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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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描述不属于消防安全隐患的是什么a员工集体宿舍内吸烟b为矩形人离断电要求~

以下描述不属于消防安全隐患的是什么a员工集体宿舍内吸烟b为矩形人离断电要求

  请听业内人士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上述消防技术标准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
  storage and business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4 基本规定
  4.1 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c) 厂房和仓库;
  d)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e) 地下建筑。
  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a)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b)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c)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4.3 除4.2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4.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4.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4.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4.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4.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5 防火分隔措施
  5.1 4.3中的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
  当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常闭乙级防火门,且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或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
  5.2 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5.3 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6 辅助疏散设施
  6.1 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可作为合用场所的辅助疏散设施。逃生避难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逃生避难设施配置标准。
  6.2 合用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6.3 用于辅助疏散的外窗,其窗口高度不宜小于1.0m,宽度不宜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7 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
  7.1 合用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的规定。
  7.2 合用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和GB20517的规定。
  7.3 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7.4 设置非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7.5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7.6 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
  8 火源控制
  8.1 合用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8.2 合用场所的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其他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b) 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c) 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8.3 合用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超负荷使用;
  b) 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c) 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
  d) 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
  e) 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8.4 建筑内的照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b) 使用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白炽灯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c) 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
  8.5 合用场所内应有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其它要求
  9.1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
  9.2 合用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GB50222和GB50354的规定。
  9.3 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9.4 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量不应小于200m3。
  9.5 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车辆装备和救援器材。
  9.6 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不符合啊!存在安全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是什么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的场所,如医院的门诊楼和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以及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和福利院,托儿所和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以及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等。这些场所通常具有以下特点:空间大、可燃物多...

人员密集场所划分标准
1.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这类场所包括公众聚集的地点,如医院的门诊楼和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以及集体宿舍,养老院和福利院,托儿所和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以及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等。2. 法律依据:《重大火...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这些都被定义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地方由于空间大、可燃...

人员密集场所有哪些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是什么
1. 人员密集场所涵盖了多种公众聚集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门诊楼和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和图书馆、食堂以及集体宿舍、养老院和福利院、托儿所和幼儿园、公共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等。2. 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和图书馆...

小生产加工企业的产房内可以设置员工宿舍的说法是否正确?
如果从会计上来讲,小企业的生产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并没有什么,但是从安全生产角度来讲是不可以的,因为这就是嗯生产与宿舍混合了会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仓库,经营场所生产车间是严谨设置宿舍的这种三合一场所是不允许的,所以你绝对不能设置你设置的话也会被消防部门儿警告查处罚款...

新消防法中所提到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要是指在同一作业场所内,发生爆炸、火灾、有害物质泄漏等事故能量伤害范围超过10人以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工业企业,如从事食品、机械、家具、木制品、塑料、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玩具、手工艺品等加工制造的企业。

消防中是怎么定义人员密集场所的
新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什么不是人员密集场所?
所谓“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医院的门诊、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什么公共建筑不是人员密集场所,例如普通多层...

消防法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界定
1.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文),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定义是:在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居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的企业。

尼玛县18032045228: 生产车间与员工住宿为同一建筑楼即二合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
费珊鼻舒: 这个按照消防要求是必须满足足够的距离,也就是防火间距;还需要满足防火分隔,也就是防火墙等隔离分开.详见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

尼玛县18032045228: 安全消防中的三合一是什么? -
费珊鼻舒: 资料来自中国消防应急网: 安全消防中的三合一是指:将车间、仓库、员工集体宿舍设置为一体的建筑.

尼玛县18032045228: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有何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法) -
费珊鼻舒: 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措施取决于具体作业内容,没法简单说.员工宿舍,一般来说应该有用电安全设施、用火安全设施,还要有相应的制度.另外就是提供的床如果是带上铺的,要有栏杆及梯子.浴室卫生间要有防滑的,窗户应该有一定高度,以免人员坠落.走廊和楼梯如果是外面的,要有足够高的护栏.

尼玛县18032045228: 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有什么区别? -
费珊鼻舒: 1、区别:公共聚集场所是满足公众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人员密集场所是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2、公众聚集场所的概念:...

尼玛县18032045228: 住宅按防盗窗违反消防法规吗 -
费珊鼻舒: 不违反法规,只要不影响他人 1. 根据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安装需注意 第一,要保证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保证消防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在高层住...

尼玛县18032045228: 消防安全责任制? -
费珊鼻舒: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消防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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