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作者&投稿:枝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院抓管理反消极提执效心徳体会~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权威性。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本人于二000年至今一直从事执行工作,深深感悟到影响法院形象的“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制约法院审判工作的痼症顽疾,对于“法律白条”群众反映强烈。为此1999年中央11号文件和省委21号文件下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克服困难。“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当前法院执行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为扭转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大胆进行了改革,确立了“强执行”工作指导思想,经过调查研究,作出了新的部署,规范了工作秩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力地推进了我院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党的十六大报告又将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向全党提出。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不仅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关系司法公正、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关系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去年12月26日中央政法委又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专门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部署。这是党中央动员全社会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坚信,只要我们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行理念,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和障碍。有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支持,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颁布时间】 2007-08-30
  【实施时间】 2007-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一些地方单位、企业和个人拒不执行或以暴力手段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且呈逐年上升的势头。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机关的权威,已经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政法委在《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文件)中,特别提出公、检、法机关应当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行为。为贯彻中央政法委指示精神,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对下列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一)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分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论处。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通知》第一条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本《通知》第一条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依法处置。

  七、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过程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

  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九、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十一、公安司法人员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政法 [200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 .党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
  《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简称中央11号文件)下发后,各级党 委、人大、政府加大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地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执行工作改革, 执行难题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是,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下降,阻挠执行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干 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有些法院存在执行行为不规范、怠于执行和违法乱执行问题。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 威,切实加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力争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性好转,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力度,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各 级党委要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战略高度出发,充分重视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一是各级党委政法委结合正在进行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开展一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按照中央关 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检查本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行环 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清理、撤消地区、部门制定的与法律相悖、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造成障碍的规定和文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利,遵守司法活动程 序,坚决防止批条子、打招呼、定调子,违法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明年 7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 委政法委向同级党委和中央政法委报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专题报告。二是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 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商纪检监查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切实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三是加大人民 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典论氛围。各级政法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作好典论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及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提高自 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有关新闻媒体在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适时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给 予正面宣传以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风风尚。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威慑的作用。四是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 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工作网络,配合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
  二、 人民法院要加大解决执行积案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 一 是请最高人民法院结合“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开展一次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 行认真调研分析,提出解决积案的工作方案,安排得力执行人员,依法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依照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限时解决执行积案。为加大解决执行积案的工 作力度,人民法院要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防止消极执行。建立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明年 6 月底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同级党委政法专题报告清理、解决执行积案的情况。二是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工作,建立 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体制,加强上下级执行协作工作,有效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大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力度。三是实行执行公开,建立 执行告知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可通过人民法院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执行案件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公开中止执行、终结执行、 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公开案件的执行情况。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执行案件,应进行公开听证,以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公信度。
  三、 建立健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畅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信息渠。一是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 。 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例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及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 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消 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同时,应一发加强对信息数据库的管理,防止滥用。二是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适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拒不履行小、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向社会公布,通过舆论监督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四、 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运用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检、法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充分运用刑法第 313 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及其立法解释的惩戒、威慑作用,做好制服协作配合工作,加大对拒执罪案例的办理力度。对于人民法院移交的构成拒不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探 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例执行的救助办法。各地可积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按一定程序 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监督力度,规范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素质。 各 级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程序,强化执行的观念,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 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查处执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制度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执行当事人的检举和控告,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确保按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比例 配备执行人员,切实解决一些执行力量不足、对于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应建立执行措施、执行安全等预案制度,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种执法风险,防止暴力抗法事 件的发生。
  六、 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多元化纠纷机制是解决机制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 。 一是建立健全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各地要在基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下,建立多 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 态,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二是加大庭前和解和诉讼调解工作,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调解当场履行率,以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 件,要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工商管理部门要继续完善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制度,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变更工商登记的 手段逃避债务。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制度,防止被执行人将企业资产转移。开户银行要严格按照帐户实名制和《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开立企业存款帐户,加强帐户管理,禁止多处设立帐户,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作好对企业存款帐户是查询、冻结、或扣划工作。银行在发放抵押贷 款时应规范对抵押物的评估,防止低值高估,防止国有资产遭到损失,防止给人民法院造成执行难。四是对有关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干扰、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函,敦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拘私舞弊或有严重失职,致使国有资产遭到重大损失、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的,纪检、监察、司法机 关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评论 ┆ 举报

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百度知道知识人的观点

回答:海天一色
圣人
5月11日 23:19 你遇到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其原因在于现行法制体系的不完善,一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从立案到一审终结,少则三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判决生效后,又得重新申请执行,同时还要继续交纳相当数量的执行费以及所谓的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就是你说的车旅费),而能否执行到位,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否则就会被无限期的拖下去,这种做法确实很难让当事人接受。
但这就是现状,你这么多年来的经历就是最好的证明,且这种局面不会在短时间内有所改变。
因此,你只能下点功夫去摸查对方的资产情况,然后向法院执行庭提供,窝火、生气无济于事,想方设法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才是最终目的。在你无力查询的情况下,聘请商务调查公司(即私人侦探)协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应该是个不错的主意,不妨一试。
祝愿你心想事成。

揪错 ┆ 评论 ┆ 举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
实践证明,《企业法》能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克服贯彻《企业法》中存在的各种思想障碍,切实解决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带头学好《企业法》,严格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规范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确保《企业法》各项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过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什么?
第三,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用法治话语来表达,就是切实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第四,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照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30)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
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紧紧依靠人民支持推进司法改革、破解工作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刑事和民事诉讼制度,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就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等重大改革及设立专门法院作出决定,有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31个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或出台文件,支持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支持...

如何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民事审判工作
要把自己的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工作,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注重释明权的运用;重视民事判决的执行问题,在民事审判过程中,避免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原文
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有力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护,保证了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切实加强监督指导,促进了刑事司法统一。不断深化刑事司法改革,刑事审判制度逐步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有什么新要求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切实执行。贯彻情况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担负着预防...

民诉法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与新民事诉讼法出现了不一致,相关条文表述也亟待调整。 为切实做好新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民诉法解释》修改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
同时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法,可以树立我国重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国际形象,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食品贸易的发展。(三)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需要。实施食品安全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着眼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权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

新罗区18888733852: 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四个基本"目标是什么 -
驹裕盐酸: 您好,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四个基本”的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新罗区18888733852: 关于强制执行的难题强制执行的问题:被执行人与另一人合伙从一家公司
驹裕盐酸: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应当... 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12月26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

新罗区18888733852: 法院执行攻坚 -
驹裕盐酸: 执行宣传工作是法院推进执行公开、建设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法院公信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在审议并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专题会议上提出,要配合解决执行难,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说明情况,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诚然,执行难是长期制约法院发展的痼疾,其成因具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基本解决执行难必然遥遥无期,破解执行难必须用好执行宣传这一重要载体,让执行工作凝聚社会合力.

新罗区18888733852: 最高法院5月30号出个文件与执行难有关的 -
驹裕盐酸: 你要问的是不是:《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通知 法发[2016]10号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32743

新罗区18888733852: 我国规定了哪些法律法规对付“老赖” -
驹裕盐酸: 为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维护法律权威,支持人民法院2017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12月9日,德州市委办公室、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4个市直相关部门...

新罗区18888733852: 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
驹裕盐酸: 应当强制执行,若其有能力但拒不执行的,可以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新罗区18888733852: 全国法院被执行查询网 -
驹裕盐酸: 1. 被执行人查询 2.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被执行人查询 一、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

新罗区18888733852: 解决执行难,“老赖”,法院有般有什么方法? -
驹裕盐酸: 按你说的情况,你说的老赖,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

新罗区18888733852: 如何在司法工作中实现公平正义 -
驹裕盐酸: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郑鄂牢牢把握科学管理的本质要求,依靠改革创新实现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存之基、立院之本,而法院科学管理的目标...

新罗区188887338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否有效 -
驹裕盐酸: 是有效规定.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