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和调低产品价格策略有什么风险?

作者&投稿:浦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简析降价战略一般会存在哪些风险~

确定何时削价是调价策略的一个难点,通常要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产品在市场生命周期所处的阶段、销售季节、消费者对产品的态度等因素。比如,进入衰退期的产品,由于消费者失去了消费兴趣,需求弹性变大、产品逐渐被市场淘汰,为了吸引对价格比较敏感的购买者和低收入需求者,维持一定的销量,削价就可能是唯一的选择。由于影响削价的因素较多,企业决策者必须审慎分析和判断,并根据削价的原因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时机,制定最优的削价策略。
风险:

1影响企业形象
2有可能进一步造成产品滞销
3达不到扩大销售的目的
4引起行业价格竞争

通常来说,风险的高低与收益的高低似乎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因为如果有公认的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或领域,那么社会资金就会大规模向其集中,社会多元投资就不能实现。反之,如果一个投资领域是公认的高风险、低收益的,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也很难吸引人们参与投资。不过事实上,由于投资领域的复杂性,高风险与高收益、高风险与低收益、低风险与低收益、低风险与高收益等情况并存。一方面,这取决于投资领域的风险与收益的特性关系;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领域的风险认识程度与控制能力,以及对资金的管理水平。不过,总体来说,对于那些不谙投资专业知识的人来说,低风险对应着低收益,高风险对应着高收益,还是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的。
那么,低风险策略的价值在哪里呢?它的价值就在于,当投资者对风险的控制不能把握时,就优先把资本或资金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这一策略对于大部分人最终获得投资理财收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一般来说,对于那些不愿意承担或没有能力承担大风险的人,最好选择低风险策略。另外,那些力图保护大资金的投资者,往往也会优先考虑低风险策略。而对于那些不谙投资事项的大众,选择低风险的策略则更为妥当。
通常,人们会把储蓄、国债和优异的固定收益债券以及由此三者所组成的基金或者混合型基金,看作是低风险的投资标的。
当然,从创业的角度说,要是从做小本生意或者从小规模生产开始,逐步稳扎稳打地发展经营业务,那么也可以将此视作低风险策略。不过,这种低风险策略的有效应用却可能孕育出高收益。
而那些期望资本金快速增值的投资者,都会把眼睛盯向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领域,不过,高风险既意味着高收益,同时也意味着低收益或严重亏损,这是必须注意的。一些投资机构选择利用计算机设置风险控制系统,一旦投资参数达到了风险控制线,就自动执行控制风险措施。这是不错的风险防范措施和良好的参考。高收益未必完全对应高风险,即使在有高风险特性的投资领域,如果能卓越地了解和掌握风险的来源、特征,对风险进行控制,就可以大大地减少风险的冲击,这样,高风险投资就并不见得是碰不得、不敢考虑的了。
如果能够把高风险的策略与其他的策略综合应用,并且将高风险置于严格的控制下,那么,做部分高风险投资或者把它作为投资理财的一个部分,是比较合适的。人们通常把股票、期货、期权、风险投资和创业等,看作是高风险的投资领域或标的。
总之,低风险策略和高风险策略各有其价值。如果能够把二者应用得当,有机组合,一攻一守,顺时顺势,各采其长,那么就可以在投资理财中取得较好的投资成效。

1.调高产品价格策略

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变化,对原有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调整,使其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一般来说,企业采取提价战略的主要原因有:

(1)成本增长

价格上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成本膨胀。成本上升使利润减少,使企业不得不进行价格调整。由于预计未来继续发生通货膨胀,因此企业提价的幅度往往高于成本的增长。

(2)产品供不应求

企业在无法提供顾客所需要的全部产品时,往往采用提价战略或对顾客实行产品配额。甚至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方法。

(3)产品品牌声誉

品牌声誉提高,是指产品已经在市场上确立了一定的质量信誉,对消费者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4)企业采用渗透定价

企业处于成熟期时,由于生产能力、市场份额、销售渠道等都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可以通过提价增加利润或排挤竞争对手。

事实上,企业在采用提高价格策略时,既可采用直接升价的方式,也可采用间接升价的方式。

2.调低产品价格策略

调低产品价格策略,是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把原有产品的价格调低。企业进行产品降价的情况包括:

①企业生产能力过剩,此时通过增加销售力量、改进产品或采取其他措施难以达到扩大再生产的目的,只好用攻击性减价的方法提高销售量;②企业面临激烈的价格竞争,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不得不削价竞销;③企业的成本费用比竞争对手低,通过降价可以迅速扩大市场份额。

在实践中,降价给企业带来一定实惠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它们主要体现在:

第一,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企业产品质量低于售价高的竞争者的产品质量:

第二,低价可能会买到一时的市场占有率,但买不到顾客的忠诚度,顾客会转向另一个价格更低的企业;第三,竞争对手具备深厚的现金储备,他们也会采取降价措施并持续更长的时间。附录一妥善管理营销合同什么是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在法律上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最重要的法律事实,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合同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当事人做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这就是要设立、变更、终止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从而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合同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因为变更而使原合同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范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无论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达到何种目的,只有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必须依照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3.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结果

意思表示的一致性,表明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就不会有合同。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第二,当事人须各自从追求的利益出发而做出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第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4.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反映了合同的自愿性。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合同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方,否则合同无效。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种类很多,根据合同的法律特征和特点,可以把合同分为以下几类:

1.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是以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作为分类依据。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所以买卖合同就是诺成性合同。凡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例如借用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成立。所以借用合同就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是从委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时起成立并生效,因而也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各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时即成立和生效,而实践性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未交付标的物时,合同不能成立和生效。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用特定形成的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如属要式合同,则合同会因缺乏形式要件而不能成立和生效;而对于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采用任何形式,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3.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出卖人负有将出卖的财产交付给买受人所有的义务,同时享有请求买受人给付价款的权利;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交付价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出卖人交付出卖财产归其所有的权利。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只有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的义务,对受赠人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对赠与人不承担任何义务。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须给予他方相应的利益才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必须支付价款才能得到货物,卖方必须支付货物才能得到价款,双方都得偿付代价。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予他方利益而自己并不取得相应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有些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等。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上有无特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由立法统一确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处理这两类合同纠纷所适用的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直接适用有关该类合同的法律规则。对于无名合同纠纷,就应当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或根据合同法和民法的一般规定和原则进行处理。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两个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例如,为担保借款合同而订立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不存在,从合同也不能存在;主合同消灭。从合同也随之消灭。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就是合同用何种方式体现出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规定了三种形式,即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如日常生活中集市上的现金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内容的方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记载的合同内容的形式。所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都可以成为表现合同内容的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必须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利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发生纠纷时也比较容易取证,迅速解决纠纷。所以标的额比较大的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除了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形式。比如,当事人以自己的履行行为表明合同关系的成立,实际履行就是一种合同方式。例如,你在商场买东西时,商场给你开具了售货凭证。这个售货凭证就是你与商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一旦发生质量纠纷,以此凭证你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如果凭证丢失,除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是在该商场买的货,否则就很难主张你的权利。比如,甲去商场买了一根渔竿,回家后发现长短不合适,甲想去换一根,但付款的小票找不到了。甲跟售货员讲能否解决,售货员说:谁证明你是在我这儿买的?没有小票,不能换。因此,商场的小票就是你与商场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也可以说是合同的初步凭证。这个书面的小票起到了合同的作用。

书面形式合同的表现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书面形式合同除了最常见的直接用文字记载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普通表现形式之外,还有以下几类常见的表现形式:

1.表格合同

表格合同通常是以列表的形式反映出合同的内容。表格合同一般内容比较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全部权利义务内容。因此。实践中提供表格的一方可能还附加一些条款供签订合同时参考。表格合同通常由表格、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等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

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

合同确认书是确认合同存在的书面文件。通过信件、电传、电报等方式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即以书面形式对合同的内容加以确认。合同确认书可以把分散的合同文件统一起来,使合同更加具体、明确,便于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便于履行。

4.定式合同

定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合同条款事先由一方当事人拟订好,在订立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不接受的合同。

5.公证合同

公证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由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审查并予以证明的合同形式。公证合同的证据性较强,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对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容易证明。我国的公证是采用自愿原则,法律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公证。

6.鉴证形式

所谓鉴证形式,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或由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作为合同有效要件的形式。我国的鉴证也是实行自愿原则。

合同文本的结构模式

现代生活中合同内容丰富多彩,合同形式也多种多样。综观内容繁简不一的合同文本。可以发现合同文本具有较为稳定的书面结构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交易的复杂化,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应运而生。合同文本的书面结构模式,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四部分构成。

1.首部

首部由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构成。

标题是合同的性质、内容、种类的具体体现。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居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同时写明双方在合同中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该自然人的名称和住所。此项内容是确定当事人、合同权利和义务承担者的主要依据。

2.正文

合同正文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要素在下节简述。

3.尾部

即合同结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2)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邮政编码;(3)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4)鉴证或公证。

4.附件

主要包括合同标的条款或有关条款的说明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或附图形式详细说明标的的全部情况。合同附件是合同的共同组织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内容要素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的内容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买卖的物;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加工行为,即承揽人以自己的劳动完成定作物的行为;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即承运人以自己的运输行为完成合同义务。标的包括三种,即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尺度。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J以货币表示的代价。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的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其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者调解或仲裁、法院审理等几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7.其他

除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应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再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出售货物的一方为卖方,法律上称为出卖人;接受货物的一方为买方,称为买受人。买卖合同是财产流转的基本法律形式。

买卖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卖方须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须支付价款的合同

卖方不仅要将出卖物即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为此,买方须向卖方交付价款。转移所有权这一特征,使买卖合同与一方须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保管等合同区别开来:买方须交付价款即取得所有权的对价这一特点,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赠与合同区别开来。

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又都负有义务。任何一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而且这种物质利益的互换是通过货币与出卖物的对价进行交换的。

3.买卖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就出卖标的物的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协议之时起,即可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条件。买卖合同的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合同的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顺利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甚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合同效力,可以分为对内的效力和对外的效力。对内的效力就是合同对当事人各方的拘束力。对外的效力就是合同对与合同有关的第三人的拘束力。

(1)合同对内的效力包括:第一,当事人负有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第二,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第三,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第四,当事人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保有给付的权利、自力实现债权的权利、处分债权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保全债权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担保权等。

(2)合同对外的效力包括:第一,在任何情况下,合同以外的他人不得侵害合同债权,第三人非法侵害合同债权时,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依法向第三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还表现在法律允许债权人可在特定的情况下主张撤销权或代位权,例如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对侵权人的代位求偿权。

合同履行的特点

合同履行是把合同订立时双方明确的权利义务落到实处的一个过程。合同履行有以下几个特点:

1.债务人要有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首先是债务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即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支付价款、完成工作或者提供服务等。没有这一行为,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例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如不履行给付货物的义务,不实施交付货物的行为,买受人就无法实现获得货物的权利,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不履行运送的义务,托运人就不能实现货物转移的目的。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履行加工义务,定作人就不能实现得到加工物的权利。

2.债权人获得履行的结果

合同的履行还必须有债权人实际获得给付的结果,即债权人的债权通过债务人履行债务得以实现。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按约定给付货物,买受人依约定接受货物,便实现了其债权。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和债权人的受领行为的统一。

3.合同履行主要是债务的积极行为

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加工承揽合同中完成约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等:如果债务人不实施这些行为,则构成合同的不履行。合同的履行,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保密义务等,如果债务人实施了约定不得实施的行为,则构成合同的不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用以保证合同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形式。其作用在于:第一,增强债务人履约的责任心,督促其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第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则可请求对方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损失已经发生,债务人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的情况下,担保更有它的特殊作用。第三,从宏观上,它对严肃合同纪律,保障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建设和谐社会有积极的作用。担保不能产生独立的法律关系。它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只能从属于它所担保的合同,对于它所担保的合同来说只是一种补充。合同担保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保证人

保证人,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第三入。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保证人要承担代为履行或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保证人有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代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后,即相应取得权利人的地位。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补偿。

2.违约金

违约金,是缔结合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必须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因此,只要有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即使对方没有受到损失,也要按照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3.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履行合同而给予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定金;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则应当向其双倍返还定金。

4.留置权

留置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扣留,等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再行交付或者以该财产折价或者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可继续向债务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5.抵押

抵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为履行合同而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从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不足给付应当清偿数额的,抵押权人有权向负有清偿义务的一方请求给付不足部分。但是,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强制执行的财物,不得作为抵押物。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抵押物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提供抵押物的人自己保管。抵押权人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损坏或遗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法律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协议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形式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协商一致,并签订修改协议。修改协议是对原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其效力高于原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否则,不但不会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而且还要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的变更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和撤销;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

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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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高价格低促销费用推出新产品的策略是什么策略
低价低促销策略。企业以高价格低促销费用推出新产品的策略是即低价低促销策略,即企业以低价和少量的促销费用将新产品推进市场,以廉取胜,迅速占领市场。企业百科一般指企业类词条编辑指南。本指南将主要收集一些在编辑企业类词条时会遇到的问题,为有志于编辑企业类词条的作者提供一些关键性指南。创建企业...

以高价格和低促销费用将新产品推进市场的市场营销策略是什么_百度知 ...
缓慢撇脂策略 以高价格、低促销费用推出新产品,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费用开支求得更多的利润。实施的这一策略就是:缓慢撇脂策略。

惠州市13155626243: 简析降价战略一般会存在哪些风险 -
曹审赛威: 确定何时削价是调价策略的一个难点,通常要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产品在市场生命周期所处的阶段、销售季节、消费者对产品的态度等因素.比如,进入衰退期的产品,由于消费者失去了消费兴趣,需求弹性变大、产品逐渐被市场淘汰,为了吸引对价格比较敏感的购买者和低收入需求者,维持一定的销量,削价就可能是唯一的选择.由于影响削价的因素较多,企业决策者必须审慎分析和判断,并根据削价的原因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时机,制定最优的削价策略. 风险:1影响企业形象 2有可能进一步造成产品滞销 3达不到扩大销售的目的 4引起行业价格竞争

惠州市13155626243: 降价战略存在哪些风险 -
曹审赛威: 应收账款比例高 研发资金比例对等不高 后续发展力弱 企业形象短暂性受损 行业性对抗

惠州市13155626243: 不同产品促销策略的有哪些优缺点呢
曹审赛威: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采用产品调整策略:1、在消费者需求不同,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生产不同的产品,也就是一款产品只针对某一部分人群销售,不是一款产品针对所有的人销售;2、营销环境不同,在不同的环境里需要不同的产品,主要针对当地的消费习惯;3、技术条件不同的情况下,你有核心技术,并且是其他人在短时间内无法跟进的,那么你就可以只生产你才能有的产品了,而且可以高假,如果不是那么你就要考虑你的技术含量和价格了.产品调整策略的优点可增加产品对国际市场的适应性,从而扩大销售;增加企业的收益;缺点是增加了成本和费用.希望这能对你有所帮助.

惠州市13155626243: 企业常用的价格策略 -
曹审赛威: 定价策略是企业争夺市场的重要武器,也是企业营销组合策略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产品定价时首先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如;维持企业生存、追求利润最大化、保持或扩大市场占有率、保持最优产品质量、抑制或应付竞争等.不同企业、不同产品...

惠州市13155626243: 商家商品定价策略不正确会导致什么后果? -
曹审赛威: 造成物价不稳定,价格的的提升会影响经济的潜在产出,收益减少,如果有扩张性缺口可以提价

惠州市13155626243: 3,企业调高产品价格的原因常有哪些?调高产品价格的方法有哪些? -
曹审赛威: 企业调高产品价格的原因常有: 1、应付成本上涨.这是公司调高价格的最主要的原因.如果公司的原材料、工资等费用上升,公司成本提高,产品继续维持原价,则会妨碍公司合理利润的获得,甚至会影响公司再生产的进行.这时公司只好...

惠州市13155626243: 在提价策略和降价策略中运用哪个更好? -
曹审赛威: 提交车嘞,我觉得更好一点.

惠州市13155626243: 企业负债经营的风险预警如何防范?企业负债经营的风险预警如何防范?
曹审赛威: 企业财务风险与防范(1)内容载入中..摘要:国际资本流动中的财务风险是指特定的环境下和特定的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资本损失的可能性.概括起来分为两大部...

惠州市13155626243: 差别定价和消费者福利的关系 -
曹审赛威: 差别定价能增加消费者福利. 首先,差别定价策略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失败,它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售,而bai且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全方位的负面影响,公司失去的可能不仅是最终消费者的信任,而且还会有渠道伙伴的信任,可...

惠州市13155626243: 差异化战略有哪些战略利益和存在哪些战略风险 -
曹审赛威: 独特设计和品牌形象(路易维登、奔驰) 技术特点(汽车激光焊接、联想的CDMA) 外观特点(日本汽车和德国汽车) 客户服务(海尔售后服务) 经销网络(戴尔网络直销) ----------------- 与成本领先公司的价格差异太大顾客选择替代 顾客对岐异需求的下降中国人的自行车、欧洲人的汽车、家电质量的普遍提高导致对售后服务的关注下降,海尔出现新问题 模仿使得已经建立的差异变小特别是在成熟的产业,比如索尼的小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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