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诊疗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

作者&投稿:董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超范围诊疗行政处罚是需要对此进行行政罚款,还有就是吊销营业执照等等,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之下,是需要由查处部门记录到信用记录当中的,并且需要公示。

一、超范围诊疗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超范围诊疗行政处罚是需要对此进行行政罚款,还有就是吊销营业执照等等,超范围经营的,按无证经营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

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所谓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社会秩序的稳定而由国家专营部门专营、专卖的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物资。主要包括:国家限制或禁止自由买卖的物资,金银及其物品,军工产品,火药产品,天然金刚石,麻醉药品,卷烟等。但非法经营罪不包括刑法已列为特定犯罪对象的物资,例如枪支、弹药、鸦片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所谓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对于依法须凭许可证进出口的货物,按照国家的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外贸主管部门向进口人或出口人颁发的许可证明。所谓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对于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来源处或出处加以确认的证明。以上文件均不得自由买卖的,因此,凡以此为标的进行买卖的行为均为非法行为。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即除前两项行为及本节内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外的所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垄断货源、哄抬物价、非法传销等。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超范围从事一些诊疗活动的情况之下是需要进行一些行政处罚的,比如说可以采取行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的方式,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还有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也就是需要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
2、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是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无证行医行政处罚标准
法律主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此外,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其中也规定了取缔、打击 非法行医 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

法律上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非法行医罪要怎么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怎么处罚
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执业规则、权利义务,如何与...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提示】医师应严格遵守《医师法》的规定,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牟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三、医师超执业地点、类别、范围规定将受行政处罚 《医师法》新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

非法行医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法行医是指非法的从事应由医生从事的医疗、预防和保健业务。非法行医与合法行医在“行医”的含义上是相同的,其区别在于适法性判断。“非法”即不符合法律规定。医生是特种职业群体,国家法律法规不仅对医生从业的...

哪些行为是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定禁止行为,是什么?
未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将接受以下行政处罚:(1)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被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3)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最后,构成非法行医,并被认定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后,不影响继续主张损失赔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

清水河县17298449884: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
俎态可必: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

清水河县17298449884: 你好!一级医院开展骨科二级手术,请问怎么处罚 -
俎态可必: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上述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清水河县1729844988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法律关系? -
俎态可必: 是可以同时使用这两个法律的条款的!比如在卫生监督大队出具的处罚书上就会这样写

清水河县17298449884: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应该如何处罚 -
俎态可必: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的要求: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

清水河县17298449884: 医院非法人流将面临什么处罚 -
俎态可必: 1. 与诊所协商.2. 如果确实存在非法行医,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给予诊所相应处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 非法行医,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学会一般不予受理此类鉴定.以医疗损害纠纷为由诉讼至当地法院,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清水河县17298449884: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哪些行为进行处罚? -
俎态可必: 规定了六种行为应有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清水河县17298449884: 超范围经营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吗 -
俎态可必: 属于超范围经营属于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为,只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必然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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