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也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作者&投稿:马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什么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

近年,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妇女尤其是农村“外嫁女”等特殊群体在征地补偿费分配中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出嫁女”“离婚、丧偶或改嫁”“倒插门”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权益如何保障?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流传甚广的老话,在现实中尤其在农村常常有着这样的语意延伸:人都嫁出去了,此前在娘家村里享受的各项权益也便成了“过去时”。在法治时代,这样的老观念和土政策,显然是对妇女权益的漠视和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在农村,这些是每个人最重要、最珍视的权益所得。在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情况下,外嫁女在娘家依然享有这些权利。依据如下:
2018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也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外嫁,只要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原住处便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户口迁到丈夫住处并获得承包地后,离婚或者丧偶的情况,居住地也不得收回该妇女承包地。
尽管,目前法学界对于村里土地的纠纷,是属于村民自治,还是应该纳入民事或行政诉讼范畴,尚存在争议,但当地村民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否决了“外嫁女”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权益,难逃法律审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那么,既然《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对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做了支持的表述,那即便当地是以村民自治的名义处理此事,也显然违背了上位法的规定。

在相关法律支持下,外嫁女土地维权胜诉案件在全国为数不少。
【案例分享】
王某今年30岁,依出生取得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民资格,并分配有承包土地。2017年4月,王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婚后户籍未迁走。王某户籍所在地社区于2018年初向她分配了2017年的土地出租收益金,王某也以该社区居民的身份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7年6月,王某户籍所在地社区土地被政府征收,将所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向居民进行分配,每位居民应分得土地补偿款14000余元,但该社区以王某出嫁为由拒绝向其分配,王某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支付该笔土地补偿款。
庭审中,该社区辩称,王某于2017年初举行婚礼并结婚,按照村里村民自治,在2017年10月前出嫁的人不享有村民待遇。土地款在2018年1月到账,土地分配在2018年2月进行,按照以往惯例,村里的出嫁女均不享有村民待遇。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王某结婚后户籍仍在出生地社区,未迁入胡某户籍所在地,也不享有胡某户籍所在地村民资格,亦未取得胡某户籍所在地承包地。王某户籍所在地社区应当为王某保留其依法取得的承包地,并保证王某对其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此外,王某还以户籍所在地居民的身份参加了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王某在结婚后未取得丈夫胡某户籍所在地的村民资格,王某户籍、承包地、社会保险关系也均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应当认定王某在婚后仍具有户籍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享有相应的村民待遇。据此,王某作为其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当地土地补偿款享有分配请求权,其诉讼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王某户籍所在地社区以王某出嫁为由拒绝向其分配所诉土地补偿款,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虽然我国农村土地分配确实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复杂性,“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之类的观念,某种程度上也塑造着基层组织对外嫁女土地权益的认知,但法律早就规定土地权益男女同权,这一刚性原则不容打折。


近年来,农村土地征收越来越常见, 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征地补偿款,能补多少?如何分配?这都是大家最关心的。但在土地二轮承包时,因要交税、赚钱少等原因,部分人选择了外出打工,并没有延包土地。那么,户口在没地能分到土地补偿费吗?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户口在没地能分到土地补偿费?

《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因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只要户口在集体,就可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土地补偿费而不是征地补偿费,不涉及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当然,在不同地区,可能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有些许不同,像山西就是这样规定的:

对于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由上可看出,山西在分土地补偿费时,大部分会分给被征地农民,剩下的少部分也不会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是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这种分配方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几乎是分不到土地补偿费的。但有些地方会给被征地农户重新分地,把土地补偿费平均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于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

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没有农村土地但有农村户口的是可以分到的,而没有土地也没有户口就不能了,征地是征集体的土地,因此每个农村人都有资格分配到补偿款。

没有土地也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只要户口在集体,就可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补偿费一般由集体决定,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可以分到属于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征地补偿款由相关的企业或者国家发给当地的村委会,然后由村一级组织统一调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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濯全洛亭: 可以得到征地补偿的人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关于上述三项费用的归属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江阳区17045888337: 土地征收那些没有分到土地的家庭能分到钱吗? -
濯全洛亭: 这涉及到村民资格问题,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村民资格,那么就应该得到征地补偿费.是否具有村民资格,主要看是否有户口,在有户口的前提下,看是如何取得这个户口的,如果是因婚姻、出生等而取得的户口,那么就应当有村民资格.

江阳区17045888337: 没有土地承包权可以享受土地补助么 -
濯全洛亭: 如果是土地被征集,肯定是有补助的,如果没有,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土地征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根据最新的规定:“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假如是属于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的话,得不到补偿.如果不是土地被征用,可以向户口所在村委会申请承包土地.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江阳区17045888337: 没有耕地能否得到土地补偿款 -
濯全洛亭: 你要先查清村里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留下用于小调整的机动地没有.这种机动地主要用于人口的增加或减少所进行的小范围的调整,如果有而没有给你的老婆孩子分配你就有权力要求得到土地补偿款项.

江阳区17045888337: 修路占了村民土地,没有占地的村民能分到钱吗 -
濯全洛亭: 这涉及到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问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果决定全体村民一起分配的,那么没有被占地的村民也就能分到.

江阳区17045888337: 户口本上有名字,却没有地,土地征收款没有地的能得到钱呢 -
濯全洛亭: 只要有户口,就是村里的村民,就可以享受村里的待遇,当然也能得到征地补偿款.

江阳区17045888337: 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能得到征地补偿费吗 -
濯全洛亭: 征地补偿是按土地面积进行的补偿,按现有的土地政策(三十年不变),她应该不会有补偿费.

江阳区17045888337: 我离婚三年了,户口所在地被征用了,我没有土地,没有房子,有补偿款分吗? -
濯全洛亭: 1:你的户口在所在地,没有土地和房子.2:如果没有土地和房子,那么征地所要分配的补偿款就没有你的.因为你没有土地和房子,也就不能想要补偿款!

江阳区17045888337: 矿山征用土地补偿费没有地的可以分这个钱吗.例如地是三十年不变的后来嫁入我们村的.媳妇和孩子应该有钱吗 -
濯全洛亭: 这个事情各地处理办法不一.如果村里尚有机动土地,可以从机动地中给失地户补足土地的亩数.那么这些补偿费就由1995年分到土地的人均分.后生的小孩没有,已死的人也有份.后嫁来的媳妇不给.外嫁的姑娘不去.村里如果没有机动地了,那就只能是谁的土地就给谁了,但是只能给13年的,其余部分则按现在实在的人口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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