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个体客运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规定

作者&投稿:戈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黑龙江省交通局关于道路承运人责任险的最新规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进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范围:1、从承运人责任保险设立的原因来看道路运输业是一个风险行业。旅客、货主乘坐或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是很难避免的,一旦发生事故,就涉及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而我国2004年推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人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本车的乘坐人员和货物,往往使旅客或货主遭受的损害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或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同时,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发生意外事故,对旅客或货主进行损害赔偿后,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如今道路运输主体的多元化,部分承运人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赔付能力不足,不仅乘客或货主无法得到赔偿,而且承运人也面临倒闭的厄运,甚至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了保护道路运输经营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从制度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借鉴国内外经验,特提出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2、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性质来看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强制保险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由此可以看出,承运人责任保险是由《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一种强制保险,强制参投该保险的范围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3、从承运人责任的保险标的来看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运输经营者在承运旅客或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发生事故时,车上的乘客、驾驶员、驾驶员助手、跟车售票员、服务员、跟车导游等车上人员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负责赔偿。4、从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的时间来看承运人责任险虽然为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规定,但其并不作为道路客运经营者的开业许可条件。由于道路客运经营的特殊性,开展道路客运经营必须依赖其拥有的经营工具(营运客车),因此客运经营者实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其开业之后。只有客运经营者经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核准投入经营工具(营运客车)时,才必须按客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此时如果没有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才能对其进行限期投保直至吊销该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以上可以看出,承运人责任险是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其作用也已被限制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范围内。所以承运人责任险从其开始就已经被限制在道路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范围内。具体范围: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具体范围仅限于《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客运经营者拥有的营运客车。非营运客车不得投保该险种。1、对于私家车等非营运单位的客车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2、对于道路客运经营者拥有的非营运客车,由于不为实际经营,因此也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3、租赁客车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虽然有些省市的运管机构对租赁经营者核发了许可证,对客车也核发了道路运输证,但由于其经营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畴,因此也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如果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限开始之前,而死亡或伤残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构成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废。死亡有两种,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另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这里的因果关系包括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近因、诱因等三种情况。
4、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三个条件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中除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以外的重要险别。
意外伤害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由此致残废或者死亡时,由保险人依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第一条 为保障个体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旅客的经济利益,有利于解决事故后的赔偿纠纷,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乘坐本省个体客运车辆的旅客,均应依照本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个体客运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 旅客保险期限,自旅客上车时开始,到下车时终止。
  旅客在旅途中,所乘车辆因故停驶,改乘由车主指定的其它车辆,保险继续有效;不再乘坐指定车辆的保险期限于离车时即告终止。第四条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金额为每人人民币五千元。第五条 旅客意外伤害的保险费,包含于票价之内,由车主向保险公司定额缴纳。第六条 旅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车主应做好救护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通或城建、保险部门处理。第七条 旅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治疗者,由保险公司给付医疗费用,其数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第八条 旅客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致残或丧失身体机能者,除依照第七条规定给付医疗费用外,另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第九条 旅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残或丧失身体机能时,本人或其代理人凭县以上医院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给付保险金。第十条 旅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者,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完全依赖该旅客供养者,取具公安、交通或城建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取具居住地政府的户籍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保险金,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办者,按自动放弃申请权利处理。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确定给付保险金额后,应在十五日内给付。第十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旅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除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旅客保险金外,由公安部门对车主处以保险给付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上缴财政部门:
  1、伪造营业执照、车辆牌照、车辆安全检验合格证、驾驶证或上述证件不齐全的;
  2、酒后驾驶车辆的;
  3、驾驶证与车型不符的;
  4、从事非法营运业务的。第十四条 旅客由于下列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疾病、自杀、殴斗或犯罪行为的;
  2、爬车、跳车的;
  3、故意致伤致残骗领保险金或医疗费用的。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体客运可以从事校车服务吗?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由此可以看出,个体客运经营者可以从事校车服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一样吗?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一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对单位而言;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是驾驶客车人员,对人而言。

榆树市个体客运站
个体客运站并不是通往每个乡镇的车都有的,但主要是榆树以南的,还有榆树老客运站也都是通往榆树以南的线路,榆树以北的要到榆树市客运北站;你想要具体的车次和时间,建议你分别去这三个车站向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工作人员去索取最新的车次和时刻表,以免耽误您的旅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第五章 客运线路分类与经营分工_百 ...
第二十二条 客运线路种类划分见下表,适用于班车(加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一)表中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和地级市;“县”包括自治县、旗和县级市;“县与县之间”线路包括县所在地以及乡、镇、村。(二)国家级名胜古迹、风景区、旅游度假区所在地可按地区...

客运服务人员的个体性格大致可以分为哪四类?
主动型、被动型、协助型、旁观型。主动型:主动服务,被动型:为服务而服务,协助型:有主动性但缺服务意识或技能,旁观型:与我无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集体客运企业和联户、个体客运户,是客运的补充力量,主要经营本县、区内的客运路线及新开辟的农村客运路线。经过批准也可经营跨省、市、县的客运路线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路线。第十一条 客运管理部门要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情况,统筹安排班次。为避免盲目增加班次、浪费运力,一条客运线路...

你好我是个体客运承包者车子是公司的户月收入在10000可以申请什么卡_百 ...
若是指招行信用卡,是根据您申请时所附的资料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评定的,具体额度请您以审核结果为准,其他条件都可以的话,那大部分的信用卡都可以申请。我行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固定额度)起点为¥1,000元或等值美元,上限为¥50,000元或等值美元。一般情况下普卡固定额度范围¥1,000元-¥10,000...

怎么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书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表1受理申请机关专用受理申请机关专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说明1、 本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

四川省公路客运管理暂行办法
(三)凭经营许可证证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再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四)经营客运的个体户和联户,必须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国营和集体客运企业也应积极参加保险;(五)按注册营运车辆数,向交通部门领取营运证;申请从事...

长途汽车站或者客运站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
长途汽车站或客运站通常由国有企业或其控股公司运营。在一些地区,可能存在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通过承包等方式管理汽车站。汽车站是组织公路旅客和货物运输业务的基层单位,分为由汽车运输企业组建的以及由地方交通部门组建的两类。前者主要为自身车辆提供运输服务,同时也代理其他车辆的运输业务;后者则向...

庆安县13556062224: 铁路旅客遭受意外伤害应如何索赔 -
汉珍鬼臼: 铁路旅客在旅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精神和肉体痛苦,并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旅客往往不知道如何索赔,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学会如何索赔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旅客一旦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当立即告...

庆安县13556062224: 汽车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 -
汉珍鬼臼: 看小票上面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是多少.然后按照等级套进去.现在保险公司大多用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有两种:一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二是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于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国内寿险公司普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残疾程度的标准.而法院或仲裁部门则相反,其判决或裁决一般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为依据.这个你可以上网去查下具体等级.基本十级是没钱...八级还能拿几千块.我是福建福州这边的太平洋保险的汽车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们这里也有.

庆安县13556062224: 个人意外险赔偿标准 -
汉珍鬼臼: 第一条、意外伤害: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

庆安县13556062224: 运输途中发生伤亡,旅客在未投保险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汉珍鬼臼: 铁路旅客伤亡指的是铁路运输企业在运送责任期间因行车事故或其他运营事故给旅客造 成的人身伤害.我国铁路法和有关规章规定,构成旅客伤亡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几...

庆安县13556062224: 保险公司经营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需满足哪些条件 -
汉珍鬼臼: 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推测的;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如果...

庆安县13556062224: 随车票一起买的汽车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怎么理赔 -
汉珍鬼臼: 目前中国法律规定,所有客运汽车车票均包含乘客强制保险.你现在负责治病,保险赔付是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纠纷.

庆安县13556062224: 铁路部门在旅客运输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有那些? -
汉珍鬼臼: 第一条 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

庆安县13556062224: 旅客意外伤害赔偿的依据有哪些呢?
汉珍鬼臼: 1、旅客意外伤害赔偿系平等主体之间侵权的民事责任,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

庆安县13556062224: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哪些保障范围? -
汉珍鬼臼: 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只要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残疾/烧烫伤,给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其...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