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侵犯小学生隐私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违反了哪几条条例

作者&投稿:史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父母侵犯小学生隐私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违反了哪几条条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共56条
  这是链接,具体内容自己看: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6/content_982.htm

违反了第十一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就是不得私自查看孩子的日记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就是不得私自查看孩子的日记

不好意思,我不太清楚,我只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十一条是绝对有的,只是内容不太清楚,应该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就是不得私自查看孩子的日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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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15630424533: 父母偷看子女短信,偷翻抽屉等算侵犯隐私权吗可以不主观臆断不,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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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歪安乐: 在法律意义上算是侵犯了你的隐私权违反了第十一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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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歪安乐: 肯定不合法啦,小时候还好的,大了就有秘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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