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会有多严重

作者&投稿:柴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果一个人的家长有过犯罪记录 对他的子女会不会有影响~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犯罪记录对子女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在征兵的时候,会对应征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审查,在应聘务员时也会进行审查。
依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扩展资料: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刑满释放人员正式而严格的职业(行为)控制:
有会计、拍卖师、导游,更有甚者锁具修理工、保安、保险营销员、中介服务人员;对于一部分特殊的犯罪种类在一定时期内连护照签发都不允许,更让人难受的是其子女在银行或公务员、部队等入职政审时也会受影响。
虽然以上职业均会受影响,但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有区别的,犯罪记录包括经公安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最轻不起诉或者法院有罪判决两种情况,不管最终是否判决刑罚,均属于有犯罪记录;
而刑事处罚必须是法院判决有罪并有处罚内容的,排除了法院判决有罪但免于处罚的情况;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仅要求有刑事处罚,还需要是故意性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就属于过失性犯罪,其在部分岗位要求上是满足要求的。
再如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11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如果只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记录,其申请资质并不会受到影响。



一个本来清白无罪的人,却被白纸黑字盖上公章证明他犯过罪,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据报道,江苏连云港的朱某为了找工作,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涉事派出所开具的4份证明,都说他有犯罪记录,朱某一怒将派出所告上法院。最终,当地法院判派出所开具的犯罪记录证明违法。

尽管朱某曾因涉嫌贪污被羁押,“2006年4月13日至2006年4月14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关押在某县看守所”,“当年4月14日至4月22日则被关押在射阳县看守所”,这些相关信息在警务平台也能查询得到,但说到底,只是刑事强制措施而已,与经审判认定的犯罪截然不同。据此认定当事人有犯罪记录,的确是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因为派出所连续开具的犯罪记录证明,导致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影响到了朱某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没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必然导致经济收入上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朱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追责也不能止步,是谁犯的错,不能单位一赔了事,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不仅要依法承担赔偿费用,还应给予处分。

其实,这个“低级”过错的发生,也不是不能避免。如果当地派出所在查询警务平台之外,再向检察机关了解朱某的情况,便会知道:涉事检察院不仅作了撤案处理,还对朱某进行了刑事赔偿,这不仅能说明朱某的清白之身,更能印证之前对其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立不住脚,进而彻底推翻犯罪记录证明。然而,结果却是,直到2016年10月14日,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派出所确认后,朱某才得到了《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法定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9种情形之一,保证开具证明的及时性、准确性,是有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对于相关信息的核实辨别,不能等关联机关的主动“传球”,主管部门被动“接球”,否则耽误的是当事人的诉求,影响的是法治的威信。
如果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像近日公开的《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样,突出规范审查,以刚性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的信息查询、审核等职责,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关联机关的信息共享职责,又怎么会让一个可笑而低级的错误连续发生呢?
群众利益无小事。短短两年时间,连续开出4份同样错误的犯罪记录,在正风肃纪的大环境下,的确很不应该。不仅该赔的要赔,该罚的要罚,查询信息联动、共享、审核、反馈等制度也应健全完善起来,让类似“颠倒黑白”的事件不再重演。
来源:新京报



问我算问对了。
千万不要有这些记录,不然在求职这一块,算走到头了。除非自己创业。
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列举如下:

1.公务员:《公务员录用的规定(试行)》第17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条涵盖很广,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系列管理单位)

2.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3.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5.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6.人民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二)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7.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9.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二)被开除公职的。”《司法部关于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批复》:“对于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已领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件的,应当认定其《法律服务执照》无效,其所在的法律服务应当予以辞退,收回其《法律服务执照》,并报核发执照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0.公证员:《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2.外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14.行政执法人员:《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19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15.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16.幼儿园工作人员:《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31条规定:“幼儿园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一)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二)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人员;(三)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的人员。

17.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5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第16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二)受刑事处罚的;”乡村医生也有相应的限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不予注册。”

18.导游:《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19.直销工作人员:《直销管理条例》第19条:“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记录。”

20.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28号)》第12条:“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四)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1.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0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注册会计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10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满五年的,受理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2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24.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秘书长。

25.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26.期货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三)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

27.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或者人员,禁止参与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起诉;(二)涉嫌严重违法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立案稽查;”

28.企业破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9.保险精算师:《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精算师(非寿险方向)认证资格考试的公告》:“二、报名条件,参加本次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未受过刑事处罚与金融监管处罚。”

30.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74条规定:“拟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提交说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不报的,中国保监会对该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予核准:(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1.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11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32.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15条规定:“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33.典当行业从业人员:《典当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4.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15条规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5.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一)已被机构聘用;(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10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职业证书:(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37.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38.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已失效)第10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9.注册测绘师:《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罚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测绘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40.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技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单位,禁止雇用无身份证件或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42.锁具修理经营者:《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锁具修理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外地从业人员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三)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业人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在备案时提取锁具修理从业人员的指纹、掌纹等信息,并对备案的锁具修理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编号。

43.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单位(指:旅馆、印章刻制、印刷、旧货、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和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场所)聘用的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三)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44.保安:《杭州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品行良好,自愿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二)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45周岁;(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四)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资格。”

45.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申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六)申请前三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46.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罚,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时止未满2年的。”

47.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1条第3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48.拒绝护照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4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一)因妨害国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除了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明确加以规定的以外,很多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中大多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 如国家电网招聘中就明确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这对很多国有单位而言,基本上是通例。单位人事部门会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如果一位在校大学生有了违法或犯罪记录甚至受到过学校的纪律处分,估计他再有本事,招聘也会泡汤了。

199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正式颁布。《大典》按照工作性质同一性原则,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了科学划分和归类,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时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状况,是我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8个大类是: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七大类:军人。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它从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上排除了第一大类、第二大类部分、第三大类、第四大类部分、第七大类职业种类。

以上法律法规及各种“潜规则”显然大大限制了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回归社会的困难。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当下社会,一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对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生存会造成多么重要的消极影响!


怎么查自己有没有犯罪违法记录
犯罪记录可以去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查询。犯罪记录可以去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查询。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受理单位对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认真审查。材料齐全的,予...

怎么查询自己是否有违法记录
查询自己是否有违法记录的方法如下:1、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居住地查询还需提供居住证;2、犯罪记录信息管理机关提供查询服务时,应依法依规进行;3、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应封存,不得向除司法机关和国家规定单位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违法记录和犯罪记录的区别
违法记录和犯罪记录的区别如下:1、涉及案件性质不同,犯罪记录是刑事案件,违法记录是行政案件;2、影响对象不同,违法记录属于行政处罚,只对被处罚者本人有影响,如入伍、报考军警院校等。犯罪记录不仅影响本人,对家庭等也会受影响;3、严重程度不同,犯罪记录比违法记录严重,因为违法和犯罪两者是有区...

个人能查违法犯罪记录吗
个人能查违法犯罪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概是不出具的。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

个人怎么查询无犯罪记录
派出所查看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方式如下:1、可以查看档案,个人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不对任何公众公开,只有单位雇佣员工时,在个人档案中可以查看到;2、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查询,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经...

如何查询本人的无犯罪记录?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方式是: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

有违法记录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有违法记录可以开无犯罪证明。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行为,因此即使有行政拘留记录,仍可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个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而违法记录通常指的是受过行政拘留的记录。如果个人被拘留过,但未经法院审理和宣判有罪,则可以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提交有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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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违法犯罪记录包含行政处罚情况和刑事犯罪记录。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治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戒毒等行政决定;(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

个人违法记录保留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是会永久保存的,但不会对外公开,只有司法机关有需要的情况下才能查询。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一、犯罪记录能查询吗一般的公民是无权查询的,委托律师可以查到,但是原则上也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记录信息的...

违法犯罪记录包括哪些
违法犯罪记录是指公安机关记录、保存的以下公民违法犯罪信息:(一)治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戒毒等行政决定;(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已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

东宁县17158293814: 一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会有多严重 -
戴贸两通: 违法和犯罪的后果不同.违法记录不计入个人档案,只在公安机关内部存档,一般对个人生活影响不大.但犯罪的记录要记入个人档案,再犯罪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东宁县17158293814: 有了案底的人对生活影响有多大 -
戴贸两通: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的生最大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找工作可能比较难,因为很多好的工作都要有无违法犯罪的记录,二,附近发生的案件,首先怀疑的是有犯罪记录的人,所以进出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的次数要比一般人多.

东宁县17158293814: 有犯罪记录有什么影响 -
戴贸两通: 个人信用有影响的,社会评价会降低,生活和工作会带来一些困难的.

东宁县17158293814: 有犯罪记录会影响哪些方面,情况不严重可以撤销吗请专业人士根据我的情况,帮帮我! -
戴贸两通: 你好,警察未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你这个不会形成前科,更构不成犯罪记录.所以,不用担心,不会对你今后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的.放心吧

东宁县17158293814: 有12种犯罪记录会判刑几年有那个在法律的专家可以回答我..急 -
戴贸两通: 只是有过前科还是十二种犯罪尚未被处罚 若是后者 一般有期徒刑和并处罚最高不会超过二十年 但具体几年要看具体的犯罪行为

东宁县17158293814: 怎样会有违法犯罪记录 -
戴贸两通: 犯罪记录有两种: 凡是被判过刑的人,都会有犯罪记录:这一类判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无期徒刑、死缓,被判处缓刑的. 被免予起诉的:触犯了刑法,已经构成犯罪,但是,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没有被判刑,而是被检察院免予起诉.

东宁县17158293814: 有犯罪前科的人敲诈9000多会判重吗会判多少 -
戴贸两通: 涉嫌敲诈勒索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前科构成累犯,从重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东宁县17158293814: 刑事犯罪对人的影响有多大?各位法律界的朋友们,我有一个同学,在大
戴贸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但是,您朋友的情况属于过失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现在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很高,因为交通事故受处罚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很遗憾的告诉您的朋友,他的刑事违法记录是要跟随他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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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贸两通: 有犯罪记录的能送外卖吗?会有影响,不能送外卖.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犯罪记录对人的影响到底有多深?“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对守法群众而言,最多只是觉得办事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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