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写明岗位、工资也只写高于当地最低,公司以换岗变相解聘,如将设计师调到清洁工,月薪陡降,怎

作者&投稿:衡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动法规定,换岗多久之后需要调薪?~

  我国的劳动法律中,没有换岗就调薪的专门规定。
  对于换岗,用人单位应和劳动者协商,并重新商定报酬、工作时间等,然后签订补充合同或者修改原来的劳动合同即可。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同等岗位、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先看合同约定的岗位是不是清楚,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换行规定,到期换岗也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合同变更。

你说的这样的合同是属于不合法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
由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有哪些内容缺少必要的知识和经验,随意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不完善,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使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全面、具体,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等都有紧密关系,更与劳动关系的稳定紧密相关。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因此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签订的是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或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用人单位将可以自由支配劳动者,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难以发挥劳动者所长,也很难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休假的具体时间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性质、工龄长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休息休假事项时应当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的缴费,使社会保险资金来源避免了单一渠道,增加了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保险系数。由于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等。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妨碍工作的正常进行。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健康,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规定相应的劳动保护规则,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此外,职业病防治法中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中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职业危害防护的义务。
二、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缺乏这种条款不影响其效力。我们可以将这种条款成为可备条款。法定可备条款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但是这些条款不是在每个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具备的,所以法律不能把其作为必备条款,只能在法律中特别的予以提示。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本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里所规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都属于法定可备条款。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本法第十九条对如何确定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本法第二十条对试用期的工资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尚处于不完全确定的状态。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培训。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过程。根据199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规定,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企业职工培训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
3、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人和劳动者选择职业都有自主权,有的劳动者因工作需要,了解或掌握了本企业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等资料,如果企业事先不向劳动者提出保守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要求,有的劳动者就有可能带着企业的商业秘密另谋职业,通过擅自泄露或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以谋取更高的个人利益,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企业往往难以通过法律讨回公道,从而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等,与劳动者约定,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占或泄露。
4、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因此补充保险的事项不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
5、福利待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也成为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指标之一。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用人单位福利待遇也有所不同,福利待遇已成为劳动者就业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法律只能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概括,无法穷尽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可备条款之外对有关条款作新的补充性约定。

1、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几点,一是平时总会发工作,你应该有工作证,还有社会保险缴纳的依据,如果医保卡,养老保险证等,如果公司该给你的也给你了,也正是你应得的,你也不担心什么的。因为如果一旦出现纠纷,公司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对公司不利。

2、合同即使没有规定你的岗位,但你至少可以找人证明你目前所以的岗位,或者抄一点证据证明你所以职位做的事,我想总是容易的。如果这个都找不出,那你的岗位也无足轻重了。只要能证明你现在做的事、所以的岗位或工作地点,但企业要变动的岗位或工作地点时,须经得你本人同意。你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公司要给你双倍的经济补偿。

  1、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动合同未写明岗位的,变动其原有岗位时应当具有合理性,变更前后岗位差异不能过大,并取得劳动者同意,不能单方强行变更。
3、用人单位单方强行降薪调岗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予以撤销。

通常以这样的合同得到一个研发经理的话,公司与该经理会有个补充协议的。不然的话这个经理也是有点愚昧的。
你说的把经理降为清洁工属于降级,也就是公司对该经理的一种处分,作为处分,公司应出具符合公司制度与相关法律的处分事由。
如果不出具原因作出处罚会怎么样我就不清楚了,等待其他高手解答。

你想在这家公司继续工作,那就保持沉默好了,否则只会是你很受伤的离开,随后是你因为不服气而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劳动官司。
个人跟单位打官司,要不是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可以浪费的话,建议不要选择这么做。
当然单位签订的不平等的、违背劳动法原则的条款在劳动法面前,在法官面前,都是无效的。不必担心,即使员工签字认可同意接受这些条款,到时候这些条款依然无效。


劳动合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怎么写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

如果员工没有达到公司的要求可以辞退
如果员工没有达到公司的要求可以辞退_劳动者有过错 公司辞退员工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有过错 公司辞退员工的注意事项导读:因为是劳动者的过错行为,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但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风险。为了更好的减低辞退的成本, 企业应该特别注意。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失为由辞退劳...

劳动合同法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能单方面变更经工作地点、岗位、工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乙方实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人事主管或经理的招聘中提到:要熟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熟悉当地规章政策...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 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2、证明内容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十一、加班申请书...

正规的劳动合同内容应该怎么写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销售的劳动合同地点如何签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样板如何书写?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这个证明书是必须要写的,因为这样就可以证明我国的劳动者与以前...

劳动协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劳动协议书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

上班3年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进单位第二个月到进单位一年内的双倍工资==2000*11个月=22000元进单位满一年未签合同属于...

入职以后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3631001342: 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工资,只说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可以吗,另外只写了生产岗位可以吗 -
庄闵枸橼: 1、应当要注明劳动报酬,实行浮动工资的,应该写明工资的区间,而且下限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岗位就是劳动条件,可以约定很细的,也可以写明岗位既可,关键是看劳动合同双方的约定. 3、如果对合同有异议的,如果合同条款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是,现实情况就是你也会失去该工作,建议协商解决,写明工资的上下限. 《劳动合同法》第18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3631001342: 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写名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工作岗位写的公司名称工资待
庄闵枸橼: 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写明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违反《劳动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3631001342: 签订劳动合同 未注明工资只写了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
庄闵枸橼: 劳动合同法中倒是明确说明,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报酬向劳动者明确说明.所以,这样的情况,你就先和单位协商吧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3631001342: 劳工合同:没有写确切的薪酬数额 有效吗? -
庄闵枸橼: 很模糊,一般的劳动合同上都写得有具体的数额,比如底薪5000加上业绩提成或基本工资5000加绩效奖金等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3631001342: 没有写明具体薪水的合同合法吗? -
庄闵枸橼: 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资,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实践中视为对工资的约定不明,双方可另达成协议明确.达不成协议的,根据行业及岗位工资确定.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可按履行期间实发工资确定.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3631001342: 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工资,只说浮动工资、综合工资可以吗,另外只写了生产岗位可以吗
庄闵枸橼: 一份完善的合同应该注明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职工的权利与福利(包括工资).如果没注明则要了解清楚才能签合同.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3631001342: 劳动合同中未按规定写明具体的薪酬和工作内容算是欺诈吗 -
庄闵枸橼: 劳动合同中未按规定写明具体的薪酬和工作内容不构成欺诈.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使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3631001342: 没写明具体工资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
庄闵枸橼: 你发,所有劳动合同都是基于劳动法和当地法律拟订的,在签定合同时没有写明具休工资也就符合标准的,依当地法律和劳动法.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3631001342: 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工资,职务生效吗? -
庄闵枸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 未在 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使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 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使用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你的提问,我认为应该先和用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就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帮助.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3631001342: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劳动岗位能续签合同吗 -
庄闵枸橼: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注明具体岗位的,那么劳动者在续签合同时,可以拒绝签字,而且要求公司注明岗位,不然,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