名是以全国为一个大选区,统一选举产生;另外152名参议员,最初与众议员一样,即从全国的 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

1950年5月颁布的《公职选举法》对国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议员定额、选举程序、选举活动及选举经费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1982年,国会通过一项改革参议院议员选举方式的决议,将 152名参议员由全国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改为按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即按全国47个都道府县各设1个选区,每个选区按人口比例分配2-8名议员名额;将100名全国议席的参议员选举改为限制名簿式比例代表制,选民在选举中直接投政党的票,而不是具体的候选人,而内阁首相,则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间接选举产生。

1993年日本大选后,通过了《政治资金规正修正案》、《政党助成法案》,对议员选举中经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1994年,日本对议员选举制度再次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行混合代表制(即采取双票制):即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名众议员;同时将全国再分为11个大选区,以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其余的300名众议员。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小选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大选区中的由某个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小选区以简单多数制产生议员,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有效总票数的六分之一;在大选区的选举中,一个政党只有拥有5名国会议员或拥有该大选区议员总数20%的议员,并在最近一次选举中获得2%以上的选票,才有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通过这次改革,基本形成了日本现行的议员选举制度。


作者: tatsuya_ 2006-9-13 23:4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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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二、议员选举的程序与规则
(一)选举的分类

日本国会议员的选举,分为总选举或称大选、通常选举或称定期选举、再选举和补缺选举四种:

1.总选举

指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议员任期届满举行的选举。按照规定,应在议员任期届满前30日内举行新一届议员的选举。如果议员任期届满正值国会开会,选举可从国会闭会之日起31日以后或35日以内进行。另一种是因内阁总理大臣解散众议院而举行的选举。这种选举必须在从国会闭会之日起40天以内举行。

2.通常选举

指每三年举行的改选半数参议院议员的选举,选举日期均在 6月或7月。

3.再选举

指选举的全部或一部分因无效而重新举行的选举;选人不足,为补足人数而举行的选举。

4.补缺选举

指国会议员出缺达到一定数额,为补充名额而举行的选举。众议院选举区的众议员出缺2人,参议院全国选举区及地方选举区的参议员出缺达到选举名额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时,均需要进行补缺选举。

(二)选区划分

国会众议员与参议员的选举采取不同的选区划分办法。众议员选举,实行单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全国划分为300个单选区和11个比例选区,即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东京、北陆信越、东海、近畿、中国、九州、四国。众议院议员定额是 500名,其中单选区占300名,比例选区占200名。

参议员选举在选区划分上与众议员不同。它实行的是在选举区与中选举区相结合的划分方式:即252名参议员中,除100名议员由全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外,其余152名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行政区划中,按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

(三)选民和议员候选人资格

凡年满20周岁的日本国民,在市、町、村的区域内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都有选举权,可登记为选民。但有下列情况下,无选举权:(1)禁治产者;(2)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监禁尚未到期者;(3)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者,但缓刑者不在此限;(4)违反有关选举、投票及国民审查的法律,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正在缓刑者;(5)在选举中违反公职选举法有关规定者。凡年满25周岁的国民,均可当选为国会众议员或地方议会议员;凡年满30周岁的国民,可以当选为国会参议员。

(四)候选人的产生

在选举委员会接受候选人申请登记的期限内,凡申请候选人者,必须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同意或由其他选民推荐。在某一选区已登记为候选人者,不得同时在其他选区重复登记。候选人在提出申请登记的同时,必须缴纳相应数量的选举保证金:参加国会两院选举的,要缴纳200万日元的保证金;参加地方议会选举的,要缴纳100万日元保证金。

由于参议员的选举实行名簿式比例代表制,其提名及选举过程比较特别,具体是:各政党将本党候选人名簿提交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向选民公布候选人名簿;由选民投票,但只对政党投票,不对候选人本人投票;各政党根据选举结果,按得票比例分配参议员名额;当选者按照各党提交的竞选名簿顺序确定。在参议员的选举中,已登记为全国选区议员候选人的,不得重复申请登记地方选区的候选人。

(五)竞选活动及其管理

根据公职选举法的规定,国会议员候选人在开展竞选活动时,可以设置选举事务所,但必须向相关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报告,选举事务所一般只能设一处,但在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多设到5个,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每人可设15个选举事务所。可以散发明信片、张贴海报或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等。竞选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的候选人,可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一艘、广播器材一套。竞选全国选区参议员的候选人,可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三艘、广播器材三套。个人演讲会可另设广播器材一套。

日本的选举管理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各5人组成,由国会从年满30周岁以上、国会议员以外的选民中选择推荐,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任期3年。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参议院全国选区议员的选举组织工作。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各4 人组成,由地方议会从选民中选定,任期4年,其工作受内阁自治大臣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不仅要负责都道府县等地方议会议员和知事的选举组织工作,还要负责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的选举组织工作。

选举管理机构对竞选活动的要求主要有:(1)候选人邮寄给选民的明信片不得超过35000张。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发送的海报不得超过10万张,明信片不得超过12万张,个人传单不得超过35万张。(2)电视、广播、报刊对候选人,应给予同样的待遇。众议院、参议院地方选区的候选人登载个人竞选广告不得超过5次;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不得超过6次。(3)选举管理人员以及与选举有关的国家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竞选活动。(4)候选人,或者候选人选举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不得对选民进行挨门挨户访问;禁止为竞选而进行的联名签字活动;不得发表有关候选人的民意测验结果;不得向选民提供饮食,设置休息场所,或为候选人组织车队等。(5)政府为国会议员候选人提供一定的选举费用。候选人可免费寄送明信片、宣传品,也可免费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政府还免费为候选人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

(六)投票及选举结果

日本法律规定,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换届选举的投票日期,由内阁确定,并要以天皇诏书的形式予以公告。日本宪法还专门规定,投票地点应选在市、町、村的公立小学内。议员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众议员选举时,选民一人一票;参议员选举时,选民一人两票,即除投地方选区议员一票外,还要同时投全国选区议员一票。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盲人可以用盲文投票。

投票结束后,开始统计选举结果。通常,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和议员选举定额,确定候选人是否当选。其中,得票多,且达到规定的得票比例者才能当选:众议院议员,必须得到该选举区议员选举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4以上选票;参议院全国选区的议员,必须得到该选区议员选举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8以上的选票;参议院地方选区的议员,必须得到该选区议员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6以上的选票。当选者由相应选区的选举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后公布,并发给当选证书。

根据日本宪法,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
日本首相选举制度有自己独特的地方,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日本首相
日本首相即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日语:日本内阁総理大臣[1],英语:The Prime Minister of Japan),简称日本总理大臣、日本总理,是日本内阁的最高首长,也是日本国政府首脑,领导各行政机关运作。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2]
其产生方式是在国会议员之中择一提名,再经国会议决指名,在形式上由日本天皇任命。
2020年9月16日下午,日本自民党总裁菅义伟在当天的临时国会上经过众议院的首相指名选举,正式成为日本第99任首相,日本新内阁也将于当天成立[3]。
中文名
日本首相
外文名
The Prime Minister of Japan[4]
全称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
建制日期
1885年(明治18年)12月22日
官邸
日本首相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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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首相现任首相历任首相任期排行
职务概述
职务沿革
日本帝国内阁总理大臣(1885年—1947年)
日本首相在自卫队中的旗帜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1947年—今)
日本首相的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简称日本总理或首相。
二战前,《大日本帝国宪法》中没有关于首相的规定,根据其中关于内阁组成之规定,由具有政治实力的人组成的枢密院推荐首相,由天皇任命首相。
二战后,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参众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参众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商议会进行协商。如果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由日本国会提名,内阁总理大臣由日本天皇任命。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军人不能成为内阁总理大臣。
权利义务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法令,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宪法第68条)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宪法第75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宪法第72条)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宪法第74条)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条第2项)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第9条、第10条)
掌有自卫队的最高指挥监督权(自卫队法第7条)
选举制度
指名选举
根据日本宪法,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因此,日本首相与采用议员内阁制国家一样,首相由国会的多数党领袖担任,而非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日本主要政治人物世袭表
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关键数字
根据现行《日本国宪法》,由众、参两院组成的国会是日本最高权力机构与立法机构,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根据2000年2月日本国会通过的《改正公职选举法》,众议院定员为480名,任期4年。从1993年起,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由中央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
比例代表选举,是指把日本全国划分成11个比例大选区,并根据各政党的得票数来分配议席,各政党再根据候选人名单的先后顺序,将议席安排给本党成员。各比例大选区根据人口数量分别拥有6至29个选举席位。选民通过填写“政党名”进行投票。
小选举区选举,是指从根据各都道府县的人口数量来划分的300个选区中来选举议员。选民将在选票上直接填写参选的“候选人姓名”进行投票。每个选区只有得票最多的一位能够当选,但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六分之一以上。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党 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 4年选举一次

一、议员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元的保证金。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 日元。 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1946年4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 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 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以后,根据人口变动等情况,又对选区作了适当调整,改为全国划分为1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3 —5名议员。

1946年日本颁布的新宪法,将参议院议员由天皇直接任命改为普选产生。按照其后制定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共设252个参议员席位,其中100 名是以全国为一个大选区,统一选举产生;另外152名参议员,最初与众议员一样,即从全国的 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

1950年5月颁布的《公职选举法》对国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议员定额、选举程序、选举活动及选举经费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1982年,国会通过一项改革参议院议员选举方式的决议,将 152名参议员由全国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改为按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即按全国47个都道府县各设1个选区,每个选区按人口比例分配2-8名议员名额;将100名全国议席的参议员选举改为限制名簿式比例代表制,选民在选举中直接投政党的票,而不是具体的候选人,而内阁首相,则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间接选举产生。

1993年日本大选后,通过了《政治资金规正修正案》、《政党助成法案》,对议员选举中经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1994年,日本对议员选举制度再次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行混合代表制(即采取双票制):即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名众议员;同时将全国再分为11个大选区,以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其余的300名众议员。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小选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大选区中的由某个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小选区以简单多数制产生议员,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有效总票数的六分之一;在大选区的选举中,一个政党只有拥有5名国会议员或拥有该大选区议员总数20%的议员,并在最近一次选举中获得2%以上的选票,才有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通过这次改革,基本形成了日本现行的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为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议会泛称国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日本首相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经由执政党推选,国会投票选举产生。但当没有一个政党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时,便会出现几个政党联合执政的局面。这时便由几个联合执政的党联合推选首相候选人,经国会议员选举产生首相。

现今日本国会虽是由自民党及公明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执政,但作为执政联盟中最大的党派,自民党总裁常常会顺理成章地成为新任首相。所以,自民党总裁选举如今往往就成为了日本首相选举。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党 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日本有议会。

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 4年选举一次

历史发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元的保证金。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 日元。 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

1946年4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 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

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 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党 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日本有议会。

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 4年选举一次

折叠编辑本段历史发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元的保证金。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 日元。 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

1946年4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 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

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 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

以后,根据人口变动等情况,又对选区作了适当调整,改为全国划分为1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3 —5名议员。

1946年日本颁布的新宪法,将参议院议员由天皇直接任命改为普选产生。按照其后制定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共设252个参议员席位,其中100 名是以全国为一个大选区,统一选举产生;另外152名参议员,最初与众议员一样,即从全国的 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

1950年5月颁布的《公职选举法》对国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议员定额、选举程序、选举活动及选举经费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1982年,国会通过一项改革参议院议员选举方式的决议,将 152名参议员由全国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改为按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即按全国47个都道府县各设1个选区,每个选区按人口比例分配2-8名议员名额;将100名全国议席的参议员选举改为限制名簿式比例代表制,选民在选举中直接投政党的票,而不是具体的候选人,而内阁首相,则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间接选举产生。

1993年日本大选后,通过了《政治资金规正修正案》、《政党助成法案》,对议员选举中经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1994年,日本对议员选举制度再次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行混合代表制(即采取双票制):即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名众议员;同时将全国再分为11个大选区,以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其余的300名众议员。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小选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大选区中的由某个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小选区以简单多数制产生议员,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有效总票数的六分之一;在大选区的选举中,一个政党只有拥有5名国会议员或拥有该大选区议员总数20%的议员,并在最近一次选举中获得2%以上的选票,才有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通过这次改革,基本形成了日本现行的议员选举制度。

2020年9月14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14日举行的自民党总裁选举中获胜。作为日本最大执政党的总裁,菅义伟将在16日的临时国会上被指名为新的日本首相。[1]

目录
1摘要
2基本信息
3制度简介
4历史发展
5历任首相
6参考资料
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为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议会泛称国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日本首相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经由执政党推选,国会投票选举产生。但当没有一个政党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时,便会出现几个政党联合执政的局面。这时便由几个联合执政的党联合推选首相候选人,经国会议员选举产生首相。

现今日本国会虽是由自民党及公明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执政,但作为执政联盟中最大的党派,自民党总裁常常会顺理成章地成为新任首相。所以,自民党总裁选举如今往往就成为了日本首相选举。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日本首相选举
外文名
日本内阁総理大臣选挙
法律
立法司法行政
选举
执政党推选
宪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
制度简介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党 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日本有议会。

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 4年选举一次


日本选举制度
日本采用双选举制度,即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选民在投票时投两张票。日本国会众议院共480席,其中300由小选区选举产生,180席由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小选区制:将全国分为300个小选区,参选者在各自选区(自己的家乡),展开竞选活动。选民给本选区参选人投票。各选区通过这种制度选出1名国会众议院议员...

关于日本的选举
日本的首相更换频繁。这首先与日本的政治制度有关。根据现行的日本宪法,日本实行的是议会内阁制。天皇是日本的象征,相当于国家的元首,但不掌握任何权力。日本的行政权由内阁来行使,而内阁总理大臣也就是首相由国会选举产生并且需要天皇的任命。虽然国会众参两院都会举行首相选举,但由于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优先,...

英国首相是是多少年换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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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相接替制度
如果英国议会通过对首相的不信任案,那就要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选举。遭到解职的首相此时仍要继续履职,直至新首相的产生。这期间的内阁通常被称为“看守内阁”,首相叫做“看守内阁首相”。根据英国的政治体制,内阁首相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也就是说,哪个党获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哪个党的领袖...

日本现任首相是谁?
截至2020年1月17日,安倍晋三是日本现任首相。2012年9月26日,安倍晋三战胜其他4位候选人,成为新一任自民党总裁。2012年12月16日,日本自民党在第46届众议院选举中以绝对优势获胜,26日,日本国会众议院举行首相指名选举,执政党自民党总裁安倍晋三当选日本第96任首相。2014年12月24日,再次当选日本...

日本政治体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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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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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众议院相当于中国什么
日本的众议院相当于全国人大常委。国外的选举人员是没有级别的,只有公务员才有职级。但在仪式上有一个排名问题,议员一般排在政府主要官员和最高法院法官之后。当然,议会制国家中,首相和内阁成员必须是众议院议员,他们和普通议员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议院选举 选举制度 日本众议院有465个议席,议员的任期...

日本的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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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体的形成?
为了适应选举制度和内阁制,自民党必须建立强大的党组织,这些议员组成派阀,团结在派阀领袖周围,为自己的利益而形成一定的组织。在一个强大的政党里,权力是必须集中的,而对权力的争夺,使议员们团结起来,在争夺权力时,可能会损害党的利益。但派阀之间存在凝聚力,这种力量就是为了控制议会、控制政府对议员的压力。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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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疮氢化: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480名(自由民主党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252名(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下面,将就选举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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