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不合格,如何适用高院司法解释?

作者&投稿:董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本科建筑学,考研是城市规划好还是法律好~

我觉得学法律更好一些,能够在新的领域有所突破。双专业具有更宽的就业选择。而且你会考虑要换个路子说明你的兴趣点有可能在法律。本人本科是物理专业,而读研选择为经济学。

你说的建筑学城市规划都具有很强烈的竞争性,而且高强度的学习也许会收效甚微。读法律并不是要当律师法官,懂法在用人单位招聘时会更为看好。因为学法产生的思考方式以及规范行为都是用人单位所乐意招收的。

其实你要是为了将来转专业考研的话那就关心一下你所在意的学校考研的要求是什么,不过转专业不大好找老师这个你要注意了,一般来说考研科目主要有快题,这个主要在手绘和平面 透视设计上,平时多联系,上上辅导班,也是可以的.
结构,这个就要你的理科发挥特长了,主要是力学部分,你可以自学一下,如果这里没问题我觉得你想考试也可以.还有就是中外建史这个就是背了.虽然刻苦应付考试还是有可能的,但是由于缺乏了别的学生5年的陶冶,很多老师还是不愿意选择的.
而考注册建筑师的话,一般最低要求必须是工科出身才可以,所以建议你还是先考工学学士证或者考研

如果你仅仅是喜欢,并不打算做这一行,推荐你看看书,有些学校考公建,这个很有帮助,比喻彭一刚的建筑空间组合论,芦原义信的外部空间设计,还有程大锦的建筑,形式,空间秩序这几本书都是很基本的很重要的内容.其他的例如近代四大建筑师的书是要看的,柯布西耶,勒特,葛罗皮乌斯,密斯.平时可以买建筑杂志来看,推荐你时代建筑,两月一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建筑和新形式新想法,内容也不枯燥,主要还是用心...嗯,暂时就这些
你说你想做这行,在国内就是我说的了。没有什么行不行,我也见过学数学什么的转建筑专业的,并不是不可能,关键看lz你怎么想了,决心有多大。只要努力并不是不可能。但是法律不放做两手准备也好,就是辛苦。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涉及公共安全,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规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但实施起来相当困难。

  我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下设有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建设工程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验收。1998年7月20日施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当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

  随着2001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把以前由政府部门验收发证,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报政府部门备案。200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中,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由验收核准改为“告知性备案”。

  实施“备案制”后,政府不再直接参加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只要建设工程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就予以备案。也就是说,工程质量监督站已不再是竣工验收的主体,其对建设工程的监督以施工或验收过程中的抽查为主,并不接受小业主委托的对工程质量重新核验的申请。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在实际生活中其实是走不通的。

  也许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设部2001年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请注意,这里将重新核验的机构由“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改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后者不属于官方的质监站,而是社会上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可操作性似乎有所提高。
  【检测房屋质量合格的标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检测主体,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工程质量检测”通常用于危房鉴定,而“重新核验”应当是对验收结果的复核,二者的方法、标准都是不一样的。系争商品房作为整栋建筑中的一部分,如何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也是很大的问题。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检测申请后,法院指定检测机构来检测、鉴定,鉴定结论只能是建筑是否安全、能否正常使用,并不像工程验收那样,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建筑规范作为判断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也就是说,即使存在严重违反规范、未按图施工的情况,也可能得出建筑工程是安全的,可以正常使用的结论。常识告诉我们,安全不等于合格,安全只能是合格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主体结构质量是否合格被降低到了结构是否安全的水平,这既违背法理,也不符合常识。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真正落实关于建筑主体结构质量重新核验的法律规定,是一个尚没有答案、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某建筑公司(以下称乙方)承建的某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1、2、3号厂房三个单体工程。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其中1号厂房不合格。但该1号厂房的不合格属于主体结构的不合格,且如要返修,必须得将1号厂房拆除重建。在此情况下,乙方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对1号厂房进行了加固处理。但按国家的验收规范仍然属于不合格的范围。为此,甲方拒绝验收,但已经使用了该厂房。   现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出现了以下几种意见:   一、可以要求支付,其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认为甲方已经使用了该建筑,应当视为验收合格。   二、不应当支付,其理由是: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三条则规定: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三、应当部份支付,其理由是:因为三个单体中,2、3号厂房经验收是合格的,而剩余工程款无法认定属于哪一个单体,因此,应当按经验收合格的工程的合同价款比例来支付。   本人同意第三种意见。


...承包人是否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也就是说,无论建设工程是否经过验收、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只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都应当承担责任。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整个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承受各种荷载,必须确保其质量合格,否则,...

什么是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可以这样说::第一:在砖混结构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圈梁\\柱\\构造柱\\墙\\楼梯\\板\\屋面板叫主体结构,我们施工时一般叫主体封顶.。第二: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或框支结构工程中,主体结构是基础\\梁\\板\\柱\\砼墙\\楼梯工程,对于后砌的填充墙,也叫主体部分,但不是一般说的...

建筑主体 主体结构区别是什么啊
二者的区别:1、建筑主体是土建工程中的一项建筑的主要部分,叫主体 。2、主体结构是土建工程中的一项建筑的结构施工的部骨架,叫结构。3、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4、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程装修该如何进行?
《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也规定,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要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

砌筑前要不要验收主体结构啊?
不需要,因为进行墙体砌筑时还是在主体结构的施工,主体结构还未完工,所以不能进行主体结构验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包含: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等6个子分部工程。 其中钢筋混凝土的梁、柱、板是属于...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2.钢材表面不许有结疤、裂纹、折叠和分层等缺陷;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有上述缺陷的应另行堆放,以便研究处理。钢材表面的锈蚀深度,不超过其厚度负偏差值的1\/2;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C级及以上。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3.钢结构工程的材料代用。由于个别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不能...

建筑工程中一栋建筑哪些部分算是主体结构?做到什么程度可以进行主体结 ...
朋友可能是刚刚介入建筑行业,所谓主体就是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具体如:框架建筑中的基础、梁、板、柱这些完成后就可以进行主体验收了。

哪些“建筑工程”不可以分包单位?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不可以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总承包将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属于什么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答案】:C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建筑工程承包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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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昂善存: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怎么办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测机构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测时,如果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建...

萝北县18653787410: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
剑昂善存: 你好,为你解答,望采纳! 一、关于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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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昂善存: 所谓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

萝北县18653787410: 施工时 结构标高和建筑标高怎么控制 -
剑昂善存: 主体施工按结构标高,装饰施工控制建筑标高,例如:层高3.3米,这个是指建筑标高,如果地面是铺贴地砖总厚度50mm,那么结构标高按3.25米施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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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昂善存: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认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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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昂善存: ”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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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昂善存: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第4.5.1条《主体结构》编规定了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标准. 房屋质量合格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

萝北县18653787410: 建筑工程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
剑昂善存: 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

萝北县18653787410: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什么规定进行处理
剑昂善存: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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