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还有哪些权利

作者&投稿:戏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职权~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首先,全国人大代表主要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时候进行提案、表决事项、提出意见批评,同时还现有言论不受追究权、刑事豁免权等。主要权利有以下:
1、表决通过修改宪法、法律。
《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法律案的意见提出权。
《立法法》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代表法》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的权利。
《立法法》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4.刑事豁免权。
《代表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5.言论自由发表权。
《代表法》第三十一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获得过哪些荣誉?
申纪兰(1929年12月29日-2020年6月28日),女,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山西省平顺,1946年10月参加工作,1953年8月入党,现任平顺县西沟村党总支副书记,第一届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是中国唯一的一位从第一届连任到第十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相关荣誉:1952年第一次被评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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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上是在2002年选举的本届人大的全部代表!至于第四次又是甚么意思??因为每五年选出的代表来自全国不同地方,而且都要在原籍工作,不能随时到北京开会,但是,每年的年初,全国的人大代表就要齐聚北京开一次全国会议,终结去年的工作,筹划下一年的工作安排!所以就有了几届几次的说法!例如:2002年是十届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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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区别
4、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

全国人大听取和审议各种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意味着什么?
全国人大听取和审议各种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意味着国家机关需要向全国人民负责并接受监督,同时也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全国人大代表了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国家机关需要向全国人大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并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和指导。全国人大审议过程中,代表们可以对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提问、研究、...

人大代表外国人有哪些
人大代表中没有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由此可见,作为中国的...

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特权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材料二中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法律主观: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个说法是正确的。法律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

人大代表可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吗
人大代表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是不对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法律依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大代表算社会兼职吗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都是兼职,不拿工职,只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一些便利和补贴,政协委员不属于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是社会民主政治团体的重要组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民主的重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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荤天十全: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

钟祥市17542053548: 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荤天十全: (1)审议和表决的权利;(2)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3)选举的权利;(4)提出罢免案的权利;(5)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6)言论和表决免责权;(7)人身特别保护权;(8)提议组织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9)视察权;(10)列席有关会议权等.

钟祥市17542053548: 人大代表的权利
荤天十全: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钟祥市17542053548: 全国人大代表主要享有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主要享有以下权利A提案权B
荤天十全: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钟祥市17542053548: 高一政治人大代表的职权是什么
荤天十全: 人大代表的职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人大代表全体行使的职权.这种职权主要有两项,第一项即人大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权.第二项即人大代表表决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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荤天十全:[答案] 人大代表的职权:审议议案权、表决决定权,提案权,质询权. 1、审议议案权就是人大代表审议各项议案的权利. 2、表决决定权就是人大代表通过举手或表决器通过各项决定的权利. 3、提案权就是人大代表享有提出各项议案的权利. 4、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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