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阴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等技术交易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对技术市场“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领导,坚持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平等竞争、方便基层的原则,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技术交易活动。


第四条 从事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市场行政管理工作,履行职责包括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和监督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和指导技术商品信息交流、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的统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从事技术交易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技术市场发展和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以及其他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技术市场实行检查制度,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凭省统一制发的《技术市场检查证》,依法对技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工商、计划、财政、税政、物价、银行、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协同做好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技术交易及其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技术市场管理机构


第九条 本条例所称的技术商品经营机构,是指以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为目的,主要依靠自身技术力量和掌握的技术从事技术交易活动而依法成立的机构。技术商品经营机构除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外,还可从事创办或者领办技、工(农)、贸一体化的科技开发实体;生产、经销中试产品和科技新产品、组织推广运用技术成果等项活动。


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以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为目的,为技术交易活动提供中介服务而依法成立的机构。可以依法从事技术商品信息的收集传播、为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组建常设技术交易场所和参与组织其他技术交易活动。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套取技术转手倒卖;不得与委托方或者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委托方和第三方经中介介绍直接挂钩后,不得拒绝向中介方支付必需的活动经费、报酬。


第十一条 建立技术商品经营机构和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方向;有与业务相适应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和资金;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包括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等)和固定场所;有固定的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非独立的技术交易机构,除具备前款(一)、(三)、(四)项规定外,还必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由本单位提供经济担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凡成立事业性质的技术商品经营机构或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须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编委同意。成立民办技术商品经营机构和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对民办科技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技术商品经营机构和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技术商品经营机构或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从事技术市场技术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可按照工程技术序列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评审、聘任,在工资和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技术岗位的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章 技术交易管理


第十五条 技术交易活动可采取举办技术成果交易会、招标会、洽谈会、信息发布会,建立常设技术交易场所以及技术招标、中介方联系介绍等形式。科研、生产以及其他方面的技术攻关项目,均可进入技术市场公开招标。招标应在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


第十六条 凡进入技术市场的技术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有助于开发新产品,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经营管理,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向技术市场提供技术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对该技术的合法性、可靠性负责。凡属小试、中试的技术成果,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转让;但应如实说明实际开发程度,并在合同中载明后续开发的责任。凡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技术,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以及向国外出口技术或向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转让技术,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举办技术交易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会的规定。


第十八条 执行国家或上级部门的计划而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除保证按照计划规定推广外,如在成果鉴定半年后,上级主管部门尚未组织实施的,研究单位可以向下达计划的部门申报,经批准后进行转让,收入归研究单位。


第十九条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所在单位技术权益与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知识和技术业余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使用所在单位器材、设备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应事先征得本单位同意签订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使用费。


第二十条 技术商品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与有关技术文件、技术鉴定证书等证明文件一致。


第四章 技术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技术交易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下简称《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合同。技术合同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全省统一的文本。技术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严格履行。除依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变更、解除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30日以内到当地科委或科委委托的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当事人双方不在一地的,到卖方所在地登记。经认定符合《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技术合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登记:对于包含部分技术交易项目的合同,应就其中技术交易部分进行登记;非技术交易部分和不属于技术贸易的其它合同,不予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按规定收取技术合同登记费。收费的标准由省科委会同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各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应会同统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技术市场的统计和申报工作。所有技术商品经营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都要按有关规定为技术市场统计申报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和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商定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省科委和符合《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市科委可以根据技术市场发展的需要,组建技术合同仲裁机构,开展技术合同仲裁工作。当事人没有在技术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可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技术交易费用与税收


第二十五条 技术商品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交易各方根据该项技术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研究成本、成熟程度、使用范围,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风险等因素商定。向贫困地区转让技术,卖方在价格上应从优照顾。技术交易的价款或报酬中包含非技术性交易金额的,应当分项计算。当事人不得将非技术性交易的收入计入技术交易金额。非技术交易所得的收入不能享受国家对技术交易收入的各项优惠。技术交易费用的支付方式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二十六条 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技术交易费用,可按国家规定在产品成本或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数额较大时,可在两年内分期摊入成本;按新增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支付的,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支付;按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支付的,在实施该项技术后的新增利润中税前支付;取得科技开发贷款的,可在该项目新增利润中税前还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支付技术交易费用,在事业费包干结余或预算外收入中列支;没有事业费包干结余或预算外收入的,在事业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为技术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方,可收取合理的活动经费和报酬。中介方的活动经费,是指中介方在技术交易成交过程中进行联系,介绍活动所支出的交通、通讯和必要的调查研究等经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活动经费的数额,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委托方应支付中介方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中介方收取的报酬,是技术交易成交后,中介方为技术交易提供服务应当得到的报酬。其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第二十八条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其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技术交易中所得的技术交易收入,按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技术交易所得的技术交易收入,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从事技术交易的单位应从技术交易活动所得的税后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奖金,奖励取得该项技术成果和为技术交易提供服务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向省确认的贫困地区转让技术的,奖金可再提高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以上奖励费用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减免税额度和提取奖金比例需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凭认定登记证明,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到银行提取酬金、奖金和申请科技贷款。未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的,不能享受技术交易的各项优惠。


第三十一条 单位所得的技术交易收入,应纳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除照章纳税外,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建立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个人从事技术交易的收入,除照章纳税外,归个人所得。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依法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和维护技术市场正常秩序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的规定,在技术交易活动中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其职权范围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经1992年5月30日湖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1次修改;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2次修改;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第3次修改。该《条例》分总则,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技术商品经营机构与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技术交易管理,技术合同管理,技术交易费用与税收、奖励与处罚、附则8章3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省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哪些?
比较热门的资格证书: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国市场学会在全国联合开展中国市场营销总监、市场营销经理、市场营销经理助理资格证书考试工作。该项资格证书考试无年龄、职业或受教育程度等方面限制,凡在市场管理、营销策划、市场调研、产品销售等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可报考。该项资格...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02修正)
第四条 开发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推行国家和省有关改革措施,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完善公共设施,优化投资环境,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投资兴建基础设施,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鼓励国内...

黑龙江省专升本分数线是多少呢
医学实验技术92.065027中药制药149.081068电子商务148.102046会计学154.081073金融学143.085058知识产权140.08006俄语107.024083测绘工程207.13607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50.11903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53.104049土木工程204.188016财务管理141.077064市场营销142.12202学前教育209.136073环境设计205.130075材料科学与工程88.054034秘书学153.097056食品...

江西省九江开放开发区管理办法
开发区的四至为:东至老龙开河,南至八里湖南岸线,西至南浔铁路--闽赣供应站铁路专用线,北至九瑞路--一支路。第三条 开发区遵循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加强与内地经济技术合作相结合的原则,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引进人才和科学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兴办各类产业。第四...

升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哪些好处
升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以下好处: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政策已基本取消;二、根据国办规定,国家级经开区原则上可以行使市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三、中西部的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部会贴息;四、国家级经开区可以单独组卷报国务院审批有关国土事宜;五...

以政府的角色就如何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市场容量提出两条思路
目前,宁波港已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开通了200多条航线。他建议,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沿带港口(无水港)合作与发展,促进“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共同繁荣和贸易便利化,设立“丝路国际港口合作服务组织”,推动港口间投资、管理、业务和技术合作,加快中国港口“走出去”步伐,提升...

双增集团的经济实体单位
下辖公司包括东港黄海大市场有限公司、东港黄海水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港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东港黄海超市与黄海精品服装超市,丹东双增食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双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丹东天铖制药有限公司、丹东双增大海牧业有限公司、丹东黄海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丹东市双增畜牧生物研究所、辽宁圣月清真食...

关于技术改造的相关优惠问题
一、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用汇1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10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程序及材料: ⑴项目开工前办理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⑵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填报《江苏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卡片...

...软件北交所IPO成功过会:为政企及高校提供资产管理软件服务
国子软件的产品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教育领域的资产管理信息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规模从2006年的5.45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54.5万亿元,复合增长率13.62%,教育领域方面,2013年至2021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由3.0365万亿元增至5.7874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8.4%。在市场布局方面,国子软件主要面向...

质量监督技术局,主要职责是做什么?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2、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3、...

沧源佤族自治县14741978571: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镇团结路邮编是什么?
方亨人胎: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镇团结路邮编是430300

沧源佤族自治县14741978571: 湖北省仙桃仙桃第二建筑公司宿舍邮编是什么?
方亨人胎: 湖北省仙桃仙桃第二建筑公司宿舍邮编是433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14741978571: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邮编是什么?
方亨人胎: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邮编是430070

沧源佤族自治县14741978571: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研子镇南新村南新集邮编是什么?
方亨人胎: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研子镇南新村南新集邮编是430316

沧源佤族自治县14741978571: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烈山东大道邮编是什么?
方亨人胎: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烈山东大道邮编是441300

沧源佤族自治县14741978571: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三干道邮编是什么?
方亨人胎: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三干道邮编是430080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