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三流合一指什么

作者&投稿:陆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三流合一”中的“三流”分别指的是:货物流、发票流和资金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这三流必须是同一受票方。
“三流合一”是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主要是国家税务局针对开具增值税发票颁布的一项规定。
货物流即:纳税方向受票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其他应税服务。
发票流即:纳税方向受票方依法收取开具的与销售货物和其他应税服务相符的增值税发票。
资金流即:纳税方向受票方依法收取自己所销售货物、提供的技术服务等其他应税服务的资金。
所谓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和票流(“流”就是流向)。为了便于精准指代,把不同的“流”所对应的当事主体分别取了不同的名称。“三流合一”就是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符合以下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可以允许发票“三流”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号)规定,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严格遵守“三流合一”原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经审查核实后便可依法凭增值税凭证抵扣税款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三流合一具体是指
增值税“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增值税四流合一指的是...

三流合一的税法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2、具体内容包括:①纳税人...

三流合一具体是指什么意思
三流合一是指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在企业管理中实现一体化、协调化的过程。资金流是指企业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是企业运营的基础。通过将资金流与其他流(如物流、信息流)紧密结合,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现金流,优化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周转率,从而降低财务风险。物流是指企业物品的采购、运输、仓储和销售等...

会计中三流合一的如何理解?
三大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这三个方面的浓缩。说浓缩的意思就是,它完全可以高速快捷的计算出这三个流的所有反映状况。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需...

三流一致指什么意思?
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保持一致的意思。“三流”是指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也可把业务流分为合同流和货物流,从而形成“四流”。“三流一致”的狭义理解,要求资金、业务等各方面流转一律点对点,直接排斥市场经济所依赖的信用体系。“三流一致”,主要是防范发票虚开问题。但“三流”一致,未必...

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合一如何理解?
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合一是什么?“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是指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并且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也是可以的;纳税人...

三流合一的实现对企业管理的效率提升体现在哪些方面
三流合一,即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机统一,是企业管理效率提升的重要手段。其实现方式是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的手段,将企业的业务流程、财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紧密结合,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资金的快速流转和业务的自动化处理。三流合一的实现,对企业管理的效率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化业务流程...

怎么理解增值税的三流合一和虚开?
增值税的三流合一和虚开 (一)“三流合一”所谓“三流合一”又称“三流一致”,是指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应当统一,即一张发票上的收款方、发货方、销售方应为同一主体,而付款方、收货方、购买方也应为同一主体。(二)“虚开”所谓“虚开”指的是虚开发票(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什么是三流合一
该意思是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和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三流合一”最初的源头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它是指在交易中,卖家交付货物,买家支付资金,同时卖家需向买家开具发票。“三流”是指的就是交易中的资金流、物流和票流。

国家税务总局 三流合一是多少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丛台区15124663649: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流合一指的是什么 -
丙涛止咳: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

丛台区15124663649: 税务总局澄清什么是进项税抵扣的“三流一致” -
丙涛止咳: 所谓的“三流一致”,指的是货物流、发票流与资金流必须完全一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货物的销货方与购买方、资金汇出方与汇入方必须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与接受方完全一致.

丛台区15124663649: 税务总局澄清什么是进项税抵扣的“三流一致” -
丙涛止咳: 增值税实务中所说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是指货物、资金、发票的流向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在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能会被解释成劳务流、服务流.

丛台区15124663649: 增值税三流合一指的是 增值税四流合一指什么 -
丙涛止咳: 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是指开票的接收方要和发货的接收方及资金的付款方要一致.

丛台区15124663649: 营改增 三流 合一 是什么意思 -
丙涛止咳: 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丛台区15124663649: 开增值税发票一定要走公账吗 -
丙涛止咳: 按规定是“三流合一”,是指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丛台区15124663649: 简易征收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三流合一吗 -
丙涛止咳: 简易征收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三流合一,“三流合一”在税收上没有这种说法.

丛台区15124663649: 为防范国税稽查,注重三流是指哪三流 -
丙涛止咳: 为防范国税稽查,注重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假如其中一个环节有问题,就应该纳入检查的重点.

丛台区15124663649: 员工出差使用个人银行卡支付住宿费符合三流合一吗 -
丙涛止咳: 你好,符合三流合一.总局在16年5月26日视频会政策解答中也提到,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起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事实上,按照理解,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服务,都没有因为付款账户不同而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规定.「三流合一」最早的源头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 192号」第三条,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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