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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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审计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四)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五)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六)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第十六条 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会计核算是否准确,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完整,企业经济成果是否真实可靠,以及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质量是否相匹配。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决算报告等问题;(三)企业是否正确采用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第十七条 企业财务收支核算合规性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决算是否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收支状况。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以及以个人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对外资金担保和出借账户等问题;(二)企业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多列、少列或不列成本费用等问题,以及企业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和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三)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四)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有无存在账外资产、潜亏挂账等问题,有无存在劳动工资核算不实等问题。第十八条 企业资产质量变动情况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各项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企业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能力的影响。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有关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有效资产及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四)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企业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第十九条 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做出的有关对内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和大额合同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企业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存在较多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情况;(三)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等;(四)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等,有无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第二十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检查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核实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第二十一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全面核实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账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经营绩效评价政策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和经营业绩,以及企业资产运营和回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企业负责人或所在企业拒绝、阻碍经济责任审计,或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国资委或企业上级单位应当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第四十九条 被审计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资料的,国资委或企业上级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条 对于打击报复或者陷害检举人、证明人、资料提供人和审计人员的,国资委或企业上级单位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一条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和泄漏国家机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二条 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虚假不实的审计报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审计工作要求,避重就轻、回避问题或明知有重要事项不予指明的,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第二章 审计工作组织第六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七条 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第八条 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九条 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审计工作;
  (二)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工作任务;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或者抽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实施有关审计工作。第十条 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组织实施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期或者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决定并组织实施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子企业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十一条 中央有关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内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按照重要性原则,企业总部及重要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其他子企业可视不同情况决定审计工作范围,但审计户数不得低于50%,审计资产量不得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第十三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企业或者承办审计业务的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其他财务审计工作相结合,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利用相关财务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资料,避免重复审计。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含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可根据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或者企业负责人建议开展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三章 审计工作内容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三)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
  (四)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五)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六)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变动情况。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做审计报告?
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银行贷款 现在来说,基本所有的银行贷款都是会要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一个方面主要是可以确定该公司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同时评估该公司未来能否偿还这笔贷款·另一个方面就是如果企业出现了信贷危机,而在审计报告中并未体现出来,那么银行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二、高新企业...

央企公司审计时不能转帐进入么
从那转账进入哪?如果是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可以的,没说审计时候不能转账

央企审计部部长什么级别
正部级。国家审计署行政级别是正部级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那去央企的纪检监察部做内部审计怎么样?本身是应届毕业生,学的是会计...
一个字“爽”,审计顾名思意就是查帐的,帐都不会做,怎么查,所以去吧

央企好还是北京审计局选调生好
审计局选调生好。地方各级审计局均为行政单位,国家公务员编制。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做假账的危害
京华时报》曾以《13央企财务审计报告作假》为题报道大量财务中介公司帮央企业做假账问题:国资委在对181家中央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突击检查后发现,有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与事实相反;120家财务审计报告不充分;80家总资产损失超一成;财务中介收钱后做假账。 事实上,企业“假账”长期以来屡屡出现于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内容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和评价内容中。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

北京市教育局怎么样?
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23、财务处。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

审计署去三级央企干嘛
调整有关授权审计。央企属于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范围,当地审计局没有权限,一般是由管辖当地的特派办去审计。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有关授权审计范围时,另行发文通知。

融安县13563339436: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搜狗百科
爱新觉罗珠阿奇: 国务院国资委为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正确评判任期经济责任,于2004年开始组织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并制定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融安县13563339436: 我们公司准备做离任审计了,我想问一下,哪位能帮我提供一下,国资委?
爱新觉罗珠阿奇: 可以参照:离任审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但是,各地国资委都制定了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文件规定.建议,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国资委查询具体文件规定. 2009-09-02 10:52 补充问题 我是北京市的 北京市各区县国资委规定也不一样的.你是那个区的?最好到你单位所属区国资委主管部门咨询.

融安县13563339436: 中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中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爱新觉罗珠阿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 2004年8月11日颁布121.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23日颁布...

融安县13563339436: 注册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区别 -
爱新觉罗珠阿奇: 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后,注册审计师更名为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原来所在的工作机构,从其自愿,可仍称审计事务所,也可改为会计师事务所. -----------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审计组织虽然处于两所并存的状...

融安县13563339436: 如何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监督 -
爱新觉罗珠阿奇: 对离任审计强化监督,消除既然离任就万事大吉的观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法规依据,提高规范化程度;应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应根据本行业或本企业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进一步增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频率和力度,以增强干部在任期内的责任感和搞好经营管理的自觉性、能动性;将经济责任审计手段引入干部管理与监督之中,形成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有机结合的新的干部管理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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