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内容解读

作者&投稿:但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是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而制定的法规。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船员职责

  第二十条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二)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

  (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四)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五)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六)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七)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第二十一条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舶上所有人员必须执行。

  高级船员应当组织下属船员执行船长命令,督促下属船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二)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四)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

  (五)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六)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

  (七)保障船舶上人员和临时上船人员的安全;

  (八)船舶发生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尽力施救;

  (九)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第二十三条 船长、高级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第二十四条 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船长为履行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决定船舶的航次计划,对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拒绝开航或者续航;

  (二)对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关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

  (三)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可能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时,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

  (四)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决定撤离船舶;

  (五)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决定弃船,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六)对不称职的船员,可以责令其离岗。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船长为保障船舶上人员和船舶的安全,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在船舶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新条例对发展船员队伍、提高船员素质和保障船员权益做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建立了船员注册制度;
第二,建立了船员任职资格制度;
第三,建立了船员培训许可制度;
第四,明确了船员上船应当完成相应的专业培训、特殊培训和适任培训。
目前我国的船员工作者有多少人?
到2006年底,全国在运输船舶上从事船员工作的约155万人,其中从事海上运输的51万人,居世界第一位。
成为一名合格的船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在条例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年满18周岁,符合船员健康要求,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就可以申请领取船员服务簿,注册为船员。  经依法注册的船员,满足了在船上工作的最低要求,可以在船上担任二水、机工、厨师等职务。但是,符合船员注册要求的船员,还不能满足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等船员职务的要求。因此,条例对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等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规定除必须取得船员注册外,还应当经过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有良好的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条例对船员在船服务期间的职责和要求作了六方面的详细说明:
第一,规定了船员应当携带有效的船员证书;
第二,规定了船员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第三,规定了船员应当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
第四,规定了船员应当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
第五,规定了船员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或者保安事件以及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第六,规定了船员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条例对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作了七个方面的具体规定:
条例针对现实存在的我国船员合法权益保护不够的问题,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员保护有关公约的规定,从以下七个方面对船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了规定:  第一,明确了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第二,明确了船员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
第三,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时,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明确了船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船员职业的风险性、艰苦性、流动性等因素,向船员支付合理的工资,并按时足额发放给船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船员的工资;
第五,明确了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第六,明确了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年休假期的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在船服务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第七,明确了船员要求遣返和选择遣返地点的权利。
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
为了保障条例的实施,条例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船员注册、任职资格、履行职责、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以及相关的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海事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由海事管理机构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船员,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发现船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禁止船舶离港或者限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
此外,海事管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已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船员以及取得从事船员培训业务许可、船员服务业务许可的机构,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
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的条件呢?
船员培训是提高船员素质的关键环节。我国加入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主管机关按照公约的有关规定,采取质量标准体系等手段加强对船员培训机构的连续监控,并规定各缔约国每5年将“审核报告”递交给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由秘书长安排专家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国家将被列入各国海事当局严格监控的“黑名单”。  船员培训特别是高级船员的培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除理论培训外,实际操作培训也是船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因此,条例规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配备船舶航行导航、定位、动力推进、装卸、消防、救生、应急通信等必需的设备、设施。为了保证船员的培训质量,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时,应当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条例对加强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发展,航运公司自己拥有船员并不允许船员自由流动的局面已被打破,船员服务机构应运而生。
这些服务机构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服务,代理船员办理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对促进船员有序流动和扩大船员就业、方便航运企业管理船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船员服务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船员权益的保护,盘剥克扣船员工资,重复、高额收取费用或者只收钱不提供相应服务等现象,损害了船员的合法权益。
为此,条例规定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具有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服务管理制度、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等条件,并应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
条例对获准从事船员服务的机构的行为规范作了五点规定:
一是,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二是,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是,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舶配员服务,应当督促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服务。  五是,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用人单位提供的船员失踪或者死亡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船员用人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在保证船员有序流动方面,《船员条例》进行了四方面规定:
第一,建立了船员服务许可制度;
第二,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
第三,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四,明确了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船员条例》是一部专门对船员进行系统规范管理的重要行政法规。全面贯彻、正确实施《船员条例》,是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船公司、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以及船员的重要职责。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船员条例》,掌握《船员条例》的具体内容,领会《船员条例》的精神实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以《船员条例》的实施为契机,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大船员的保护和管理力度,以达到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实现水路运输,促进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具备开展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院校,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后,其航海专业全日制学生的在校学习和毕业证书,等同于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关于三副和三管轮岗位的适任培训要求。海事局会定期更新并公布这些具备资格的院校名单。第四十八条,对于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五章 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第五章主要关注于对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首先,海事管理机构有责任建立健全严格的培训监督检查制度(第三十五条),确保培训机构严格遵守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规定,以保证培训质量。在实施监督时,海事机构需要配备符合国家海事局规定要求的设备和资料,对区域内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为了提升我国海船船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确保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维护海洋环境和海上保安,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及我国签订或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适用范围包括针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三章  培训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条件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首先,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对于精通救生艇筏、救助艇、船舶保安员及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申请者,年龄需达到18周岁。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包括基本安全培训、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第十二章详细规定了船员在相关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措施。第八十八条指出,船员如从事或参与伪造、变造船员适任证书以谋取非法利益,若涉及违法所得,海事管理机构将对其处以最高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若无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第五章 特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第五章专门针对特殊情况下的船员证书管理。当渔业船舶在非船籍港遇到船长离船无法执行职务的情况,根据第三十七条,船舶所有人可在船长无法在岗时,向附近渔港监督机构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的船长特免证书,大副可暂时代理船长职责。在此期间,必须在1个月内任命新船长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六章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第六章规定了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在船员管理方面的职责。首先,第四十条强调了船员的基本资格。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有责任确保任职船员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并对自身岗位有深入理解。他们需要熟悉船舶的结构、设备、操作程序、特性及潜在限制,以确保在紧急情况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二章 培训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了培训合格证书的种类与要求。这些证书是针对海船船员,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的适任证书外,还表明船员符合修订后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中的相关培训、适任或海上服务资历标准。第六条列出了详细的培训合格证...

全南县18093053959: 想知道做船员这个职业怎么样啊? -
缑陈布拉: 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所有任职人员;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

全南县18093053959: 国际海员多大年龄才可以退休 -
缑陈布拉: 中国规定是60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条 申请船员注册,(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全南县18093053959: 做水手,需要什么证件? -
缑陈布拉: 一般需要: 一,经验;二,速度;三,懂得操作规则.

全南县18093053959: 驾驶内河运输船泊需要驾驶证吗 -
缑陈布拉: 驾驶内河运输船泊不需要驾驶证,需要取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六条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取得与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和职务要求相对应的...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