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行政区域以及长官称号?

作者&投稿:集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唐代的行政区域划分~

唐朝疆域辽阔,初期将郡改称州,长官复称汉朝的刺史,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下领县,实行州县两级制。
但此时天下已经不是秦朝建国时的三十六郡的规模,州数激增到了三百以上,中央政府管理非常不便,后在州县上增加道这一监察机构。同时唐朝内外战争频繁,除州、府、县的常规区划外,还有诸多关、军、监等以军事为主的建制。
在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建立都护府及下辖的羁縻府州加强管理。到唐朝正式灭亡时,天下已经出现了四十多个道和藩镇,其中大多数由节度使管辖。

扩展资料:
唐太宗平定东突厥、高昌后,始设单于都府、安西都护府,其后渐次增置,至唐玄宗时共有六大都护府,分别是安西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北庭都护府。
唐朝还按照经济、地理等因素,将所有的州(府、郡)和县分级,其中州最多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共七等,县则分为京(赤)、畿(望)、上、中、中下、下。
各级行政区按照级别的不同,其官吏级别、人数等建制都有所不同。这种按情况将部分次级行政区特别处理的做法,直到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仍然非常常见,如副省级市、省直辖县级市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朝行政区划

唐朝是按:道,州,县来划分行政区域的 道:设有宣抚使,处置使,转运使等官员品级在三品左右 州:设有刺史或太守品级在四品,五品。县:设有县令 七品官。军队分为中央军队和地方军队 中央军队主要有北衙禁军和南衙禁军 人数在15万左右 由各类将军节制如:龙武大将军 神武大将军等等 地方军队分别有节度使,都督,都尉等节制 战时还设有行军大总管或大都督等官职

唐代的地方行政系统,在唐代前期,采用州、县二级制。到唐代中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同时出现了新的二级行政区——府。

州的长官为刺史,其下属僚佐主要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上佐指长史、司马,没有具体职事,辅佐刺史处理州事,但又往往成为安排闲冗官员的职位。因此唐代后期的中、下州一般都不置上佐之职。判司指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参军,与朝廷尚书省六部相对应,具体分管州的官吏考课、礼仪、赋税、仓库、户口、驿传、刑狱和工程水利筹各个方面的事务。录事参军则负责监察举劾本州六曹官吏,相当于朝廷御史台与尚 书左右丞的职责。此外,唐代的州级官员还有经学博士、医学博士、市令等,分别负责学校、医药与市场交易。

唐代县的长官为县令,下设县丞、主薄和县尉,作为主要僚佐。县丞是县令的副手,相当于州上佐;主薄负责勾检稽失,监察官吏,相当于州录事参军;县尉负责管辖诸曹吏员、追捕盗贼,相当于州判司。唐代最盛的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全国有府州三百二十八个,县一千五百七十三个,可见唐代地方官吏系统的庞大。

随着时间的发展,唐代的地方行政机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府与道的出现。唐代把京都和曾作为陪都的州,为显示其地位的重要而称为府。府的设官与州相同,仅名称稍有变化,如其长官改称尹,副长官改称少尹等。此外,在边疆地区还设置都护府,以管辖广大边境区域,都护府的设官也与州相同,仅其长官称为都护与副都护。

道在唐代前期,是一种监察区。贞观元年(627),唐太宗“因山河形便,分天下为十道”。各道由皇帝不定期派巡察使或采访使巡视,监察地方官吏和了解各地情况。开元二十一年(733),唐玄宗“又因十道分为十五道,置十五采访使,检查如汉刺史之职”。唐代后期,道的长官观察使一般都兼任节度使,拥有军权,权力更大,形成大小不等的方镇。各个方镇管辖的行政区域也称为道,这样的道到唐宪宗元和时有四十七个。正如宋人洪迈指出:“唐世于诸道置按察使,后改为采访处置使,治于所部之大郡。既又改为观察使,其有戎旅之地,即置节度使。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但令访察善恶,举其大纲。然兵甲、财赋、民俗之事,无所不领,谓之郡府,权势不胜其重。”道的长官的下属,有副使、行军司马、判官、使、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等一大批幕职官员。
唐代沿袭隋制,把官员分为九品,每品内又分为正、从,共为十八个等级。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还分为上下阶,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上有三十个等级,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这些等级总称为流内官,为正式文武官员。此外还有流外九品,实际上已属于吏员,不属于正式官员的范围。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表示官员地位与资历高低,作为升迁的序列。

唐代的地方行政系统,中原内地是州县制或道州县制;边疆地区则为羁糜府州制;有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建立自己的小王国。现根据不同情况,把唐代地方官制分为道、州、县制与少数民族之王国制两个方面介绍:
一、道州县地方行政职官

唐初依隋旧制,地方上有州(郡)、县两级。据《旧唐书·地理志》的记载,贞观十三年(公元639 年)全国有358州,1,551县。州县均按其地位之轻重,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发水平之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上、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

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 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土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上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所以自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京县令,正五品上;畿县令,正六品上;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京县增设录事2人)。《新唐书·百官志》说:

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终,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

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县丞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簿掌文书簿计。此外,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

州、县官员都是“亲民”之官,一方面要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要“宣扬德化”、“劝课农桑”,“务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册府元龟》卷636 《铨选部·考课》说:“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县官吏政绩的标准。各州县每年造一次计帐,向尚书省报告户口及明年所征的课役。《新唐书·食货志》说,各州县必须把每年征税的数目“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所以,州县官员的选任,得人与否,对封建政权的稳固关系甚大。唐自太宗开始,就很重视地方吏治,据《贞观政要》卷3记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理乱所系,尤须得人。”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记上一笔。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又派李靖等 13人为诸道黜陟大使,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

州府的判司及县的簿、尉,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是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些高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 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后来又陆续设有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但已不置挂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由于唐代高宗、武后时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乱外),但洛阳原来那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稍为行使职权。

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而亲王并不出阁。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都没有见到过。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已。但由于大赦频繁,每经一次大赦,即有“量移”的机会(从远处移回近处),而且在君主或执政大臣有变动的时候,也很容易再起掌权,如德宗时的杨炎,从左降的道州司马一跃起为宰相。而宰相一旦远贬为司马,或录事参军的,也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对左降的朝官总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属相待。

唐代府、州、县官最为复杂,因为这是由几套制度纠缠在一起的,除州县官外,同时并存的还有以下几种:

(一)都督与都护

隋炀帝废除总管府之后,到唐高祖武德初又恢复了,不久改名都督府。一般置于“缘边镇守及襟带之地”。唐初规定,管十州以上的为大都督府,不满十州称都督府。玄宗开元时进一步规定,户满二万以上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都督府设都督1 人(大都督府从二品,中都督府正三品,下都督府从三品)。大都督一般以亲王遥领。都督既是军事长官,故其僚属也以长史、别驾、司马为名。开元以后,特别是安史乱后,从边疆到内地相继兴起了节度、观察、团练、防御等使。都督府虽未明令废除,但已成空名,长史、别驾也不常设,司马则仅存其名,以位置贬谪或闲散之人,也可以名居此官而实任事于他处(详见白居易《江州司马厅记》),这都是无职务的。只有大都督府往往还用长史的名义施行节度使的职权,这是另一问题。

为了管理周边少数民族事务,唐代还在边疆地区设置了都护府,所谓“都护”,其意本为监察,《新唐书·百官志》说:“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罪过,总判府事”。唐从贞观到天宝间,先后设置过六个都护府:① 安东都护府;②安南都护府;③安西都护府(治龟兹);④安北都护府;⑤单于都护府;⑥北庭都护府。此外,高宗时设昆陵都护府(治碎叶川以东),蒙池都护府(治碎叶川以西),均隶属安西都护府。都护府有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大都护府设大都护1人(一般由亲王遥领),从二品,副大都护2人,从三品,副都护1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设都护1人,正三品,副都护1人,从四品上,其下僚属之设置,略同于都督府。

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都有管辖羁糜府州的职责。所谓羁糜府州是唐朝前期于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一种类略仿于内地的行政单位。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新唐书 ·地理志》说,这些府州“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也就是说,中央不向这些府州征收贡赋,一般内部事务也任其自治,但仍须接受边州都督与都护的领导。这样的羁糜府州,据《地理志》的记载,有856个,比内地府州还多。这种以羁糜府州自治,而以都督、都护府监领的边疆行政体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节度使与观察使

随着封建军事制度的演变和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变化,统治集团中的明争暗斗又逐渐激烈起来。自唐睿宗时起(公元684 年),为了适应边防军的需要,开始设立节度使,由统领当地军队的都督兼任。这时地方州郡仍由朝廷委任的各道按察使监督,不隶属于节度使。天宝中,节度使增至八个,它们是:安西(驻今新疆库车)、北庭(驻今乌鲁木齐)、河西(驻今甘肃武威)、范阳(驻今北京)、平卢(驻今辽宁朝阳)、陇右(驻今青海乐都)、朔方(驻今宁夏灵武)、河东(驻今山西太原)。他们的权力也大大扩张,一般不仅兼任驻区的都督、刺史、且兼任一道的采访处置使,握有监察地方官吏的大权。同时,他们还兼屯田、水陆转运等有经济权的使职。这样,节度使们就集地方军、政、财权于一身。《旧唐书·职官志》说:

天宝中,缘边御戎,置八节度使。受命之日,赐之旌节,谓之节度使,得以专制军事。行则建符节,树六纛。外任之中无比焉。至德以后,天下用兵,中原刺史,亦循其例受节度使之号。

节度使往往兼领数镇,久任不替,长期掌兵。因此,昔日府兵制实行时期的那种“兵散于府,将归于朝”的状况已经过去了。此时的节度使,正如《新唐书·兵志》所说“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还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的地方军阀势力。

唐代的节度使,实际上有三种不同情况:

(一)早期的节度使,是统辖边防军队、驻守国境,是比较固定的军事首领。

(二)安史之乱后,军阀占据地的节度使,形成了半独立的政权,即使表面上听命,也始终是唐朝政府力量所不能控制的地方割据军阀。

(三)一般地区所设的节度使,其性质和魏晋南北朝的都督、刺史相似,以节度使兼任所在的州刺史。这类节度使多设在中原及东南、西南地区,由中央任免,大多数是文人担任。

节度使直属军队的军职和使府内的文职,大多数是自行任命的。规定的文职有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支使、掌书记等,其中任要职者也可以代行节度使职权。次一等的,可以委派代理州县职务。这些名为幕职的差遣官,无官阶,故此种人必须带有郎官、御史等头衔。幕职不限出身,文士不论是否中进士,都可以应聘。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推荐到中央任职。事实上,唐代中期以后的文士,很多都以幕僚作进身之阶,这是宋代进士必先任幕职的由来。

唐代有一种驾凌于州县之上的地方行政机关,叫方镇,又称 “道”,是依山川形势而划分的监察区域。贞观时期分全国为十道,玄宗时分天下为十五道,至唐后期,全国已被划分成四十余道,每道皆置观察使,雄藩重镇则带节度使,不带节度使者则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它们虽仍是使职,实际上已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了。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

诸道观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长史为本官,其属下除了原来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还有一套人数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马使、都押衙、都虞侯、都教练使、都指挥使等带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一批文职幕僚,地方事权尽掌于这些人手中。如行军司马掌军籍、符伍、号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为“储帅”。判官,据《通典 ·职官十四》云:“掌判仓、兵、骑、胄事”,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掌书记,《通典·职官十四》云:“掌表奏书檄”,凡文辞之事,皆出掌书记。幕职还常被派往巡察管内州县,有的本身即兼任州县之职,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中唐以后,这些人实际上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故《封氏闻见记·风宪》云:“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谓幕府为要津”。

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的使职,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马,另遣镇将领兵事,支州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兵权的。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五代时期,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了直接对支州的统治,这为北宋时期削弱藩镇之权以诸州直隶中央奠定了基础。

唐代临时性质的要职除节度使、观察使之外,财政方面则有度支、盐铁、转运、租庸、铸钱等使,名目不一,分合也无一定。大体上盐铁转运使以扬州为中心,派员巡视各地,在正规职官之外又另成一系统。盐铁使往往身兼要职,手握财权,而正规的户部职官反而不能举其职,必以其他官员判户部,才是户部真正负责人(即使官居户部侍郎,也要加判本司的头衔才能实任户部之职),因此,户部本身的职务只掌赋役,度支使的职务为统筹财政,盐铁使的职务则统一切税源。三者合一才能行使全部的财务行政。这是五代定名三司使的由来。

唐代的地方行政系统,在唐代前期,采用州、县二级制。到唐代中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同时出现了新的二级行政区——府。


中国古代官制
朝安装设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便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

中国古代朝廷官职有哪些?
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都督】参见“经略使”条。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

十三刺史部是怎么来的 开元十五道是怎样的疆域规划制度
东汉建武帝十一年,朔方刺史部被并入并州刺史部,交趾刺史部改为交州刺史部,降司隶校尉部(京师附近的郡部)为十三部之一,仍称十三部。汉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为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此时的刺史乃该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十三部因而成为郡以上一级的行政区域,从此...

古代知府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

古时候的县令,府尹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
清代于顺天、奉天设置府尹,其佐官称府丞。明代于应天、顺天,清代于顺天、奉天设置府尹,其佐官称府丞。始于汉代之京兆尹。一般为京畿地区的行政长官。唐代之东都﹑西都﹑北都及州郡之升府者,皆置府尹。宋代开封之府尹不常置。明代之应天﹑顺天,清代之顺天﹑奉天,均置府尹。后亦用以泛称太守。

关于古朝鲜的行政区划分的问题
李朝实行兵将分离制度,无定将、无定卒,类似轮流服役的预备役军队,而非常备军。武官外职包括兵马节度使、三道水军统御使(均为从二品)、兵马/水军节制使、兵马虞侯、水军虞侯、兵马/水军佥节制使、兵马/水军同佥节制使、兵马万户、水军万户等品级。中央外派官职有观察使、中军、察访等。行政区划 ...

《行政区划和地方官制》古汉语基础
殷周两代九州的名称和大小有些出入。到了秦汉,中国的疆域扩大,东汉分十三州,晋初分十九州。从西汉到南北朝末,州基本上是监察区,有时也是行政区,设刺史或州牧,掌握军政大权。晋朝的刺史下设长史。明清改州为府。宋朝由朝臣出守州郡,称权知州,又有通判作为副手。明清州的长官,直称知州,其...

唐宋明三朝怎么看出官员的大小啊???仔细点,谢谢!!!
朝安装设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便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

简述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域中的地位。
【答案】:1)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一身兼二任的地方首长2)行政长官的地位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省长、直辖市市长。其职权更大、地位更高,是特别行政区的全权代表3)行政长官的地位也不同于原香港总督或澳门总督。其职权比总督小,也不是中央政府的代表 ...

古代官制沿革经历了哪两个阶段?
东汉时改回,但过去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变成了统辖郡的具有地方政权性质的行政区域,刺史也成为具有统郡职能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到东汉末年,刺史更有了领兵权,从而开汉末州牧(刺史)割据地方之渐。魏晋时期的官制沿于两汉,但颇多变化。曹魏时,司徒、司空、太尉为三公,不过一般不参与国政。中书监、中书令取代...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5686954025: 中国古代历史上各个朝代所对应的行政区和对应官员的称谓希望不要来一大段什么行政区的由来啊之类的,比如这样说,唐代的一级行政区是道,道的最高... -
轩泰清脑:[答案] 周代以前行政区划不明.只有夏禹分九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的传说,而不知其官员设置.因为那时是传说时代.周代才有历史记载.以下各朝代行政区划按从大到小顺序分述.只记述大的方面,小的变化不再一...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5686954025: 唐朝的划分 -
轩泰清脑: 唐朝行政区划:唐代开创了中国行政区史上道和府的建制.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分天下为10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等十道,不过这些道没实际权力,唐代城市等级主要是总管府、都督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5686954025: 唐朝地方行政制度 -
轩泰清脑: 唐朝地方行政制度为“道州县”三级制.唐朝的“道”实际具有一级行政区的性质,是虚设的一级管理层.道一级的机构有监、观察使、节度使、防御使、都督、都护等,由中央任命,但只有一定的辖区和相应的人口数.道这一级,不是地方正式的行政机构,在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军事的原因,道一级的权力大大加强,道成为了事实上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唐朝的州县根据辖区大小分为上、中、下三等,又根据户口多少分为望、紧、上、中、下五等,各州县按照地域相邻的原则组合,大体上每百平方公里为一州,每州辖十到十五个县,每县人口二到三万.唐朝地方行政制度是沿袭隋朝的,但唐朝对于地方过于放任,导致地方节度使权力越来越大,最后演变为藩镇割据.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5686954025: 唐朝的行政区划 -
轩泰清脑: 唐朝实行的是州县制 全国有300余州,州下辖若干县 长官为刺史 后期设置节度使,管几个州的军政大权.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5686954025: 隋唐时期的省级行政区都叫什么? -
轩泰清脑: 隋文帝废郡后,由于全国范围太大,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近200个州非常困难.到了隋炀帝时又将州改称郡,模仿汉武帝时的制度,设置了若干监察吏治的官员,分部巡查.但是由于缺少相关的详细资料,具体情况现在已经很难了解了. 到了唐...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5686954025: 汉、唐、宋、元各朝的地方行政区划级别从高到底各是什么? -
轩泰清脑: 西汉:郡(国)、县(国) 东汉:州(牧)(从灵帝开始成为最高行政区)、郡、县、乡、亭(里、伍为民间选举,类似于居委会,可不列为行政区划) 唐:道、州、县 宋:路(虚设,但有实权长官,如安抚使)、府、县、乡(县)、都(镇)、里(办事处或几村联合行政区)元:行中书省、行省、路、府、州、县.元代既有省路府州县的五级建制,也有省府州县四级建制,还有三级行政建制,三者共存,非常混乱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5686954025: 概括秦、汉、隋唐、宋、元、明、清中国地方官制并评价其作用 -
轩泰清脑:[答案] 秦朝地方官制 ,自战国以来,各国相继设置郡县.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合并了全国的乡村聚落,分设为县,置... 以及所治郡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在郡守之下设郡丞或长史为助理. 郡之下是县,县分为两级,万户以上的县,其长官称令,...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5686954025: 唐朝有几级行政区?州是否按人口多寡来划分级别?分上州和什么? -
轩泰清脑:[答案] 是按照人口多寡来划分级别的.唐初划分州为上、中、下三等;到了唐玄宗的时候,州被分为七等:辅、雄、望、紧、上、中、下;开元年间共有四辅、六雄、十望、十紧、一百九十个上州、二十九个中州、一百八十九个下州.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5686954025: 唐宋元明清最高军政长官的称谓是什么? -
轩泰清脑: 当然是 皇帝啦 隋唐官制 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职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确立.三师为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内史省,即过去的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专...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5686954025: 隋唐时期各大地方的称呼 -
轩泰清脑: 隋朝行政区划 隋文帝末年,全国有297州1348县.至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仿效汉制,又设郡制,分全国为九州,实行分部巡察(监察区),对郡县进行整编和并改,以适应其政治需要.至大业四年,全国有190郡、国,1255县. 到了唐朝...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