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时如何记账

作者&投稿:敏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时如何记账?~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计的,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出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对于估计可能发生退货部分的已发出商品,以及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应将其成本转入“发出商品”账户;对于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其账务处理比照一般销售商品账务处理规定办理。25.分期预收款销售时如何记账?分期预收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记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不能确认收入,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以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相关税法规定,无论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是否退回,均在商品发出时全额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在确认收入时点上遵从不同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
  案例一: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企业实际退回的商品数量与企业根据经验估计的退货率有误差,凡是本月发生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均应调整本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例】宏鑫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25%。宏鑫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将一批商品销售给惠民公司,销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800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惠民公司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为10%。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月1日前惠民公司有权退货,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
  宏鑫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月28日确认估计10%的销售退回,符合预计负债确认的3个条件,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
      预计负债                2000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是2000元,计税基础是0,由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0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
  (4)5月1日前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0%时,款项已经支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宏鑫公司凭购买方惠民公司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并且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借:库存商品                 8000
    预计负债                 2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至此,该笔业务已经结束,预计负债会计的账面价值是0,计税基础是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消失,转回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5)如果实际退货量为8%时
  借:库存商品                 6400
    主营业务成本               1600
    预计负债                 2000
   贷:银行存款                936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6)如果实际退货量为12%时:
  借:库存商品                 96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其他应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00
     银行存款                 14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案例二: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当年退货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例2沿用例1,假定宏鑫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退货率。
  宏鑫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按照税法规定,宏鑫公司2月28日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为80000元,而会计上不确认定收入和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但是新准则下,还有一些与资产负债无关的暂时性差异。如有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宏鑫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形成了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的特殊的暂时性差异20000元,确认递延所得税5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贷:所得税费用               5000
  (2)5月1日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3)如果实际退货量为20%时:
  借:银行存款                76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0
    库存商品                16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需要说明的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对于涉及损益类科目的调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其他资产负债科目不变。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此种销售方式在企业非常普遍,是常用的促销措施。但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时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二是在销售时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一、销售时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当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与退货相关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例1]甲公司2008年2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100元,单位成本为8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协议规定,乙公司应于3月10日之前付款,在销售后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乙公司有权退货。假定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乙公司退货率为10%。乙公司于2月18日支付货款。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乙公司于3月20退回A商品20件,4月20日退回80件,甲公司已收到退回商品,并退回了相应款项,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2008年2月10日发出商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2008年2月18日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3)2008年2月29日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
  估计退回数量:1000×10%=100(件)
  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100=10000(元)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00×80=8000(元)
  确认其他应付款:10000-8000=20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
      其他应付款   2000
  (4)2008年3月20日退回A商品20件
  收回库存商品:20×80=1600(元)
  冲减应交税费:20×100×17%=340(元)
  退回银行存款:2000+340=2340(元)
  退回数量占估计退回数量的比重:20÷100=20%
  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20%=400(元)
  借:库存商品   1600
    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其他应付款   400
    贷:银行存款   2340
  (5)4月20日退回A商品80件
  收回库存商品:80×80=6400(元)
  冲减应交税费:80×100×17%=1360(元)
  退回银行存款:8000+1360=9360(元)
  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400=1600(元)
  借:库存商品   6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其他应付款   1600
    贷:银行存款   9360
  (6)2008年5月10日,退货期满
  由于实际退回数量和估计销售退回数量一致,无需再作会计处理。
  [例2]沿用例1资料,假定乙公司4月20日退回60件,其他资料相同。
  (1)甲公司4月20日收到退回A商品60件的会计处理:
  调整库存商品:60×80=4800(元)
  冲减应交税费:60×100×17%=1020(元)
  退回银行存款:6000+1020=7020(元)
  退回数量占估计退回数量的比重:60÷100=60%
  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60%=1200(元)
  借:库存商品   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其他应付款   1200
    贷:银行存款   7020
  (2)2008年5月10日,退货期满会计处理:
  由于估计退货数量为100件,实际退货数量为80件(20+60),未发生退货20件应调回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转销确认的其他应付款。
  调回主营业务收入:20×100=2000(元)
  调回主营业务成本:20×80=1600(元)
  转销其他应付款:2000-400-1200=4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
    其他应付款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例3]沿用例1资料,假定乙公司4月20日退回100件,其他资料相同。
  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
  实际退回数量超出估计退回数量:(100+20)-100=20(件)
  补调主营业务收入:20×100=2000(元)
  补调主营业务成本:20×80=1600(元)
  调整库存商品:100×80=8000(元)
  冲减应交税费:100×100×17%=1700(元)
  退回银行存款:10000+1700=11700(元)
  调整其他应付款:2000-400=1600(元)
  借: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其他应付款   16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主营业务成本   1600   
  二、销售时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例4]甲公司2008年2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100元,单位成本为8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协议规定,乙公司应于3月10N之前付款,在销售后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乙公司有权退货。甲公司无法估计乙公司退货的可能性。假定A商品发出时有关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2008年2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借:应收账款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2008年5月10日,退货期满,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计的,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出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分期预收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记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户,不能确认收入,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下列关于附有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退回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D 【解析】原估计退货部分实际发生时冲减预计负债,高于原估计退货率的部分在退货发生时一般冲减退货当期的收入。

...2)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是否包括在存货之中?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委托代销商品要算在存货中,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受托方的受托代销商品不计入存货核算。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应当在商品退货期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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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可以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准确反映经营情况,同时也可以避免销售退回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一般情况下,销售退回按成本价计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退货商品必须是可出售的,即没有损坏或者质量问题;2、退货商品必须是公司销售的正常商品,而不是特殊定制或者特别定制的商品;3、退货商品必须在退货期内,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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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15650218357: 在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罗淑百畅: 错误.

山城区15650218357: 附有销售退货条件商品销售情况有哪些?
罗淑百畅: 附有销售退货条件的商品销售存在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要清楚. 第一,企业能够根据以往经验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山城区15650218357: 促销没开发票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
罗淑百畅: 答:这实际上是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

山城区15650218357: 注会 附有退货条件的商品销售 -
罗淑百畅: 这里是合并的处理,是将退回的一件的处理和另外94确认收入的处理合并了,因为这里又退回了一件,所以要确认这一件的销售退回,同时另外94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了,所以确认收入

山城区15650218357: 关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的问题
罗淑百畅: 不属于,因为资产负债表日未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当退货期限届满时,才满足,这是符合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的,不属于调整事项. 由于新的准则改变后,税法尚未改变,因此税务上还是按照以前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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