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George Orwell的Marrakech的译文

作者&投稿:束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Marrakech!~

马拉喀什(Marrakech)是摩洛哥回教王朝所统治过的一个古都,四大皇城之一,有南部首都之称,也是摩旅游胜地。摩洛哥的国名也是源自此都。这个五彩缤纷的地方,是摩洛哥最受欢迎的旅游城市。这里的空气里,弥漫的是阿拉伯、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混和味道。从卡萨布兰卡到马拉喀什要四小时路程,沿路进入北非内陆,远远看得到北非最高山脉亚特兰斯(The Atlas)的山顶已经盖上了白雪,一阵阵烤羊肉的味道开始在空气中回旋。到这里游览,游客千万不可错过Djemaa el Fna广场,周围分列着皮革工艺品与衣服类小店的三角形广场上,是各式各样江湖卖艺者的活舞台,随处可见的蛇与猴子表演、民族乐师、舞师、卖膏药者、相书小贩等,他们在招揽顾客时不遗余力,竞争激烈,非常有趣。 广场到了夜间则风格大异,成为摩洛哥乡土名菜出笼的现代夜市,游客访罢古迹,到此品尝法国风味的咖啡或阿拉伯风味的薄荷茶,再加上美味的摩洛哥菜式,乐趣无穷。

马拉喀什于1062年穆瓦黑杜王朝开始建设,至今已有900多年的历史。著名的“红城”(建筑物的颜色是红褐色)建于1070年,被认为是纯正穆斯林的建筑艺术。城内著名的建筑“库杜比亚清真寺”(Koutoubia Mosque)建于1157年,其宣礼塔用红色石头建成,高77米,是当时北非最高的建筑物,从城内任何一个角度都可看到它,对游人来说犹如一座“灯塔”。郊区散布着近10万棵椰枣树,景色十分壮观。

从12世纪至16世纪,在马拉喀什曾出现一些有名的历史人物,称为“七圣徒”。至今仍有人说去朝圣“七圣徒”,意即去马拉喀什。

马拉喀什是红色的城市。无论王宫、贫民百姓居住的老城还是欧洲人度假的大饭店,外墙的颜色都是陶土红的颜色。在微寒料峭的冬日,这陶红色更易使人感到暖意。不过游客能够在马拉喀什感受到的温暖,大抵只有这些。因为从你准备接近这个城市的一刻开始,便成了一些人追逐的目标。
如果你不是穆斯林,不得进入清真寺。老城的集市,离清真寺不远,中间隔着一个巨大的广场。广场上杂耍卖艺的、画手绘的、算命的等等三教九流人物齐聚一堂。初来乍到的游客,忍不住频频举起相机。那些认为你将他摄入镜头的人,会伸手向你要钱。

Djemaa el Fna广场充满活力,这里你可以找到一流的Babouches(摩洛哥传统拖鞋)和质量上等的jellaba(摩洛哥传统服饰),它按照服饰、皮革制品、地毯、鞋帽分成个各个购物区,沿着小街走得多么小心谨慎,也仍然会迷路。从日出到深夜,Djemaa el Fna广场是不眠的,你可看到印度的舞蛇人、出售香料茶叶的阿拉伯人、讲故事和算命的摩洛哥老人,各种卖艺的表演,还有数不清的买卖食品、饮料、服饰、地毯、摆设、皮革、手工艺品小摊位,它就像香港的兰桂坊、上海的新天地一样,因为有Djemaa el Fna广场,马拉喀什有了无穷生命力。

马拉喀什庞大的集市专为旅游者而设,占据着老城的外围。小店铺里的货品不外乎陶器、皮具、首饰、铁艺、地毯等,铺天盖地的倒也好看。坚守着到产地去购物的原则,我在这里只是走马观花,一任店主们纠缠,径直向前。小巷深处谁家窗前的一两盆花草,给有些肮脏、破败的老城,凭添了不少生趣。

此外在马拉喀什,宰游客的现象非常严重,游客经常被以各种借口多收取费用。离开马拉喀什的那个早上,独自去集市回来的马儿说她终于知道当地人打的的价格了,只需三分之一!小费在摩洛哥是必须的,马拉喀什更是如此。侍者们根据小费的多少决定是否微笑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看得出一个咖啡馆的侍者大概很不满意10 DIRHAM的小费,当马儿问路时,故意指了相反方向。

马拉喀什有14个主要古城门,它们是1126年Almoravid王朝的国王Ali ibn-Yusuf所建,城中有历代王朝多个宫殿古墓等,不过最著名的是Djemaa el- Fna广场,吸引着来自世界的游客。

到马拉喀什旅游的大部分是法国和德国游客,在许多欧洲人眼里,摩洛哥和毒品有千丝万缕关系,特别是欧洲人喜欢享受阳光海滩的Tangier。而马拉喀什是另外一个五彩缤纷的地方,它正准备将自己发展成为一个旅游及商务会议中心。

马拉喀什是摩洛哥的一座城市,有古老的历史,在近代却成为了法国的殖民地。乔治·奥维尔的这篇类似新闻报道的文字描写了马拉喀什地区人民的苦难生活,表达了对殖民主义的愤怒,同时也预见了摩洛哥等非洲殖民地的未来。

  马拉喀什见闻

  乔治·奥威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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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尸体抬过,成群的苍蝇从饭馆的餐桌上瓮嗡嗡而起追逐过去,但几分钟过后又非了回来。

  一支人数不多的送葬队伍——其中老少尽皆男性,没有一个女的——沿着集贸市场,从一堆堆石榴摊子以及出租汽车和骆驼中间挤道而行,一边走着一边悲痛地重复着一支短促的哀歌。苍蝇之所以群起追逐是因为在这个地方死人的尸首从不装进棺木,只是用一块破布裹着放在一个草草做成的木头架子上,有四个朋友抬着送葬。朋友们到了安葬场后,便在地上挖出一个一二英尺深的长方形坑,将尸首往坑里一倒。再扔一些像碎砖头一样的日、干土块。不立墓碑,不留姓名,什么识别标志都没有。坟场只不过是一片土丘林立的荒野,恰似一片已废弃不用的建筑场地。一两个月过后,就谁也说不准自己的亲人葬于何处了。

  当你穿行也这样的城镇——其居民20万中至少有2万是除开一身聊以蔽体的破衣烂衫之外完全一无所有——当你看到那些人是如何生活,又如何动辄死亡时,你永远难以相信自己是行走在人类之中。实际上,这是所有的殖民帝国赖以建立的基础。这里的人都有一张褐色的脸,而且,人数书如此之多!他们真的和你意义同属人类吗?难道他们也会有名有姓吗?也许他们只是像彼此之间难以区分的蜜蜂或珊瑚虫一样的东西。他们从泥土里长出来,受哭受累,忍饥挨饿过上几年,然后有被埋在那一个个无名的小坟丘里。谁也不会注意到他们的离去。就是那些小坟丘本身也过不了很久便会变成平地。有时当你外出散步,穿过仙人掌丛时,你会感觉到地上有些绊脚的东西,只是在经过多次以后,摸清了其一般规律时,你才会知道你脚下踩的是死人的骷髅。

  我正在公园里给一只瞪羚喂食。

  动物中也恐怕只有瞪羚还活着时就让人觉得是美味佳肴。事实上,人们只要看到它们那两条后腿就会联想到薄荷酱。我现在喂着的这只瞪羚好象已经看透了我的心思。它虽然叼走了拿在手上的一块面包,但显然不喜欢我这个人。它一面啃食着面包,一面头一低向我顶过来,再啃一下面包又顶过来一次。它大概还因为把我赶开之后那块面包仍会悬在空中。

  一个正在附近小道上干活的阿拉伯挖土工放下笨重的锄头,羞怯地侧着身子慢慢朝我们走过来。他把目光从瞪羚身上移向面包,又从面包转回到瞪羚身上,带着一点惊讶的神色,似乎以前从未建国这种情景。终于,他怯生生的用法语说道:“那面包让我吃一点吧。”

  我撕下一块面包,他感激地把面包放进破衣裳贴身的地方。这人是市政当局的雇工。

  当你走过这儿的犹太人聚居区时,你就会知道中世纪犹太人区大概是个什么样子。在摩尔人的统治下,犹太人只能在划定的一些地区内保有土地。受这样的待遇经过了好几个世纪后,他们已经不再为拥挤不堪而烦扰了。这儿很多街道的宽度远远不足六英尺,房屋根本没有窗户,眼睛红肿的孩子随处可见,多的像一群群苍蝇,数也数不清。街上往往是尿流成河。

  在集市上,一大家一大家的犹太人,全都身着黑色长袍,头戴黑色便帽,在看起来像洞窟一般阴暗无光,苍蝇麋集的摊篷里干活。一个木匠两脚交叉坐在一架老掉牙的车床旁,正以飞快的速度旋制椅子腿。他右手握弓开动车床,左脚引动旋刀。由于长期保持着种姿势,左脚已经弯翘变形了。他的一个年仅六岁的小孙子竟也在一旁开始帮着干一些简单的活计了。

  我正要走过一个铜匠铺子时,突然有人发现我点着一支香烟。这一下子那些犹太人从四面八方的一个个黑洞窟里发疯四地围上来,其中有很多白胡子老汉,都吵着要讨支烟抽。甚至连一个盲人听到这讨烟的吵嚷声也从一个摊篷后面爬出来。伸手在空中乱摸。一分钟光景,我那一包香烟全分完了。我想这些人一天的工时谁都不回少于十二小时,可是他们个个都把一支香烟看成是一见十分难得的奢侈品。

  犹太人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里,他们从事阿拉伯人所从事的行业,只是没有农业。他们中有买水果的,有陶工、银匠、铁匠、屠夫、皮匠、裁缝、运水工,还有乞丐、脚夫——放眼四顾,到处是犹太人。事实上,在这不过几英亩的空间内居住着的犹太人就足足有一万三千之多。也算这些犹太人好运气,希特勒未曾光顾这里。不过,他也许曾经准备来的。你常听到的有关犹太人的风言风语,不仅可以从阿拉伯人那里听到,而且还可以从较穷的欧洲人那里听到。

  “我的老兄啊,他们把我的饭碗夺走给了犹太人。想必你也知道这些犹太人吧,他们才是这个国家真正的主宰。我们的钱都进了他们的腰包。银行、财政——一切都被他们控制住了。”

  “可是,”我说道,“到多数普通犹太人不也是为了一点微薄的工钱而辛勤劳作的苦力吗?”

  “噢!那不过是做出样子来给人看的。事实上他们都是些放债获利的富豪。这些犹太人就是鬼得很。”

  与此恰恰相似的是,几百年前,常常也有些苦命的老太婆被当成巫婆给活活烧死,然而事实上她们就连为自己变出一顿象样饭菜的巫术都没有。

  所有靠自己的双手干活的人一般都有点不太引人注目,他们所干的活儿越是重要,就越不为人所注目。不过,白皮肤总是比较显眼的。在北欧,若是发现田里有一个工人在耕地,你多半会再看他一眼。而在一个热带国家,直布罗陀以南或苏伊士运河以东的任何一个地方,你就可能看不到田里耕作的人。这种情形我已经注意到多次了。在热带的景色总,万物皆可一目了然,惟独看不见人。那干巴巴的土壤、仙人掌、棕榈树和远方的山岭都可以尽收眼底,但那在地理耕作的农夫却往往每人看见。他们的肤色就和地里的土壤颜色一样,而且远不及土壤中看。

  正因如此,贫穷至极的亚非国家反倒成了旅游观光的胜地。没有谁会有兴趣到本地的贫困地区去作依次毫无价值的旅行。但在那些居住着褐色皮肤的人的地方,他们的贫困却根本没有人能注意大批。摩洛哥对于一个法国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无非是一个能买到橘子圆或者谋取一份政府差使的地方。对于一个英国人呢?不过是骆驼、城堡、棕榈树、外籍兵团、黄铜盘子和匪徒等富于浪漫色彩的字眼而已。就算是在那儿呆过多年的人也未必会注意得到,对于当地百分之九十的居民来说,现实生活只意味着永无休止、劳累至极的斗争,其目的是从贫瘠的土壤中费力地弄出点吃的来。

  摩洛哥的土地大半是一片荒凉,赖以生存的走兽至大者莫如野兔。原先曾有的森林覆盖着的土地如今已成为光秃秃的荒漠,土壤跟碎砖头一般。尽管如此,仍有大片大片的土地被人们开垦,劳动强度十分惊人。一切活儿全靠手工完成。排着长队的妇女们弯着腰像一个个倒过来的大写字母L一样,以便慢慢地在地里移动着身子往前走,一边用手去拔除带刺的野草。农民采集苜蓿喂牲口时,不是用刀去割而是用手将一棵棵苜蓿连根拔起,免得割剩下来的一两寸的根茬白白浪费掉。犁是用木头做的劣货,一点也不结实,一个人可以毫不费力的扛在肩上。犁的底部安着一个粗劣的铁尖子,只能犁进地里4英寸来深。拉犁的牲口的力气也只有这么大。通常是用一头牛和一头驴子套在一起拉犁。这是因为两头驴子拉不动,而如用两头牛,耗费的饲料有太多。农民们都没有耙地的耙,他们指示顺着不同的方向犁上几遍,弄出一道道垄沟来,然后再用锄头把整块田地做成一块块长条形的小畦,以利蓄水。除了较为罕见的暴雨之后紧接着的那一两天外,这地方总是缺水。农民们在地边上挖出一道道深达三十至四十英尺的沟渠以便把土层深处的涓涓细流汇集起来。

  每天下午都有一对年迈的妇女背着柴草从我屋外的路上走过。由于上了年纪而又饱经日晒,他们一个个都变得想木乃伊似的干瘪,而且身躯都是那么瘦小。在原始社会里,妇女超过了一定的年纪便萎缩得如孩子般大小,这似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一天,一个身高不过四英尺的可怜人扛着老大的一捆柴草从我身边蹒跚而过。我叫住她,往她手上塞了一枚面值五个苏的钱币(略多于1/4个旧便士)。她的反应竟是一声近乎尖叫的哭喊,这喊叫含有感激的成分,主要还是出于惊讶。我想,在她看来,我虽然会注意她,似乎是违反了自然法则。对于自己作为一个老妇人,即作为一匹驮兽的地位,她是早已接受了的。每当一家人出门远行时,往往可以看到父亲和已经成年的儿子骑着驴子在前边走,而一个老太婆则背着包袱步行跟在后面。

  然而这些人的真正奇特之处还在于他们的隐身的特性。一连几个星期,每天几乎在同一时候总有一队老妪扛着柴草从我房前蹒跚走过。虽然他们的身影以映入我的眼帘,但老实说,我并不曾看见她们。我所看见的是一捆捆的柴草从屋外掠过。直到有一天我碰巧走在她们身后时,堆柴草奇异的起伏动作才使我注意到原来下面有人。这才第一次看见那些与泥土同色的可怜老妪的躯体——枯瘦的只剩下皮包骨头、被沉重的负荷压得弯腰驼背的躯体。然而,我踏上摩洛哥国土还不到五分钟就已注意到驴子的负荷过重,并为此感到愤怒。驴子遭到荷虐,这是无疑的事实。摩洛哥的驴子不过如一只瑞士雪山救人犬一般大小,可它驮负的货物重量在英国军队里让一头五英尺高的大骡子来驮都嫌过重。而且,它还常常是一连几个星期不卸驮鞍。尤其让人觉得可悲的是,它是世上最驯服听话的牲畜。不需要鞍辔会僵绳。它便会像狗一样更随着自己的主人。为主人拼命干上十几年活后,它便猝然倒地死去,这时,主人就把它仍进沟里,尸体未寒,其五脏六腑便被村狗扒出来吃掉。

  这种事情当然令人发指,可是,一般说来,人的苦难却没人理会。我并非在乱发议论,只不过是指出一个事实而已。这种人简直就是一种无影无行之物。一头背上被磨得皮破肉烂的驴子人人见了都会同情,而那驮着大捆柴草的老妇人则往往要有某种偶然因素才会受到注意。

  白鹳鼓翼被去时,黑人正行军南下——一列长长的满身征尘的队伍:步兵,炮队,接着又是更多的步兵,总共大约四五千人,正靴声橐橐,车声辚辚地蜿蜒前行。

  他们是塞内加尔人,是非洲肤色最黑的人——黑得简直难以看清他们颈项上的头发从何处生起。他们健硕的身躯罩在旧的卡其布制服里面,脚上套着一双看上去像块木板似的靴子,每个人头上戴着的钢盔似乎都小了一两号。天气正热,队伍已经走了很长一段路,士兵们都被沉重的包袱压得疲惫不堪,敏感得出奇的黑脸颊上汗水闪闪发光。

  当他们走过时,一个身体欣长,年纪很轻的黑人回头后顾,和我的目光相遇。他的那种目光完全超出人们意料之外。既不带敌意,又不含轻蔑,也没有愠怒,甚至连好奇的成分都没有。那是一种羞怯的,瞪圆双眼的黑人的目光,实际上就是一种表示深厚敬意的目光。这种情况我是了解的。这可怜的小伙子,因为成了法国公民,所以被从森林里拉出来送到军队驻扎的城镇去擦洗地板,并染上了梅毒。他对于白种人的确是满怀敬意的。过去别人教导他说白种人是他的主人,对此他至今深信不疑。

  然而,无论哪一个白人(哪怕是那些自称为社会主义者的人也不例外),当他望着一支黑人军队从身边开过时,都会想到同一桩事:“我们还能愚弄他们多久?他们倒戈相向的日子离现在还有多远?”

  真是怪有意思的。在场的每一个白人心里都有着这样一个共同的心思。我有,其他旁观者也有,骑在汗涔涔的战马上的军官们有,走在队伍中的白人军士也有。这是大家心里都明白而有彼此心照不宣的秘密,只有那些黑人对此尚茫然不知。看着这列一两英里长的队伍静静地向前开进,真好像看着一群牛羊一样,而那掠过它们头顶、朝着相反方向高翔的大白鹳恰似片片碎纸在空中泛着点点银光。

  (摘自卡罗林·什罗茨等合编《修辞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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