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种类

作者&投稿:邓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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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种类

  (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

  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可参见《担保法》第52、73、88条)。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

  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的权利。救济权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出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救济被侵害的原权利。

  (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P12

  1.支配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典型者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所谓的侵权,就是指侵犯支配权

  其特点是:

  (1)客体是特定的;

  (2)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3)义务主体是不侍定的;

  (4)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

  (5)具有排他效力。

  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2.请求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其特点是:

  (1)具有相对性;

  (2)具有非公示性;

  (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而且,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民法通则》第138条、《民通意见》第173条)。请求权既然可以是某权利的内容,说明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有基础权利,才能有请求权。

  请求权在民法上的意义还在于,它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的范围,从而使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一般认为,诉讼时效适用的对象是请求权(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法上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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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抗辩权

  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1)抗辩权的特征:

  ① 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② 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③ 抗辩权为私权,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④ 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2)根据不同的标准,抗辩权可以分为不同类别:

  ①实体法上的抗辩权与程序法上的抗辩权:

  ②永久性抗辩权与延期性抗辩权:

  注意: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而非否认对方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存在且提出请求为前提。在未提出请求权的情况下,抗辩权无从行使。故而,在权利已消灭的情况下,不适用抗辩权。如甲欠乙1万元,一年后甲已偿还,后乙又要求甲再给付1万元,甲予以拒绝,否认自已欠乙1万元的债务。这在性质上可称否认权,不属于抗辩权。

  4.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否则虽然权利人享有权利,但法律关系不会发生任何变动。形成权的行使不以相对人的同意为要件,故对相对人的影响甚大,只有及时行使才能使法律关系尽快明确,为此需要在法律上规定除斥期间。依此期间,权利人逾期不行使将导致权利的消灭。如果法律规定了该期间,即是形成权的存续期间;没有规定的,依当人的约定期间;无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即告消灭(《合同法》第95条)。

  形成权的行使还要遵循两条规则:一是不得附任何条件或期限(见《合同法》第99条第2款),二是一经行使不得撤销。因为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一旦到达对方即生效,故无所谓撤销。但在到达对方之前,意思表示尚未生效,故自然可以撤回。

  (1)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① 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② 单方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消);

  ③ 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

  ④ 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⑤ 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合同法》第95条)。

  (2)形成权的分类:

  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形成诉权;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合同保全中的撤消之诉、可撤消的婚姻)与非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单纯形成权;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的撤消权、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和法定撤消权、违约合同解除权)

  民事权利的本质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 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利。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并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有些民事权利既有财产权性质,又有人身权性质,如 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 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什么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如何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
所谓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从本源上讲,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权力的运行机制应用到经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之...

什么是权利和权力,两者的关系怎样
权利一般是私权,个人个体的资格利益,是凭借法律加以确立和授予。权力一般是公权,是国家机构的强制力,凭借国家政权加以确立和授予。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图表区别是
2、公共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形式,它是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满足社会需求,处理公共事务而产生的。3、公民权利指作为—个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公民资格和与公民资格相关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是因为公民身份而取得的4、公民权利的种类涉及到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国家政权和国家权力的概念,区别、联系。
这种观念一直影响到了马基雅维里,而从洛克到潘恩,国家政权蜕变为“必要的恶”。马克思主义则从阶级的观点探讨政权的本质,认为国家的本质就是阶级的本质,国家政权是阶级利益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2、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

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1)法定性。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2)强制性。公安机关以暴力为后盾,可采取行政的、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3)特许性。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权力,只准公安机关使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使用。(4)单向性。公安机关行使权力,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为条件。(5)有限性...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您好,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1 、平等权;2 、人身自由;3 、政治权利自由;4 、宗教信仰自由;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6 、社会经济权利;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 、妇女、婚姻、...

如何区分政体的种类?
2、半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内阁由议会产生(或由议会产生、总统任命),总统为三军总司令,无需对议会负责。3、议会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内阁由议会产生,内阁首脑为政府首脑,政府首脑为三军总司令,掌握国家实权,对议会负责。4、委员会制:由多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各委员...

经济权利的种类
公民基本经济权利与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关系 公民的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是中国宪法学者依据宪法文本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学分类,它大体包括了公民的财产权、生存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等具体权利。公民社会经济基本权利与国际人权学者所称的第二代人权有高度的交叉关系,但又不完全重合。举例...

投资方可享有哪些监督和管理权力
投资方可享有监控权力,如股票筹资决策权、财务监督权、投资干预权等。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

诉讼权利,诉讼权,上诉权有什么区别?
诉讼权利分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权力是指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刑事诉讼权力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权就是诉讼权利。上诉权是指民事或者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诉的权利。作为诉讼当事人,...

恩平市19484731915: 民事权力的分类? -
慈楠加味: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恩平市19484731915: 民事权利的种类 -
慈楠加味: 民事权利的各个种类: 1-物权,就是对财产的有效处理权利,楼上的财产权可通用,故不重复, 2-债权和抵押权对立,也都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古不可忽略. 3-遗产继承权,众所周知,故不复述. 4-知识产权,也广为人知的,但是他的层面很广,包括个人知识,著作权,发现权,商业上的各种权利等等. 5-就是我们切身相关的人身权了.法律保障我们作为公民和自然人的体格之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就我们自身的意愿才可以处理身体. (至于英文嘛,楼上已经有了,不复述!)

恩平市19484731915: 民事权利有哪些 -
慈楠加味: 一、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

恩平市19484731915: 民事权利主要是有哪些 -
慈楠加味: 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5、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恩平市19484731915: 民事权利的分类
慈楠加味: 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5)原权利与救济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

恩平市19484731915: 民事权利有多少种?
慈楠加味: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即物权);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3、知识产权;4、人身权

恩平市19484731915: 民事权利之分类有哪些呢?
慈楠加味: 1.根据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可以把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民事权利,即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权利人...

恩平市19484731915: 民事权力的分类?
慈楠加味: 一、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不同: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二、根据民事权利是否有财产内容:人身权与财产权. 三、根据民事权利效力范围的不同:绝对权与相对权. 四、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五、根据权利是否完全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既得权与期待权. 六、根据并存的两个权利的相互关系:主权利与从权利. 七、根据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权利目的的不同:原权与救济权.

恩平市19484731915: 民事权利的分类 - 这样分有没有瑕疵呢? 您懂我在说什么吗?
慈楠加味: 海旋:你好!你的理解有一定的道理,这和法律本身属于社会科学这一学科性质有较... 或者说是框架性的权利,它本身是包括很多权利的. 比如说财产权,它包括物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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