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做的刑事判决书提起申诉 ,申诉书的格式及范文

作者&投稿:枞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申诉范本该怎么写~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刑事申诉,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江苏淮安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强奸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强奸罪,轮奸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张某某,轮奸之说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1、张某某亲属的报案材料和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本人的询问笔录不能证明二被告人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该言辞证据夸张虚假,令人产生合理怀疑,且没有其他合法证据印证支持,不能使人确信刘某某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以及邵某某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了张某某,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性关系行为违背了张某某的意志,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利。

      2、被告人刘某某与邵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互相矛盾,特别是在谁先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谁后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基本事实问题上,二被告人的说法截然相反。在没有确实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原一审判决错误认定刘某某在先,邵某某在后强奸张某某,二审裁定草率维持一审判决,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3、二被告人供述中所谓的刘某某脸被咬伤,窗户玻璃被蹬烂,没有物证、书证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固定相应证据。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刘某某与张某某在案发住所内是否发生了争执,因为什么发生了争执,无法认定,更不能据此认定刘某某强奸张某某。邵某某与张某某事前熟悉,且存在相互好感的少年恋爱关系,即使认定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发生了性关系行为,但无论如何没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系邵某某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反了张某某的意志。侦查卷宗中没有邵某某强行实施奸淫的证据,法庭上邵某某的供述系年龄幼小盲目顺从庭审讯问的结果。

      4、事前“商量”不存在,事中的同谋更不存在。。。。。。

      5、本案的真实情况是,。。。。。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1、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在侦查工作实务中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是该种现象越来越隐蔽,难以取证,弱势一方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难以保存和获取证据证明。有鉴于此,《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不愿自证其罪是人性的本质要求,然而在本案中,。。。。

      2、申诉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在监狱会见被告人刘某某和邵某某的会见笔录载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二被告人实施了刑讯逼供。。。。。此情况表明,该讯问笔录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侦查卷宗的记载表明,不论是讯问二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还是询问证人的询问笔录,在讯问人(询问人)一栏,均为事后填写的姓名,填写的笔迹与笔录记载的笔迹完全不一致,差别极为明显,包括字体、字迹、笔墨颜色(笔录的记载是黑色,填写的签名是蓝色,字迹书写不同)都不一样。申诉人有理由认为,这些笔录不是出自侦查人员讯问所得,而是他人讯问,其他人替代签名,侦查讯问(询问)主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来源不合法,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1、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是我国当代刑事司法政策,缺乏程序保证的公正是最大的不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应当指定辩护人、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庭以及相应的工作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提起公诉和审判的规定,联系到本案,申诉人认为,法院审判应当从某某县人民法院收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时开始,而非开庭审判之日为法院审判时间。本案开始审判时,被告人邵某某不满18周岁,某某县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并为邵某某指定辩护人,不应故意拖延到邵某某满18岁生日时开庭审判。然而,本案开庭审判之日邵某某刚刚过了18岁生日,申诉人有理由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是为了规避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故意选在邵某某刚刚满18周岁生日时开庭,为此不惜损害邵某某的合法权益。因为开庭审判前,邵某某不满18周岁,一审法庭应当为其做大量的工作,如通知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庭前会见邵某某,进行社会调查,等等。选在邵某某满18周岁以后开庭,则这些工作都可以省略掉了。一审法院的工作是省略掉了,但是邵某某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了。法院是国家意志和公平公正的化身,法院应当尽最大可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才符合当今世界各国普遍优先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刑事诉讼原则。

      2、由于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被告人邵某某的合法权益,致使年幼害怕、孤独无助的邵某某在庭审中一概无原则地承认指控,配合法庭审判,认罪伏法,连累被告人刘某某。类似此类强奸重罪案件,不要说未成年的邵某某,就是一般的成年人,面对强大的公安机关和威严肃穆的法庭,不得不紧张害怕,只能“老实交代、供认不悔”。。。。因此,原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疏于审查,错误维持。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X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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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13112673296: 请问,当事人如不服刑事判决,如何申诉?程序是什么?有时间限制吗? -
漳瑶惠滋: 刑事案件的申诉没有时间限制,直接写申诉状递交原判法院或者原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法院才能重新审理.

塔河县13112673296: 对刑事判决不服向法院申诉,法院立案审查给与答复刑事申诉裁定书同给与答复刑事申诉驳回通知书有什么不同 -
漳瑶惠滋: 1、答复刑事申诉裁定是对于申诉的一个审查结果,答复申诉成立或者不成立 2、答复刑事申诉驳回通知书则是通知你申诉不符合条件或不成立,直接驳回 相关法律规定: ①向法院提出申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于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塔河县13112673296: 刑事案件不服法院判决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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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13112673296: 被害人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服怎么办 -
漳瑶惠滋: 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要求,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可以由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

塔河县13112673296: 受害人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抗诉期限是多久 -
漳瑶惠滋: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不能直接提起申诉或者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塔河县13112673296: 被害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吗 -
漳瑶惠滋: 被害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无权直接提出上诉,只能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

塔河县13112673296: 对法院判决书不服怎么办 -
漳瑶惠滋: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如果是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的,则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刑事判决为10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由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刑事案件为进行申诉).

塔河县13112673296: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提出的是申诉吗 -
漳瑶惠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对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提出申诉,如果是对二判决结果不服的,一般是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

塔河县13112673296: 刑事案件判决后被告不服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
漳瑶惠滋: 不服一审,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二审 不服二审,同理可以申请再审、申诉

塔河县13112673296: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判决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诉吗 -
漳瑶惠滋: 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一审判决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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