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都哪些

作者&投稿:融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一、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二、附加刑
1、罚金。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扩展资料: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记录是指犯过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在公安局都有记录。俗称刑事犯罪记录,也称前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条文 罪名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 第1款 分裂国家罪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 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 叛逃罪

第110条 间谍罪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 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 第1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 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毒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 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 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 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 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128条 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

第148条 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151条 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5条 第(3)项 走私固定废物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第163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164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 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 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178条 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81条 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第182条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第186条 第1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2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187条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第188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190条 逃汇罪

第191条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第194条 第1款 票据诈骗罪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 偷税罪

第202条 抗税罪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4条 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8条 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9条 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第4款 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

第227条 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229条 第1款、第2款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3款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236条 第1款 强奸罪

第2款 奸淫幼女罪

第237条 第1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3款 猥亵儿童罪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 绑架罪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 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2条 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253条 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258条 重婚罪

第259条 第1款 破坏军婚罪

第260条 虐待罪

第261条 遗弃罪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263条 抢劫罪

第264条 盗窃罪

第266条 诈骗罪

第267条 第1款 抢夺罪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

第270条 侵占罪

第271条 第1款 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 第1款 挪用资金罪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

第280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第3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第282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290条 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第292条 第1款 聚众斗殴罪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 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第3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300条 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第301条 第1款 聚众淫乱罪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303条 赌博罪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305条 伪证罪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307条 第1款 妨害作证罪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312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316条 第1款 脱逃罪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317条 第1款 组织越狱罪

第2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320号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件管理费

第324条 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28条 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329条 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333条 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

第334条 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

第336条 第1款 非法行医罪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337条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338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339条 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341条 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2款 非法狩猎罪

第342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

第343条 第1款 非法采矿罪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

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第345条 第1款 盗伐林木罪

第2款 滥伐林木罪

第3款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 第1款、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0条 第1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3条 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

第358条 第1款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 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 第1款 传播性病罪

第2款 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3条 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364条 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2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368条 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370条 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371条 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375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第376条 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382条 贪污罪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 受贿罪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

第389条 行贿罪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

第395条 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396条 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 第1款 徇私枉法罪

第2款 枉法裁判罪

第400条 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405条 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

第412条 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商检失职罪

第413条 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416条 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童罪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423条 投降罪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

第431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

还有对罪名的四次补充,字数太多已经发不上来了。还有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出来后,肯定还有变化。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网友咨询: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律师解答: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一般不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
对不报安全事故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为当事人不报安全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增加三人以上的,导致重伤人数增加10人以上的或者导致事故后果继续扩大的,可以判处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一般不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事滋事罪拘留多久
您好,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应该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7天。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寻事滋事罪怎么量刑
法律分析: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这几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

寻滋挑事罪判几年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寻滋挑事罪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对于当事人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谎报安全事故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首先在客体方面所侵犯的是关于安全事故的相关监管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具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进行报告或者是谎报事故的相关情形,主体指的是负责报告的人员,主观方面有故意的行为。 一、谎报安全事故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哪些情况是交通肇事罪
但是,交通肇事以后是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将作为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现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因此,交通肇事以后,当事人应当积极赔偿死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尽量获得死伤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对于定罪量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 哪些情况是交通肇事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情形有哪些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情形如下:(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交通肇事罪法律条文有哪些内容
交通肇事罪法律条文有如果交通运输人员,因为违法交通管理规定,导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或者有三人死亡的情形,则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发生了事故以后,当事人故意不报案,并且驾车逃离,则属于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法律条文有哪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遂川县15878695076: 刑事犯罪种类有什么
中叔侨金帅: 一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主要是有以下几大类: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遂川县15878695076: 刑法犯罪主要具体有哪些类型
中叔侨金帅: 1、《刑法》中的犯罪主要有以下类型: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轶序罪;侵犯公民人身利、民主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轶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2、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遂川县15878695076: 刑事犯罪有哪些?广州南沙律师告诉你
中叔侨金帅: 一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都属刑事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遂川县15878695076: 刑法罪状有哪些
中叔侨金帅: 刑法罪状有以下几种: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遂川县15878695076: 什么是刑事犯罪? -
中叔侨金帅: 犯罪有三个特征,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遂川县15878695076: 在刑事犯罪中,哪些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中叔侨金帅: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意思? 14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14到16岁只对8种刑事犯罪负责---杀人,故意重伤害,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毒. 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对所有罪负责. 你说的可能是指法定的量刑情节,比如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未成年犯罪可以从轻减轻等等

遂川县15878695076: 刑法上的“八大恶罪”是什么? -
中叔侨金帅: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这8种罪名,14-18周岁的为成年人犯,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遂川县15878695076: 我国死刑罪名一般都包括了哪些
中叔侨金帅: 中国会被判死刑的共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资敌罪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遂川县15878695076: 什么是刑事罪 -
中叔侨金帅: 违反刑法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就是刑事犯罪

遂川县15878695076: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有哪些? -
中叔侨金帅: 特殊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作为某种犯罪的客观方面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集团. 刑法分则规定了3种特殊犯罪集团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