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期宣判!13岁女孩被拐35年后重见“人贩子”,嫌疑人当庭否认罪行

作者&投稿:楚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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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吴紫翼/文记者阮海峰/图记者杨灿/视频
12月19日上午9点,“渭南13岁女孩被拐卖35年后起诉人贩子”一案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当庭否认罪行,案件择期宣判。
郭丽介绍,此次开庭为视频审理,她并没直面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一审开庭大约十分钟后,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当庭否认自己35年前拐卖过郭丽,甚至从未见过郭丽,“我当时特别生气,气得我都哭了。”
郭丽当庭被气哭
郭丽在庭审现场浏览了公安局抓获赵某某时的笔录,笔录上记载着赵某某承认当年拐卖的事实,但在庭审现场,赵某某却表示这一切都是公安机关逼供的,他从未去过陕西,更未去过菏泽市胡集乡。
“他不承认就拿出证据,但是他又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所说的这一切。”郭丽告诉大象新闻记者,此案在调查过程中,共同作案的杨某某已经承认了这一切。同时,胡集乡相关村民的口供也都指向赵某某。
35年的案子即将画上一个句号,郭丽表示接下来将会整理思路,先返回陕西老家,等待一审判决结果,若结果不满意,她会再次提起上诉,“无论人贩子承不承认,我都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案件回顾:
大象新闻此前报道,1987年正月,13岁的郭丽初一第二学期刚开学,早起7点多,距离学校还有一公里的位置,郭丽遇到了一对抱着孩子的夫妇向她问路。郭丽给他们领路后,问路夫妇为了表示感谢给了郭丽一瓶汽水,没喝几口,郭丽便昏迷。
郭丽重返被拐地
郭丽一觉醒来,她和问路的夫妇已经在去往山东的火车上了,他们告诉郭丽,去办点事,办完就把她送回来,“当时我也比较乖,就记得一路上迷迷糊糊倒了好几次车,天黑了才到山东。”
当天夜里,两人带郭丽入住了菏泽一家旅社,次日被送到了菏泽市胡集乡一个村庄的家中,看到门口贴着的“喜”字,郭丽才意识到自己被拐卖了,“这个时候已经完了,后来的日子他们天天都管着我,不让我出门。”
郭丽回忆,曾经为了逃跑,她喝过煤油、吞过铁钉,“我想让她们把我送到医院,只要出去我就能遇到好心人给我爸妈带个信。”但每次都会请来村中退休的老医生,把郭丽从“死神”手里拉回来。
郭丽与买家李某某曾经居住的位置,如房子已拆迁翻新
1988年6月,郭丽被迫与李某某生下一子,那时的她还未满15岁,“虽然我只有十来岁,但看到孩子,我也心软过。”但这家人对郭丽的打骂、囚禁,最终还是激发了她逃跑的念头。
1989年2月,郭丽趁着家中看管不严,带着孩子跑到菏泽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她承诺会帮她联系家人后,郭丽留下老家地址后返回胡集乡,“回去之后,我每天都会往我家的方向看,盼着我爸来接我。”
大约一年后,郭丽的父亲和民警来到李某某家,将郭丽接回了陕西老家,但走时她却没能带走孩子。回家后,郭丽再婚,生下了一双儿女,但由于李某某频繁给他寄信,郭丽被拐卖的事情很快传到了她现任丈夫的耳中,“为了儿子的前途,没想过要追究李某某的责任。”后来由于长期的争吵,郭丽于1997年与丈夫离婚。
此前报道
陕西女子13岁时被拐卖次年就生子35年后起诉人贩子
35年了,她说,以前有多少失望,现在就有多少希望。
上学路上
小女孩被拐到山东成亲
1987年,渭南市的晓丽13岁,在上学路上,被人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与当地一男子李某某生活并生育一名男孩。两年后,晓丽被解救回家,35年后,她被拐卖一案经立案调查,将于12月19日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12月17日上午,晓丽已赶到山东菏泽。下午3时许,华商报记者联系上晓丽时,她还在酒店,说要去法院看看,她住的地方就在法院对面,步行很快就走到了,“19日上午,我会早早来这里。”
立案告知书
回忆起自己的遭遇,晓丽毫不遮掩。她说,1987年初,她正上初一,“我记得很清楚,是初一的第二学期,一个早上,7点多,天还没亮,”学校距离家有4公里,每天需要很早起来,在上学路上,遇到一男一女抱着孩子向她问路,她指路后,对方给了她一瓶饮料表达谢意,她没有任何防备,就喝了,可没喝几口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第二天醒来,她已经在一趟火车上。
两人告诉晓丽,他们去山东办点事,带她一起去,过两天办完事就回来。路上倒了几趟汽车,两人带着她一路到了山东菏泽一家旅社。后来,晓丽被两人交给一个李姓男子,带到菏泽市胡集乡一个村庄的住所内,她看屋内墙上贴了“喜”字,一下子反应过来,自己被拐卖了。
两年后被解救回来
还经常收到山东来信
晓丽称,在接下来的约两年时间里,她被迫与李某某一家生活在一起,被其家人严格看管,于1988年6月生育了一个男孩,那时她还有一个月才满15岁。生下孩子后,这家人的看管有所放松,1989年2月,她终于找到机会带着孩子跑到菏泽市公安局报案。
晓丽说,当年,公安局打电话回胡集乡确认事实后劝她先返回胡集,承诺帮她和老家联系。她犹豫再三,留下老家地址后,返回了李某某的家。一个月后,她的父亲和民警来到胡集乡,把她接回了渭南,但她没能带走孩子。
山东菏泽的李某某并没有停止对晓丽的纠缠。她回家半个月后,李某某去过她家一次,和她的父母发生争执后离开。从那以后,李某某频繁给晓丽写信,信都被父母收起来,她也并不知道什么内容。
不久后,在父亲的安排下,晓丽结了婚,育有一子一女。可频繁的山东来信被村里人发现,晓丽被拐卖还生了孩子的事情传开了,“我丈夫对此不满,常常和我争吵,1997年,我和丈夫离了婚。”
离婚后,儿子归丈夫,女儿归晓丽,此后,晓丽就把女儿托付给娘家,她自己四处打工赚钱,期间还去俄罗斯和日本打工。在这期间,她从未停止寻求正义,但都石沉大海。
被拐卖35年后
警方立案调查此事
2011年,晓丽在刷微博时看到民间打拐志愿者经常发布一些被拐卖儿童、妇女的信息和被解救的新闻。她感觉“心里头又火了起来”,联系了志愿者想寻求帮助。那时候,她没想着追究李某某的责任。留在李某某家长大的儿子也给母亲晓丽打电话,说他正要毕业找工作,父亲被抓了会有影响,“我就向警方说,希望警告李某某,别让他再寄信就行,这以后,李某某频繁的来信便停止了,2020年8月,我从儿子处得知,李某某出车祸身亡。”
晓丽说,2022年3月初,志愿者转发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通知给她。这时,她觉得,自己的事情,又有希望了,“我想追究当时拐卖我的人贩子的责任”。很快,她的事情引起公安部的重视,山东和陕西的公安也和她取得了联系。
2022年3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晓丽被拐卖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立案时,距离她被拐卖已过去了约35年。
晓丽已赶到山东菏泽
人贩子作案前有预谋
汽水里含有安眠药成分
华商报记者获取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赵某某,男,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蒲城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1993年7月21日因拐卖人口罪被原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2月25日因诈骗罪被山东省原兖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2014年1月28日因诈骗罪被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22年3月12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执行逮捕。
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于1987年春节后某日,经事先预谋,伙同妻子杨某某等人,利用回陕西省蒲城县杨某某娘家的机会,在陕西省华县将上学途中的晓丽进行哄骗,让其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乘机将其带回山东省菏泽胡集乡一旅社,并经人联系将晓丽卖给了胡集乡尹集村李某某为妻。
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予以出卖,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修订前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人口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各项损失损害80万元
晓丽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上提到,她的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判决被告赔偿交通费10万元;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被拐卖的经历改变了晓丽的人生。晓丽说,她遭受了离开亲人的痛苦,精神受到了常人难以忍受的打击,亲人为寻找她的下落花尽了积累的钱,卖掉了能卖的物品,借遍了能借的钱,可换来的是失望,给亲人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以及精神上的重大打击,“前述损失都是被告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我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我的各项损失。”
晓丽觉得对不起的就是自己的家人。因为被拐卖过,村里人都知道,最开始的那些年风言风语很多,她在外打工就不回去。后来,女儿嫁到山东后,母亲也跟着去了,“妹妹很早嫁到了兰州,两年前,父亲去世,我基本上就不回老家了。”
晓丽的心也被伤透了。17日下午,晓丽说,山东的那个儿子担心被影响,把她拉黑了,还有一个儿子,也基本上不联系。最近这四年,她在西安市一家做住家保姆,每月收入3000多元,“虽然过去了很久,但我没有放弃希望,我会尽力追责。”
12月17日晚上,记者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给晓丽提供的传票上看到,案由为拐卖妇女、儿童案,开庭时间为12月19日上午9时。传票的落款时间为12月12日。
晓丽说,这一天,她等了很久,现在,终于快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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