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放学被群殴致死 帮家长找人惹祸上身

作者&投稿:蔚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少年放学被群殴致死帮家长找人惹祸上身!遭人围殴去世的重庆市四十二中初二男生郑陈伟,目前仍然停放在市殡仪馆中。家人仍在向学校讨要说法。6月29日,郑陈伟被同班同学小可(化名)约来的学生殴打十几分钟。郑陈伟被家长送到医院检查期间,突然四肢发硬,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为因心肌炎造成的呼吸系统衰竭而死。殴打原因是郑陈伟应小可家长要求去黑网吧找回小可引起。学校附近的居民称,校外的黑网吧长期存在,而该校外也长期发生斗殴事件。校方就此称,并不知道黑网吧的存在,且该校学生很少参与打架。

放学途中被围殴

6月29日是周一,郑陈伟下午6点多放学时,被十几名外校的学生围住。

学校附近一家餐厅的工作人员张女士回忆,当时有一些孩子还拿着棍子,一把就抓住了被打男孩的校服领子。郑陈伟曾经两三次冲出殴打人群,但都被抓回来继续挨打,“因为学校附近经常出现学生打架的事,大家都习惯了,谁也没想到会出人命。”

郑陈伟的妈妈冯女士说,孩子后来回家说,围住他的学生当时质问自己“为什么要指认他?”郑陈伟被打后没有还手,而是开始逃跑。直到距离学校300米左右,郑陈伟才被一名路过的好心人救下,并送上了公交车。此时距离郑陈伟走出校门已经过去了十几分钟。

郑陈伟的表姐回忆,弟弟回家时没有明显的外伤,但是嘴唇和手指都发紫,他见到妈妈时已经满脸泪水。郑陈伟告诉妈妈,他全身疼痛,尤其是头痛。冯女士赶紧带着孩子前往医院看病,并通知了孩子的班主任王红老师和小可的父母。

当时在医院的所有人都没意识到郑陈伟可能会死亡。他在医院没有做什么具体的治疗,而是一直在做各项检查。虽然郑陈伟的心电图显示正常,但是在进行CT检查时,郑陈伟突然四肢发硬,眼珠上翻。经过抢救,郑陈伟还是在晚上9点多去世了。据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7月27日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郑陈伟死于心肌炎引起的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事后,小可被警方控制。据双方律师共同确认,除了小可外,还有5名学生被警方控制,且已被检察院批捕。警方也确定,事发时在场的学生有10名以上,但不是所有人都动手打人,具体人数还在进一步调查。

帮家长找人惹祸

事发前3天是周五,当天晚上小可没有回家。小可爸爸说,夜不归宿是小可长这么大以来第一次。周六中午,家人想请郑陈伟帮助寻找儿子。他们并不知道郑陈伟的联系方式,就请班主任王红联系郑陈伟。

冯女士说,她接到王红的电话是中午11点多。郑陈伟知道小可常去学校附近的一家黑网吧,就答应了。冯女士当时担心儿子的安全,并不想让他去。但她想到做父母的都不容易便应允了。郑陈伟和王红老师会合后很快找到了小可。下午4点多,郑陈伟回到了家。

小可爸爸回忆,郑陈伟到网吧后一个人先进去了,因为学校附近的黑网吧外表与民房一样,成年人敲门都不会开,只能让郑陈伟进去找小可。小可爸爸说,郑陈伟进入网吧后,和小可聊了十几分钟就一起出来了。

小可被家长在网吧抓了现行的消息很快在同学间传开。到了晚上,很多同学都通过QQ“问候”小可:“你惨了吧?”“被你爸打得够呛吧?”这是小可爸爸事后从儿子的聊天记录里看到的,他回忆说,其实事后他没有打孩子,而是和孩子讲道理,因为这是孩子第一次犯这样的错误。小可爸爸还看到郑陈伟发来的解释,他告诉小可自己不是故意要来抓他,而是受他父母的拜托才这么做的。从小可的回复看,小可并没有记恨郑陈伟,双方很快就愉快地聊起天来。

小可爸爸说,据小可自己回忆,他当时只是想要郑陈伟当众给自己道个歉,并且约了三四个校外的朋友为自己壮声势。没想到,他到校外看到的是十几人的大阵势,而且这些人完全不听自己的,一上来就动手。打架完全失去控制,小可自己动了手。小可爸爸说,这是小可头一回组织群架,孩子回家后也吓坏了,眼睛瞪得大大的。到现在为止,家人也不敢告诉孩子郑陈伟已经去世的消息,害怕孩子心理上受不了。

从好朋友到疏远

小可今年13岁,比郑陈伟小两岁,从小学起,两人一直是同学,关系也很好。小学时,两人的学习都很好,共同考上了市重点四十二中的重点班。郑陈伟家境并不好,父母靠摆街边小吃摊维生。小可的家境要好得多,爸爸是做生意的,小可在同学之间也有“仗义疏财”的美名,经常在学校附近的小吃摊请客。作为好友的郑陈伟,自然也受了不少“恩惠”。

据郑陈伟的多位同学介绍,上了初中以后,小可的成绩明显下滑,他不爱听讲,经常不完成作业,还常常到黑网吧上网。老师将小可安排到教室最后一排坐,只要他上课不干扰别人,老师一般不管。老师也曾教导学生不要受到小可的不良影响。郑陈伟也渐渐与小可疏远。

与小可不同,郑陈伟在初中的成绩一直保持在班级的中上水平,在老师眼里也是听话的孩子。

冯女士说,她听郑陈伟说过小可放学后喜欢出去上网的事。一开始,郑陈伟会和小可一起去黑网吧,所以知道他在哪里上网。因为上网耽误自己做作业的时间,也因为冯女士的说教,郑陈伟逐渐减少了和小可一起去上网的次数。在家人的影响下,小可在郑陈伟的心中也被贴上了“坏孩子”的标签。郑陈伟的妹妹回忆说,哥哥曾表示过要和小可疏远的意愿,郑陈伟给予小可的评价愈发负面,“他说过,小可现在变得越来越坏了,他不想和小可继续做朋友了。”

冯女士说,两人在表面上依然是好朋友,而且都参加了学校的篮球社,放学也经常一起回家。双方父母都知道自己的孩子有这么一个朋友的存在。所以,当6月27日小可父母发现孩子夜不归宿后,第一时间想到了找郑陈伟帮忙。

黑网吧只接熟客

京华时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四十二中附近五六家商户,他们都知道黑网吧的存在。商户陈先生说,这些黑网吧长期关门营业,如果有孩子要上网就去敲门,有一个网管从门里探头出来查看,只有熟悉的学生才会被放进去。不熟悉的学生会让“熟客”学生带着进入网吧。普通成年人敲门,网管根本不会开门,因此这种黑网吧隐蔽性很高,很难查出。据陈先生了解,四十二中附近至少有三四家这样的黑网吧。而四十二中的张副校长表示,他并不了解黑网吧的情况。不过,出于学生安全的考虑,学校已经三令五申禁止学生到不正规的网吧上网。

张副校长说,对于校外打架的情况,学校并不了解,因为四十二中附近还有巴蜀中学、人和街小学等四五所学校。据他的了解,四十二中的学生很少参与到打架之中,学校内部也极少发生打架的情况。

协商尚未达一致

郑陈伟出事之后,家属觉得学校应该对孩子的死亡担负相应的责任,因为事情的起因是,郑陈伟是和班主任王红一起出去寻找小可。王红就此事拒绝了京华时报记者的采访。而校方认为,事情发生在校门100米范围外,涉事学生除了小可没有四十二中的学生,因此,学校没有主动担责。四十二中副校长张晓辉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学校正在全力配合警方调查。未来如果法院判决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应当担责,学校将会依法执行。

在当地派出所的组织下,小可的爸爸和冯女士已经就赔偿问题进行了一次协商。协商中,小可的爸爸愿意出20万赔偿费,而郑家希望的赔款数额是150万。双方差距太大,没有协商成功。小可爸爸说,虽然小可在同学中花钱很大方,但是自己家并非“富二代”家庭,能一次拿出20万已经是极限了。

》律师说法

赔偿金应该超50万

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表示,虽然王红带着郑陈伟找小可是打架的起因,但王红并未教唆打架,因此学校不应承担多少责任。

常伯阳说,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并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家属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按照我国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客观标准,以20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据公开资料显示,重庆市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133元。因此,郑陈伟家属能够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应该能超过50万元。但这些钱是参与群殴的所有学生的家庭共同负担的,小可如果最后被判定为主使,他们家负责的金额会略高于其他家庭。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面临的刑罚要比16岁以上的轻很多。在此案中,郑陈伟被打后死亡,参与打架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且影响比较恶劣。不考虑年龄因素的话,参与打架的人最高可判死刑。但是涉案的如果是未成年人,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如果他们的年龄不足16周岁,面临的刑罚可能是有期徒刑10年左右。




内江市13742079002: 未满18岁的男孩被7人群殴致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该怎样做,律师费用是多少 -
喻供复方: 可在检察院阶段提起,起诉7人.律师费看在哪里发生的事,根据标的收取!

内江市13742079002: 15岁少年被同学围殴致死,校园暴力何时休 -
喻供复方: 年满十四周岁即达到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内江市13742079002: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打架,致人重伤,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
喻供复方: 打架应该是寻衅滋事罪,但首先对伤者的伤情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果确定是属于重伤,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一般的学生打群架造成学校秩序混乱和伤害他人的结果,以寻衅滋事罪定罪(或聚众斗殴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个案件情...

内江市13742079002: 未成年人打架致死或致残由谁负责?家长应该负全责吗? -
喻供复方: 1、已满16周岁(生日当天过了午夜,差一分钟也不行),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说的是打架致死致残,就看主观成分了,如果是抱着打死人的想法去把人家打死了,那完了,可不得负责嘛!如果过失或者意外致人死亡,应该不会有太大的惩罚!

内江市13742079002: 16岁的青少年打群架,使人丧命,将要承受怎样的法律责任.
喻供复方: 16岁的话还未满18周岁,不会受到很严厉的法律刑罚,应该会劳改,劳改的时间长短,可以根据表现而增减…建议你搜下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刑罚…

内江市13742079002: 小孩不满十六岁打群架至人死亡.被定故意伤害.怎么判 -
喻供复方: 基本上十二年内有期徒刑.十六岁之前在劳教所并不判刑.时间到了才判的.我有个同学情况一样.都进去两年多了.判了十二年

内江市13742079002: 未成年人打架致死怎么判 今年十五 -
喻供复方: 按实际情况,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内江市13742079002: 如果别人先把自己的小孩捅伤了,自己追上去把那个人当街殴打致死犯法吗? -
喻供复方: 如果是孩子之间的矛盾,吓跑就行了!如果是成年人把自己孩子捅伤了,如果是我也肯定会殴打对方出气,但不可以致死! 如果打死对方无论大人孩子都属于犯法!会有刑事处罚的!

内江市13742079002: 我孩子15岁被同学叫去打架,他没动手,别人叫的人把对方捅死了,我儿负法律则任吗,学校有责任吗,放学 -
喻供复方: 不负法律责任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