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是否有效

作者&投稿:菜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解读~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邀请参加谈判、询价,但没有规定如何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办法》明确了三种选择供应商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为避免供应商库成为变相准入门槛,《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其中,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是《办法》根据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特点规定的,一是对有特殊需求的或者潜在供应商较少的采购项目来说,有利于有足够多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二是适当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活动所需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除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以外,《办法》还要求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始终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即终止采购活动,并对推荐供应商方式进行了相应限制:一是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推荐供应商,且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使供应商的推荐来源尽可能多元化;二是引入了社会监督,规定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这些规定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压缩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在评审中的自由裁量空间。 《办法》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竞争性谈判程序的整个流程,包括:制定谈判文件、选择供应商、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提出成交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公告、签订采购合同、终止采购活动、合同验收、采购文件的保存。其中,《办法》重点明确了如何进行谈判:一是要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二是要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三是明确了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这是体现竞争性谈判程序的灵活性和适应采购复杂采购标的的重要特点;四是根据谈判文件是否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是否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区分两种不同的谈判程序。关于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中规定“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实践中对如何判断“质量和服务相等”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为此《办法》明确“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竞争性较低,只有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采用。为了避免采购人随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办法》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了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中要说明“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并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时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异议后,应当组织补充论证,并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同时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包括:有关公示情况说明,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等。 询价采购程序与竞争性谈判程序相比较为简单,《办法》对询价的整个流程作了规定,除了与竞争性谈判相同的环节外,还包括:发出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询价、提出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办法》还根据询价采购方式的特点规定,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二次报价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询价会上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出现报价一致且最低的情况,此时需要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的价格不允许超过第一次报价。第二种就是...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继续有效。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是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令第74号发布的部门规章,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令658号公布的,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紧随条例颁布之后的2015年2月2日财政部令第77号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了2个规章(财政部令第6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和5个规范性文件,其中未提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哪几种方式?
  非招标采购方式有议价采购、直接采购、定点采购和询价采购。【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如下:首先,本办法旨在规范非招标采购过程,强化对相关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采购各方权益。适用范围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选择货物、工程或服务时,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的行为。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若计划采用非招...

政府采购中非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用广泛,常见的包括议价采购、直接采购、定点采购和询价采购等。1. 议价采购涉及特定条件或专利,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价格谈判,通过讨价还价达成协议。2. 直接采购是在特定环境下,省略竞争过程,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采购手段。3. 定点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固定的供...

100万的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需要立项审批吗
1. 政府采购工程,无论金额大小,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对于100万元的工程,同样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2.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这些方式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替代招标采购。3. 对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通常应当...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采购人、...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五种
- 直接采购:采购人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无需通过竞争性过程。- 框架协议采购:事先与供应商达成框架协议,后续采购时按照协议执行,简化采购流程。2. 法律规定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对还是错_百度...
错。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采购货物的过程中,除了招标采购方式外,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然而,这种采购方式仅适用于货物,而不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此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那么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

非招标采购什么意思
非招标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采购方式,它能够减少政府采购时间、成本和风险,又能够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政府有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招标或者不招标,只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即可。非招标采购,对政府具有特殊意义,因为它能够实现政府采购目标,如更有效地节省政府采购时间、改进采购效率、加强采购管理和改善采购...

什么是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和集中采购?
1、招标采购:是由需方提出招标条件和合同条件,有许多供应商同时投标报价。通过招标,需方能够获得价格更合理,条件更为优惠的物资供应。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2、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非招标方式分为询价、比价、议价等方式...

大通区18612868199: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文件) - 搜狗百科
郸素科尔: 不矛盾.虽然《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 用《招标投标法》”,但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及其各自相关的法律 体...

大通区18612868199: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介绍 -
郸素科尔: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法律责任、附则7章62条,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大通区18612868199: 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可以进行二次报价吗?
郸素科尔: 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询价采购程序的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应该是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更多招投标信息请登录比地招标网查看!

大通区18612868199: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
郸素科尔: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基本程序以及确定成交的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范围中的几种特殊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并对谈判...

大通区18612868199: 对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而言,参与采购程序的社会资本是?
郸素科尔: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和《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采购过程中, 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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