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三大法理流派的基本观点?

作者&投稿:辟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从现代三大法学流派分歧中如何寻找中国法理学的研究进路?~

  第一、必须判断中国社会现在面临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中国法制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第二、中国法理学的现状如何,是否正在研究或者已解决了前述问题。在此,我们需要强调一点,任何时代的法理学都是研究者对他所处时代所面临的社会问题的一种思考和回答,这种回答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但无论如何人们对问题必须要有回应。因为人类的文明史是不断面临着挑战及其予以回应的历史。
  如果说中国法制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我们法理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就是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即保障国家制定的法律(广义)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这实际上也就是说我们法学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实务法律人怎样合理地、合法地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问题。任何特定国家的实务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都是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而不是从“法律应该是什么”的角度从事其业务的。具体来说,当一个实务法律人面对一个案件或当事人的问题时,他只能说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这就是说任何特定国家的实务法律人在从事其业务时的一个基本前提:必须承认该政权是合法的,因此该政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效的。如果说法学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实务法律人怎样正当地合法地适用法律;那么,这种法学研究也应该是在承认该政权及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进行。也就是说这种研究是在现行体制内思考、研究问题,而不是从体制外或采取超越体制去思考、研究问题。{9}但是,这并不是说这种法学研究对该政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采取逆来顺受、毫无反思的态度。而是通过逻辑的手段,对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进行汇集、合理化和系统化,从而使这些规则成为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法律命题或者法律原理。这种法学研究实际上就是运用逻辑的方法从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抽象和概括出一系列法律概念,然后运用这些法律概念组成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法律命题或原理。实务法律人的业务就是将这些抽象的法律命题运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上,再用法律逻辑的方法从抽象的法律命题推演出具体的裁决。{10}这样的一个过程具有高度的形式合理性和科学的品味,给人以信赖。这样的一个过程实质上就是把法律的适用转换成一种技术。只有掌握了这种技术的人才有资格从事法律职业。我们只有把法学作为一种科学,把法律适用转换成技术,才能在实践中保证法律得到合理正确的适用,才能真正限制法律适用者任意地适用法律,或者说才真正可能限制法律实务者滥用职权。我们不能首先把法律的适用作为权力,而应首先作为一种技术。法律适用者只有首先掌握了这种技术,才能赋予他们权力,从而以技术限制权力。
  强调了逻辑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有人对此会提出反对意见说: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早就说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那么,霍姆斯是不是就反对在法学和法律适用中运用逻辑呢?或者说他主张法律适用过程不需要逻辑呢?我们看一看美国的法学家是怎样分析和评论霍姆斯这一具有旗帜性的名言。“不仅这一名言的上下文,而且霍姆斯一生都表明,他并不是轻视逻辑思维的方法,即试图避免内在矛盾,保持论证的一致性。显然,他也不是否认利用概念的必要性。没有概念的思维,如同没有颜料的绘画,或者没有声响的音乐,不可思议。问题在于,利用什么概念,从什么前提出发思考。这正是霍姆斯说的以生活的经验,而不是以人为的和纯粹的概念为出发点进行推理。”我个人理解这段话的实质是:法律适用的过程离不开逻辑,逻辑的适用就是在概念和命题之间进行推演,问题是这些概念和命题从哪里来?霍姆斯强调这些概念和命题必须从生活经验中总结和概括,或者说法学和法律的概念和命题必须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社会发展了,生活变化了,这些概念和命题在名称上可以不变,但它们所承载的社会信息和意义必须要变化,从而与社会保持一致。霍姆斯反对的是法实证主义那些内容与意义僵化的概念,而不是概念思维本身。那么,什么是逻辑?我国学者王路认为逻辑是研究推理的,那么推理是什么?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这个定义中核心的东西是“必然地得出。”因此,逻辑中核心的内容就是“必然地得出。”{12}如果我们承认以上关于逻辑性质的观点,那么,我就认为法学与法律适用中离不开逻辑。因为无论如何,从整体上看,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推理过程,就是“必然地得出”的过程。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怎样保证从法律与案件事实中必然地得出一个裁决,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应该遵循一些什么规则,从而保证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理性过程而不是一个恣意的过程。

章节测验身法的伦理四维一第单选题以哪个下面的讨论法律?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法学研究中表现为一种激进的理想主义情怀,以诸如正义、平等、自由等抽象价值来构建自己的批判武器,在破解传统法律理念,重塑时代法律神圣性的历程中,功勋卓著。但自然法的方法论如天空之流云,绮丽却飘渺,它宣言法的未来,但无力构筑通达未来现实的路径。更令人忧虑的是,自然法的自大与泛滥还有可能使法学笼罩于空泛与虚幻之中而难以成长与成熟。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是:

其一,着力分析真正的法或“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国家法”,而不是什么自然法,由于这种法律能为经验所感知和真实存在着,因而也叫实在法或实证法。至于其他所谓的“法”,如自然规律、自然法、荣誉法则,只是有比喻意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不值得研究。

其二,实在法或国家法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是一个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的体系。

其三,法律是中性和价值无涉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至于政治道德等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与法律并无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因此不能从政治上和道德上对法进行评价,即不存在什么道义与不道义、良与恶的问题。“恶法是法”。

其四,一个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即形式上合理性的法律规则体系是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为宗旨的,执法者或法官只要遵循规则就可以审理各种案件,也就是说,执法者只是法律推理的机器,不应当有任何的自由裁决权。

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指导下,西方社会在其后的几十年里,法律规则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在西方法学中,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完成了对自然法学这一纯思辩、理想的批判和清算。它运用实证的方法,否定了那种不可捉摸、虚无缥渺的“自然法”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法学的进步。正是从奥斯丁开始,法学研究重心才开始从法律的外部关系,如法律与宗教、法律与道德等方面,转移到法律的内部结构、范畴体系和逻辑关系等方面,因而,这种研究方法,对法学研究、对法学家们的思维方式有启迪作用,开创了法学研究的新领域。

但如果将法律仅停留在作实证的分析,不研究法的理想和正义,割断法律与道德和社会的关系,主张“恶法亦法”,这对法律的冲击和破坏是巨大的,有可能发生法的合法性危机,导致法的暴政与专制。法律发展的历史表明,一旦法律“理性”的面纱被撕去,法律前景就极为可悲和可怕。法律一旦脱离了价值判断的领域,仅作形而下的理解,法律的社会意义也大为逊色。因为这种方法,无助于人们培养对法律的感情,法律就会僵死,就会变成支离破碎,就会失去了它的神圣性与可爱,从而使法律在历史的长河中失去源头的活水而趋于枯竭。它的最可怕的结果是最终导致法学走上极端形式主义的道路,使具有丰富内容和极大活力的法律变成了一套单调、死板、枯燥和毫无生机的抽象的法律概念和范畴的堆砌,把活生生的法律概念、范畴变成了纯逻辑的推理和演绎,在面临复杂的社会生活和尖锐的矛盾冲突时,难以提出多样化的法律方案。

(3)、社会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社会法学派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引进到法学领域,在社会中研究法律,并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

其一,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真正有效的和主要的法律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而是社会立法中的秩序或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

其二,法律与国家之间并没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并非一定由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所制定和实施,在没有国家的时候和地方也存在着法律。

其三,法律绝非仅仅是规则的体系,而是由规则、原则、政策多种复杂的要素构成,法律的本身必不是单纯的一种规则。

其四,法律不仅是一个规则体系,还是一项过程和事业。

社会法学派的观点,表明了他们坚持在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以法的实际运作为对象,目的是揭示法产生于社会之中,消解彼此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对立和斗争。而且,他们把法律置于整个社会之中,分析各种社会的、政治的、心理的以及文化的诸因素对于法及其运作的作用和影响。应当说,法律社会学有助于对法的外延的理解,有利于扩展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视野。


罗斯科·庞德的庞德法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1、法律作用的“社会控制”工具论。庞德在1911-1912年就发表了一篇以《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为题的纲领性论文,表达了他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他认为社会学法学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创立、解释和适用法律方面,更加注意与法律有关的社会事实。衡量法的标准,主要看它是否有用,是否产生效果...

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梳理
例如,法理学教材开宗明义第一句不讲“法理学”的概念,而讲“法学”的概念;法理学导论大讲“法学导论”,法理学却反而说不清;法理学的逻辑起点是什么? 法理学构成内容各部分之间是什么逻辑关系? 没有明确;教学和教材体系极度混乱,内容庞杂(这是法理学固有的特征) 而缺乏相互关联(这不应是法理学固有的,而是...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定义与分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石,它如同导航灯,为规则提供基础,是价值导向的原理或准则。我们来分类看看: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源自法理,由法律逻辑推导出,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体现。 政策性原则则源于国家政策考量,它们是特定政策导向下的规则基础。

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按学科分类,法学又可分为法理学(一般法律应共同遵循的准则)、宪法学(规范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权限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三大实体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三大诉讼法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法学)等 【法理学】——“法学”研究中的一门科学。对国家制定“法律”进行“理”的...

2022考研法学:法理学备考详细指导&知识点总结?
如西方法学流派各大流派的主要观点及其代表人物等。所以,在法理学的复习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点:一、对于客观题,除了背诵记忆之外,更主要的是要把握细节点,比如对于立法概念的把握,要注意立法是包括法律的废除的;比如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性质;比如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是可以并存的等等,这些都是...

学习法律,需要看法理学吗?哪本法理学教材简单易懂?
里面有些比较套路话的话看熟了就行,里面的一些原则之类的是重点,你以后考试了之类的都可以用,部分比较重要的原则还是需要记住的,比如你考司法考试吧,有某个题你不会做就可以根据自己记住的原则来发挥。 等到你学过其他具体的法律制度的时候你就会很容易理解法理了。

急用!急用!我的法理学课堂发言
但也正是奥斯汀的《法理学的范围》给实证主义法学等多个分支法学流派界定了清晰的理论探讨范围和方向。 法理学思考法的本性,当然这不能是法理学的全部。法被创造出来就是为了规范实在的生活,但法是抽象而又客观的,因此要调整实在的社会生活,又要保证始终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就产生了法的解释适用——对法律规范(...

法理学讲的是什么
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有的西方国家法学者认为,当前法理有作为主要渊源的趋向;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理本身并不具有法源的性质,只有依据法理所作的判决成为审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时,才能成为法源。在社会主义法中...

法学与法理学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这是考研的论述题还是简答题?像你说的格式我写不好但是据我考研时的经验答题思路是:1、法理学的概念、法学的概念 2、展开法学是统称 法理学是分支 法学除法理学之外还包含刑法学 民商法学等 而法理学有自己的内容...3、总之,法学与法理学(联系)但差异还是很明显......

本科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有哪些?
『叁』 工学学位和理学学位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工学学位:泛指工业科学。 2、理学学位:为学士学位的一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学习理学的本科文凭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该学士学位。 二、内容不同 1、工学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交通运...

拜泉县15286036614: 三大法学学派及其主要观点是什么 -
麻梦罗通: 三大法学学派,你说的是以前法学延伸过来的学派嘛,其实主要的观点我觉得如果我跟法学相关的话,它肯定都是遵循一个法律研究的原则,或者是说一个法律正义,一个法律概念.

拜泉县15286036614: 西方法学流派的观点 -
麻梦罗通: 法理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观点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1 [ G+ N2 z9 ?1 y# y& F 2 G! K7 ]( d) p. j5 p1 Q& E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f. v5 H# o9 O 3 j5 O- g. l, L7 u% `7 m! g其一,关...

拜泉县15286036614: 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什么?
麻梦罗通: 三大法学流派指的是新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学法学派这3个在现代西方影响较大、占传统地位的法学流派.产生于20世纪特殊社会环境的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马里旦、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他们认为,法律应当关注某种应然性,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必须的价值原则并体现必须的价值要求.分析实证法学主要以凯尔森和哈特为代表,它基本上继承了传统的分析法学的理论,严格地区分“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着重对实在法进行逻辑分析而不作有关的价值判断,否认价值和道德的必然联系.社会学法学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研究法律问题,主要代表人物有狄骥、埃利希和庞德.

拜泉县15286036614: 什么是规范主义法学派 -
麻梦罗通: 规范主义法学派的理解如下: 在法律研究方法上,只从逻辑形式上去分析法律,无需作任何政治、道德或正义的评判. 认为后者不是法学的任务;法律规范是一个有等级的结构体系, 低一级的法律要服从高一级法律,最终都要服从设定的基本规范.

拜泉县15286036614: 实证主义法学派过于注重法律的什么 -
麻梦罗通: 过于重视法律的证据效力,而否定了合理类推.刑法理论上已经进步到了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可见,合理的、有利于被告的、符合常识的类推不能被完全禁止.

拜泉县15286036614: 如何理解法理之理 -
麻梦罗通: 一提到法律,人们很容易想到法庭、警察、监狱,想到国家的强制服从.的确,法这种行为规范与道德、习惯等的重要不同之处在于其背后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是,法并不仅仅是“力”,法还讲“理”,“理”赋予法中之“力”以正当性,使...

拜泉县15286036614: 哪个学校的考研的法理学是提供考试大纲的
麻梦罗通: 法理学》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是由专科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科插班生考试 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

拜泉县15286036614: 罗斯科·庞德的庞德法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
麻梦罗通: 1、法律作用的“社会控制”工具论.庞德在1911-1912年就发表了一篇以《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为题的纲领性论文,表达了他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他认为社会学法学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创立、解释和适用法律方面,更加...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