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登记哪些家庭成员可以上证

作者&投稿:白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什么土地确权后,好多地块不能上证?~

这是国家有具体的政策,但是各个地方执行的力度不同,有的人还有一种其他的想占便宜的心理。在观望从中得到一些好处,所以说不能正确的及时的实施,不要着急,以后政策规范化一切就好了。

只要家庭成员的户口在本村的,就可以登记在土地确权证书上。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三)正在服刑的人员。
因此只要原户口在本村,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您好,
1.出嫁女的情况
q: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a: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2.家庭新增人口情况
q: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a: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3.全家迁出情况
q: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a: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4.进城务工情况
q: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a: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5.离婚夫妻情况
q: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登记呢?
a: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你需要知道的一
2、外出务工撂荒多年的承包地能否确权?根据《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所以,原则上按原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3、哪些家庭成员...

农村的户口是不是谁是户主土地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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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为农户家庭土地承包人,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死亡的家庭成员,应依法办理其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但不应核减该农户家庭承包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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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19798254425: 土地确权需要户口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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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19798254425: 我想问一下,土地确权证是根据什么来的,是写家庭成员谁都可以?还是就得写户主 -
苍任健脑: 根据规定,这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除登记户主或者家庭代表人外,还要对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和现有人口给予登记.

罗湖区19798254425: 除了户主,土地确权证上还该登记哪些人 -
苍任健脑: 土地确权登记是一种口头表述,是不全整的说法,严格来说有两种不同的概念,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另外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你所说的应该是后者.这里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作...

罗湖区19798254425: 新的土地确权政策规定一家好几户怎样确权 -
苍任健脑: 如果是没分户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其它家庭成员可以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

罗湖区19798254425: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吗 -
苍任健脑: 不是.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

罗湖区19798254425: 现在申请土地确权分户可以吗 -
苍任健脑: 1、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 2、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

罗湖区19798254425: 土地确权不满18非农业人员的子女有权登记? -
苍任健脑: 根据确权政策第六条规定: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罗湖区19798254425: 土地确权是谁签字就是谁的吗
苍任健脑: 1、不是.2、土地确权,可以由户主签字,也可以由户主委托家庭成员代表签字.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于农民集体所有.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罗湖区19798254425: 土地确权时我孩子的漏办了,手续办好了,差个土地使用证,咋办 -
苍任健脑: 土地确权不是家庭成员每人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果在土地确权时,你的孩子没有登记上去,可以持户口本到登记机关申请更正.

罗湖区19798254425: 非农业户口可以取得土地确权证吗 -
苍任健脑: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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