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政治制度的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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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政治制度的介绍~

中央官制
北宋初期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以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以上至三师者充任,通常设两员,有时设一员或三员,宰相还兼馆、殿大学士之职。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以中书舍人以上至六部尚书官者充任,亦无常员,通常设两员,有时设一员、三员或四员。宰相与副宰相、枢密使、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称为东、西“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主管财政。宋神宗元丰改制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这使得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宋朝的三省六部被一些新设一些机构取代职权。如审官院代行吏部考校京朝官的职权,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代行礼部的礼仪之权,三司代行户、工部的大部分职权,审刑院代行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案牍之事等。直到元丰改制时,撤销朝廷的诸多令外机关,以三省代替中书门下,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主管本部事务,省部寺监才行使相应的职权[参 51]。
中书门下设于禁中,是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行政机关。其宰相称做“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为“参知政事”。设置副宰相是为了分散正宰相权力以及扩充处理政务,这是是宋代政治的特色之一。宋神宗时元丰改制将中书门下改为门下、中书与尚书三省,以尚书左、右仆射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宰相,再设门下、中书侍郎各一人,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宋徽宗时,蔡京称太师,统领三省事务,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作为宰相。南宋宋高宗时,为了集中政务以应付军政急务,将三省合并为一,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宋哲宗时设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以处“老臣硕德”,位居宰相之上,每数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宋宁宗时,韩侂胄任“平章军国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南宋末年,贾似道专权,任“平章军国重事”,左、右丞相实际上屈居于类似副宰相的地位。
枢密院作为全国军政的最高机关,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以谏议大夫以上至六部尚书等官充任,副长官为枢密副使或同知知枢密院事,以起居舍人以上至尚书左右丞等官充任。资历浅者,称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不常置。为了防止唐朝藩镇割据重演,此职务大多由文官担任。枢密院掌管全国军马调度权力,而全国禁军管理、训练、防御、升迁、赏罚等则由三衙联合管理。三衙就是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与侍卫亲军步军司。枢密院长官与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相等统称执政官。宰相与执政官合称宰执。
三司是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即盐铁部、度支部、户部三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号称“计相”。其长官称三司使,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副手称三司副使,以员外郎以上历三路转运及六路发运使充。元丰改制时裁撤三司,职权归户部和工部。南宋增设总领所,负责供应数路或一路各军钱粮,并参预军政。其长官称“总领某路财赋军马钱粮”,简称总领。
御史台专管监察,其长官称御史中丞,副长官称侍御史知杂事,主管纠察百官,肃正纲纪。台官有弹劾权,可以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准许“风闻”论事。御史台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下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专管规谏讽谕的机构是谏院。宋仁宗时始单独置院,其长官称知谏院事或左、右谏议大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级官府办事违失都可谏正。台、谏官都以言事弹劾为责,其职权本无多大差别,这一状况导致后世台、谏的合流。
最后,为皇帝起草制诰、国书和宫廷内所用文书的机构是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侍读学士、直学士院等。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或知制诰分掌“内制”和“外制”,总称“两制”,翰林学士等还侍奉皇帝,充当顾问。宋初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设置有“审刑院”,其长官称知审刑院事,官属有详议官。各地奏案先经大理寺裁决,报告审刑院复查,写出奏稿,上呈中书。中书申奏皇帝论决,宋神宗改革官制,审刑院并入刑部。
官员管理制度
宋代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的制度,此乃承晚唐五季遗绪之由。安史之乱后散官因滥授而不为人所荣,导致以职事官为实权,散官为号的制度遭到破坏,唐中后期出现了以使职为实权,职事官为号的新制度,职事官因位高权重、不轻易授人、不掌管实务、闲简无事,或为外官所领而阶官化,有些品秩低的职事官因属清选,成为士人及第后供职于藩镇的起家之选或初转之资而阶官化,也有些职事官因职司清要,被授予藩府立功将佐有功者而阶官化。五代时期,使职之间也逐步系统化和严密化,最后形成等级化,发展成年考成资,依资迁转的阶官化制度。宋代早期没有扭转这个趋势,反而为加强中央集权而进一步发展,从而形成宋代极为复杂的官员管理制度。
北宋初期至中期用唐朝中央政府的三省六部、九寺五院等官司之正官组合而成官阶,称为“本官”或“正官”,虽具官名,但无实职,只用以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因此又称为“阶官”或“寄禄官”,领有本官者合称“京朝官”,是为宋朝的中高级文官。京朝官外,由地方州郡的幕职吏僚和县之长贰官员构成低级文官官阶,号为“选人”,少数选人得任本职,但大多数同样徒具虚名。武官方面,以内班三班借职至内客省使或禁军军职构成武官官阶,内班至皇城使以上,军职至厢都指挥使,再晋升则加刺史、团练使、防御使、观察使、节度观察留后(徽宗改为承宣使)五等州郡牧守官,品秩仍视内阶军职,号曰“遥郡”,尊为“美官”,至是方可得任一方统兵大将。遥郡武官因功再晋,则落去内阶军职,仅留牧守官号,品秩始视牧守官,号曰“正任”,尊为“贵官”,最高可晋任从二品正任节度使。按宋制,武官欲入西府执政之列则必须先晋正任,三衙管军亦唯任正任武官。宋神宗元丰改制时,朝廷有意通过恢复《唐六典》模式的律令官制,以扭转中央政府冗官冗费的现状,乃废文武散官,以阶易官,以寄禄官取代前期文官迁转官阶,代之以《元丰寄禄格》,自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共二十五阶寄禄官。宋徽宗时增为三十七阶(包括选人),还改定武官内班官为五十二阶武阶官。绍兴把略显混乱的武阶官厘清以后,文武寄禄官制度基本定型,一直延续到宋亡。
职包括三馆秘阁官(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集贤院学士)、诸殿(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保和殿)大学士、诸殿学士、枢密直学士、诸阁(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焕章阁、华文阁、宝谟阁、宝章阁、显文阁)学士、诸阁侍制、直阁,为内外差遣所带衔,标文学高选,实际上也不厘馆阁事务。
差遣是指官员临时委任的职务名,即“职事官”,带有“判、知、勾当、管勾、权、直、提举、提点、提辖、签书、监”等动词。北宋初年鉴于唐末和五代“君弱臣强、藩镇割据、武臣擅权”等弊端,委派京朝官充任知州事和知县事,以接管节度使等武臣所掌地方之政事、司法、财政等权,而割据一方的地方武将被剥夺事权,原先的刺史至节度使等常由地方武将担任的六等州郡长官成为武臣迁转之阶,此后“知事”“同知”“通判”取代了以往“刺史”“长史”“司马”“令”“丞”“尉”等地方官名,成为宋、元、明、清四朝地方官的正式官号。元丰改制之前,中央朝廷沿袭唐末五代差遣令外官治事的制度,事务官员也基本上以差遣为本职,但元丰改制以后,绝大部分差遣官按照《唐六典》的模式与本官进行统合,中央的文职差遣官基本消失。
北宋前期的官品沿袭唐、五代之制,文官共九品,有正、从,自正四品以下,又分为上、下,共三十阶。但官品和官职多不相称。元丰改制正名责实,减少官品的等级,改为九品正、从十八阶,同时职事官和差遣统一。朝廷对各级官员制订磨勘(考核劳绩过失)、叙迁、荫补、碍止(中级官员至某级别时停止通过定期磨勘晋升,而必须因大功或才能得皇帝特旨简拔晋升的规定)等法。对于中、上级官员的待遇比较优厚,有俸禄、职田、祠禄、恩赏等。宋神宗后,一些下台的或势将下台的官员有的还被授予或自请担任宫观官、监岳庙等祠禄官,坐领“祠禄”。此外,朝廷的各种临时赏赐,也成为官员的又一重要经济收入。官、职和差遣的分离,导致大批冗员的出现。

宋国的干部从正一品到从九品,分为18个级别(本朝好像是25级),从杨家将,水浒和精忠岳传中可以留意一些官职的设置。  正一品有如下官员:太师,太傅,太保,丞相,少师,少傅,少保,亲王。
宋朝在宫城内设置中书门下,作为中枢部门的首脑 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或称政 事堂。中书门下的长官在北宋前期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为分散宰相的事权,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宋神宗赵顼元丰官制改革,撤销中书门下,将其职权分归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以尚书左、右仆射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宰相,再设门下、中书侍郎各一人,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宋徽宗赵佶时,蔡京为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作为宰相。南宋时,改左、右仆射 为左、右丞相,复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宋哲宗时,设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以处“老臣硕德”,位居宰相之上,每数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宋宁宗时,韩侂胄任“平章军国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 南宋末年,贾似道专权,任“平章军国重事”,左、右 丞相实际上屈居于类似副宰相的地位。
宋朝设置枢密院,作为主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对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其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 枢密院事等。
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北宋前期称“三司”,即盐铁、 度支、户部三部。其长官称三司使,号称“计相”。宋神宗改革官制,撤销三司,将三司的大部分职权归户部和工部。南宋增设总领所,负责供应数路或一路各军钱粮, 并参预军政。其长官称“总领某路财赋军马钱粮”,简称总领。
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 主管财政。宋神宗官制改革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南 宋时,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这样,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
专管监察的机构是御史台,其长官称御史中丞,副长官称侍御史知杂事,主管纠察百官,肃正纲纪。台官 有弹劾权,可以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准许“风闻”论事。专管规谏讽谕的机构是谏院。宋仁宗 赵祯时始单独置院,其长官称知谏院事或左、右谏议大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级官府办事违失,都 可谏正。台、谏官都以言事弹劾为责,其职权本无多大 差别,这一状况导致后世台、谏的合流。
为皇帝起草制诰、赦□、国书和宫廷内所用文书的 机构是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直学 士院等。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或知制诰分掌“内制”和 “外制”,总称“两制”,翰林学士等还侍奉皇帝,充当顾问。
宋初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赵光义时,设置有“审刑院”,其长官称知审刑院事,官属有 详议官。各地奏案先经大理寺裁决,报告审刑院复查,写出奏稿,上呈中书。中书申奏皇帝论决,宋神宗改革官制,审刑院并入刑部。
三省六部,即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以及吏、户、 礼、兵、刑、工等六部。北宋前期,三省的名誉长官“门 下侍中”、“中书令”和“尚书令”,也极少委任过,而 另外各委派一名官员判本省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也各 另派官员一人至二人判本部事,本官不管本职,而且新设一些机构分割了各部的大部分职权。如审官院代行吏 部考校京朝官的职权,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代行礼部的礼 仪之权,三司代行户、工部的大部分职权,审刑院代行 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案牍之事等。直到宋神宗改革官制, 以三省代替中书门下,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主管本部 事务,三省六部才行使相应的职权。
宋朝的地方政府机构实行州(府、军、监)、县二 级制(见府、州、军、监)。宋初沿袭唐制,将全国划 分为十多道。宋太宗时改道为路,路作为朝廷派出机构 的辖区,在州、县之上(见两宋路制)。宋神宗元丰八 年(1085)分为二十三路。北宋前期, 各路皆置转运使和 提点刑狱,有些路常置安抚使,各设官衙办事。安抚使 司俗称“帅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主管 一路的军政,也兼管民政、司法和财政等。转运使司俗 称“漕司”,主管所领州县的水陆转运和财政税收,兼 管司法和民政等。提点刑狱司俗称“宪司”,主管一路 的司法,兼管财政等。宋神宗时,增设提举常平司,俗 称“仓司”,主管本路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 河渡、水利之事,南宋时与提举茶盐司合并,增管茶盐。 此外,又设提举坑冶、茶马、市舶等司,漕、仓、宪等 司总称监司。监司号称“外台”,具有监察职能,权任 颇重。
各州(府、军、监)直属朝廷,由朝廷委派京、朝 官管理州郡事,称“知某州军州事”,表示全权管理本 州的军、民之政,知州可直接向朝廷奏事,多用文人,并 经常调换。知州以外,设“通判某州军州事”同领州事, 裁处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等事,行文与 知州联署。其官属有录事、司户、司法、司理等各曹参 军。录事参军主管州衙庶务,纠察各曹稽违;司户参军 主管户籍、赋役、仓库受纳;司法参军主管议法断刑;司 理参军主管审讯狱讼。此外,还有节度掌书记、判官、推 官等幕职官以及州学教授。
各县设知县或县令,还有丞、主簿、尉等。宋初设 判县事,为一县之长。后常以京、朝官领县者称知县事, 以选人宰县者为县令。知县或县令主管一县民政、司法、 财政,如有驻军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宋仁宗初,始置县 丞,以选人充任。后以京、朝官充县丞者,称知县丞。丞 为县的副长官。主簿主管本县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尉 的职位在主簿之下,俸禄相同,主管阅习弓手,维持治 安,后命兼巡捉私茶、盐、矾等。
宋代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的制度(见官、职、差 遣)。宋初利用唐代的三省六部等官名组合而成官阶,只 用以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因此又称为“阶官”或 “寄禄官”,宋神宗改革官制时,文官(京朝官)定为 二十五阶,宋徽宗时增为三十七阶(包括选人),还改 定武官共五十二阶。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即 “职事官”。
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等的职衔,如大学士、 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官员的清高的头衔。官、职 和差遣的分离,导致大批冗员的出现。
宋代还把文官按官阶划分为“幕职州县官”、“京 官”和“升朝官”三大类。幕职州县官又称选人,是低 级文官的总称。其寄禄官有两使职官、初等职官、令录、 判司簿尉共四等七阶,宋徽宗时改为承直郎至迪功郎共 七阶。京官是比选人品级略高而不常参的低级文官的总 称,其寄禄官共有承务郎到宣教郎等五阶。宋神宗官制 改革,废除京官之称,改为“承务郎以上”。升朝官是 可以参加朝见、宴坐的中上级文官的总称,其寄禄官有 通直郎到开府仪同三司等二十五阶。选人经过考核和一 定员数举主的推荐,达到一定考数(任职满一年为一考), 便能升为京朝官。选人升为京朝官称为“改官”,是每 个官员仕宦生涯中的一件大事。武官也按官阶分成使臣、 诸司使、横班。另有节度使到刺史等,实际成为另一种 官阶。
宋代保留了前代的一些附加性官衔,如散阶、封爵、 食邑、勋官和检校官等,都已成为荣誉头衔。爵有王、嗣 王、郡王到各县开国子、开国男共十二级。只要官资及 格,该封开国男以上者,即给予食邑二百户以上达一万 户;又官资及格,给予食实封一百户以上到一千户。每 食实封一户,每日计钱二十五文,随月俸领取。勋官有 上柱国、柱国到云骑尉、武骑尉共十二等。检校官有太 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等十九级。文臣任枢密使, 都带检校太尉、太傅。
北宋前期的官品沿袭唐制,文官共九品,有正、从, 自正四品以下,又分为上、下,共三十等。但官品和官 职多不相称。宋神宗官制改革,正名责实,减少了官品 的等级,改为九品正、从十八级。
朝廷对各级官员制订了磨勘(考核劳绩过失)、叙 迁、荫补等法。宋初废除按岁月叙迁之制。宋太宗时,设审 官院和考课院分掌京朝官和幕职州县官的考课事宜。宋 神宗官制改革,设吏部四选分掌文、武官的考课、差遣 等事。宋真宗赵恒时,还规定文臣(京朝官)任满三年、 武臣四年(后改为五年)磨勘升转本官阶一次,幕职州 县官在改为京朝官时也实行磨勘。此后,为减少冗员,不 断加严磨勘条件,如延长磨勘年限、规定迁转的止法、限 止每年磨勘转官的员数、增加举主等。磨勘的标准有多 种。以举官当否、劝课农桑、增垦田畴等“七事”考核 监司。以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等 “四善”和“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 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盗,人获安处,赈 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等“三最”考核州县 长官。考核分为三等,七事中具有五项者列为上等,具 有三项者列为中等,不足两项者列为下等。朝廷按官员 考绩以定升迁。其中宰执、侍从和卿列馆职、科举出身 的文官有优先权,可以超资升转,其余荫补出身、杂流 等只能逐资转官。有军功的武官,自武翼郎以上,每转 一官,即双转两官。在遇朝廷举行郊祀或明堂大典、皇 帝生日以及本人致仕、奏进遗表等情况下,中、上级官 员还可荫补其亲属、门客以官衔或差遣。如《庆元条法 事类》记载,遇大礼时,宰相可荫补缌麻以上亲十人,执 政官可荫补八人,节度使等可荫补六人。
宋代中、上级官员的待遇比较优厚,有俸禄、职田、 祠禄、恩赏等。俸禄分为正俸、添支、职钱、禄粟、衣 赐(春冬服、冬绵),还有□人(随从)衣粮,以及茶 酒、厨料、薪炭、饲刍之给等。在北宋前期,宰相、枢 密使月俸三百贯(每石米价约六七百文到一千文),禄 粟月一百石,春、冬衣共赐绫四十匹、绢六十匹,冬绵 一百两,随身□人的衣粮七十人,每月给薪一千二百束, 每年给炭一千六百秤、盐七石,节度使月俸四百贯,禄 粟月一百五十石等,待遇最高。待遇最低者为内侍省宦 官“郢、唐、复州内品”,月俸仅三百文,而“入内小 黄门”等禄粟仅一石。宋神宗改革官制,分别阶官和职 事官,用阶官定俸禄,阶官的俸禄称为“料钱”。在京 职事官自御史中丞、开封府尹以下至律学正,改给“职 钱”,每月为一百贯至十四贯不等。部分在京职事官在 料钱外,另支职钱。其中又照顾到阶官的高低,职钱略 有增减。这些俸钱一般都半给现钱、半予折支,很多官 员还可支取公用钱(公使钱)。外任地方官还配给职田, 自三四十顷至一二顷不等。宋神宗后,一些下台的或势 将下台的官员有的还被授予或自请担任宫观官、监岳庙 等闲官,坐领“祠禄”。此外,朝廷的各种临时赏赐,也成为官员的又一重要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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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选官主要是: 世袭, 军功, 举荐, 门生大概这些.汉朝出现的察举征辟选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是九品中正制 隋唐之后就都是科举制度了

塔城地区13061511097: 谁能给个宋朝的官阶列表
阙紫唐力: 正一品:诸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王,尚... 扩展资料: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

塔城地区13061511097: 宋朝的官制 -
阙紫唐力:[答案] 宋朝初年,鉴于唐末五代以来藩镇拥兵自重、禁军将领篡夺皇位的历史教训,宋太祖在政治、军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宋初以“重文轻武”为基本国策,防范武将专权,也不以开国功臣及其后代组成统治集团亦称文官体制.

塔城地区13061511097: 宋朝中央政治制度是什么 -
阙紫唐力:[答案] 中央集权制度 下属 二府——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枢密院是最高军事机构 参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 三司——管理财政,分割宰相财权

塔城地区13061511097: 宋朝的官吏体制是什么样的宋朝有哪些五品以上的官位?
阙紫唐力: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 北宋为例宋...

塔城地区13061511097: 宋朝的宰相是什么官职? -
阙紫唐力:[答案]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

塔城地区13061511097: 北宋的二府三司分别指什么? -
阙紫唐力:[答案] 二府: 西汉丞相与御史府并称“二府”,亦称“两府”.成帝时罢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废.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 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

塔城地区13061511097: 宋朝的政治制度特点:急 -
阙紫唐力:[答案] 简单说是这样的宋朝的政治制度特点:不断削弱和分割宰相的职权,进一步加强皇权.如:宋朝的“二府”: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枢密院是最高军政机构.参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

塔城地区13061511097: 宋朝的政治制度 简练一点的. -
阙紫唐力: 1、文官体制:宋代通过科举制度来大量提拔文人担任官职,宋朝的文官在朝廷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政府的重要官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参知政事(副相)、正副枢密使(军政长官)以及地方要员等,大都由文人担任,形成一个以科举出身的士大夫为主体的文官政府.2、为了便于官员的调遣撤换,宋朝还实行官、职、差遣相分离的制度.

塔城地区13061511097: 宋代中央官制改革的特点 -
阙紫唐力: 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宋代设中书,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

塔城地区13061511097: 有谁知道宋朝和清朝的官吏制度的? -
阙紫唐力: 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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