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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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于2008年九月一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共计六条。新颁布的《规范》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扩展资料: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有以下六条: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有哪些?
1.爱国守法 爱国守法一般在题干中找到学生或老师热爱祖国,可以选择爱国守法,因为是内涵之一;或者是教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侵犯学生的财产权等,也可以选择爱国守法。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什么
教师职业道德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规范》有6条,分别为: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以人为本,热爱学生 教师的工作是以学生为本,因此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理解学生的情感需要,创造和谐的教学环境。要积极与学生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难,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支持。3、严谨治学,诚信为人 教师的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是学生的楷模和榜样。教师要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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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需要做到以下内容: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8月7日修订)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四条什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四条是: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2008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有多少条
6条,分别是: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是教师职业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二、“爱岗敬业”...

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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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楠开乐:[答案]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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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楠开乐: 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 1、爱国守法 2、爱岗敬业 3、热爱学生 4、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 6、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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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楠开乐:[答案] 1997年8月7日重新修订并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8条,主要内容分别是: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将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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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楠开乐: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根据全国教育工会修订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各中小学要对教师进行正面教育与引导,严格要求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实施本意见,提倡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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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楠开乐: 1997年8月7日重新修订并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8条,主要内容分别是: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将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为师德的核心内容.这三条是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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